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学校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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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试行)一、学生学业水平指数学生学业水平指数包含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准达成度、学生高层次思维能力指数以及学生学业成绩均衡度。

其中学生学业成绩均衡度包括总体均衡、区县间均衡和学校间均衡三个方面。

(一)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准达成度学生学业水平标准是依据课程标准,确定学生在某一学科、某一阶段应该掌握的基本内容与核心能力的标准等级。

学业成绩的标准达成度指的是学生在各学科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人数比例。

标准划定时采用了国际上广泛应用于学业能力测试和水平考试等领域的安哥夫(Angoff)法和书签(Bookmark)法的方法。

(二)学生高层次思维能力指数在关注学生标准达成度的同时,也要关注学生的高层次思维能力。

高层次思维能力主要包括知识迁移能力,预测、观察和解释能力,推理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等。

(三)学生学业成绩均衡度学生学业成绩均衡度包括总体均衡度、区县间均衡度和学校间均衡度三个方面。

1.学生学业成绩总体均衡度学业成绩总体均衡度指的是上海所有参测学生学业成绩总体差异的大小。

各学科的学业成绩采用多种现代统计测量方法(如罗序(Rasch)模型和多维分步计分模型)进行分析的结果。

2.学生学业成绩区县间均衡度学业成绩区县均衡度是指上海各区县之间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大小,是通过多层线性模型统计分析得到的。

3.学生学业成绩学校均衡度学生学业成绩学校均衡度指的是各学校之间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大小,是通过多层线性模型统计分析得到的。

二、学生学习动力指数学生学习动力指数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为学生学习自信心、学习动机、学习压力和学生对学校的认同度。

(一)学习自信心历年大规模测试数据分析显示,学生学习自信心与学生学业水平呈现明显的正相关。

学习自信心主要通过调查学生对个人学习能力的评价、尝试解决困难问题的意愿、对取得优异学习成绩和完成学习目标的预期等问题,采集学生问卷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

施工业务实习及课程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施工业务实习及课程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施工业务实习成绩评定办法学生的施工业务实习完成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及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工地实习指导人做出的实习鉴定.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进行批改.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实习答辩,实习答辩应针对学生的实习内容及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提出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水平、答辩情况、实习鉴定以及巡视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综合评语,其字数不少于100字,内容包括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施工业务实习成绩按五级分制进行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习人数的20%,评为良好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习人数的65%。

学生实习成绩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

评为“优”的条件:(1)实习报告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有一定深度,有对实习工作的认真总结和实习过程中的认识和体会;(2)实习中表现突出,实习单位反映很好;(3)实习日记内容完整、记录清楚真实,字迹端正、图表清晰;(4)答辩问题约有90%以上正确。

2.评为“良"的条件:(1)实习日记完整、记录清楚;(2)实习报告内容完整,有1~2项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有对实习内容的认识和体会;(3)实习单位反映好;(4)答辩问题有80%正确。

3。

评为“中”的条件:(1)实习日记完整、记录清楚;(2)实习报告内容基本完整,有1~2项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3)单位反映较好;(4)答辩问题有70%正确。

4。

评为“及格”的条件:(1)实习日记完整、记录尚清楚;(2)实习报告只有对工地施工过程的描述;(3)实习单位反映较好;(4)答辩问题有60%正确。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及格”:(1)实习日记不完整,缺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实习日记或者无实习报告.不能参加答辩以不及格处理;(2)实习单位反映不好;(3)在生产实习中严重违纪和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实习成果的学生。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介绍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介绍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高等院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1.客观记录,全面评价。

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涵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真实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注重实践,体现特色。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体现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

3.强调过程,多元发展。

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职业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样成才。

4.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活动(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兴趣、态度和方法,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关科目及实习(实训)成绩。

2022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标准

2022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标准

2022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最新打分标准目录1.基本要素2.导向要素3.用人单位要素(重大修改,2022、2022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四)科研创新(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2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五)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21‟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用人单位录用和高等院校招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高等院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

1.客观记录,全面评价。

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涵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真实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注重实践,体现特色。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规范、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体现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

3.强调过程,多元发展。

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职业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样成才。

4.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活动(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兴趣、态度和方法,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上海2023中考体育标准评分表格

