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税收规章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1.田赋:夏商周时期,贡、助、彻是田赋制度的初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
军赋成为田赋的重要形式。
秦汉时期,军赋逐渐与田赋结合,以田定赋。
隋唐两税法以后,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逐渐被以土地为本的赋税制度所代替。
2.户调制:西汉时期,为避免口赋的征发,开始实行户调制。
3.营田租:东晋和南朝时期,开始推行营田租。
4.两税法:唐中期以后,均田制遭到破坏,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租庸调制无
法维持,政府改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我国古代税制史上的重大转折。
5.宋代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政策,使土地兼并发展更加迅速,两税法
逐渐变为丁税、地税,两税法之名已名不符实。
6.明清时期的“一条鞭法”,是古代田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与进步。
7.摊丁入亩:清初继续实行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到康熙末年,随着人口剧烈
增长,丁税无法征收,就实行了摊丁入亩。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以下是部分时期的税收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这标志着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秦国商鞅变法时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也有所变化。
例如,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以均田制为基础,征收地租、庸和调等税收。
到了宋代,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征收税赋。
明代则实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按亩平均分摊。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例如,清朝末年的“厘金制度”,对国内贸易征收各种货物税。
民国时期则开始推行所得税,但当时的税收制度仍然很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所得税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来说,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
调整和完善。
专题4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1、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在秦以前,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基本上没有分开,财政收入都归王室所有,由王室支配。
到西汉时期,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才大体上分开。
国家财政掌于大司农,皇室财政掌于少府与水衡都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有:赋税收入,包括田赋、算赋、更赋、杂税等;官业收入,包括官营专卖收入、官矿收入等;其他收入,主要有卖爵、赎罪金、卖武功、卖官等。
国家财政支出主要有俸禄支出、祭祀费用支出、土木工程费用支出、军事支出,包括军队的给养、军用兵马兵器费用、政费支出等。
皇室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其他一些税种。
《汉官旧仪》称“山泽鱼盐市税,以任公用”,即是指山林、矿物、制盐等税收为皇室财政收入,归诸少府。
其他还有江海陂湖之税,园税,市井之税、口赋、苑囿池御之收入、公田之收入,各诸侯郡国敬献的贡物等都归属皇室。
皇室的财政支出主要有膳食费、服饰费、器物费、舆马费、医药费、乐府及戏费、后宫之费、铸造费、少府水衡杂费、赏赐费、皇太后皇后太子费用、土木费等。
此后历代大致如此。
但由于皇权强大,皇帝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侵夺国家财政,充实皇室财政。
另外,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方面,主要受皇权的支配,随意性很大,浪费和贪污现象都很严重。
2、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先生曾说,在中国古代史上,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割据时期例外)。
中央、地方财政的划分,只可勉强借用“起运”、“存留”两个名词来表示,然而是不尽确切的。
历史事实与此大致如此。
比较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割赋税的制度是在唐代后期形成的。
当时称为“上供、送使和留州”,即将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各州的赋税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上交给中央政府;一部分输送于节度使、观察使府,亦称留使;一部分留作本州用度。
但这是在藩镇割据情况下的制度,不可以之为常态。
到宋代,即改变了上述做法,采取纯粹的“上供法”,地方财赋直接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统一管理和决定财赋的分配。
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

