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特种货物作业标准含超限集重大件箱
仟特种货物的装箱(超限品)

特种货物的装箱
特种货物是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如冷冻货物、危险品,以及超长、超高、超重货物等。
国际货运代理接受货物委托后,要认真确认货主所提供的货物的信息,以及其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并将要求在订舱时及时传达给船公司。
船公司根据需要安排适当种类的集装箱用于运输特种货物。
超限品
集装箱超限品(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是货物的外形尺寸或重量超过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尺寸或装载量的大型货物。
超长、超宽货物通常采用框架式或平台式集装箱来装载。
可根据货物的具体特征来选择具体类型的集装箱装载,还可以用两个或多个平台集装箱组成装货平台来承载一些特大件货物。
超高货物通常采用开顶集装箱或框架式集装箱来装载。
由于开顶集装箱的顶部是敞开的,一船用篷布遮盖,但是其防水性能仍然较差,因此要注意货物的防水要求。
超重货物加工集装箱的重量如果超过相关运输工具和集装箱装卸机械的设计限度,就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绝对不允许集装箱超重。
如果集装箱超重,则应与货主协商将货物分解装箱。
在装箱时,要注意重量的均匀分布,应将货物放在集装箱的中心位置,并做好固定。
超尺度和超重货物的装箱
箱门高度:20ft为2135-2154mm,40ft为2265-2284mm,超过该高度为超高货,超高货采用open-top container,1AA和1CC为2591,超过20mm要向有关部门申请。
超宽:10mm以内尚可
超长:只能装载甲板运行
超重不允许,20ft总重为20长吨(20.320t);30ft总重为30长吨(30.480t)。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大型和重量较大的货物运输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这类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货物包装要求: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要求货物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包装,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2. 货物运输手续:要求运输人或货主在货物运输之前完成相关的手续,如申报、许可证等。
3. 运输工具要求:要求货物配备适当的运输工具,如大型卡车、货船或飞机等,以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和稳定性。
4. 装卸要求:要求货物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货物损坏或意外事故发生。
5. 运输保险要求:要求货主或运输人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 运输文件要求:要求运输人和货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留合适的运输文件,以便核对货物的运输情况和解决争议。
7. 特殊货物运输要求:对于特殊的大件货物,如危险品、重型机械等,有专门的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货主和运输人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这些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并减少货物损失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货主和运输人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获得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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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物流国标定额

大件物流国标定额
一般来讲业内公认的判断标准是:快递重量在3-30公斤左右时便可被称作是大件快递,3-100kg公斤段大件就是属于大件快递中级别更高级别的大件。
如果少数货物需要运输,则按一件货物的价格计算,平均价值在xxx-xxx元之间,根据货物的大小和重量计算。
市场上大多数快递公司都会用元/公斤来计算,取一个正中间值,6元/公斤,20公斤货,要xx元,这就需要加上快递公司的起步费。
大型运输必须使用特殊的运输车辆是运输,大件物品在净重和尺寸上具有优势。
在运输工具上,大件物品管理严格,不能由普通车辆运输,必须使用独特的运输工具运输。
超限物品是指装载物品的尺寸、长度和宽度已超过车辆所能携带的标准。
货运物流收费按净重收费,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货物实重(毛重),另一种是按体积重量。
{物流管理}物流特种货物作业标准{含超限集重大件箱}

(物流管理)物流特种货物作业标准(含超限集重大件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货物、超限集重大件集装箱操作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码头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于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GB11602-89集装箱港口安全作业指导书》《JT/T2028-93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3定义3.1特种货物集装箱于平板式集装箱、台架式集装箱(框架箱、开顶箱)载有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的集装箱。
