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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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摘要: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类社会内部的矛盾曾是主要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还没有凸显出来,没有受到过人们的关注。

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推进,由于人类的不当行为,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

这是一个要我们同时面对两个难题的时代:要同时处理好社会内部的矛盾和人与自然的矛盾。

环境侵权作为一个特殊侵权行为随着工业革命、城市化、高度危险来源的出现已经逐渐具有区别于传统侵权的明显的自身特征。

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和运用, 不仅使归责具有明确的尺度和可行的办法,而且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正确的理解并运用归责原则的基本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环境侵权案件。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构成中图分类号:D923;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8-0000-02一、环境侵权概念与特征(一)环境侵权概念。

环境侵权责任主要是基于环境侵权发生的。

环境侵权是指污染和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他们一方面承认环境侵权是侵权行为的一种,从而与民法理论形成一定的共识,另一方面有指出环境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环境侵权损害了一定区域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甚至后代人的利益,从而扩冲了环境权所侵犯的利益范围,作为现代社会特有的权益侵害现象,性质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二、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一)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念。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侵权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须具备的条件,即什么情况下环境侵权行为人才承担环境侵权的责任[2]。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对各种环境侵权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的高度概括。

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和运用,与其说是对司法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的适当限制,不如说审判人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它不仅使归责具有明确的尺度和可行的办法,而且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正确的理解并运用归责原则的基本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环境侵权案件。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为人类创造巨大价值的同时带来严重的恶果即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在民法上构成环境侵权。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不同,具有特殊性。

在当前的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如何构建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理论上存在着极大争议,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认真研究。

一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法的归则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一定的责任构成、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

27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

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最终要件的原则,受害人承担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在英美法中则被称为严格责任,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受害人只要证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并不是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而是其主观上的过错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不产生影响。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到底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并不是十分明确,因此理论上对此产生了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36而过错推定责任的实质为过错责任;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定,即一般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环境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在现实社会中个⼈的合法权益是会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侵权⾏为,那样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作为受害⼈可以要求侵权赔偿。

那么关于民法典环境侵权⾏为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环境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污染环境的⾏为污染环境的⾏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

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为,⼀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为”。

2、损害损害是指受害⼈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受到的⼈⾝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

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潜伏性,只有部分污染致⼈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多数环境污染致⼈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显现出来。

⼴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分⼴泛。

3、污染环境的⾏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由于实践中认定⽐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

原因在于:第⼀,污染环境⾏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为引起,⽽且绝⼤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是由污染环境⾏为和污染物的作⽤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为的继续,环境违法⾏为不是即时完成的,⽽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第⼆,由于⼈⼒、物⼒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所能及。

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论我国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制度完善

论我国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制度完善

论我国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制度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侵权事件也频繁发生。

环境侵权不仅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也对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因此,深入研究我国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一)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环境侵权构成的首要要件。

这一损害既包括对人身健康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疾病、伤残甚至死亡,也包括对财产的损害,如农作物减产、渔业损失、房屋及其他财产的损毁等。

此外,还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如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损害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被证明和测量。

(二)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从事其他可能损害环境的活动。

这包括企业的生产排污、个人的不当处置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等。

行为可以是作为,如主动排放污染物;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污染措施。

(三)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在环境侵权中往往较为复杂。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累积性和多因一果性等特点,传统的因果关系证明方法在环境侵权中常常难以适用。

因此,在环境侵权中,通常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只要受害人能够初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可能性,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除非行为人能够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这一推定。

(四)过错在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中,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和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从事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

二、我国环境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尽管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在实践中,受害人往往仍然面临着证明因果关系的巨大困难。

由于环境污染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受害人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来进行因果关系的证明,而一些污染企业则可能利用其技术和信息优势来逃避责任。

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要素

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要素

论环境侵权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要素摘要:环境侵权是否以“违法性”为要件,一直存在争论。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体现了我国立法层面上对此问题的一个观点。

文章从各法学家对“违法性”要素的不同看法,在本质上对“违法”要素做出理论分析,得出环境侵权不应以“违法性”要素为构成要件的结论。

关键词:环境侵权;违法性;违法有关环境污染的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中有着规定,但二者对环境侵权的构成有着一定的矛盾,具体而言就是对“违法性”要素是否为环境侵权的一个必然要素。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其明确删除”违反……”的表述,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者对此问题的态度。

1对“违法性”要素的各家之言1.1“违法性”要素肯定说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必须具有违法性要件,环境侵权中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但在持该观点的学者中,对“违法性”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违法”应严格依据国家或地方所规定的排污标准进行判断,若污染环境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因其不具有违法性,而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违法”包括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张新宝先生认为“《民法通则》第124条‘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是指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不是指具体的某项排污标准。

”该观点扩大了“违法”的内涵,从而扩大了环境侵权的保护范围。

第三种观点:“即使加害人的排污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其排污行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也违反了保护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换言之,污染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是为违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造成了污染损害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1.2“违法性”要素否定说该观点认为:污染环境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污染的行为超过了国家或地方对排污标准的规定,它仅仅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交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界限。

