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解析

合集下载

法律适用法一般侵权(2篇)

法律适用法一般侵权(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侵权行为,探讨法律适用法在一般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2)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3)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

三、法律适用法在一般侵权案件中的适用1. 适用原则(1)全面适用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等因素,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2)法律优先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款,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公平合理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

2. 适用范围(1)一般侵权行为: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指在特定领域内,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 适用方法(1)查明事实: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首先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等。

(2)确定法律依据: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根据确定的法律依据,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四、一般侵权案件中法律适用法的具体应用1. 违法行为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首先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损害事实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要查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为如何认定侵权⾏为的构成要件有⾏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等。

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关于侵权⾏为如何认定的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侵权⾏为如何认定1、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为的违法性。

即⾏为⼈实施的⾏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职务的⾏为,正当防卫的⾏为,紧急避险的⾏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为。

(2)损害事实。

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

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3)因果关系。

即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为⼈具有主观过错。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六条【⽆过错责任原则】⾏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为如何界定1、侵权⾏为应界定为:⾏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合法权益的⾏为。

2、这⼀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种概念有:有过错的侵权⾏为与⽆过错的侵权⾏为;违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与合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侵害⼈⾝权的侵权⾏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有损害事实的侵权⾏为与⽆损害事实的侵权⾏为等。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侵权⾏为⼀定的程度上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遵守,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行为。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构成要件:主体行为
主体行为是指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对他人进行的不当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益,侵犯他人合法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或通过恶意言论、造谣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等。

第二构成要件:客体
客体是指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它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因此,在处理侵权行为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被侵犯者的客体权益。

第三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不当性
侵权行为的不当性往往体现为未经授权、没有事先告知、未经同意等。

例如,侵犯商业秘密、泄露隐私信息、侵犯著作权、利用他人肖像权等都属于侵犯行为。

第四构成要件: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遭受损失。

当原告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后,需要进一步证明被告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总之,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遭受侵害的人来说,应该及时向法律机关求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可能行使侵权行为的人来说,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88条

民法典288条

民法典第288条解读引言民法典是一部法律规范公民之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典。

第288条是其中的一条重要条款,对于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及深入的探讨。

288条的具体内容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想要认定某个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无权行使首先,侵权行为必须是无权行使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超出了权利所允许的范围。

违反法律规定其次,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中对于公民之间民事关系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明确规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后,侵权行为必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时,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方面的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民法典第288条没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根据一般的民事责任规则,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承担。

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具体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估。

保护侵权受害人的权益民法典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的损失。

为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执行补救措施在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在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时,还可以申请执行补救措施。

执行补救措施可以确保受害人在实际操作中获得更好的保护。

动产及不动产的保全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失的受害人,民法典规定可以申请冻结行为人的财产,以确保损害赔偿的实现。

申请冻结行为人的财产,可以将受害人的权益最大化。

诉讼时效民法典第288条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人需承担法律责任(3篇)

侵权人需承担法律责任(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

2. 侵犯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 侵犯商标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5. 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侵权人承担的首要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权利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行政责任侵权行为可能触犯行政法律法规,侵权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没收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2)罚款: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人进行罚款。

(3)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行政机关可以吊销侵权人的许可证或者撤销其登记。

3. 刑事责任侵权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拘役:对侵权行为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

(2)有期徒刑:对侵权行为较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3)罚金:对侵权行为严重的,可以并处罚金。

三、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意义1. 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权利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侵权⾏为是因为当事⼈实施了侵权⾏为给受害⽅造成的损害的⼀个违法⾏为,侵权⾏为⼀般是有四个构成要件组成的,法律对于侵权⾏为的原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学者对于侵权⾏为的归责原则有⼀定的理解与适⽤,具体是如何的,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侵权⾏为的基本概念⾏为⼈由于过错侵害⼈⾝、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为。

