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品级秩禄制度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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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选官制度

秦汉选官制度

文武百官怎样产生,这就是官吏选拔问题,史书称为选举。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

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

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①,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

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材的选官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材,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材辈出有着密切关系。

固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不少。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材为官的制度。

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无非限于下级官吏而已。

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荐制度,如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②,《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这里的任,当做保举讲。

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荐人材的制度。

汉高帝刘邦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材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 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治国才干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格、仪表和年龄。

惠帝、高后时,都曾经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

文帝二年 (公元前178 年)、十五年 (公元前165 年) 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

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秦汉官吏考核制度

秦汉官吏考核制度

秦汉官吏考核制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明主治吏不治民。

”这是治国经验的历史总结。

只要把官吏治好,民的问题就好办;治不好官吏,国家绝不会兴旺发达。

所谓“治吏”,关键在于考核严明以及赏罚公平。

秦汉时期,对于“治吏”比较重视,主要是通过上计来考察官吏。

上计与考课战国时各国所推行的上计与考课,就是对官吏的考核制度。

这种考核制度在秦汉渐趋完备。

秦的上计,一年一次。

上计不仅要将地方上各方面的情况登记造册,而且还要将有关物品一并送上,在史书中称之为“与计偕”,即与上计簿使偕同前往。

汉代的上计考课,大体上承袭秦制。

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书面汇报)到京师上计(汇报),这叫常课。

三年一考察治状,叫大课。

汉代的考课制度,大体说来,有两个系统。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主官各课其掾属,这是上下级系统。

如公府掾属、诸卿属官、守相掾史,均须依其职务由主官加以考核,按其能力高低和功劳大小,作为迁降赏罚的依据。

至于无具体职务的散官,则另立条格,加以考核或考试,光禄勋岁以四行科第郎官即属此类考核。

一是朝廷课郡,郡课县,这是从朝廷到地方的系统。

下面即着重叙述这一系统的考课。

1.朝廷对郡国的考课。

由于上计考课事关国家大政,故汉朝廷对此非常重视,皇帝不仅往往亲自主持其事,有时行幸郡国,也常就地上计。

然而,朝廷负责上计的常设机关是丞相、御史二府。

丞相主要负责课殿最(上功曰最,下功曰殿)上闻,御史大夫主要负责按察虚实真伪,二府相辅为用。

丞相、御史大夫亲自主持上计,具体事务则另委派官吏专管,如汉初萧何为相国时,张苍曾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之事,故称为计相。

东汉以三公分掌丞相之职,所以郡国上计亦由三公分管。

据《后汉书·百官志》所载,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司徒掌四方民事功课,司空掌四方水土功课,皆于岁尽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但在实际上,自西汉末叶以至东汉,上计考课的实权即逐渐转归尚书。

尤其是东汉,正如蔡质《汉仪》所说尚书“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上计考课的实际权力已经完全掌握在尚书台。

先秦及秦汉的官职

先秦及秦汉的官职

• 与师保地位相当,而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 事的官职,是太宰。成王时,周公以太师 而兼为太宰,“相王室,以尹天下”。太 宰拥有总揽政务的大权,是政府中的首脑。
• 太宰以下,有众多的卿士,其中比较重要的政务 官,仍然是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诸有司。 • 司徒除管土地的垦辟、井田的划分和有关奴隶耕 作等事外,还要管理诸侯封疆的划定和军旅事宜。 • 司马负责征收军赋、管理战车以及驾车马匹等军 政事宜。 • 司寇掌握刑法。 • 司空负责管理百工以及兴建土木、水利等工程。 他们还有很多的僚属,分管各项具体事务,由中 下级贵族担任,构成相当庞大的统治机构
• 左徒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其地位相当重要, 伟大爱国诗人屈原,在楚怀王时官居左徒。他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 应对诸侯。”受到怀王的信任,权重一时。考烈 王时,黄歇由左徒升为令尹,封于吴,号为春申 君。 • 左徒这个官称的来源可能与司徒这一官称有关。 春秋时楚国本有司徒,掌管民工徒役。楚国设官 时常在一官之下设左右两个助手。“左徒”或许 就是司徒的助手。楚人有尚左的习掼,所以到战 国时左徒地位上升而成为要职。 • 司败,掌管刑罚狱讼的官称,司败即中原各国的 司寇。
狂狷
• 与中行之士相比较,狂者激进,“志大言大”,有言过其 行的弊端。狷者“不屑不絜”,虽能独善其身,却显得有 些落落寡合,是其缺陷。不过,他们对于孔儒传承的君子 人格基本价值理念尚能坚持。在行为选择方面,狂者卓然 进取,狷者则洁身自爱。虽然他们的行为选择不能遵循 “中道”,有“过”与“不及”之弊,为君子所不取。但 是就其人格的本质规定来看,仍然不失为有道之士。故而 得到了孔孟的首肯。 • 狂与狷作为政治人格类型,对于后世士人的影响是颇深远 的。宋儒朱熹对狂狷就很赞许,说:“狂狷是个有骨肋底 人”。 • 当政治压力呼啸而至之时,他们要么挺身而出,顶风而上; 要么归转林下,与闻松涛。他们或激越,或狷介,唯独不 去媚权贵。