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生产或者其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环境遭到破坏,也因为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许多人在遭受损害后起诉到法院,但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在什么时候我们起诉到法院会获得支持。

热门城市:南充律师宜宾律师张掖律师南宁律师江门律师漳州律师宁波律师商丘律师长沙律师阳江律师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生产或者其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环境遭到破坏,也因为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许多人在遭受损害后起诉到法院,但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这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在什么时候我们起诉到法院会获得支持。

(一)不法性不能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民法理论一直把“不法”作为侵权责任要件,这似乎不尽合理。

一则其不符合现行的民法规定,二则因其不利于操作,易使许多致人伤害的行为人因其行为的违法性难以确认而被免责。

这一点在环境侵权中表现尤为明显。

我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合法排污致人损害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在作为普通法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明的情况下,作为特别法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也没把违法规定为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不法性只是其中一部分行为性质,不能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上述分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三个: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1、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

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2、损害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中间经过了/ 过失的客观化0 以及/ 违法视为过失0 的变化。
1. 过失的客观化。所 谓过 失的客 观化, 是 指依/ 善良 管 理人0 在社会生活中所应尽的注意的 义务作为 过失判断根 据
的过失理论。过失的判断公式:/ 凡行为 人之损害行 为, 违 反 善良管理人的 注意 义 务的, 除 有 法定 的无 责 任能 力的 情 事 外, 即认为过失成立 , 不 再讲 究行 为人的 注意 能力是 否不 能 预见该损害之发 生。0[ 5] 这类 过失 责任论, 学 理又 称为/ 过 失 客观说0 。过失客观化实际上使得过 失责任主 义向着逐渐 扩
关系理论的改进是与无过错责任代替过错责任相应而生的。 ( 二) 推定因果关系的学说比较 因果关系理论的改进主要表现为因果 关系的推 定, 而 推
定因果关系又存在多 种学 说, 主 要包 括: 一是 盖然性 因果 关 系说。该学说主张在环境侵权案件中, 关于因果 关系的存 在 与否, 只要达到盖然 性程度 ( 指在侵 害行 为与 损害结 果之 间 只要有/ 如无该行为, 就不会发生此结果0 的某种 程度的可 能 性) 即可。[ 11] 二是疫学因 果说。是指 就疫学 上可能 考虑的 若 干因素, 利用统计的方法, 调查各因素与疾 病之间的 关系, 选 择相关性较大的因素, 对 其做综 合性 的研 究, 以判断 其与 结 果之间有无联 系。[ 12] 三 是间 接反 证说 。该学 说认 为环 境 损
3. 过失推定论。所谓/ 过失推 定论0, 是指凡 以违法行 为 致人损害, 如不能证 明自 己主 观上无 过失, 则 被推定 为有 过 失而承担民事责任。过 失推 定论 实际上 已突 破了过 失责 任 主义举证责任方面的 限制, 把 举证责 任转 移给被 告承 担, 从 而成为无过失责任主义产生的前奏。

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环境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为:环境侵权行为必须是对环境资源的实质性干扰、破坏或损害。

常见的环境侵权行为包括污染排放、非法采矿、破坏自然保护区等。

3. 结果:环境侵权行为必须导致环境资源受到实质性损害或破坏。

这包括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态平衡的破坏等。

4. 因果关系: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资源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环境侵权行为是导致环境资源损害的原因之一。

5. 违法性:环境侵权行为必须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或者没有取得环境资源利用的必要许可证、审批等法定手续。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具体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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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 性 的发挥 , 很容 易导致 司法权 的滥 用 。 【 ) 现代 社会, 法 的排 污并不 能保证 不造 成 污染损 害 四 在 合
在现 实生活 中往 往也 很难判 断 , 不利 于法 官主观 这 物 质进 入环境 后, 是否会 造成 污染很 难得 出准确 的分析 结论 。多 专业 性很 强 ,
三 是环 境侵 数 的环境 污染 是经 过长 期 的污 染物积 累 、 相互混合 复加 造成 的。 另外 , 环境污 染不是直接 作用 0 受害人 : 而是通 过环境这 一 中介” “
则性 的规 定又过 于』 泛 , 很难达 到准 确 , ‘ 且 加之 环境污 染 的判断