“⼀般认为,侵权⾏为⾸先是⼀种民事过错⾏为,也就是说,侵权⾏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为同时⼜是对他⼈造成了伤害的⾏为,⽽加害⼈必须对被伤害⼈做出赔偿⼆、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不可抗⼒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受害⼈的过错受害⼈的过错,是指受害⼈对侵权⾏为的发⽣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为。

(四)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他⼈较⼩损害的⾏为。

(五)受害⼈的同意受害⼈的同意,是指受害⼈在侵权⾏为或者损害后果发⽣之前⾃愿作出的⾃⼰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

三、侵权⾏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共同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为区别于单独侵权⾏为的⾸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

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为的加害⼈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独侵权⾏为的加害⼈为⼀⼈。

2.过错的共同性。

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为的加害⼈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对损害后果的发⽣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性。

同⼀性,是指数个加害⼈的侵权⾏为造成⼀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而其构成要件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化或产生后果的必备条件。要判定侵权责任是否构成,需要依据一定的要件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或明知应知地造成损害的行为,而过失是指因疏忽或不注意而造成损害的行为。
2.
•违法性: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通常,违法性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判断的,如侵犯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必须导致了损害结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损害结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法定情形: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比如表露个人隐私、诽谤他人等,在法律中被预先规定为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还包含了法定情形。
在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因素。只有当主观、客观、条件方面的构成要件全部具备时,才能认定侵权责任的存在。同时,不同的侵权行为所需具备的构成要件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对侵权行为所需具备的主观、客观和条件方面要素的综合规定,只有在这些要素齐备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侵权责任的存在。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般侵权行为是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也是侵权责任最常见的一种。

和特殊侵权行为不同,其贯彻了两个基本原则:(1)对自己行为负责原则。

(2)过错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即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如法国。

五要件说,即行为、过错、违法、因果关系、损害,如德国。

七要件说,即行为、责任能力、过错、违法、侵害权利或法益、因果关系、损害,如台湾。

在大陆,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是众说纷纭,有三要件说,也有四要件说,但通说为四要件说,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三、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一般侵权行为适用基础的一般条款。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行为人未为任何损害受害人之行为,自然谈不上承担侵权责任。

从举证责任角度论述,此点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

注意,这里只考虑要有行为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就可以了,即该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不考虑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等。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分为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

行为人消极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积极作为义务,可以构成消极加害行为,这些积极作为义务的产生大致有下列来源:1.由法律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2.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3.来自于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是民法领域的两大不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本文依据我国民法原理和民事立法现状,对侵权行为做出简要分析,以说明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承担。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在民法领域,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其一般特征是: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民事责任的法定之债;
(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民事主体的法定权利或绝对权力,主要指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
(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是由侵害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产生法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法律事实。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本文主要以一般侵权行为为例具体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加害行为就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比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则应排除其违法性。

违法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损害事实,即具有客观存在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失,如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痛苦、疼痛)等。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须具备以下特点: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具有可补救性、损害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事实。

依侵权损害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失,民法理论认为是指一切财产上的不利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积极损失,如人身伤害的费用支出,也包括消极损失,如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

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

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当然广义上还包括法人的商誉损失等。

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司法实践也只是补偿责任。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理论上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有三种方法: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根据原因现象是结果现象的必要条件规则来认定。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仍不能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要要件。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根据民法原理,过错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而实施行为的,为故意。

行为人根据一般人的见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为过失。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的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衡量行为人对其作为和不作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这也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

2、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个因素,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

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根据侵权主体和损害事实的法定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根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因此,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与归责原则
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要求、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等,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原理,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

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
免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规定就是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的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明文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承担的责任原则。

因此,适用此原则的前提必然是该侵权行为只能是一般侵权行为,而且加害人的主观上不能有过错。

对于此归责原则的适用,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侵权行为中,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造成的损害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法律又未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平观念,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四、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时,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一般由法律定,部分事由也可以约定。

民法理论上将免责事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当理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的同意等;二是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等。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