3.2超限集重大件箱以散装形式进行船舶装卸的机器、设备、车辆等笨重长大货物;或因于特种集装箱上积载,使整箱的重量超过集装箱吊具下、吊钩下的额定负荷量,和因货物物理特征不能连同特种集装箱壹起装卸,而需进行分体卸/装的货物。
4操作标准4.1确认重大件范围超限特种箱、重大件属于下列情况之壹者,均应事先予以确认:a.所装载的货物长度大于12m,或宽度大于等于3m,或高度大于集装箱端壁/端框锁孔平面高度1.6m的台架式集装箱(框架箱、开顶箱)。
b.所装载的货物长度大于12m,或宽度大于等于3m,或高度大于集装箱锁孔平面高度1.6m的平板式集装箱。
c.集装箱整箱的重量超过集装箱的额定负荷量,或集装箱单箱重超过45吨,或超过集装箱吊运机械的额定负荷量。
e.积载偏心,其纵向和横向的重心偏心率达10%之上(既40’集装箱偏离重心大于1.2m,20’集装箱偏离重心大于0.6m)的特种集装箱。
f.以散装形式装载于船舶的设备、车辆等重大件。
4.2装卸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的确定4.2.1所涉集装箱(或重大件)的装卸参数(重量、外形尺寸、重心位置、起吊位置),视下列不同作业条件,确定装卸机械和装卸工属具,如下表。
4.2.2于装卸工艺方案中,对机械、工属具和人员的配备,应具体明确,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对货物的性质、形状、件重、特殊要求及操作工艺应事先明确,工属具配备要明确具体的规格;安全措施应具体且针对性强,不能以壹般安全要求来替代具体的工艺方案及安全措施。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3篇)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时,为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一、相关文件和证件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前,必须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或运输部门的批准和许可证,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运输协议、计划和文件。
2. 必须提供有效的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二、超长、超宽、超高物件的尺寸限制1. 超长物件的长度一般应控制在运输车辆有效载荷的范围内,具体限制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进行调整。
2. 超宽物件的宽度不能超过标准运输车辆宽度的限制,必要时可以采取拆解或改良措施使其能够满足运输要求。
3. 超高物件的高度应符合交通法规的限制,并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影响路面和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运输车辆和装备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需要选择专门设计和配备的运输车辆和装备,并确保其完好可靠,能够满足物件的重量和尺寸要求。
2. 运输车辆的底盘、车架和连接部件必须经过强化和加固,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运输车辆的制动系统和悬挂系统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能够有效地控制和稳定超长、超宽、超高物件。
四、警示和标识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时,必须在物件的前、后和两侧进行明显的标识和警示,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并确保可见性良好。
2. 标识和警示包括但不限于醒目的标志、反光条、警示灯光等,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交通标准和要求。
五、交通管制与护送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时,可能需要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和路线封闭,必要时还可能需要行车护送。
2. 在交通管制和护送期间,必须与相关交通执法部门保持紧密沟通,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并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六、行驶安全和速度限制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时,必须按照标准的速度限制和交通规则行驶,以确保路面安全和交通秩序。
2. 特别是在拐弯、通过桥梁和隧道等特殊路段,必须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并遵循相关的临时标识和指示。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集装箱和大件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集装箱和大件货物的装载规范:规定集装箱和大件货物的装载方式、数量、位置等,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集装箱和大件货物的运输安全措施:规定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如封条、安全锁等,确保货物不被盗窃或破坏。
3. 运输合同和责任约定:明确运输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包括货物交接、保险责任、损失赔偿等事项。
4. 运输资质和许可证要求:规定运输公司需要具备的资质和许可证,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运输过程监管和追踪:建立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的监管和追踪机制,确保货物的实时状态和位置可知。