环 境侵 权行 为 的特 殊性
侵权 人 因侵害行 为获得 了巨大利 润 , 却不 受法 律 的制 裁 , 不承 担
环境侵 权行 为的突 出特点 : 是原 因行为在 价值判断上 的社 侵权 责任 , 然足 不公平 的 , 一 显 而且 也不 利 于加 强侵 权者 的法律 意 会妥 当性 、 合法 性 , 原因行 为足 生产 过程 中的附带 行为 , 生产 识 , 其 是 督促 其严 格预 防和积 极治理 污染 。在 司法实 践 中, 法性难 违 行为 的副产 品, 高科技 的应用 使生产 操作过程 中存在 一定的污染 以确 定, 以行 为 的违法 性作 为责任 构成要 件, 若 加害 人就 会被 免
中图分 类号 : 2 . D92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91-5 -2 10.522 0)20 80
通过 各种手段 , 损害 受害人 的财产 、 康 以及周甩生 健 环 境侵权 责任是私 法调 整手段在 环境保 护领域 的运 用 , 构成 求高额利 润 , 如果环 境侵权 以行为违 法性 为构成 要件 , 不仅个 要 件是确 定环境侵 权责 任 的基 础, 也 是解决环 境纠纷 的前提 , 作 态环境 来换取 ,
量存在 , 完善环 境侵权 构成要 件 已迫在 眉睫 。本文从 环境侵 权 的特殊性 入手 , 重点分 析环 境侵权 不 以行 为违法性 为构 成要
件 的合 理性 , 我 国未来 的侵权 行 为法提 出思考 , 并对 以期对 我 国环境侵 权责任 的修 改和 完善有 所帮助 。
关键 词 环境 侵权 行 为违 法性 环境 污染
为 一种特殊 的侵权 , 环境 侵权 与传统 的民事侵权 行为有着 明显 的 人的财产 损害 和人 身伤害 无法得 到 及时 、 分的补偿 , 且势必 充 而
甚至 会放纵 现代 科学技 术 , 区别 。 行 为违法性 ” “ 不应 成 为环境 侵权 责任 的构成 要件 , 也是 使 高度社 会化 的生产 秩序遭 受破 坏 , 这 给 社会 牛产 力的健康 发 展和人 类 生存带 来某 些危 害 因素 。然 而 由环境侵 权 的特殊 性决 定的 。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e A dS 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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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环 境 侵 权 责 任 不 以 “ 为 违 法 性" 构 J 要 件 行 为 j 定
吴 培吉
摘 要 经济 的飞速发 展 给人 类带来 了巨大财 富, 同时危 及人 类生存 的环境 污 染问题也 与之 剧增 。各类 环境侵 权行 为 大
作用 于受 害人 的, 受损害 的受 害人不 易及 时察觉 。 遭 阴是环境 污
染危 害性 极大 , 不易恢 复 , 应坚持 预防 为主 。
台 法 的排污行 为损 害他人 合法 权益 的情形 大量 存在 , 如: 例
A. 个企业 排污 分别符合 标准 , 共同 向一条河 流中排污 造成大 但
责任, 这对于保护 受害者合法利益 是极为不 利的, 有失法律公平 。 ( ) 三 违法性要 件容 易导致 法官 自由裁量权 的滥用 , 易操作 不
随着社会 生活 的 同益 丰富 , 新技术 不断 涌现 , 权种类 日益 侵 丰 富 , 文法 不可能 对所 有违法 行为 的类 型作 出详细规 定 。 成 而原
环 境侵权 有着 与一般特 殊侵权不 同 的特 点, 的本质 在于 改 量鱼 苗死 I; . 它 二 B 单个 排污 者排放 污染 物符 合规定 的标 准, = 可是所 变 环境 或给 环境 带来 不利 影 响 , 此 对环 境侵 权构 成要件 进行 排 的污 染物绎 过长 期积 累. 引起 了火面积 的污 染: . C 因为污 染后 重 构是 社会 发展 的必然 趋势 。 二、 违法 性要 件的抛 弃 果是 以环 境为 介所 致 , 放某种 污染 物时 符合标 准, 排 但是 该污 染物进入 环境 造成 二次污 染物后, 可能 引起 损 害等等 。坚 持违 就
关 于环境 侵权 构成 要件 , 论界众 说纷纭 , 理 英衷 是 。 目前 法 性为构 成要件 , 这时受 害人 的合法 权益 就无 法得 到保护 , 这显 主 要有 两种观 点 , 三要 件说” 即: 1 污染行 为 的违法性 : 2 损 然 是 公平 的。所 以 让合 法 的排污 者承 担污 染损 害 的民事 责任 “ , () () 害 事实 ; 3 因果关 系 。 ’ 观点 足“ () 另一 种 两要 f 说” 即: 1 损害 事 t , () 实 ; 2 因果关系 。本 人认 为后 更 可取 , 由如 F () 理 : ( ) 一 环境 侵权 构成要 件属 于私 法领 域要 解 决 的问题 比让无辜 的受害 者承担 更 为合理 。 ( ) 法性要 件 的抛 弃可 以达到预 防和 警示 的作 用 , 五 违 更好 的
行为 是人类 目前 无法避 免 的。 二是主 体不平 等 , 环境 侵权 的一万
是经 国家注 册许 可 的具有特 殊经济 、 科技 、 息实力 的工 商集 团 信 或 企业 , 另一 方则 多为欠 缺规 避能力 和抵抗 能力 的普通 农 民、 而 渔 民和 市 民。 害人 在财 力及物 力等 方面 的弱势地 位一 目了然 。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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