办公建筑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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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7-3-22 17:04: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一般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一般规定
疏散指示标识是建筑内用于指引人员疏散的重要设施,能够 在火灾发生时提供人员逃生方向。建筑防火规范对疏散指示 标识的设置要求包括位置、内容、亮度等方面,确保清晰可 见。
消防设施比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覆盖范围广 灭火效率高
喷淋灭火系统
适用于特定区域 灭火剂选择灵活
火灾报警系统
及时发现隐患 传输方式多样
疏散指示标识
03 工业建筑
用于生产制造的建筑
● 04
第四章 建筑构件的防火要求
墙体防火要求
01 防火等级
根据建筑用途和高度等因素确定
02 材料选择
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
03 封闭性能
保证墙体在火灾中不易受损
屋面防火要求
防火材料选择
使用具有良好阻燃 性能的材料
防火层设置
设置防火层提高屋 面整体防火性能
防火涂料使用
03 建筑构件的防火要求
深入了解构件的防火性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总结
建筑防火设计
基本原则 分类要求 材料要求 装修要求
消防设施设置
灭火器材 消防通道 消防电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构件防火要求
墙体 楼梯 屋面 门窗
防火检测与报警
烟雾报警器 火灾报警器 气体灭火系统 火警电话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总结
规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施范围
涉及的建筑类型
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建筑防火 措施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
建筑火灾应急处理 措施
技术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的具 体技术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总结
总结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重要性,该规范 为建筑防火设计和施工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建筑单 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建 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防火保障。规范实施范围 涉及多种建筑类型,技术要求细化建筑防火设计的具体要求, 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是防火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责任界 定了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2篇)

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2篇)

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办公室防火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防火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第七条本制度的具体制定和修改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办公室建筑和布局第八条办公室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在建筑物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第九条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如油漆、气缸、汽油等。

第十条办公室内的电线、插座、电器设备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能私拉乱接电源线。

第十一条楼层、墙面和天花板不得随意储存杂物,以免影响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和灭火。

第十二条办公室应进行定期的消防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火灾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办公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在电脑旁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照明等。

第十四条办公室内应设立特定的吸烟区,并设置防火器材,加强对吸烟区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室内的电线、插座、电器设备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办公室内严禁在办公桌上或办公室内随意放置热饮,避免引发火灾。

第十七条办公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应安装合适的烟雾和火焰探测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办公室内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以确保员工疏散的安全性。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办公室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报警程序和方法;2. 火灾疏散和逃生程序;3. 呼叫消防和医疗救援的联系方式;4. 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5. 不同灾情下的应急措施。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并设有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以隔离火灾蔓延。

2.防火门和防火墙:商业建筑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时间,能有效阻挡火灾的蔓延。

防火墙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设置,以防止火灾烟气和火势的扩散。

3.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商业建筑的电气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如电缆穿越防火墙处应采用防火套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减少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商业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建筑物内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门等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当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以方便人员疏散。

7.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商业建筑的设计和装修应符合防火规范,如使用阻燃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合理设置照明设施,避免电路过载等,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8.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检查防火门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正常等,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总结起来,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防火门和防火墙、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8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二、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第4.2.1 条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 厘米;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 厘米;第4.2.2 条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 厘米。

第4.2.3 条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和4.2.2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 米;2、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

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 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 米;3、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第4.4.2 条喷头距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厘米,并不应大于15 厘米,距边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5 厘米,并不应大于10 厘米。

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

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

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办公楼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建筑,为了确保办公楼及其内部人员的安全,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消防设计。

以下是办公楼消防设计的规范要求:一、消防设施配置1. 建立完善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安装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

3. 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箱等,以供人员使用。

4. 建立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办公楼。

5. 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等,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进行灭火。

二、建筑结构和防火隔离1. 办公楼的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使用防火材料、设置防火墙、承重结构防火涂料等。

2. 办公楼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通过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隔离,以减少火灾的蔓延。

3. 办公楼应设置室内消防水带,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使用消防水进行灭火。

三、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1. 办公楼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防雷击、防短路、防过载等功能,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2. 电气线路应采用优质材料,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4. 办公楼应配备有效的供电和电气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电气设备的故障,防止火灾的发生。

四、人员培训和消防演练1. 办公楼的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晓疏散通道的位置等。

2. 办公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火灾场景,进行疏散逃生,以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人员应变能力。

3. 演练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消防设计和应急预案,提高办公楼的火灾防范能力。

通过以上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可以提高办公楼的消防安全性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办公楼及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

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

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
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办公楼内的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下面是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1.消防设备配置:
(1) 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应设立独立的消防控制室,配备至少1套自动报警系统,1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1套排烟系统。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应设立集中的消防控制室,配备多套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

2.建筑结构设计:
(1) 办公楼应采用防火分区设计,将楼层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设立防火墙,保证火势不能跨越分区传播。

(2) 办公楼的外墙应采用防火材料,选择A级或B级防火材料进行装饰。

3.疏散通道设计:
(1) 办公楼的疏散通道应保证通畅,设置合适的宽度,每个楼层应至少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并设置标志和照明设备。

(2) 疏散通道的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疏散方向,使用耐火材料进行装修,保证通道不易受到火灾波及。

4.消防水源和供水系统设计:
(1) 办公楼应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泵房,保证消防水源的充
足供应。

(2) 办公楼应设置消防水枪和消防栓,每个楼层应设置至少两个消防栓,并保证其正常工作。

(3) 办公楼的消防水源和供水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靠。

以上是办公楼消防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总结起来就是要确保办公楼内的消防设备配置齐全,建筑结构具备防火功能,疏散通道通畅,消防水源供应充足,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维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办公楼内人员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7.08.26•【文号】计标[1987]1447号•【施行日期】198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先后被《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发布日期:1995年8月21日实施日期:1995年11月1日)、《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发布日期:1997年6月24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1日)、《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发布日期:2001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01年5月1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公告第45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附件: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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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防火规范
首先我们先看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等级的要求:
注:
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2.0.3条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0.5h。

第2.0.4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除外),如耐火极限达到1h有困难时,可降低到0.5h。

上人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第2.0.5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

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2.0.6条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第2.0.7条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高级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二、演播室、录音室及电化教室;
三、大型、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
总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火灾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在建筑设计中,对防火设计缺乏考虑或考虑不周密,或者有考虑但没有认真执行,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各种类型建筑均应进行防火设计,设计措施立足自防自救,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

附件: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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