6. 运输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7. 运输费用和结算机制:规定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集装箱和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体系,涵盖了运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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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

2023年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为了确保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输,保护道路和交通的畅通,2023年实施了一系列的装运规定。
以下是2023年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装运许可证制度1. 所有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都需申请装运许可证,未经许可证的运输行为一律禁止。
2. 申请装运许可证需提供详细的装运计划书,包括装运物件的尺寸、重量、装卸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二、装运车辆要求1. 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辆。
2. 运输车辆需经过专业机构检测,确保车辆的承重能力和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3. 车辆上必须安装反射标志、警示灯和反光条,提高能见度和安全性。
三、装运路线选择1. 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的路线需事先确认,避开狭窄道路、桥梁和隧道等限制通行的地点。
2. 装运路线中除了特殊通行标志外,还需悬挂警示牌,提醒其他驾驶员注意。
四、装运安全措施1. 装运前需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确保装运过程中无安全隐患。
2. 特殊运输行驶速度限制在80公里/小时以内。
3. 装运过程中需有专人全程监控,确保装运物件不会因振动或碰撞而受损。
4. 长时间装运需定期检查,保证装运工具、绳索等装备的完好性。
五、交通管制1. 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接受交通管制,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
2. 如遇重要大型活动或交通拥堵,装运车辆需暂时停靠,待交通状况改善后方可继续行驶。
六、紧急事件处理1. 如发生装运车辆故障、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装运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警和与相关单位联系。
2.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需要临时封闭道路或路段,应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提前设置合适的交通指示标志。
七、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许可证的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2. 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装运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照等。
大件运输管理细则

重大件物流运输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地不断规划、建设水电站、大型工厂等重大项目,项目中都需要运输巨型的设施设备,这些设施设备因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往往一出厂便受到诸多限制,跨省运输甚至是跨国多式联运更是困难重重。
因此,做好大件运输的理论研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1 重大件运输的特点重大件运输属于特种运输行业,其特点是承运对象较为固定,技术操作难度大,运输周期长,运输风险系数高,运输成本投入大。
其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1)重大件货物运输对车辆和装载有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超重货物装载在超重型轴线板车上,用超大功率牵引车牵引。
(2)对重大件货物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运输路线和空中设施必须满足所运货物外形的通行要求。
(3)重大件设备一般为国家重点工程的关键设备,因此,大件货物运输必须确保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安全可靠、节省费用、尽量减少中间装卸和倒运环节等原则。
2 重大件工程物流的运输方式重大件工程物流的运输主要采用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等四种运输方式。
一般而言,只要有可能,对于远距离的运输尽量首选铁路和水路,近距离则采用公路。
事实上,重大件货物的生产地一般在工业发达地区,而需求地则是人迹罕至的大山深处,有时还可能是涉及进出口的国际运输,因此,单一的运输方式往往难以满足要求,多式联运应运而生。
其基本流程如图2所示。
重大件工程物流运输管理与技术实现(一)运输准备工作重大件运输首先要进行准备工作,包括重大件运输的报批、车辆的配置与工具准备等,本文不做详细论述。
(二)重大件运输解决方案虽然重大件货物在货运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这类货物在体积、重量上超过普通车辆的载重量或容积,甚至超过公路、桥梁的极限及通过能力,因此,运输中的安全、质量、效率问题尤为突出。