中国古代官职

中国古代官职

中国古代官职中国古代官制中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具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

秦汉以降,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复杂并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显示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特点。

秦汉官僚的头衔相当简洁,大多不过一官而已。

像“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样的头衔是很希罕的。

但汉以后就不同了,官僚的头衔叠床架屋,诸如“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徐兖北徐南兖青冀六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南徐州刺史竟陵□开国公”、“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之类官僚结衔,看得人眼花缭乱。

就算魏晋以后的官儿比秦汉能干,兼治十数职毕竟勉为其难。

其实这成堆的官衔各有不同性质,并不一定都对应着一份差事,许多不过用来增添荣耀、加重资望及赋予待遇而已。

例如“侍中”、“散骑常侍”就是加号,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蝉,神气多了。

“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

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

“骠骑大将军”并不是军职而是军阶,称“军阶”也只是因其名为武号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将军”标志位阶。

散官“左光禄大夫”用于标志文官位阶,在北朝武职也能获得。

此外上述头衔中还包括兼衔、爵号等等。

这时官僚的业绩未必超迈秦汉,可资夸耀的官号却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了。

这样看来,中国古代的职类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职类”。

后一类官号的权责规定有时只是徒具其名,但它们却具有不容忽视的品位意义:用于增添资望、赋予待遇、确认品阶,以及提供起家官职或迁转阶梯,提供候选、储才或安排冗散之位。

前面征举的长串官衔,其中有许多就是这类官号。

秦汉官吏薪水休假和退休制度

秦汉官吏薪水休假和退休制度

秦汉官吏薪水休假和退休制度秩俸秩是指官阶,有几等秩即为几级官;俸是指薪俸,薪俸多少是依官阶的高低而定。

一般说“增秩”或“减秩”,既包括官阶的升降,也包括薪俸的增减。

秦自商鞅变法,即实行秩俸制度。

秩以若干石表示,据秩而定俸额,按月发放,称为月食。

秦的秩俸计算及发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为汉代所因袭。

汉代官吏的秩,也是用米谷数量来区分和表示,如二千石、千石、百石等。

但在按秩发放俸禄米谷时,则用斛来计算。

石是衡的单位,斛是量的单位,西汉一石约等于二斛,东汉一石约等于三斛。

石不过是定等级的虚名,斛才是实俸。

计实俸的斛并不是按上述比例与表示秩的石折合,而是另有定额。

两汉官吏的实俸,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

东汉刘秀所定官俸例,见《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续汉志》以及刘昭补《后汉书·百官志》。

今一并列表如下,以备参考(见《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

因秦汉时期,历时数百年,不仅各官之秩时有变化,就是俸也因物价与货币的比值不同,有增有减,而不尽相同,所以此表也只是表示一个大概情况。

古代官俸多为谷物,秦汉也是如此。

不过,从一些记载来看,西汉官俸曾有一段时间曾发放钱币,并且是以谷物数量折合而成。

如《汉书·贡禹传》云: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秩(石)别师古注李贤注刘昭注月俸(斛)月俸(斛)月俸(斛)万石350 350 350中二千石180 180 180二千石120 120 120比二千石100 100 100千石90 80 80比千石80六百石70 70 70比六百石60 55 50四百石50 50 45比四百石45 45 40三百石40 40 40比三百石37 37 37二百石30 30 30比二百石27 27 27百石16 16 16斗食11 11 11佐史8 8 8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

