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审批单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程序,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一般公务用车。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界限为南至安林高速、北至北外环、西至南水北调桥、东至海信路)的一般公务活动,不得使用保留公务用车。
如有以下特殊公务活动可使用一般公务用车。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集中组织的项目视察、工作检查、调研视察活动。
2.机要通信及应急突发事件的。
机要通信用车主要是指用于机要交换、运送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的所需用车;应急用车主要是指由于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专门应急预案准备时所需用车。
3.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的、由部门承办的专项检查督导等活动。
4.用以陪同或承办市以外机关单位或团体在我市组织的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5.基层调研、下乡、跨区域出差等业务活动。
6.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老干部用车需要。
—1—7.临时性紧急任务和其它特殊情况。
(二)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应急用车,只适用于有关执法执勤、监管巡查、检查、办案等监管执法工作。
使用范围为**市域,其它无关活动一律不得使用执法执勤应急用车。
(三)公务平台用车。
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活动需要时,必须到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租用车辆。
费用在单位保留公务用车运行费中列支,凭服务平台票据报销。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关内部用车应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车辆使用科(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员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安排车辆。
(二)公务用车使用采取预约方式(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除外)。
使用人须提前半天(市内)或一天(市外)向事务中心预约用车;预约后因故不需用车的,须及时与事务中心联系取消预约。
(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台帐,做到用车登记、凭单出车、一车一档,定期公示。
公务用车审批单

公务用车审批单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部门:
联系电话:
二、申请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车辆颜色:
所属部门:
三、用车事由:
请详细说明本次用车的具体事由、地点及时间:
四、用车时间: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五、用车人员:
请列明所有乘车人员及其职务:
六、行程安排:
请详细描述本次用车的行程安排,包括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地点等信息:
七、用车要求:
1. 是否需要司机:(是/否)
2. 是否需要加油卡或现金:(是/否)
3. 是否需要停车费用报销:(是/否)
4. 是否需要其他特殊要求:(是/否)请补充说明:
八、申请人意见:
请申请人签字确认:
九、部门负责人审批:
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十、行政部门审批:
请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十一、财务部门审批:
请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十二、用车部门安排:
1. 车辆安排:
2. 司机安排:
3. 加油卡或现金安排:
4. 其他特殊要求安排:
十三、申请人反馈:
请申请人签字确认用车情况:
备注:请务必按照规定填写、审批,并在用车结束后将审批单归还至行政部门。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沟通并报备相关负责人。
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
申请人
申请单位
负责人
申请事由
用车线路
出发地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到达地点
发车时间
回程时间
总经理工作部批准
申请编制人
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
申请人
申请单位
负责人
申请事由
用车线路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发车时间
回程时间
总经理工作部批准
申请编制人
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
申请人
申请单位
负责人
申请事由
用车线路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发车时间
回程时间
总经理工作部批准
申请编制人
公务用车申请单(含使用说明)

用车申请单申请日期:年月日说明: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车辆,如为网约车需备注相关信息并保留发票。
文档使用说明(本页为说明页,用户使用此文档时可删除本页内容)公务用车申请单使用说明(标准版)一、文件概述本文件为《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标准使用说明,旨在规范单位内部公务用车申请流程,确保车辆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同时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本说明详细阐述了申请单的填写要求、审批流程、注意事项等关键内容,为申请人及相关审批人员提供明确指导。
二、填写要求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人需准确填写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申请人姓名、职务、用车人数、用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是后续审批和安排车辆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无误。
用车时间:明确标注用车起止时间,支持多次用车申请。
申请人需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用车时间,避免资源浪费。
用车目的地与事由:详细填写用车目的地及具体事由。
这是审批人员判断用车合理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虚构。
是否需要司机与是否出市:根据实际需求勾选是否需要司机陪同及是否涉及跨市出行。
这两项信息对车辆安排及安全保障有直接影响,请务必准确选择。
预计往返里程:估算并填写预计往返里程数,以便后续计算费用及评估车辆使用情况。
申请人签字:每段用车时间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以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流程申请部门审批:首先由申请部门内部进行初审,审核用车事由的合理性、用车时间的必要性等,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若涉及多次用车,每次用车均需单独审批。
行政部审批:通过申请部门审批后,申请单提交至行政部进行复审。
行政部需综合考虑车辆资源、驾驶员安排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用车申请,并注明车牌号、驾驶员信息及联系方式。
若同意,需在相应位置勾选“是”,并签字确认;若不同意,则需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
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分管领导进行终审。
分管领导需对前两级审批结果进行复核,确保用车申请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并在分管领导签字处签字确认。
公务用车流程

公务用车流程
公务用车是指政府机关依照规定配备的专门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以下是一般的公务用车流程:
1. 申请:单位需要安排专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员及车型等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 审批:公务用车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务用车管理员审核车辆是否空闲、维护是否正常、保险是否到期等情况。
3. 调度:管理员根据用车计划,安排车辆和司机。
4. 使用:车辆使用时,司机必须认真核对用车单和安全设备,车辆出行前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规定行驶。
5. 报销:车辆使用完成后,司机需认真填写公务用车使用记录及燃油等费用,如有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停车费)也需通过规定流程报销。
6. 维护及调配:车辆使用后需要进行日常保养保养,有更换配件或修理需求及时安排修理或更换。
如有新增或更改车辆需求需要进行补充申请。
以上是一般的公务用车流程,还需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编号年月日
公务出差处室
申请处室
出差事由
乘坐交通工具
申请人姓名
随行人员
名单
出差地点
出差类别Βιβλιοθήκη 出差依据公务接待情况说明签字:
负责人意见
出差日期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实际天数:)
分管领导审批
签名年月日
办公室备案
签名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出差类别:开会、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考核、验收、下基层等;
2、出差依据: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国家粮食局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通知、邀请函和局领导安排等;
3、需要公务用车的请填写自治区粮食局公务用车派车单。
公务用车申请单

① 用车单位持审批单与车管科沟通用车事宜;
② 根据车管科意见,交由学校办公来自审批;③ 如使用学校统管经费(需附参加活动、会议、比赛等需用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根据办公室审批意见,由有关校领导签字审批。
公务用车申请单
用车单位
经办人
及联系电话
用车事由
出车地点
主要乘坐人
及同行人数
(人数)
出车时间及天数
年月日——月日;共天
预计行驶里程及车辆运行预算费用
(公里);(元)
车辆运行费用来源(填写本单位经费或学校统管经费)
用车单位审批
行政科审批
学校办公室审批
校领导审批
备注:
1. 车辆运行预算费用标准不详者请咨询车管科。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本

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公务用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申请与备案第二条部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提交给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对《公务用车申请表》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予以备案,并及时向申请单位通知。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备案后,向相关部门发放《公务用车使用凭证》,并记录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簿》上。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公务用车使用凭证》方可使用车辆。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用途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变计划。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车辆的清洁、整洁和安全,不得擅自改动、拆卸车辆的配件。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归还车辆,并及时向公务用车管理机构报备。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不得用车超过规定的时间,超出时间需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一条如果发生事故或损坏,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及时向公务用车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或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追责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追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规程,以配合执行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公务用车申请表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簿范本注:此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