上海2023中考体育标准评分表格

上海2023中考体育标准评分表格一、概述中考是每个初中生必须经历的一次重要考试,而体育成绩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能够更客观、科学地评价学生的体育水平,上海教育部门特别为2023年中考制定了体育标准评分表格,以便更好地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标准评分表格内容1. 项目内容体育标准评分表格包括了学生在中考中需要进行的体育项目,主要包括1000米长跑、800米长跑、跳远、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引体向上等多个项目。

2. 评分标准对于每个项目,都有详细的评分标准,包括了不同芳龄段的男女生的评分要求。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了成绩所对应的分数,以及对动作姿势、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三、评分标准的制定背景1. 科学性评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的体育水平,避免了过于主观的评分方式,使得每个学生都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的体育水平。

2. 参考性评分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体育标准以及教育实践经验制定而成的,具有很强的参考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很好地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体育训练,帮助学生提高体育水平。

3. 可操作性评分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学校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提高,也便于老师的教学和评价工作。

评分标准的具体指导性、操作性很强,使得学生和老师都能够更好地参与其中。

四、评分标准的实施意义1. 促进体育教学的发展评分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利于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促进学生体质的提高,也有利于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的校园氛围。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分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仅是在学术方面取得成功,而且在体育方面也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3. 促进教育评价的科学化评分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教育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客观化,避免了主观评价、片面评价的缺陷,有利于建立科学、严谨、全面的教育评价体系。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时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2.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上海市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构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3.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反映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与标准在《成长记录册》上要有详细的评价和记录要求,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基础。

三、评价指标1.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应当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当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的本科学生还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考核组织工作第五条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原则上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程及实训实践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组织。

第六条考核时间依据当学年校历安排,其中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集中考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排定。

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集中考试阶段的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提供,报教务处统一编排。

非集中考试阶段的监考人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自行编排,报教务处备案。

各院(系、部)办公室应提前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八条监考人员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因故确需变更时,必须由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变更申请。

监考人员无故不到或因迟到贻误考试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置。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九条考核方式(一)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二)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应避免不结合课程实际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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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学业评价标准(试行)
(2014年2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为了贯彻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精神,并根据市教委开发并制定语文等七门基础学科及汽车运行与维修等50个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为此我校修订了学生学业评价标准。

教学评价是教学目标的价值回应。

传统教学评价习惯以考卷为评价工具,以教师提供的“正确答案”为评价标底,鼓励学生记忆知识,评价结果忽略了综合职业能力的评价和反馈。

而今,市场对中职毕业生的最大不满表现在职业能力与职业态度方面。

用人单位普遍希望中职毕业生能够懂得知识的有机整合,能够及时掌握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懂得职业诚信,懂得与人沟通合作,懂得如何在实际环境中将任务付诸实现。

为此,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全过程评价为基础,以职业能力测试为重点,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机制,将知识评价与能力评价相结合,目标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

突出形成性评价,结合课堂训练、课堂比赛、模块考核等手段,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注重平时成绩记录。

强调目标评价,即强调课程结束后总结性评价,注重考核学生的职业素养及职业能力已成为符合职业教育的新评价标准。

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各类作业情况进行的评价;总结性评价是在教学模块结束时,对学生综合技能情况的评价。

这些评价标准将有以下特点:变书面知识考核为“行为样本评价”——
选取最能体现或代表所需职业能力的活动项目,让被评价者完成这些项目,然后根据项目完成的效率与质量,对照评价标准,通过选择题、口头或书面问题、操作任务等评价项目,做出职业能力水平的评价。

变静态课堂考核为“工作现场观察评价”——
选择典型工作任务,组织学生在学校工场或企业实习现场完成工作任务。

记录观察实习者所从事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任务的重要性、任务完成的效率与质量、技能专门化程
度以及工作所需职业能力要素的积累等等。

注重能力与实际工作的相关程度,将理论知识、态度、技能之类的单方面“要素”考核转变为完整工作任务评价。

变一次性评价为“已有绩效的评价”——
将评价对象的学习发展轨迹作为评价内容,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强调对评价对象人格的尊重,强调人的发展;重视评价对象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的作用。

“已有绩效的评价”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一次性评价,又是阶段性评价,还是发展展望评价;这样的评价方法将有利于帮助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发展。

二、德育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中的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心理健康作为选修课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德育活动作为学校的限定选修课。

德育课程评价以过程评价为主,具体评价标准参见考查课评价办法;德育活动以学生平时在校的综合表现为主,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校内德育与劳育等活动的表现来进行评价。

例: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中专生行为规范并无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处分的学生作为及格。

对其他方面有良好表现的(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则应酌情予以加分;对有违纪行为的则应酌情予以扣分。