..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俸钱月万二千。

又如《史记·汲黯列传》《集解》引如淳曰:《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

秦汉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

秦汉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

理 论 研 讨地方政府管理’963秦汉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袁 刚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黄帝时代就有“画野分州”,建制万国的传说,四千年前就建立了国家。

据《禹贡》等古书记载,夏禹曾把当时的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个行政区域,即所谓“九州”,“划土分贡”,进行政治统治和经济支配。

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又把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郡县是中央辖下的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它们完全听命于中央和皇帝,从而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

县以下还有乡政府,虽算不上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一定的自治性质,但行政上要完全接受郡县政府的督导。

这样,秦汉地方上就形成郡、县、乡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这种按行政区划层级设立多级地方政府以推行中央政令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封建时代历二千年而没有大的变化。

郡是第一级地方政府。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后续有增置,王国维考证说有四十八郡,谭其骧教授认为有四十七郡,即内史、上郡、北地郡、陇西郡、九原郡、三川郡、河内郡、东海郡、薛郡、南阳郡、汉中郡、巴郡、蜀郡、东郡、南郡、长沙郡、黔中郡、会稽郡、九江郡、衡山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闽中郡、砀郡、颍川郡、陈郡、邯郸郡、巨鹿郡、恒山郡、广阳郡、上谷郡、右北平郡、辽西郡、辽东郡、渔阳郡、雁门郡、代郡、上党郡、河东郡、太原郡、云中郡、泗水郡、济北郡、临淄郡、琅琊郡、胶东郡。

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西汉平帝时有郡国一百零三;东汉顺帝时有郡国一百零五。

郡有大小轻重之分,以户口多寡和所处政治地位定等,离首都长安最近的内史、三辅、河南诸郡地位最高。

内史,即京师,相当于元朝的腹里,明清的直隶,直属中央,最为重要。

汉武帝时,改内史为京兆尹,与左冯翊,右扶风谓之三辅,即京畿地区,其治所都在长安城中。

内史或京兆尹亦可看作是中央官,得参与朝仪,与列卿同,其人选多比郡守政绩优异者遴任。

属官秩禄也高于列卿。

中国古代官职等级:品、阶、勋、爵

中国古代官职等级:品、阶、勋、爵

中国古代官职等级:品、阶、勋、爵品——古代把职官分为若干等级,通称为品。

汉代以禄石多寡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例如九卿是中二千石,刺史太守之类是二千石,县令是千石到六百石,禄石不同,月俸收入不同。

曹魏时职官分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

隋唐时九品又分正从,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阶,共有三十级。

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各分正从,共十八级。

隋唐时九品以内的职官称为流内,九品以外的职官称为流外。

流外官经过考铨转授流内官,唐代称为入流。

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内的官称为未入流。

阶——隋代把有职务的官称为职事官,没有职务的官称为散官。

唐代把前代散官官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重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通称为阶官。

例如文官阶是: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

六品以下的文官阶称郎,例如正六品上称朝议郎,正六品下称承议郎,等等。

唐代又采取前代各种将军和校尉的官号作为武官阶,这里不再叙述。

后来宋元明清都有阶官,只是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而已。

唐宋时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阶官品级和当时所任的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同。

阶官高于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阶官低于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守”字,阶官比职事官低二品则加“试”字。

勋——唐代又采取前代某些散官官号略加补充作为酬赏军功的勋号,称为勋,通称为勋官。

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等,共十二级。

后代沿袭唐制,只是品级略有不同。

明代有文勋武勋,武官勋号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勋号除“柱国”外还有正治卿、资治尹之类。

清代勋和爵就合而为一了。

爵——旧说周代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

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

皇子封王,相当于先秦的诸侯,所以通称诸侯王。

汉初异姓也封王,后来“非刘氏不王”,异姓受封者通称列侯。

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得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为侯,也是列侯性质(称为王子侯)。

