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在校安工程建设中工作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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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2013﹞12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对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监管不到位、投入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学校盗窃、诈骗等侵财性案件仍然多发,个别学校甚至发生了造成多名学生受伤的踩踏事故,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这些情况再次警示我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容不得半点麻痹和松懈,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今年11月份,中央将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教育部将对我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66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门卫查验和内部巡查等制度。

学生上学期间外出必须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就寝点名登记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室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周末学生返校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加强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

配齐配强保卫力量和防卫器械,不断完善物防技防设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工程方案》要求,提高市区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针对市区中小学大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存在C级和D 级危房的实际情况,借助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利契机,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切实保证我市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市追赶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分年度、分步骤地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工程建设与市区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

校安工程简介

校安工程简介

校安工程简介校安工程全称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实施背景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

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

在全国范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实施这项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

主要目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实施范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是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主要环节工程实施包括三个环节: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三条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为五个层次:学校层面、职能部门层面、教学单位层面、班级层面和教职工个人层面。

第四条学校层面: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能部门层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学单位层面: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教学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七条班级层面:班级负责人是班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个人层面:全体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近段时期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而且重特大恶性事故增多。

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5年11月20日专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国各地的一些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为认真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各校要深刻吸取以前和近期区内外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在收文后立即组织一次师生全员大学习和社会大宣传,要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位教师、每个学生,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各校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珍惜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从严管理,落实责任。

各校要在近期立即组织审查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预案,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要将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黔南府办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17号)及《关于全力推进平安黔南建设的实施方案》(黔南委办字〔2020〕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为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1.压实校内安全工作责任。

督促指导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是办学底线的理念,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学校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个岗位安全职责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教育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家校协作,建立风险预防、管控与应急处置机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1〕62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期,我省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XXX省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强调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继续坚持并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针对秋季各类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进一步明确近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措施,把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落实。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校园及周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要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场所进行排查整改。

二要对学校水电气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校园监控设施、校园网络服务设备等要害部位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三要对学校大门、围墙、施工工地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环境进行检查排查。

四要对涉及学校师生利益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

要建立排查台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一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

外来人员、车辆必须登记,本单位人员、车辆进出实行出入证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责任书(二篇)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责任书(二篇)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织金县牛场小学学生宿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内学生宿舍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安全责任内容如下:1、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及学校师生的一切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人员及工程车辆出入应与学校保安密切配合作好进出登记记录。

2、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在校方指定范围内摆放规范,施工场地应做围挡处理,施工运输车辆进入校园限速慢行,施工方需配合学校,不得影响学生上下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及课间休息,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处及材料堆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场地和师生活动区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及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和擅自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校园。

8、凡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因施工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其后果概由施工方负责。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织金县牛场小学、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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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在校安工程建设中工作责任的
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局属各单位: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省委、省政府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了2010年全省实施三十三项民生工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视和对师生生命安全的关心和关爱。

学校应以全县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对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三类重点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完成2009年、2010年加固或重建工程。

为保证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学校在校安工程建设中的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1、建设单位(学校)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学校)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地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学校)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建设单位(学校)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得开工。

5、建设单位(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建设单位(学校)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方可施工。

7、建设单位(学校)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学校)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学校)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学校)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作风正派、擅长管理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对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监督、考勤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违规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

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

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

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

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梯、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检查承包人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

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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