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
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口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1.夏商周贡赋制度: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
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
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
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
“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税收官制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
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
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
户部尚书为最高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
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
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
明代大致相同。
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
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根本不经过户部。
此外还有: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
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
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历代相沿不改。
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
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
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执政手段,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并探讨其演变和作用。
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
早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地租和赋税两个方面。
地租是指农民依附于土地的产出所交纳的一种税收形式。
根据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农民对土地实行永久的占有和使用权,但需要向地主支付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收益作为地租。
赋税则是针对农民和其他生产者征收的税款。
不同的朝代和政权会根据经济状况和统治需要来规定赋税的种类和数额。
赋税的种类包括田赋、商税、工税等,其中以田赋最为重要,占据了税收总额的大部分。
二、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1. 周朝至秦汉时期在周朝至秦汉时期,税收制度相对简单,以地租和赋税为主。
这段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受到封建制度和农业经济的影响,地租和农业税的形式相对固定。
2.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的分化,税收制度发生了一定变化。
除了地租和赋税,官府还开始征收各种附加税,如关税、官吏贡赋等。
这些税收的种类繁多,同时也增加了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税收。
3. 隋唐至明清时期隋唐至明清时期,税收制度的规模和复杂度进一步增加。
政府开始征收更多的税种,如户口税、人头税、盐铁税等。
税收的数额也逐渐上升,其中以明清时期的税负最为沉重。
三、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作用和影响1. 经济作用古代中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运转。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运用,政府能够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保障国家的经济基础建设和军事力量的维持。
同时,税收的征收也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经济领域产生一定调控作用。
2. 社会作用古代税收制度的运行也对社会阶层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土地所有制和赋税制度的存在,使得封建地主阶级得以巩固其财富和地位。
汉代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

汉代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在这个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
汉代的财政制度相比秦朝有了明显的改进,使得财政管理得到了更好的规范和发展。
税收政策也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对于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汉代的财政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改革是推行户口制度。