汉代列侯食邑一般是县,有的是乡、亭,视所食户数多寡而定,所以后来有乡侯、亭侯之称。

汉代官秩——精选推荐

汉代官秩——精选推荐

汉代官秩汉代官职表 三公:1、丞相(掌管全国的行政)——(又称:国相、太师、大司徒、司徒) 2、太尉(全国最高军事统帅)——(又称:大司马、太傅、大将军) 3、御史大夫(监察官)——(又称:大司空、太保) 九卿:1、奉常(掌国之礼仪)(又称:太常) 2、光禄勋(掌帝之待从)(又称:郎中令) 3、卫尉(掌帝之警卫) 4、太仆(掌国之车马) 5、廷尉(掌国之刑狱)(又称:大理) 6、大鸿胪(掌国之外事、外交)(又称:典客、大行令) 7、宗正(监督帝之亲属) 8、大司农(掌国之财政、农业)(又称:治粟内史) 9、少府(理帝之私人财务) 列于九卿: 执金吾(又称:中尉)(掌管京师治安) 将作大匠(又称将作少府)(掌管宫廷土木建筑) 以上三公九卿的名号在秦汉间沿用。

大将军:战国时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东汉时多由贵戚充任。

具体名号有建威大将军、骠骑大将军、中军大将军、镇东大将军、抚军大将军等等,除骠骑大将军之位稍低于三公之外,其余均在三公之上。

三国时夏侯敦、姜维等人皆为大将军。

大司马:汉武帝(刘彻)废太尉设大司马,光武帝(刘秀)又废大司马为太尉,故大司马即太尉,为掌管军政和军赋的最高官职,即全国最高军事长官。

东汉时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

大司农:秦时称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大司农。

魏初设大农,文帝(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称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

两汉时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而到了三国时期,由于权力的分散则只能负责这些物资的保管工作了。

九卿之一。

大鸿胪:秦时称典客,汉初称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掌管接待宾客之事。

九卿之一。

卫尉:秦时始置,汉景帝(刘启)初更名为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复原名,掌管宫门警卫。

九卿之一。

太尉:同大司马。

曹丕即位后任贾诩为太尉。

太傅:辅弼国君之官,作为重臣参与朝政,掌管全国的军政大权。

曹叡即位后人钟繇为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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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品级秩禄制度考据在我国漫长的古代,品级制度是传统的官僚政治的内在特点的反射,从历朝历代品级制度的变迁,可以折射出官僚政治的变迁历程,是体现当时政治、文化、经济的一大方面。

而秦汉的品级制度是不同前后的各朝代的,同时也是官僚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过程。

汉代以“若干石”构成的秩禄(官吏的俸禄)来标志文官的等级,这与之前周代时期由爵位构成的体系不同,而且这样的变化也是有十分重大的进步意义的;对于之后南北朝乃至唐宋的散阶、职事共存的体系来讲,这时的制度打下了基础,以后的变化都是在这个基本情况下的改变。

对于文官的等级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结构,一种被称为职位分类,也就是文官的职位和等级是合而为一的,无官则无等级无职位可言;另一种就不同了,它可以称为品位分类在职位之外另外有官阶来表示等级,职位只是确定权责职事,而官阶才是确定官员的地位、资格、报酬等。

对于职位分类而言,由于它是有职事才有报酬,是以事作为中心,所以只有做了事情才能得到报酬;对于品位分类而言,不管你做没做事情,你的报酬都已经被决定了,对于官员的地位财富比较有保障,是以人为中心。

这两个方面基本包括的古代的所有制度,唐宋的散阶、职事的体系就属于常见的品位分类。

在汉代的秩禄制度出现以前,周代的贵族政治时代是使用爵位制度的。

公侯伯子男等爵级也可以认为是品位分类的一种,它标志着贵族官员的个人身份同时也与“职位”分立。

以爵位代表身份等级,决定了自己的服色、銮旗、车马、礼仪的差异,被授予的田地、人民构成了自己的爵禄,并且在一次被授予后就能够世代相传。

于是这些拥有了采邑、家兵的贵族与其君主就有了他们之间的固有格局,这大异于之后官僚政治时代的官员与君主的关系。

之后的秦代在进行了商鞅变法后,设立了著名的二十级爵制,它使许多有功之人得到爵禄,而贵族身份也不在是授予爵位的天然身份了,如果贵族的后代没有军功就会被没收原有的爵禄,这时当时的一个重大社会变革,使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之后更灭六国统一天下。

不过秦代的爵位重于官位,主要以一个人的爵位来体现他的身份地位,这是它延续周代爵位制度的明显之处,这秦代爵与官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关系。

