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应急预案范本模板-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2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3.1预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3.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指挥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五、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5.1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抚恤、恢复生产等。
5.2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恢复重建机制,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6.1人力资源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篇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选3篇(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与措施的总体框架。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概要:1. 总体原则与目标:- 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优先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 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确保社会秩序不受严重干扰,维护社会稳定。
- 快速应对与响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 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协调,及时共享信息,确保应急处置的连续性和效果。
2. 预警与监测:- 建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预警相关的突发事件。
- 监测与情报收集:加强监测与情报收集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与影响范围。
3. 应急处置:- 快速反应与调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 信息发布与广播通知: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公众传递准确、明确的信息。
- 人员疏散与安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 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 现场安全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现场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二次灾害发生。
4. 评估与恢复:- 事件评估与报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 事后调查与归档:对突发事件进行事后调查与归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 恢复与重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与生活。
以上仅为一个概要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实际的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具体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地区情况进行完善和细化。
此外,重点还应注重事前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选3篇(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突发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辽宁省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指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和行动,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1. 应急组织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三级组织结构。
省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级和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辽宁省应急指挥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联络员和各级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指挥和协调,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各级指挥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
三、监测与预警1. 突发事件监测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突发事件监测系统,通过各类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系统涵盖了地震、火灾、洪涝等多种突发事件。
2. 预警与发布一旦监测到潜在的突发事件,辽宁省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将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传递给广大民众,提醒他们采取相应的防范和行动措施。
四、应急调度与资源保障1. 应急调度辽宁省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应急调度系统,通过该系统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进行调度和协调。
相关部门和人员将根据调度指令迅速响应并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2. 人力资源保障辽宁省建立了一支专业的应急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这支队伍由消防人员、医疗救护人员、警察等组成,他们将在突发事件中提供必要的救援和支持。
3. 物资资源保障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储备系统,包括食品、饮水、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同时,还储备了救援装备、应急车辆、抢险器械等专业物资,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应急响应级别辽宁省将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 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 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 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映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公安、 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为主要力量,系统、行业、大企业专业久远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自 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映快速、 救援高效的要求。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垂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失职、 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一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发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 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响应的应急预案。 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辽政发28号文件同时废止。
(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解读)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2.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辽宁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进行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
1.3 定义①突发公共事件指在人口密集地区或涉及大量人员、财产的场所发生的突发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
②应急处置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救援、组织协调以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辽宁省人民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①综合指挥部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和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信息核查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及发布工作。
③动员调度组负责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协调救援力量的动员、调度工作。
④医疗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设备和物资的救援工作。
⑤疏散安置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⑥安全维稳组负责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流程3.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3.2 信息收集与核实迅速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3 协调调度资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调动应急资源,协调救援力量。
3.4 救援处置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5 后续处理在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加强后续处理工作,包括清理、修复和善后等。
四、应急预案附件本预案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表格附件二:应急资源调度表格附件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流程图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法律名词a)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然发生的事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信息公开、社会动员。
二、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 工作机构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
3. 专家咨询组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三、应急响应1. 预警(1)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2)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损失。
2. 应急启动(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损失;(2)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3)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4. 应急结束(1)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损失得到基本恢复,社会秩序恢复正常;(2)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专业技能;(2)做好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2. 资金保障(1)设立应急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和物资。
3.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食品、药品、帐篷等;(2)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
4. 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2)加强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五、附则1. 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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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