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附表
宜春市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研究

Con tuci fEc lg c a de t r o de t M ou ai nd Ri e s sr tono oo ial G r n CiySu r un dwih nt nsa  ̄ r
L U C u -ig t l ( a j g oet nvr t N ni ,i gu 10 7 I h nqn e a N ni rs y i s y aj g J n s 0 3 ) nF rU ei, n a 2
刘纯青 2 , 黄英2 ( 京 业 学江 南 20; 西 业 学江 南 30) , 罗曩 1 林 大 ,苏 京 132 农 大 ,西 昌34 . 南 07. 江 05
摘 要 在 分析城 市历 史和绿地 现 状的基 础 上 , 过 “ 通 1圈、 、 ” 市域 绿 地 系统构 架和 “ 2横 2纵 的 1带 2 , 4楔 , 环 2轴 6大组 团 , 山拥 翠 , 群 绿 色锦城 。 园棋 布 , 风 引道” 中心城绿 地 系统 布局 , 公 通 的 将城 市绿 地 与市 域 山水融 为一 体 , 筑 了山水 生态 园林城 市。 构 关键 词 城 市绿 地 系统规 划 ; 水 ; 态 ; 山 生 园林城 市 中图分类 号 ¥ 3 7 l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O 1 — 6 2 0 ) 5 O 8 1 0 5 7 6 1 ( 0 8 0 一 l2 — 3 l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3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a376e2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7e.png)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34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宜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整洁,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井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2)城公字284号)和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建城[2001]2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包括:(一)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隔离带和已经征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天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三条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养护维修。
市政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30•【字号】宜府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57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筑市场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诚信宜春的重要内容,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建筑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宜春”为总目标,以严厉打击当前严重扰乱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前几年开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环境的整治力度,使我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市场环境有一个根本性好转,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建筑市场环境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干扰、破坏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偷盗建筑材料,侮辱、殴打施工人员等干扰、破坏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促我市建筑市场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的内容及范围(一)整治的内容(1)强行堵路、拦车,阻挠工程施工;(2)强行承揽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3)强行销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建筑材料及设备;(4)强行承揽工程运输、装卸等业务;(5)侵占、挪用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6)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7)造谣惑众,无理取闹,煽动闹事;(8)偷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已建成的工程设施;(9)侮辱、殴打施工人员;(10)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附属工程先行发包给单位及个人。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文号:宜府发〔2010〕11号颁布日期:2010-07-30实施日期:2010-07-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九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镇、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没有编制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建设。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确定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对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文号:宜府发〔2010〕11号颁布日期:2010-07-30实施日期:2010-07-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九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镇、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提高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相结合,现代化建设与保持传统风貌相结合,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没有编制规划的地段不得进行建设。
土地利用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确定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对举报或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我为宜春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献一计金点子

“我为宜春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献一计”金点子活动一、二等奖作品内容选摘一等奖(6篇)1、《完善和提升宜春城市道路规划水平,形成秀江两岸协调平衡发展的格局》:通过对中心城区道路状况与城市功能配称性描述,并分析了导致秀江河上三座大桥巨大交通压力的成因,提出修正和调整秀江以南城区东西主要干道短少和道路功能缺失的城建规划缺陷,改变当前城市南北纵向道路建设投入多,东西横向道路建设投入少的城市交通失重状况,形成秀江南北两岸城市道路经纬纵横协调发展格局的建议。
2、《以〈决定〉精神为指导思想,立足长远规划城市建设与发展》:从党的十七大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了三点启示:一、城市规划必须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出发,不仅为市民着想,而且要为将要进城的农民着想,为城效(城乡结合部)的农民着想;二、城市规划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出发,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尽可能扩大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的作用;三、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区县的城乡规划与发展,必须经过市级严格审定,才能避免规划滞后。
最后提出城市规划、建设与发展,应当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共同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的指导思想,再也不能搞“两张皮”了的建议。
3、《四市交界中心城,宜春中心城新定位》:新宜安公路的修通是打通宜春南大门的第一步,定位四市交界中心城有利于宜春跳脱丰樟高圈,也有利于突破地理的限制,更有利于宜春中心城人口五年倍增计划。
从宜春本身来讲,更有利于袁州的发展和规划,“做大袁州就是做大宜春”,为争取赣西南北铁路奠定舆论基础。
具体建议:一、构建四市总部经济,这也是宜阳新区和袁州新城重要目标;二、争取开通萍宜新城际列车,鹰潭到上饶有城际列车,而赣西三市联系那么紧却还没有;三、增加宜春至吉安的班车,有可能的话,可以开通市际公交;四、构建新圈,“四城经济圈”即萍乡-宜春-吉安-新余;五、旅游合作,井冈山的红色文化、新余的山水文化、萍乡的道教文化、宜春的生态文化交相呼应。
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做好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中心城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宜春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和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袁州区和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要相应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市、区各征收办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市、区各征收办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但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区各征收办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财政分别安排市、区各征收办足额的工作和办公经费,原则上房屋征收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80元/平方米标准预算;房屋征收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60元/平方米标准预算;房屋征收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预算。
该项经费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市、区各征收办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工商、税务、国资委、中心城管委、街办及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违章建筑、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我为宜春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献一计金点子.doc

“我为宜春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献一计”金点子活动一、二等奖作品内容选摘一等奖(6篇)1、《完善和提升宜春城市道路规划水平,形成秀江两岸协调平衡发展的格局》:通过对中心城区道路状况与城市功能配称性描述,并分析了导致秀江河上三座大桥巨大交通压力的成因,提出修正和调整秀江以南城区东西主要干道短少和道路功能缺失的城建规划缺陷,改变当前城市南北纵向道路建设投入多,东西横向道路建设投入少的城市交通失重状况,形成秀江南北两岸城市道路经纬纵横协调发展格局的建议。
2、《以〈决定〉精神为指导思想,立足长远规划城市建设与发展》:从党的十七大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了三点启示:一、城市规划必须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出发,不仅为市民着想,而且要为将要进城的农民着想,为城效(城乡结合部)的农民着想;二、城市规划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出发,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尽可能扩大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的作用;三、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区县的城乡规划与发展,必须经过市级严格审定,才能避免规划滞后。
最后提出城市规划、建设与发展,应当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共同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的指导思想,再也不能搞“两张皮”了的建议。
3、《四市交界中心城,宜春中心城新定位》:新宜安公路的修通是打通宜春南大门的第一步,定位四市交界中心城有利于宜春跳脱丰樟高圈,也有利于突破地理的限制,更有利于宜春中心城人口五年倍增计划。
从宜春本身来讲,更有利于袁州的发展和规划,“做大袁州就是做大宜春”,为争取赣西南北铁路奠定舆论基础。
具体建议:一、构建四市总部经济,这也是宜阳新区和袁州新城重要目标;二、争取开通萍宜新城际列车,鹰潭到上饶有城际列车,而赣西三市联系那么紧却还没有;三、增加宜春至吉安的班车,有可能的话,可以开通市际公交;四、构建新圈,“四城经济圈”即萍乡-宜春-吉安-新余;五、旅游合作,井冈山的红色文化、新余的山水文化、萍乡的道教文化、宜春的生态文化交相呼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附表五:
附表六: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注:①表中H指建筑高度,W指道路红线宽度。
②高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是指主体部分的退让,其裙房退让按多、低层建筑退让要求控制(裙房高度小于24米)。
③退让城市快速干道的距离,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原则上不得小于城市主要道路的相关标准。
④超高层建筑应相应加大退让距离,具体标准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附表七:
宜春市各类建设项目自备停车位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