汉代通过户口制度,对人口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实现了对人口财产的统计和调查,从而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
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财政部门更好地掌握税收征收的对象和规模,还能够对财产进行评估,从而对财政收入进行合理的分配。
这对于稳定财政收入,有效避免税收征收中的不公平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汉代还建立了财政部门,增设了御史台等监察机构,对财政的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机构的建立与运作,保证了财政收入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防止了财政滥用和财政腐败的问题。
同时,还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行为的官员进行严肃的处理,进一步确保了财政制度的健康运行。
在税收政策方面,汉代进行了许多改革和创新。
一方面,汉朝建立了统一的财政制度,取代了秦朝时期的诸侯国征税制度,大大简化了税收管理程序,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
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也适度地灵活调整,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需求进行相应的改变。
举个例子,汉武帝在位期间,通过减租免赋等一系列措施,释放土地资源,从而大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些税收政策的调整与改革,为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汉代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注重了宽松性和公平性的考虑。
汉代在税收征收过程中,采取了许多减免政策,对一些税负较重的部分进行了适度的减免,以缓解百姓的负担。
同时,还实行了不完全征收的政策,对一些家境贫寒的百姓进行了宽松待遇。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经济压力,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总而言之,汉代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的发展与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1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中国古代,税收体系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变革。
本文将从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几个时期,对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进行探析。
秦汉时期,实行轻徭薄赋,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
秦始皇统一币制,增设盐铁官,实行盐铁专卖制度。
秦汉时期对农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并建立了专门的财政部门,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税收制度。
其中重要的税种有田租、赋粮、商税等。
史书记载:“秦税既集,岁米百四十万石,各以其方均之。
……犹得百万金。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动荡,社会经济萎靡。
南北朝时期,北方著名先贤贾思勰编纂的《齐民要术》、《农政全书》等,对宋前国家农耕生产及其发展进行了详细论述。
其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税收的办法,如缩小官田、限制豪族土地、统一税制等。
到隋唐时期,受文化涵养的影响,对农业生产进行制度性规范,出现了完善的税收制度。
唐宋时期,税收制度达到了相对壮丽的地步。
唐朝贞观年间实行“两税法”,即征收田赋和户口调查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繁荣。
唐玄宗大曆年间编纂和颁布的《永乐大典》,将唐代财经税政卷中的薛能《农政纪事》、包饶《户口调查法式》、何韶《全唐会要》等汇编在内。
由此看来,唐代税收制度已相对完整。
宋代的税收制度极为复杂,不仅有明税(田赋、布帛赋、钱粮税),还有暗税(州府税、民间募粮、米价等)。
此外,宋代还出现了多种附加的税种,如文、武科举税、税印、杂役等,甚至还有奴隶产税、妓女赋税等诸多非常规的税收项目。
在此环境下,商人和地主豪绅不仅有机可乘,一些地方还发生了收储收粮和征购有区别的“两步盐法”。
这些不合理的税制,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
元明清时期,税制的变化十分显著。
元朝开始实行的盐铁专卖制度,是中国税制中被斥责最多的一项措施。
明朝初年受海外航行的冲击,增加了对农业税收的征收。
此后明朝对税收的改革基本停滞,但清朝在税收方面,再次加强了对矿产资源的统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秦汉的税收制度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不然就无所谓税收,无法界定税收,更不能谈什么税制了。
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天然的,即有税收就有国家,有国家就有税收。
三代的贡、助、彻。
夏代的“贡”:一是指诸侯敬献的土贡,一是指百姓缴纳的田赋。
授田50亩(相当于今天的10亩多),然后将收获的亦不过贡纳给国家。
“贡”是一种定额税,据说是比较百姓所受土地若干年的产量,得出一年的平均产量,再把这个平均产量的十分之一定为贡额。