三、公共基础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信息技术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课程。

(一)建议
采用分层教学法及模块教学法,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教学目标。

(二)成绩评价标准
1、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的作业(练习)成绩、课堂纪律及上课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一般占总评成绩的60%。

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见附表1或附表3(采用项目教学法);如无期中考评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70%。

2、期中考评
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如采用同一试卷,可设置基本部分和提高部分,基本部分按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的教学标准出题,一般占总题量的70%左右。

期中考评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15%。

3、期末考评
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如采用同一试卷,可设置基本部分和提高部分,基本部分按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的教学标准出题,一般占总题量的70%左右。

期末考评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25%;如无期中考评的课程,期末考评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30%。

四、公共艺术课程
公共艺术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美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与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相统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评价的方式可以采用课堂提问、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

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让每个学生都感受到自信和成功。

要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进步做出积极评价。

应将学生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情况纳入考核和评价范围。

五、专业课程(知识型)
(一)建议
采用分层教学法及模块教学法,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教学目标。

(二)成绩评价标准
1、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的作业(练习)成绩、课堂纪律及上课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一般占总评成绩的60%。

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见附表1或附表3(采用项目教学法);如无期中考评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70%。

2、期中考评
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如采用同一试卷,可设置基本部分和提高
部分,基本部分按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的教学标准出题,一般占总题量的70%左右。

期中考评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15%。

3、期末考评
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如采用同一试卷,可设置基本部分和提高部分,基本部分按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的教学标准出题,一般占总题量的70%左右。

期末考评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25%;如无期中考评的课程,期末考评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30%。

六、专业课程(技能型)
(一)建议
采用分层教学法及项目教学法,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教学目标。

平时应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训练,考核时可适当减少理论内容(不宜超过30%),增加操作技能的考评内容,亦可采用理实一体化的评价方式。

(二)成绩评价标准
1、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情况、质量、课堂纪律及上课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一般占总评成绩的60%。

如无期中考试,可占总评成绩的70%。

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见附表1或附表3(采用项目教学法)。

2、期中考评
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如采用同一试卷,可设置基本部分和提高部分,基本部分按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的教学标准出题,一般占总题量的70%左右。

期中考评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15%。

3、期末考评
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如采用同一试卷,可设置基本部分和提高部分,基本部分按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的教学标准出题,一般占总题量的70%左右。

期末考评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25%;如无期中考评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期末考评成绩也占总评成绩的30%。

七、综合实训课程
综合实训课程包括工种工艺操作实训、专业技能课程综合实训、毕业综合练习、职业
技能(考证)综合实训等。

(一)建议
由于综合实训课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的课程这意味着课程从知识型转变为技能型以技能培养为课程的基本落脚点,还表现为以职业能力、职业态度培养为课程的着眼点。

因此,采用项目教学法,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考核时应注重学生的操作技能、质量以及职业态度的评价。

(二)成绩评价标准
可根据学生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情况、质量、职业态度、课堂纪律及上课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

其中实践操作能力及质量应占总分的60%,其他方面占总分的40%。

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见附表3,若一门实训课程有若干个项目(工作任务)组成,则每个项目可参见附表3单独进行评价,最后填写实践性课程成绩汇总表(参见附表4)。

八、考查课程
(一)建议
采用模块教学法及项目教学法,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教学目标。

每一模块教学后进行一次考评,如采用项目教学法,则分成几个阶段,每一阶段教学后进行绩效考评。

(二)成绩评定标准
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每次作业(练习)成绩、测评(模块考核)的成绩、课堂纪律及上课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见附表2。

在附表2中作业或模块考核一栏应根据该课程授课计划中作业或模块(单元)的实际数量与要求来填写并确定相应的权重。

对每次作业或模块成绩的评定应根据作业或模块内容考评特点采用附表1中一般作业成绩的评价方式或采用附表3实践性课程(采用项目教学法)成绩的评价方式。

九、顶岗实习
(一)建议
顶位实习是一种实践。

是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和巩固所学专业知识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岗位技能的一个重要手段。

教学部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实习过程考核,实习单位的综合评价,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总成绩,上报教学部审
定。

(二)成绩评价标准
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从认识、态度、质量及出勤等方面情况来评定。

其中顶岗实习手册评价(20%)、顶岗实习报告评价(20%)、实习过程考核评价(30%),实习单位的综合评价(30%)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评分标准可参见《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教务科
二〇一四年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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