这点从《商君书》的记载可以看出,爵位是一个人地位的根本,是各种利益的前提,而官位只是无关紧要的东西,当官也不过是为zf提供服务来领取报酬。

在《史记》上的记载也能看出,有爵位不光是能生的体面,死后也会有哀荣,在抵罪减刑方面,爵位也比官位有用的多。

所以秦代的爵位制度虽然是很大进步,但是它的继承的许多周代爵位制度的特点使它的落后成分依旧很大,一般人只重视军功忽视在吏治方面的作为。

官俸制度中的谷禄制也同时在战国时期受到推广,当时的国家基本有了自己的谷禄制度,只不过不是十分严密和完备。

在秦国的商鞅变法后,这一制度在秦得到大力发展推广,确定了五十石至千石的品秩。

不过当时仍然是以爵禄为主,秩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且还带着许多爵禄的痕迹,秩禄只是被作为官员的任职报酬。

当时的士大夫,以投靠各国君主换取田邑、人口等,作为安生立命的根本,这些带有明显的爵禄痕迹,即使是商鞅自己也依靠变法获得了自己的采邑。

不过这时也出现了秩禄,虽然很次要,但是它的出现,代表了官僚政治的开始,也预示了它在今后数千年的主导地位。

在商鞅大力变法,改革了爵禄制度以后,一些原先的无爵位的小吏所能得到的秩禄已经可以达到千石左右了,他们开始进入原先由士大夫这些有爵位的人所把持的爵禄领地。

在之后的秦国陆续设置高级官吏,例如郡守一类的地方大员,他们的秩禄达到了二千石,一些高级朝官也开始把拖原来爵禄的性质。

在进入汉代之后,由于初年农业经济在战火中的破坏很大,所以建国初的汉是十分艰难的,于是买卖爵位就成了当时zf聚敛财富,振兴经济的主要手段。

而由于无钱赏赐建国有功之臣,所以只能以爵位来代替。

以爵位买卖来筹集资金以后一直是汉朝的惯用手段,由于这样泛滥频繁的买卖爵位,使的二十等爵位不断贬值,有点通货膨胀的味道。

出现了“夺之民不惧,赐之民不喜”的现象,与民国的金圆券类似。

在这时,官职和秩禄的重要性却在不断上升着,秩禄开始取代了爵禄的原有地位。

从此,以若干石标志等级的官吏,才是皇帝治理天下的左膀右臂,贵族所有的爵位只能是辅助表示身份的标志。

总的来说,在汉代构成官员等级标志的是秩禄而不是爵位,原来作为官员品级标志的爵位,随着官僚政治的发展而快速衰落下去,汉代初年的一些客观因素更是加速了它的衰落。

汉代的授爵方式也不同与秦代,它的授予只是作为奖励官吏功劳的手段,不能反映官吏的品级地位。

积功晋升才是汉代吏治选官的基本精神,只有功勋累积到一定程度才能升迁,二十等级在这里充当一种对应关系,类似于身份的附加代号,使的爵位制度虽然衰落但仍然有一席之地。

在这里,包含着品位与职位的包容和互用,利用品位来酬报功绩和资历,职官则另外任命。

不过在后汉越来越泛滥的爵位买卖,使得爵禄再次没落。

不过品位的概念在后世得到了发展,作为一种对于官吏个人利益的保障体制,和当代的劳保制度十分相似。

正如前面所叙述的,爵位构成的是品位的序列,它与职位的序列并存两立。

秩禄则不相同,若干石构成的各个级别都是依附于职位的,如果无职位,那官员本身就无等级可言。

比方说,某郡的郡守被免职了,那么他原先的二千石的秩禄就不再属于他了。

秩禄与官职直接相应,而不是与官员个人品位相应。

所谓的俸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是秩禄级别、俸禄数量、官职与俸禄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哪一种官职是属于哪一个秩禄级别,每年或每月应得到多少俸禄,用什么物资还发放俸禄(一般分为钱与谷,或者两者各半)。

按照现有的历史资料显示,在汉代对于因病因丧离职之后的再仕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因病因丧离职之后再仕,有直接征召再任者,也有通过察举辟召者。

