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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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四川省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7年2月24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6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

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五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12
5.1总体要求12
5.2公共交通12
5.3慢行交通13
第六章 地下空间规定13
6.1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3
6.2地下综合管廊13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定14
7.1给水14
7.2排水14
7.3再生水15
7.4能源15
7.5防灾减灾16
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7
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7
2.3
主要河流3水体两侧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与建筑至河道水体外侧绿线 的距离的比值(如图2.2.1.1所示)宜小于1:1。
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中宜以一幢(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 建筑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航空限高45米以下区域不宜小于20%),面向城市开敞空 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与纵深空间层次。
2
本规定适用于除中心城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城市部分以外的成都市市域范围。包括卫星 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镇、农村新型社区五个层级。市域城镇体系名单见附表1,
特色镇名单见附表2。
以上各层级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指标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地是全市生态格局中重要的生态隔离带和基础设 施走廊。
1.1.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现状最有生态保护价值、法律法规要求的和维 持生态格局需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主要承担生态保育、农 林生产、旅游休闲等功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
1.1.2城市用地边界线
依据上层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划定城市用地边 界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应突破城市用地边界线。

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3.1 三环路以内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小 于3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三环路以外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 独立地块均不得建设高层建筑。
2.3.3 住宅用地或兼容住宅的用地内, 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 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且 应将不小于50%的集中绿地面临规划 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2.2.7 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的面积 标准配建,且以下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 (含半地下)空间内:社区服务中心、社 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邮政服 务网点、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 活动中心。其中农贸市场应优先设置于地 面一、二层,且设置于一楼的建筑面积不 应小于设置于二楼的建筑面积。 规划要求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均为套内建 筑面积。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9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含批发市 场用地B12)的规划控制指标
2.2.5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兼容 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2.2.10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商务兼容住宅 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3 建筑用地规划控制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8版与14版的对比
研发设计部
2017年5月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08年编制,2014年进行了新的修订。
修订后的规范将《用地和建筑分册》从08合订版中拆分出来,独立成册。
主要内容是 1.总则;2.建筑用地规划管理;3.一般地区建筑规划管 理;4.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5.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6.建筑 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7.附则。 14版共七章,相对于08版减少了2个章节:去掉了原版中第六章建筑 色彩规划管理和第七章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管理。并将08版中第五章建筑 高度及其他管理要求改名为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将第八章建筑项 目规划核实改名为第六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一、规划设计环节(一)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结合方式1.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业务规划及规划设计环节中,业务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决策,联合成都市及相关部门,择优聘请市内一级以上有规划设计资质、专业熟悉本市规划政策、可行性强的建设用地业务规划设计机构,对拟定的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调整、完善和推演,形成产业结构深度结合、景观乡村化的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2.拟定业务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周边现状、生态资源利用情况、道路既有条件、市政设施布局、新建行政功能安排、资源裨益和技术经济指标、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政策要求等,分析区域内外联系条件和关联性,绿色污水处理、水位调控、水质保护等应加入规划设计结合方案的编制范围,成都市城市规划局可指导规划设计机构开展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业务规划时的具体实施规程,并指引拟建行政区(划)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工作。

3.拟定业务规划必须制定《能耗节约规划设计评价报告》,报送市城规委及城市管理局审核,规划设计单位应对拟定业务规划结果的能耗节约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明确能耗节约的措施及其效果。

1.拟建行政区(划)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坚持以服务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为导向,合理安排拟建行政区(划)功能;(b)突出拟建行政区(划)网格结构的界定,科学规划节点、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c)实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降低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d)注重拟建行政区(划)外观形象,结合现代化文化精神,做到留住成都历史文化特色。

2.拟建行政区(划)规划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决策,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充分发挥安置承载功能的基础上,具体遵循以下规定:(a)突出“核心-环线-组织”的空间结构;(b)把握街区设计空间格局和景观构图;(c)突出公共空间设计,实施公共性服务设施融入;(d)拟建行政区(划)将实施建筑低碳高效节能,利用节能、环保、智能技术,全面推进设计环保标准实施;(e)建筑群落、基础设施设计结合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复合型功能定位;(f)遵循“空间、结构、景观、环境”的规劃设计原则,把握拟建行政区(划)的建筑形式、色彩、线条、园林绿化;(g)街区居住环境宜居性的改善,做到生态环境与建筑景观融合、绿化种植结合,满足人居环境的均衡性发展,形成和谐美景、和睦宜居、发展文明宜人社区环境。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在成都这座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城市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就像是一位无声的指挥家,引领着城市发展的节奏。

2017 年的规定中,互联网类的规划更是为城市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的动力。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成都的一个街角咖啡店,偶遇了一位年轻的创业者。