确定之后,不论以后的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须如数缴纳。
所以丰年纳贡比较容易。
但遇到荒年,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夏代的力役资料不详,但有几种形态:“籍田以力”(公田的劳动)、“任力以夫”(以公共事务发起的征役)。
夏代的贡赋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是赋税制度。
夏代首创授田与贡赋制度,是商、周二代的基础。
2.夏代贡赋制度是因田制赋,授田有一定的面积,一定面积的土地负担一定的赋税。
我国的财税制度以夏为源。
就地取物,以供王用;赋,即因田制赋,分等定级的赋税制度。
4.夏代的田赋、盐贡、人头税,首创我国古代三大直接税。
夏代的因田制赋,头税的初级形态。
商朝逐渐用“助法”取代“贡法”。
“助”字从力,表示力役地租。
商朝为了灌溉和耕种的方便,土地都划分为井字的方块,每块之间由水渠和今天的14亩),中间的一块由大家共同帮助国家耕种。
田赋只取中间的公田产品。
丰年大家和国家的收入都增加,荒年两者都减少。
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就避免了“贡法”时代的,荒年百姓流连失所、不能完税的情况。
这籍也。
”籍就是借,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
显然,“助法”是一种劳役税制,“助法”的税率,据说是十分之一,实际是九分之一。
在“助法”条件下,百姓为国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不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而且,私田由自家单独耕种,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
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百姓在公田上的劳动必然不会想在私田的劳动那样努力,这必然会影响公田的产量,影响国家的收入。
同时,商代的“助法”,劳动力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土地的肥瘠,年成的丰歉、亩产的多寡不负任何责任。
这种税制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
周代的“彻法”,可能就是克服“助法”这种弊端的产物。
周代的井田,每块土地为100亩(相当与今天的20多亩),一井共900亩,授予八家共同耕种。
最后以800亩的收获物分给八家,100亩的收获物作为田赋缴给国家。
这就是“周人百亩而彻”的“彻法”。
“彻”字的本意是“通”的意思,即“通公私”,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解决“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一种安排。
由于公田现在已经不再在井田中单独划出,而是作为私田授予百姓耕种,就可以调动百姓劳动的积极性,公田就会和私田一样得到精耕细作,从而增加国家的田赋收入。
与“助法”一样“彻法”的税率名义上是十分之一,实际上是九分之一。
三代的工商税:税事宜。
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收各种市税,如摊点税、房屋税、场地税、仓关税:1.夏代:据《国语·周语》说:“《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
”意思为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夏王朝的国库里有用不完的财物。
引申作为夏代已有关税的依据。
2.商代:陈秀夔的《中国财政制度史》指出,已经征有关税。
市税主要有几种:b.敛布(对于开设店铺从事经营的商人,所征收的店铺税或摊位税。
)c.总布(对于货物成交时,经国家确认的货物价格和交易所征收的税款,类似后来的牙税。
)e.罚布(对违反市场交易规定者所课征的罚款。
)山泽税:《周礼·泽虞》就记载,要向“山泽之民”收取各种物产。
“虞”成了收税的吏了。
《周礼·地官·山虞》载:“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字音:si),斩季材,以入时之。
”表明王室在对山泽管理的同时,也收山泽之利。
三代的力役情况夏朝、商朝的劳役情况不详,据说是非常沉重的。
西周的兵役又称为军赋,包括当兵和贡纳军用物资两个方面。
军赋以“甸”为单位征收。
每“甸”是64井(据《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甸,每甸为576户),每年要为国家供备军马4匹,兵车1乘,牛12头,甲士3人,步卒72人。
武器装备也要服兵役者自己准备。
据《周礼》规定,西周的力役一般是一户出一人。
服役年龄,城市居民自20岁到60岁,农村居民从15岁到65岁。
服役天数根据年景加以区别。
丰年“旬用三日”。
中下等年景“旬用二日”。
颗粒无收的年景,也要“旬用一日”。
只有大饥荒、大瘟疫,才免去力役之征。
《诗经》里的许多诗篇表达了劳动人民对繁重徭役的怨恨。
董仲舒说古代君主使民不过3日,是胡说。
是美化古代君主。
其实据古书记载周代的君主驱使人民服劳役的日子是每旬三日。
这样计算下来,与秦代区别没太大呀。
书出《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张守军著。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
第95页。
张守军解释道:《周礼·地官·均人》篇,一般通行的解释为为一年使用民力为三天,将“旬”字解释为“均”。
但从周代徭役的繁重程度看,不如将“旬”解释为十日更符合周代的实际情况。
春秋时代,劳役更重,以齐国为例,“民三其力,二入于公”(《左传·昭公三年》)汉儒董仲舒等人极力美化三代制度,什么尧、舜、禹、汤、文、武六位圣人满嘴跑,说什么古代圣王使民不过三日,可我们知道《诗经》也是儒家经典之一呀。
《诗经》的许多篇章都反应了西周繁重的徭役。
计有《小雅·北山》:“陟彼北山,言采其杞。
偕偕士子,朝夕从事。
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
嘉我未老,鲜我方将。
旅力方刚,经营四方。
