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劳务队伍) 是指具有建造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合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采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修改稿)为加强工程款管理,明确工程款申报、审核、审批及支付流程,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控制结算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公司以内部劳务承包形式(包括清包工和包工包料)发包给各类班组长的工程款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项目部.二、管理职责1、各班组长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上报各类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等,负责组织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记录等。
2、各项目部负责核定各班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3、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班组长、项目部上报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4、督查处作为单独的第三方,负责核定所有班组的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5、预算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量、进度款的审核等工作。
6、质安资料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进度等违约扣款事项的检查核实以及在工程进度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已扣除进行审核等工作。
7、财务处负责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审核各类由班组长、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材料处等上报的数据,并负责编制相关审批报表,做好审批会签等工作。
8、董事长负责最终审批工作,如董事长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的,由经办人、所有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承担责任.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一)清工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清工班组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时,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工程量的70%进行申报,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与发放”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民工工资;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前提是对该工程项目必须结算完成,即对已发生的所有代扣代摊费用由班组长进行确认;对于全部完工后至竣工验收后支付结算价95%工程款期间因发生维修等费用在支付结算价95%时进行结算扣除);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完成后各班组长按合同约定应提供结算价金额的发票或工资单);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在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扣除修理费用).(二)包工包料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包工包料班组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时,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工程量的60%进行申报进度款,审批后,如果承包人是单位的,则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该单位;如果承包人是个人的,则必须先按考勤计发民工工资,有余额的,作为材料款支付给班组长;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完成后各班组长按合同约定应提供结算价金额的发票或工资单);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在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扣除修理费用).(三)特殊班组或特殊项目按特殊规定执行.(四)上述清工班组和包工包料班组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在班组招投标时必须与投标班组进行书面交底或在班组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一旦中标后,在实际执行时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五)所有班组长(是指与公司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作为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的主体之一,对合同执行及工程的盈亏等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故对于其平时参与施工只记考勤,不记发工资;对于平时未参与施工的,不记考勤也不记发工资。
对内结算管理办法

编号:第八项目部对内结算管理制度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八项目部2015年1月6日为规范项目部的结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对内结算的种类1.物资机械对外结算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班组承包结算二、对内结算的时间项目部按月进行对内结算工作。
三、对内结算的责任分工(一)部门分工1.物资机械对外结算项目部责任领导:项目总经责任部门:物机部协助部门:工经部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班组承包结算项目部责任领导:项目总经责任部门:工经部协助部门:工程部、施工小组、其他涉及对作业队进行奖罚的部门(二)各门岗位职责1.物资机械对外结算(1)项目总经负责对内物资采购数量、金额、机械台班、机械租赁费用的结算审核。
(2)物机部负责物资采购数量、金额、机械台班、机械租赁费用的统计、汇总结算工作。
(3)工经部负责根据月度结算单和盘点结果对物资机械消耗进行分析。
2.对外分包结算(1)项目总经负责按合同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班组承包结算进行审核。
(2)工程部负责对作业队或班组已完工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统计、汇总并书面签认后报工经部复核。
(3)工经部负责依据合同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已完工程量复核,并按合同进行套价,形成结算金额。
(4)其他部门负责向工经部提供本部门对分包方的奖罚凭证。
四、对内结算程序1.物资机械结算程序(1)物机部按月对物资收料单、周转材料进场签认单、台班签认单、租赁机械进场签认单进行统计汇总,并与供货商进行核实,形成结算单报项目总工审核。
(2)项目总经依据物资机械合同对结算单进行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经理对结算单进行审批。
(4)工经部依据结算单和月度盘点结果对本月材料消耗量进行分析汇总,并将结果上报项目经理。
五、结算流程图。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工程总包工作,选择适合的劳务分包方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包清工)的管理。
二、项目部依据以下条件选择和推荐分包方(选择和推荐需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施工一同参与),填写劳务分包评价表,连同分包方背景资料统一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直属项目上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核。
1、符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2、劳动力来源情况(包括劳动力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3、劳务分包班组报价;4、以往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
三、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1、项目部在选择和确定劳务队伍中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总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
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班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6、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XXX: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别的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视办理事情第二条分公司职能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
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工程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工程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劳务公司逐步组建自己的作业班组,为项目生产活动有效配置劳动力。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1、劳务班组结算送审前提条件:劳务合同已签订;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2、工程技术部对劳务班组施工项目已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部负责表格);杂工、零星工程、不可预见工程除外;对于中途退场班组,需提交经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最终验收移交记录文件。
3、结算会签表已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名。
(预算部负责表格)劳务班组项目结算送审分类要求(考虑按劳资分析项目进行分类)4、根据施工顺序,各劳务班组的结算严格按下列要求分类或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结算:临建工程项目;基础工程项目;±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工程项目;迎检等不可预见项目;保修期维护工程。
三、结算分类的具体要求1、临建工程项目生活区的宿舍、饭堂、卫生间、围墙等临建工程项目;施工区的办公室、文施硬地化、施工道路、加工区雨棚等临建工程项目。
2、基础工程项目机械或人工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支护拆除工程、承台和地梁以及集水井、基础换填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工程、基坑周边回镇等工程项目。
以下结构工程项目0.00、±3.基础垫层工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含套筒)、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等工程项目。