他兴奋地跟我分享他的互联网创业计划,说想要在成都打造一个全新的线上教育平台。

他眉飞色舞地讲述着自己的构想,眼里满是对未来的憧憬。

然而,当谈到场地和规划时,他却皱起了眉头,充满了担忧。

这让我深深感受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互联网类条款对于像他这样的创业者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2017 年的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互联网类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精细而又务实的安排。

比如说,对于互联网产业园区的规划,不再是简单地划定一片区域,而是充分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周边配套设施以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这样一来,像那位创业者的公司,就能够入驻到一个既方便员工出行,又有良好工作环境的园区里。

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定要求实现高速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繁华的市中心,还是在偏远的郊区,人们都能享受到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想象一下,你在家里用电脑处理工作,或者在公园里用手机观看高清视频,都不会有卡顿的烦恼,那该是多么惬意的事情啊!还有关于数据中心的规划,规定强调了要合理布局,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这可不得了,数据就像是互联网世界的“宝藏”,得有一个安全又舒适的“家”。

另外,在智慧城市的建设方面,规定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比如智能交通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路况,让我们的出行更加顺畅;智能水电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

回到那个年轻创业者身上,假如这些规划都能完美落实,他的线上教育平台就能拥有稳定的网络支持,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他的员工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高效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总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中的互联网类条款,就像是为城市的互联网发展绘制了一张精细的蓝图。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哎呀,说起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里关于互联网类的那些事儿,还真有不少值得咱们好好唠唠的。

就拿我前阵子的一次经历来说吧。

那天我去成都的一个新开发的商业区,本来想着好好逛一逛,结果发现手机信号那叫一个差!别说刷视频了,就连发个微信消息都转半天圈圈。

这让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城市规划里互联网相关的规定。

咱们来瞧瞧这规定啊,它可不仅仅是一堆死板的条文,而是关系到咱们在这座城市里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说,规定里要求在新建的住宅小区、商业区这些地方,得提前规划好优质的网络基础设施,要确保大家不管在家里还是在外面逛街,都能享受到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像那种老旧小区改造,也得把互联网设施的更新换代考虑进去。

可不能让住在老小区的居民们还在为网速慢、信号差而发愁。

再说说公共区域,公园、广场这些地方,按照规定也是要覆盖无线网络的。

想象一下,您在公园里悠闲地散步,累了坐在长椅上就能连上免费的高速网络,看看新闻、追追剧,多惬意啊!还有啊,规定对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建设位置和规模也有明确的要求。

得选在交通便利、电力供应稳定的地方,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快速传输和处理。

在城市的交通规划方面,互联网也起着大作用呢。

智能交通系统通过网络实时收集和分析路况信息,让咱们出行更加顺畅。

回到我开头说的那个商业区,信号不好可不行啊。

这就说明在规划的时候,可能某些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或者是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没跟上。

总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中关于互联网类的内容,是为了让咱们的城市更加智能、便捷,让大家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能充分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希望以后咱们在成都的每一个角落,都能随时随地畅快地上网,不再被网络问题所困扰。

这样的城市,才是真正充满活力和魅力的现代化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一)术语定义。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1.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租赁型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食堂、超市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二)用地类型。

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

二、加强规划布局管控(三)优化产业功能区用地布局。

按照“功能复合、产城一体、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理念,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对需实施整体提质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科学论证,可调整现有城市规划,适当增加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其他配套用地,满足“职住平衡”和产业功能区提档升级的需求。

