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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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供麻醉中镇痛及相关疾病疼痛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住院(门诊)患者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应用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使用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常识的权利。(三)必要时有权委托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出示相关证件并附复印件)。

(四)权利受侵害时有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吉县卫生局电话:5310430

二、患者及(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有义务向医师说明立即停止使用。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该知情同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你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刑律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如违反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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