虽然也有再任官位高于原来官位者,但是总的来说基本是在原有官职基础上降级任用。

而由于汉代有郡国诸侯的设置,所以在经过州郡察举辟召之后,几乎是如同重新开始自己的仕途,以往担任过国家官员的资历就变的毫无用处了,与其他初仕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

也就是说按照汉代的规定,即使是因病因事的离职中断事务之后,朝廷的做法也和因罪离职一样取消原有的秩禄。

这意味着,若干石的秩禄并无法跟随着官员本身,而是依附于职位的,它是从属于职位的。

不过在客观上,在封建时代官僚阶级的权益是不可忽视的,有的官员在离职后依旧有着对朝廷的影响力,拥有的出仕经历也是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使的他们在再度出仕时有着异于白丁出仕者的资格,比如在之后在同样条件下的升迁,朝廷会优先考虑有过出仕经历的故官。

有的官员因年老而离职之后,有时也会被朝廷征召担任一些荣誉职务,不过自始至终汉代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离职官员的品位,这些优点只存在于客观因素上。

尽管这样,对于这些故吏的优厚待遇也是很多的,以三公为例,去职之后的三公被重新任命为九卿或尚书令之类的官员,原先的秩禄是万石,而现在只有中二千石,远远低于原先的秩禄。

这时朝廷就会做出优待条件,另增加二千石作为优待条件,不过也不会重新给他万石的待遇。

而原先的九卿再任之时,这样的优待条件也会失去。

这种规定,可以认为是对于原先的高官的一种笼络手段,毕竟这些人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网和人际关系。

朝廷的这种做法可以加深与官吏的感情,加强它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固。

从这些条件可以看出,汉代的秩禄特点是:有官职才有秩禄,无官职就无秩禄;原有职位上所有的秩禄不能添加到新的职位上去。

职事是汉代授予秩禄的基本条件,对于官吏个人地位权益是很少会照顾到的。

对于父母之丧和病罹之苦,朝廷不光没有做出相应的褒奖孝义和抚恤病痛,反而停发俸禄剥夺原有的权益,无视原有的资历让去职官吏从头做起。

这样的方针手段,夸张的说简直把为它工作过的人行同陌路,远较后世刻薄寡恩。

所以这样的制度也难免会被时代所淘汰。

在汉代,朝廷也会对于官吏的行为做出奖罚,增加与减少秩禄,造成了一些官吏的秩禄与品级不相符合的情况。

不过这种做法在称呼上依然相同,这种现象还是在职位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当时并没有出现新的制度。

可以说没有出现一中因秩禄而转化出的一种超越职位可以在另外的系统中独立累加的品位序列,官员按照这个序列而上升,来保障官员的个人权益。

汉代的这种秩禄从属于职位,无职就无阶可言的体制,在进入魏晋之后就可是衰落,最后被南北朝唐宋的职阶分立而取代。

这样的发展是由于进入后汉,同岁而举的风气造成了大量世家豪族,士族门阀大力发展,朝廷为了笼络他们维持统治,只能增加一些闲散官职,授予这些世家中没有官职的人。

对于掌握军权政治的高官,则封赏一些虚衔,这样的发展经过了魏晋逐渐成熟,形成了南北朝唐宋的完备体制。

秦汉的政治有异于前朝后代的主要地方,就是它的秩禄制度不同先秦的爵位制度和唐宋的官阶制度。

秦代的统治者,有着悠久的历史和高贵的血统,所以二十级爵位是身份的象征,而汉代的统治者与官吏皆起源于布衣小吏,这是两者之间的一大区别。

秦代以法治治理国家发展到汉代发展成以吏治来治理天下,其实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以法治国也就是以吏治国,这只是相同本质的不同表现。

在这时,贵族坐享天禄、安富尊荣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以吏治天下的时代到来了,官吏在君主专职的权利之下只能俯首帖耳,听凭其役使、迁黜和宰割。

对于这些官吏的权益、地位、荣耀,统治者是莫不关心的。

职官等级制度所牵涉的,是权利、地位、职事和薪俸的分配。

在兼顾官员个人利益的时候,将会有一种等级安排——品位制度;在以职事为中心的时候,将会是另一种安排——职位制度。

由于秦汉帝国的统治者信奉以“霸道”治理天下,所以对于百官就定性为“吏”,只是辅助他们统治的一种工具,并没有重视他们的主观感受,这就是他不同于前朝后代,秩禄依附于职位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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