(完整版)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完整版)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1“三线” (2)1.2 用地比例 (2)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1.4 建设用地停车 (4)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2.1城市形态 (5)2.2建筑面宽 (5)2.3建筑高度 (5)2.4建筑间距 (6)2.5建筑屋顶 (7)2.6建筑退界要求 (7)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3.1城市中心 (8)3.2 公园绿地 (8)3.3 湖泊水系 (9)3.4 环城公园 (9)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4.2 社区服务中心 (10)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5.1 总体要求 (12)5.2 公共交通 (12)5.3 慢行交通 (13)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6.2 地下综合管廊 (1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7.1 给水 (14)7.2 排水 (14)7.3 再生水 (15)7.4 能源 (15)7.5 防灾减灾 (16)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1.1“三线” (17)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1.4建设用地停车 (18)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2.1建筑面宽 (19)2.2建筑高度 (19)2.3建筑间距 (19)2.4建筑屋顶 (20)2.5 建筑退界 (20)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3.1城市中心 (22)3.2 公园绿地 (22)3.3 湖泊水系 (22)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4.1公共服务中心 (23)4.2 社区服务中心 (23)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5.1 总体要求 (24)5.2 公共交通 (25)5.3 慢行交通 (25)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7.1 给水 (26)7.2 排水 (26)7.3 再生水 (27)7.4 能源 (27)7.5 防灾减灾 (28)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1.1生态保护红线 (29)1.2 城镇发展边界 (29)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1.4 空间布局 (30)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2.1建筑高度 (30)2.2建筑界面 (31)2.3建筑间距 (31)2.4建筑退界 (31)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3.1绿地体系 (32)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32)4.1 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32)4.2其他设施 (34)4.3 旅游设施配置 (34)第五章功能复合与更新 (34)5.1功能复合 (34)5.2功能更新 (34)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定 (34)6.1镇域道路 (34)6.2城镇道路 (35)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35)7.1 给水 (35)7.2 排水 (35)7.3 电力 (36)7.4 环卫 (36)7.5 综合防灾 (36)第五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7)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7)1.1 用地选址 (37)1.2 用地标准 (37)1.3建筑布局及风貌 (38)1.4 建筑退界 (38)第二章公共服务设施 (39)2.1 布局原则 (39)2.2公共配套设施指标 (39)2.3其他设施 (39)第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39)3.1 基本原则 (39)3.2 道路工程 (39)3.3 给水 (40)3.4 排水 (40)3.5 电力 (40)3.6 燃料 (40)3.7 综合防灾 (40)第六部分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管理规定 (41)6.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1)6.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42)6.3 小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42)6.4 川西林盘传统聚落保护与改造 (42)第七部分附则 (43)附表 (44)附表1:成都市域城镇体系 (44)附表2:成都市特色镇名单 (44)附表3: 建筑间距图示 (45)附表4: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表5: 镇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录名词解释 (48)第一部分 总 则1、目的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 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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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条 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 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 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 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 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 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 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 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 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

科研用地
A35 × ×

×
×

× ●●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A41 × ×
×
×
×
×

× ●●

A4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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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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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A51 × ×
×
×
×
×

× ●●

社会福利用地
A6
××
A21 × ×




× ●●

A22 × ×




× ●●

A3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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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2 × ×
×
×
×
×

× ●●

与公共服 教育科研用地
中小学用地
A33 × ×
×
×
×
×

× ●●

务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A34 × ×
×
×
×
×
求的,或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住宅用地的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 2.2.5 条 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农民安置
房和城中村改造的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 设施兼容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特别地区除外)。特 别地区的以上用地按特别地区规划控制指标执行。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 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 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围内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周边分区的规划控 制指标确定,同时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 2.2.4 条 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 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 2.2.4.1 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项目分区
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核心区
≤2.5
≤20%
一般地区
2
第 2.2.2 条 确定用地的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时, 本规定中有针对小类相关要求的应按小类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小类规划 控制指标则按对应的中类指标确定,如无对应的中类规划控制指标则按对 应的大类指标确定。
3
表 2.1.2 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兼容用地性质
主导用地性质
大类 居住用地
×
×
×
×

× ●●

零售商业用地
B11 × ◎
×
×
×
×
◎ ●◎

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业用地
B12 × ×
×
×
×
×
×
××
×
B13 × ◎
×
×
×
×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商务用地
旅馆用地
B14 × ◎
×
×
×
×

◎●

金融保险业用地 B21 × ◎
×
×
×
×

◎ ●◎
艺术传媒用地
B22 × ◎
×
×
×
×

◎ ●◎

其他商务用地
B29 × ◎
×
×
×
×

◎ ●◎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用地 康体用地
B31 × ◎
×
×
×
×

◎ ●◎

B32 × ◎
×
×
×
×

◎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B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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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①× 禁止兼容;◎ 兼容比例不超过 50%;● 兼容比例 100%; ②本表中 B12 批发市场用地仅指普通商品的批发市场,不含危险品等特种商品的特殊批发市场;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不含殡葬设施; ③兼容比例系指兼容类的计容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 ④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类别的兼容应符合规划要求; ⑤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用地类别进行管理; ⑥B1 商业用地、B2 商务用地、B3 娱乐康体用地之间可以相互兼容,兼容比例为 100%(批发市场用地除外)。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 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中类
一、二类 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小类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大类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一、二类居住 行政办
教育科
中类
文化设施用地
用地
公用地
研用地
商业用地
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 其他服务 用地 设施用地
住宅 服务设 小类
用地 施用地
图书展 文化活 科研 零售商 批发市 餐饮 旅馆 金融保险 艺术传 其他商 娱乐 康体 览用地 动用地 用地 业用地 场用地 用地 用地 业用地 媒用地 务用地 用地 用地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 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 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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