1 运输过程技术条件运输重大件货物时,通常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鉴于大件货物的特点,对于装运车辆的性能和结构、牵引车和轴线板车的选择都有特殊要求,为保证货物和车辆的完好及运行安全,必须满足下列技术条件:(1)尽可能选用大型平板车等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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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货物、超限集重大件集装箱操作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码头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GB11602-89 集装箱港口安全作业规程》《JT/T2028-93 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3 定义3.1 特种货物集装箱在平板式集装箱、台架式集装箱(框架箱、开顶箱)载有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的集装箱。
3.2 超限集重大件箱以散装形式进行船舶装卸的机器、设备、车辆等笨重长大货物;或因在特种集装箱上积载,使整箱的重量超过集装箱吊具下、吊钩下的额定负荷量,和因货物物理特征不能连同特种集装箱一起装卸,而需进行分体卸/装的货物。
4 操作标准4.1 确认重大件范围超限特种箱、重大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事先予以确认:a.所装载的货物长度大于12m,或宽度大于等于3m,或高度大于集装箱端壁/端框锁孔平面高度1.6m的台架式集装箱(框架箱、开顶箱)。
b.所装载的货物长度大于12m,或宽度大于等于3m,或高度大于集装箱锁孔平面高度1.6m的平板式集装箱。
c.集装箱整箱的重量超过集装箱的额定负荷量,或集装箱单箱重超过45吨,或超过集装箱吊运机械的额定负荷量。
e.积载偏心,其纵向和横向的重心偏心率达10%以上(既40’集装箱偏离重心大于1.2m,20’集装箱偏离重心大于0.6m)的特种集装箱。
f.以散装形式装载于船舶的设备、车辆等重大件。
4.2 装卸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的确定4.2.1 所涉集装箱(或重大件)的装卸参数(重量、外形尺寸、重心位置、起吊位置),视下列不同作业条件,确定装卸机械和装卸工属具,如下表。
4.2.2 在装卸工艺方案中,对机械、工属具和人员的配备,应具体明确,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对货物的性质、形状、件重、特殊要求及操作工艺应事先明确,工属具配备要明确具体的规格;安全措施应具体且针对性强,不能以一般安全要求来替代具体的工艺方案及安全措施。
4.2.3 装卸超限特种箱、重大件要配备足够的操作人员,应确保每一个吊点有一个作业人员,并明确其分工和责任。
船边装卸,和船上一样也应配备4名操作人员+1名指挥手;大型或精密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相应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
场地轮胎吊作业应配备4名操作人员加一名指挥手。
加一名监控人员。
4.3 作业4.3.1 作业前的确认作业前由承运方或货主应书面提供以上信息内容并书面承诺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作业部门必须在作业前对以上信息进行确认,方可组织作业工艺方案的制定。
4.3.1.1 工艺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前,工艺员应在工前会上详细布置工艺方案及安全措施,使所涉及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包括司机)详细了解货物情况、操作工艺及安全要求。
4.3.1.2 作业时间的确定疑难超限特种箱、重大件一般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情况特殊,需在夜间进行的,应在确保能见度和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在风速达到或超过六级风,应停止吊运迎风面大的散装重大件;在风速达到或超过七级风,应停止吊运所有超限特种箱或一般重大件。
4.3.1.3 指挥人员的确定a.所有特种箱(框架箱、平板箱和开顶箱)吊运的指挥,均应由指挥岗位资质人员指挥。
b.不超限的特种箱,应由船舶指挥员负责吊运指挥,安全员监督。
c.一般超限的特种箱和一般重大件应由值班经理负责吊运指挥,安全员、工艺员监督。
d.疑难超限特种箱或重大件,应由操作主管负责吊运指挥,安全主管监督。
对装卸机械有特殊要求的(如拆吊架、采用吊钩或滑轮吊架),除了上述a-d款规定外,应在码头技术部机械主管的监控下进行吊运。
4.3.2 作业前的检查4.3.2.1 在作业前,根据所吊集装箱、重大件的特性,由负责指挥的人员,指派相应人员,对各类吊具、集装箱的箱体和锁孔以及在集装箱上的重大件设备等进行检查。
4.3.2.2 集装箱整箱检查a.同外理、船方对集装箱的箱体和装载在集装箱上的货物的检查箱体检查包括箱体各部件(指锁孔、框和梁等构件无变形),应保持其良好。
集装箱上的货物检查,包括其外观及其外包装,均应良好。
裸装货物应检查各构件有否变形、锈蚀、破损和碰擦等损害。
箱装货应检查底道木或箱板有否受损。
b.对加固情况的检查运前,应检查超限箱上货物加固是否牢靠(包括加固用的钢丝绳、索具螺旋扣等材料的强度),所加固的方法是否有移动趋势,如图1所示。
c.整箱重心偏离情况的检查性质不清。
d.被吊特种箱重量的核查应根据资料提供的集装箱总重,与集装箱上所示的最大额定总重、装卸机械和装卸工属具的允许起重能力图1 拴固正确和错误的方式相核对,如果集装箱总重超过集装箱承载能力或机械的起重能力时,不能超载吊运。
4.3.2.3 分体吊运重大件和散装重大件装卸的专项检查a.对加固情况的检查分体卸载的货物,应检查用于固定货物的加固是否完全拆除。
特别要检查货物底部和集装箱顶面之间所连接的固定装置是否拆除。
b.对重大件的重心标记、起吊标记和货物重量进行检查上述内容不详者,不准操作。
如货主、船方可提供上述标记的,要他们明确划定,并要求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以明确其责任。
