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一、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他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又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以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为调整对象,规定的都是重要的根本内容。
从世界各国立宪实践来看,各国宪法的内容几乎都涉及这样一些根本性问题:国家权力属于谁?服务于谁?国家权力由谁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形式的原则和存在的价值以及如何来制约国家权力?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
因此,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以及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面,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2009-5-18第一章宪法绪论1、(识)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识)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3、(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与一般法律具有不同特点:①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②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规范。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⑤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4、(应)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美国:1787年《宪法》由55名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同意,或者应2/3的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任主席,32名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6、(识)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划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
宪法相关书籍读书笔记

宪法相关书籍读书笔记
以下是一份关于宪法相关书籍的读书笔记,供您参考:
《宪法学概论》读书笔记
作者:李步云
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我对宪法学的关注一直比较浓厚。
最近,我阅读了李步云的《宪法学概论》,深受启发。
李步云教授在书中详细介绍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和相关实践。
他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作用。
同时,他也指出了当前中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感宪法学的博大精深。
宪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一种政治哲学和价值追求。
通过学习宪法学,我对于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难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宪法实施和完善。
总之,《宪法学概论》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书籍,对于学习和研究宪法的人来说是一本重要的参考书。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宪法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更加坚定了我的法治信仰和追求。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 读完⼀本经典名著后,想必你⼀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得,是时候写⼀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下了。
你想好怎么写读书笔记了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1 进⼊了⼤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了。
根据宪法,我国建⽴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的发展。
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
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
第⼀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
在第⼀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
在第⼆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分精彩,⾮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新。
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
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部分“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和诠释。
有的⼈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
《宪法学说》可说是⼀本⼏乎⽹罗了西⽅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成之作。
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凡不同流俗的见解。
宪法学笔记

16、 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学笔记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9、 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1、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宪法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05
第四章 国 家的基本经 济制度
第六章 选举制度
第七章 国家结构形 式
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 利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章 国家机构 (下)
第十章 国家机构 (上)
第十二章 宪法实施 及其保障
01
第一节 宪 法的特征和 本质
02
第二节 宪 法的制定
03
第三节 宪 法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4
第四节 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
5
第五节 特别行 政区制度
1
第一节 人权与 国家权力
第二节 人权与 2
权利、基本权 利
3 第三节 基本权
利的主体与分 类
4 第四节 公民基
本权利的保障 与界限
5 第五节 我国公
民基本权利的 发展
01
第一节 平 等权
02
第二节 政 治权利
04
第四节 社 会权利
06
第六节 公 民基本义务 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公有制经济 与非公有制经济
第一节 经济制度的 概念
第三节 分配制度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 式
第三节 国家标志
第二节 选举制度的 基本原则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 述
第三节 选举制度的 民主程序
1
第一节 国家结 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是 2
单一制的国家 结构形式
3
第三节 我国的 行政区划
03
第三节 宗 教信仰自由 和人身自由
05
第五节 对 特定主体权 利的保护
01
第一节 国 家机构概述
02
第二节 全 国人民代表 大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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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读书笔记篇一:宪法读书笔记宪法读书笔记2017级法学金蕾 1510051115一.本章内容概述二.一个重点分析问题:政党制度与法学关系三.思考与问题一.本章内容概述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党制度是民主宪政发展的内在要求;政党制度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首先政党制度的出现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其次,政党制度是解决民主宪政中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二.中外政党制度比较随着近现代国家政治的不断发展,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政党制度也成为了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形成了相互差异,各具特色的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今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一般采用多党制或两党制。
在当代世界不同类型和模式的政党制度千差万别,不同的国家政党制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篇一:读书笔记法学】《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33年5月8日,根据这年4月7日的“关于恢复公职人员职位”的法律,拉德布鲁赫被免职了,因为他——正如在这个法律中第4条规定的——“按照他迄今为止的政治活动来判断”,他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刻刻毫无保留地为民族国家”挺身而出。
此后,他留在德国继续进行有创造性的科学工作,然而他的著作只能在海外出版。
他的《费尔巴哈传》1934年姆格主编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还对他开放,并且也不允许他接受外国的聘用和出国的邀请。
不过拉德布鲁赫还是能够于1935年到1936年在牛津大学学院做了一年学术考察,这次考察的成果主要在他的著作《英国法的精神》中体现出来。
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
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
‘壮美的都市,那种外地风情、南德的感性气质和感性生活,尤其是慕尼黑德艺术及艺①参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
他以哲学上的二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他终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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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读书笔记
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
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
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
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
“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
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
”《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
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
”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
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
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
“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
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
”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
”小结一下: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
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
“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
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
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
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我觉得有两点。
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
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
二是
其所处环境的原因,“人是环境的产物”。
自夏商以来,中国就一直是专制制度,“一人之治”,孔子时期亦如此。
孔子有一项重要主张是“正名”,意即政府的各级负责人应各就其担任的“名”,做好应尽的职分。
对充分尽到应尽职分的君,孔子是予以肯定的。
至于倘若有不合格的君,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将政权转移?换一个合格的君?如何换?应经过何种程序?这些问题,孔子都没有说明,或进一步说,当时社会没有任何人来说明这些问题。
也就是说,当时社会,君主专制是唯一的政体,大家都认可这样的一种制度,没有人怀疑,没有人思考是否还有别的政体来代替君主专制。
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纵使孔子怀抱的“德政”的“人治”思想无从实现,他也只会寄望于出现圣明的君主来实现他的主张而不是否定他自己的“人治”思想,窃称之为“环境局限性”。
而相反,柏拉图生活在雅典城邦时期,而雅典的民主政治较为繁荣。
在这种环境下,柏拉图因寻不到“真正的政治家”来实行人治而转向法治思想,也是情理之中。
由以上问题的回答,我们将文章引导至中西政体的内容上。
作者先点明中国的政体:君主世袭。
在罗列了孔、孟、荀、韩非、董仲舒、韩愈、黄宗羲等人的思想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君主世袭,如此恶制,在我国竟行之两千余年而无改;并且,其间又无任何其他政体的试验与比较。
于是,此制乃成为两千余年唯一的政体。
这是我们政治历史的特殊
之处。
”此真一颗响雷在我脑中炸响,缘何至此?我在“中西民主思想之对比”一章中找到了答案:在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中,一直有很显著的“民本”思想,但是绝无民主、民权的思想。
为什么这么说?民本与民主、民权区别何在?这是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
所谓民本,就是视人民为政治的主体,政治上的一切设施应从人民的观点出发。
“民本”思想自上古就有。
如《尚书》有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又如《诗经》有云:“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嗣后历代都有人阐扬民本思想,如孟子著名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的“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吕氏春秋》中的“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贾谊的“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陆贽的“人者,邦之本也”,陆九渊的“民为邦本,得乎丘民为天子”,以及最有名的清初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
上述民本思想,不少被误解为民主和民权思想,其实,上述思想,都是就君主政体立论,希望君主对人民特别重视,施政以人民苦乐为优先考虑,正视人民的力量,而并未提及人民要掌握国家之权,成为管理国家政事的主人,因此,仅属于民本思想的范畴。
所以民本与民主、民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仍是人民被统治,而后者是人民来统治。
为文至此,我斗胆给《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下个总结:
西方政治思想以法治为主,中国则以人治为主。
这直接导致中西政治制度的差异。
而政治制度对政治思想又具有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