4、±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砖砌体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等工程项目。
5、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室内门窗工程等工程项目。
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室内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工程项目;室外外墙打底保温、外墙涂料、外墙面砖、外墙门窗等工程项目。
班组结算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对班组结算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办法:1、结算原则1.1.1严格按照各班组施工的范围及相关变更,进行班组结算。
1.1.2按各班组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1.1.3班组的签证、索赔等施工范围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1.1.4控制各班组工程款的支付。
班组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度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1.1.5班组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损耗标准以定额损耗标准为依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1.1.6班组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各班组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
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
预算人员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的依据:2.1 双方签字的协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资料、竣工图、标准图集及施工规范;2.2 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资料,但除图纸(含变更文件)和业主、监理书面指令外,其它书面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2.3 我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施工记录;2.4 按图纸(包括业主、监理书面资料)计算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程序,以其它方式确认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和项目主管领导签字;2.5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定额及材料价格信息;2.6 合同执行过程有关的文件及其他有效资料: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及变更设计、甲供材料清单等;3、工程最终结算的前提条件:3.1班组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且质量符合双方约定;3.2班组有偿使用我方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3.3由我方提供,班组免费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退还手续,如有损坏已办理了费用赔偿结算手续;3.4对于包干使用材料,已办理了实际的领用量签字确认手续;3.5我方有偿提供的其他服务,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3.6班组雇用的农民工资已经支付,且没有遗留问题;3.7其它应由各班组做的事项已经完成;3.8其它需在办理结算前的须办结的事项办理完毕;4、工程的最终结算:4.1上述事项必须全部完成和办结完毕,方可办理提请办理结算申请。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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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班组的管理,确保劳务费结算过程能保持真实、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1、各项目部施工劳务班组,由项目部确定,报公司批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选择施工班组。
班组劳务协议及劳务单价必须报公司审批,否则无效。
2、劳务结算的依据是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图纸和由班组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项目部报给单位的中间计量无关。
3、所有劳务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提供基础数据,由工程科计算,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劳务结算依据。
4、劳务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以施工图纸为基础,以劳务合同中的计量计价约定为原则。
若是劳务合同的计量单位与图纸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可以依据计算规则或常规的换算规则进行换算。
劳务工程量的计算应以实测实量的记录为依据,图纸工程量作为参考。
对于实际工程量大于图纸工程量的,必须要有文字说明并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签证。
对于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或非班组原因的返工、整改等工程量,必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现场实测实量记录,并依此实测记录作为计算劳务工程量的依据。
5、劳务结算分为分包劳务结算和清包劳务结算。
6、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
(1)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流程
1)计量截止日为每月的12日,在当月30日前完成计量计价手
续,由于班组原因没能完成计量计价手续造成成无法支付或错报、漏报的责任自负。
2)劳务班组提供当月已完工劳务基础资料交项目部工程科,工程科对已完工工程量按劳务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算劳务价款,并进行按人、材、机三大项进行分解,形成中间计量计价报表,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送综合办核减材料、机械费用及各种代垫、代付和应扣款项,送项目总工审核后,由劳务班组签字确认(写“情况属实”并签字,签字人必须是班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代理人);再送工程科,由工程科据此出具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该申请单必须有班组负责人、工程科、综合办、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部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办理支付。
(2)日常计量支付比例劳务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3)上述计量计价只是按形像进度为依据,作为临时支付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经政府审计结果认定的工程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计算规则作为结算依据办理劳务款的结算。
(4)日常劳务款支付方式
1)劳务班组依据审批后的“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填写相应的借据,借据的样式附后。
借据上必须写明借款金额、用途和“该借款在本班组劳务结算款中无条件扣回”等内容。
2)用于支付材料和机械租赁费的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并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必须附工资表。
4)借据必须由劳务班组负责人亲自签字(代签无效)。
5)由于提供的信息错误或不合规发票造成无法支付或错付,由
班组负全责。
6)班组若提供不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班组负全责。
7、劳务清包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
基本与分包劳务的方法和流程相同,仅是结算内容不同而已。
8、完工验收工程劳务预结算
(1)当每一个工程指令单的工程完工后,通过业主方组织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即可进行劳务预结算。
(2)工程预结算的流程与中间计量计价方法相同,但工程科出具的是“XX劳务预结算单”。
(3)办理好劳务预结算单后,待业主方按验收后工程增加支付比例的工程款到公司后即可申请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比例以劳务合同约定。
办理流程和方法与中间计量计价方法中的支付方法相同。
9、劳务结算
(1)本标段全部工程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即可办理班组的劳务费结算。
(2)劳务结算由工程科以每个工程指令单劳务预结算为依据,出具“XX劳务结算单”,经项目总工审核工程量,综合办、公司财务审核并扣除所有借款和代垫代付款项等费用,公司经营部审核后由劳务费班组签字确认(必须在结算单上注明“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3)在本标段工程通过政府审计后,依据政府审计的结果最终调整确认班组劳务费结算金额。
(4)当业主方的结算工程款支付到公司帐户后即可依据调整后的劳务结算单办理劳务费支付,支付比例为结算金额的95%,剩余的
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费用(若有)后无息支付。
10、公司经营部在审查劳务班组结算时,劳务班组要积极配合,提供的结算材料及相关附件齐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营部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班组,班组必须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一周内不作书面答复视同认可经营部的审核意见。
11、日常劳务班组借款按约定的支付比例,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此标准的借款必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劳务班组借款必须是劳务合同签署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其他人签字一律无效。
12、劳务班组工程数量和结算单价最终以通过政府审计的结果为准,其他的各种项目部出具的计量计价单、预结算单、结算单与审计结果不符的,依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13、劳务班组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扣除全部借款、未归还的小型机具价款、多余的领用材料价款和其它项目部代垫代付款。
14、劳务班组中途退场,已完成全部下达的指令单的,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办理完预结算手续,待本标段政府审计结果出来后办理劳务结算及支付。
15、劳务班组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下达的指令单的,承担未完成指令单违约金(已完工合格工程劳务费的10%)以及给后续施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待本标段政府审计结果出来后办理劳务结算。
16、中途退场不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的班组,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劳务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