c.对重大件连接状况的检查吊运以车轮为起吊点的车辆,应检查车辆在起吊时,车轮是否会转动或转向,如有转动或转向的趋势,不准操作。
吊运以托盘承载的货物(如游艇等),应检查货物与托架是否连接牢固,应在加固后方可吊运。
d.对吊运工艺方案的检查检查所选用的工属具能否确保吊钩垂直线对准货物的重心,能否达到货物起吊时的平衡。
检查货物在起吊时,吊索具是否有损于导线、油管和易损壳体等。
不采取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检查超长件在起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超长件是否有碰撞装卸机械支腿的可能。
超长件的两端离邻近支腿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
吊运其长度超过支腿净距的超长件应在两支腿间或后伸距的范围内,将超长件转向成对角线状,转向时也应确保超长件与机械支腿有50cm以上的安全距离。
吊运超长件不留有安全距离不准作业。
是否系扣稳关绳,稳关绳是否系扣牢靠,系扣的部位是否会有损于货物的本体。
e.选用吊具的检查检查所选用的工属具是否在其强度的允许范围内。
吊运重心不居中的重大件,除了采取偏载重大吊运工艺措施外,还要检查装卸机械吊架上的各个吊耳所受的作用力是否在其允许的载荷范围内。
4.3.2.4 工属具的检查对使用的钢丝绳、卸扣和吊架应按工属具检查的内容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技术要求的,不准使用。
a.对过高排或普通集装箱吊架,应对开闭锁的功能进行检查,四个转锁头在开锁或闭锁的状态时,是否能达到全开或全闭的状态。
并应检查吊架的结构梁是否变形,连接钢丝绳和卸扣是否处于良好连接状态。
过高排的上部连接孔应无变形和裂缝,不符合要求,不准使用。
b.由货主或船方提供的专用工属具,应由其书面确认工属具使用安全的责任,在未经确认前不准盲目使用。
c.对过高排适用性的检查过高排中间部分净高1.6m,两端部分净高1m,考虑到吊架在连接时可能出现的左右前后的倾侧,对装载在特种集装箱上货物的超限高度作如下规定:装载在框架箱或平板箱上的货物如位于中间,其适用性分别为:——货物为箱装货,其超出锁孔端面(平板箱为箱平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5m;——货物为裸装货,其超出锁孔端面(平板箱为箱平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4m;——货物为裸装精密设备或易碎品,其超出锁孔端面(平板箱为箱平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3m。
装载在框架箱或平板箱上的货物,其两端可能碰到过高排两端支腿的三角撑板,其适用性分别为:——货物为箱装货,其超出锁孔端面(平板箱为箱平面)的高度,应不大于0.9m;——货物为裸装货,其超出锁孔端面(平板箱为箱平面)的高度,应不大于0.8m;——货物为裸装精密设备或易碎品,其超出锁孔端面(平板箱为箱平面)的高度,应不大于0.7m。
4.3.2.5 机械状况的检查吊运机械应经空载和重载吊运试验,确认机具包括称重装置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特别要检查机械在水平或升降吊运时,其制动是否有效,延时是否在规定的技术指标内。
4.3.2.6 通讯联络的检查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在正式指挥前,应排除通讯的干扰,指挥者应与司机统一频道。
在指挥者发出指令后,司机应以对答的方式确认;在未听清指令的情况下,不能盲目操作。
4.3.3 吊运作业4.3.3.1 吊具的连接a.置有吊具的装卸机械,在吊具提升至足够高度后,将大车行驶至装卸的集装箱BAY 位,行大车时应注意在大梁移动的范围内无船具等障碍物,然后将吊具移至所吊运的集装箱或重大件的上方,严防吊具(包括钢丝绳)碰撞或勾带所吊货物或相邻的货物。
b.在吊具送落至离特种箱或重大件最高点0.8m高度时,应暂停。
由指挥人员指挥司机调整机械和吊具的位置,在吊具的四个转锁头对准集装箱四个锁孔后(使用吊钩时为吊钩垂直线对准货物重心),指挥人员应指挥司机以1—2档缓速松放吊具,使转锁头准确地进入锁孔孔(使用钩头吊运应使钢丝绳达到勾挂位置),在进行连接时,司机应仔细听清指挥手的指挥口令,不准盲目操作。
在吊具处于晃动的情况下,不准随意松放,待停稳后方可松落连接。
c.货物起吊后稳关绳才起作用。
d.重大件的工属具的连接应正确套在起吊标记处。
4.3.3.2 起吊a.吊运超限特种集装箱、重大件应由操作熟练的正式司机担任。
b.在确认吊具连接后,缓速起吊离地0.3m时,应暂停。
检查吊具的使用是否正常。
对重大件、车辆等结构件在起吊离地后,应停顿1—2分钟,检查被吊货物在停顿的时间内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因为重大件等结构件如存在隐藏的原残,在动态和载重的情况下暴露的可能性较大),如有异常发生,应轻放着地,停止吊运,并通知船方、理货等有关方面,对被暴露的隐藏的原残予以确认。
c.在暂停确认无疑后方可继续吊运。
4.3.3.3 吊运a.吊运时,慢速起吊,严禁突然制动,因为部分偏移重心的集装箱在加速起动或急停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转动,重大件的吊索加大负荷,这是很危险的。
b.吊运途经的区域应无障碍物,集装箱和重大件必经的集装箱箱顶面、船舷、舱口围板以及集装箱装卸桥的横梁等处,离开的高度应不小于0.8m。
4.3.3.4 摘钩集装箱、重大件在吊运至码头或接运车辆的上方,应缓速下降,在离着落处1~1.5m处应暂停。
集装箱装集卡,应对准集卡的转锁头或导位板后,再低速降落;重大件接运车辆,应由作业人员通过牵拉稳关绳的方式,待停稳后,低速轻放在接运车辆上。
外来集卡装车,在松放装车前,应司机指定位置后再进行装车,以明确装车的责任。
摘除吊索等工属具,应在货物放平后方可进行。
摘除吊索具,一般应用人力抽拉,如人力抽拉有困难而需要用机械抽拉,要特别注意防止勾带重大件的突出部位,以免损坏甚至倾翻被吊设备。
4.3.4 拖运4.3.4.1 拖运前,应检查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牢靠,车辆各轮胎的充气是否符合标准,装载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货物的重心是否偏侧),加固是否牢靠,确认安全无疑后,方可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