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与目录<一>安全储存设施情况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配备有双锁保险柜,并有报警装置。
2、配备有防火设施。
3、门、窗有防盗设施,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4、认真落实“五专”规定,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5、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XXX〔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手术室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诊断、开方医生、姓名、药品规格、数量、药品批号、发药、复核人员等。
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五、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
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和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重新确定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六、药房应对入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入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入库数量、出库数量、批号、有效期、结算数量、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日清日结,专用账册不得缺项。
七、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和住院药房周转柜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急症抢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要有记录。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专柜设置于门诊西药房,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药品进出专柜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3)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也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也要有出库记录,做到双人发货、复核、签字。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每月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4)门诊药房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以各病区基数、手术室基数、急症抢救室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并要有使用、交接班记录。
(5)药剂科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1)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工作应要做到“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若发现过期、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并记录,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核实、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对过期、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表》上。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账册登记。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入库凭单》,凭单由药剂科主任、人库人员、采购人员“三签字”后,一联交保管人员、一联交库管人员、一联交财务处,连同发票联一起作为汇款凭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出库凭单》,一式三联,凭单由药剂科主任、出库人员、经收人员“三签字”后分别由药库、经收部门和药品会计保存备查。
(6)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
麻醉药品五专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与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与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

要求:
1.封面标题:
封面字体大小和排版要求美观得体
封面颜色:淡黄色
2.双面打印编上页码(已编好)
3.纸质双面书写后不能看见对面的墨迹。
4.100张(200页),共做一本。
5.把下面的内容安排在表册的第一页。
目录
药品名称:规格:单位:
第1 页
第2 页
药品名称:规格:单位:
第4 页
第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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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规格:单位:
药品名称:规格:单位:。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

临床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专用保险柜放置、指定专人负责、双人管理、班班交接、账目相符,锁匙要随身携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右上角统一贴白底红边标签,标签上面写“麻醉药品专柜”;柜内放置药盒、处方、专用账册、交接班本、处方专册登记本,严禁放置无关物品;盛放药品的容器要有明显标志,标签为白底红边。
三、每班要严格清点,做到五查:查药品、空安瓿、处方、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本,并认真填写交接班本。
统一使用蓝黑钢笔。
四、护士长每周检查,并在《交接班登记本》当页右上角签全名及时间,统一用蓝黑钢笔填写。
五、药品应按照有效期先后顺序摆放,取药时从药盒左侧取药,补充药时从右侧放入。
六、相关登记本填写要求:(一)统一用蓝黑色钢笔填写。
填写要规范,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书写准确、页面整洁。
出现错误时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在旁边签全名确认,不得采取涂刮、胶布粘等方式遮盖错字;“执行者”和“请领者”不能为同一人。
(二)登记本应按要求填写药品通用名,不准写商品名,如应写“盐酸派替啶注射液”,而不能写“杜冷丁”;药品剂型登记要准确,如“芬太尼透皮贴剂”,不能写“芬太尼”;空白处用“/”标识。
(三)已打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因各种原因病人未使用,仍按要求在处方专册登记本上逐一登记病人姓名等项目,但要在“使用剂量”格中填写“病人拒用”或“医嘱停用”等字样。
病人未使用的药品必须无偿交回住院药房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于安剖中的剩余药液、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医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或用手机拍摄视频)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并双人签名。
如:在“剩余剂量”—“处理”中记录为“倾泻入下水道”。
(五)相关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临床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七、处方管理与请领:(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专用处方,并于24小时内到住院药房请领,请领药品时必须携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处方和空安瓿/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