”《小雅·何草不黄》:“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
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匪兕匪虎,率彼旷野。
哀我征夫,朝夕不暇。
有芃者狐,率彼幽草。
有栈之车,行彼周道。
”《魏风·涉岵》:“陟彼岵兮,瞻望父兮。
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
上慎旃哉!犹来无止!陟彼屺兮,瞻望母兮。
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无寐。
上慎旃哉!犹来无弃!陟彼冈兮,瞻望兄兮。
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无偕。
上慎旃哉!犹来无死!”《小雅·小明》:“明明上天,照临下土。
我征徂西,至于艽野。
二月初吉,载离寒暑。
心之忧矣,其毒大苦。
念彼共人,涕零如雨。
岂不怀归?畏此罪罟!昔我往矣,日月方除。
曷云其还?岁聿云莫。
念我独兮,我事孔庶。
心之忧矣,惮我不暇。
念彼共人,睠睠怀顾!岂不怀归?畏此谴怒。
昔我往矣,日月方奥。
曷云其还?政事愈蹙。
岁聿云莫,采萧获菽。
心之忧矣,自诒伊戚。
念彼共人,兴言出宿。
岂不怀归?畏此反覆。
”《小雅·十月之交》:“抑此皇父,岂曰不时?胡为我作,不即我谋?彻我墙屋,田卒污莱。
曰予不戕,礼则然矣。
”《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无纵诡随,以谨无良。
式遏寇虐,憯不畏明。
柔远能迩,以定我王。
民亦劳止,汔可小休。
惠此中国,以为民逑。
无纵诡随,以谨惛怓。
式遏寇虐,无俾民忧。
无弃尔劳,以为王休。
民亦劳止,汔可小息。
惠此京师,以绥四国。
无纵诡随,以谨罔极。
式遏寇虐,无俾作慝。
敬慎威仪,以近有德。
民亦劳止,汔可小愒。
惠此中国,俾民忧泄。
无纵诡随,以谨丑厉。
式遏寇虐,无俾正败。
戎虽小子,而式弘大。
民亦劳止,汔可小安。
惠此中国,国无有残。
无纵诡随,以谨缱绻。
式遏寇虐,无俾正反。
王欲玉女,是用大谏。
”《大雅·板》:“上帝板板,下民卒瘅。
出话不然,为犹不远。
靡圣管管。
不实于亶。
犹之未远,是用大谏。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
天之方蹶,无然泄泄。
辞之辑矣,民之洽矣。
辞之怿矣,民之莫矣。
我虽异事,及尔同僚。
我即尔谋,听我嚣嚣。
我言维服,勿以为笑。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天之方虐,无然谑谑。
老夫灌灌,小子蹻蹻。
匪我言耄,尔用忧谑。
多将熇熇,不可救药。
天之方懠。
无为夸毗。
威仪卒迷,善人载尸。
民之方殿屎,则莫我敢葵?丧乱蔑资,曾莫惠我师?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
携无曰益,牖民孔易。
民之多辟,无自立辟。
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
无俾城坏,无独斯畏。
敬天之怒,无敢戏豫。
敬天之渝,无敢驰驱。
昊天曰明,及尔出王。
昊天曰旦,及尔游衍。
”选择性失明不仅现在的“战国吧”秦黑们有,其实董仲舒是他们的祖宗之一了。
周代的人头税:即“口赋”。
《周礼·地官·载师》记载:“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根据此可知,不劳动者,尤其是不耕种者要另行征税。
此税即为人头税,有惩罚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之性质,目的在于鼓励生产发展经济。
秦代:田税: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
还有“顷入刍三石,稿二石”(《秦律·田律》)。
即每百亩土地要交饲草360斤,禾秆240斤。
而且土地是否耕种都要交纳。
田赋税率,汉代学者认为是“二十倍于右”。
这其实是各国惯例。
秦在统一中国前后,粮食产量为亩产六石多,而不是李悝计算农民收入时的亩产一石多的年代了。
取三分之二,即四石不到,农民自己可以留二石多一点的粮食。
所以秦的田租没有减轻,在绝对值上有增加,但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效率、产量有了增长。
农民尚可负担,这个主要是商君推行的寓垦于征的课税制度。
人头税:数量和税率不详。
但《中国农业经济史纲要》一书说是每人每年1000文,没有说明所引用的。
估计是《秦律·金布律》里的:“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
”的误读吧?秦代劳役情况: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农民每年要服劳役一个月,称“更卒”,一生中还要担任“正卒”一年,到边疆“屯戍”一年。
而实际征发的劳役,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
我们从六国的从周朝的徭役制度可以看出,周的起役和止役年龄是15岁和65岁。
而秦国呢,据《云梦》秦简表明,起役为17岁,止役为56岁(有爵位的)和60岁(无爵位的),相比之下秦国的徭役比六国的轻一些。
如:征发百姓修造的各项工程,如果在一年之内由损坏,各县必须重新征发民夫修建,但不算在应服徭役的天数之内。
其他有关秦工程损坏重新兴发民夫的情况:《秦律·徭律》的这一条:“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结(嫴。
字音为gu)堵卒岁。
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有罪,令其徒复堵之,勿计为繇(徭)。
”嫴,《说文》解释为:“报任也”。
堵,墙垣的一部分。
《说文》:“堵,垣也。
五版为堵。
”《孔子家语·鲁相》:“高丈长丈曰堵。
”就是比较高大的城墙吧。
此上文出《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高恒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第125页秦有关中央和县级官员兴发民夫的情况:主要是直接为朝廷服务的徭役,法律文书中称为“御中发征”,这是各县必须按期完成的朝廷调征徭役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