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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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促进其生活、教育、康复等方面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和措施。

在许多国家,残疾儿童的保障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和实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实现。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残疾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额外的关注和支持。

很多残疾儿童面临着身体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压力,但他们同样有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因此,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其次,残疾儿童保障制度对于培养社会的包容性和平等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障程度来衡量。

只有给予残疾儿童充分的关爱和保障,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康复机会,才能创造一个包容性的社会环境。

在残疾儿童保障制度中,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确保残疾儿童获得平等的入学权利和受到良好的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权益保障,更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精神。

残疾儿童与非残疾儿童一样,有权受到平等的教育,充分发展潜力。

此外,康复服务也是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关键部分。

残疾儿童需要得到专业和系统的康复服务,以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

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投入,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康复保障。

在残疾儿童保障制度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确保残疾儿童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与各界专家、学者和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积极互动,倾听他们的声音,使政策更加贴近实际需求。

最后,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社会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个人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关注和关爱残疾儿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总之,残疾儿童保障制度是保障残疾儿童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法律和措施,可以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康复和社会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残疾儿童保障制度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摘要:学校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促进残疾儿童的教育发展和提高其生活质量,学校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本文将从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梯级坡道、教学设施、帮助与支持等五个方面探讨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1. 轮椅通道对于身体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轮椅通道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内需要保证轮椅通道的畅通,以方便轮椅儿童通过校园各个角落。

特别是在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场所,需要设立轮椅通道,确保残疾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权益。

2. 无障碍卫生间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对卫生间设施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设置适合的无障碍卫生间。

例如,对视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盲道,以方便他们进出卫生间。

对于轮椅儿童,需要提供充分的转移空间,以方便其自理。

3. 梯级坡道梯级坡道是为了解决轮椅儿童进出楼房而设的。

通常,学校楼房都设置了梯级,但这对于需要轮椅的残疾儿童来说是极不方便的。

因此,有必要设立梯级坡道,让轮椅儿童可以进出楼房,不会因为没有坡道而被拒之门外。

4. 教学设施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合的教学设施。

例如,对于视力有障碍的儿童,应该提供合适的辅助教学设备,例如放大镜、声音放大器等。

对于听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听力教室或提供特殊的耳麦装置。

5. 帮助与支持除了设立适合的教学设施,学校还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帮助与支持。

例如,可以招聘专业的治疗师、辅导员、延伸课程教师等,提供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各种需求。

结论通过以上五大措施,学校可以更好地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促进其教育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学校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便全面促进教育体系的发展。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的不断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残疾儿童是我们社会中最需要保护和关爱的一部分人群,他们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益,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应运而生。

二、背景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公正的入学机会,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在过去,残疾儿童常常面临着被排斥和歧视的困境,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的残疾而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教育权益。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

三、政策与措施1. 义务教育普及率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普及率的推动力度,残疾儿童享有与其他普通儿童相同的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政府针对残疾儿童进行了普查,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享受到免费、平等、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2. 无障碍设施建设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这些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校园环境、无障碍厕所和坡道等,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更便捷和安全的学习环境。

3. 个性化教学为了满足残疾儿童的个性化需求,教育机构注重制定并执行个性化教学方案。

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和个人特点,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环境。

4. 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对于一些严重残疾儿童,国家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

这些机构提供专业的残疾儿童教育服务,针对其特殊需求进行教育训练,帮助他们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四、问题与挑战虽然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克服。

1. 资源不足由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教育资源的投入相对不足。

特殊教育机构和教师的供给不足,导致一些残疾儿童无法获得专业的教育保障。

2. 教育质量和评估标准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传统的教育评估标准不一定能够准确地评估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进步。

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标准,以确保残疾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公正评估。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其次,教育措施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关键。

教育部门在部署残疾儿
童入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是制定了细化的入学政策。

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不同
的入学政策,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班级设置特殊教育班、招生照顾等,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适宜的教育。

二是加大对特殊教育设施的投入。

政府投入资金用于建设和改造特殊教育设施,提供残疾儿童所需的教育环
境和设备。

三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教育部门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
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最后,社会支持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重要保障。

残疾儿童入学过程中,社会各界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家庭的支持是残疾儿童顺利
入学的前提。

家庭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帮助残疾儿童适应学校环境。

另一方面,社区和社会组织可以为残疾儿童
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社区可以开展志愿活动,帮助残疾儿童解决入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帮助残疾儿童
融入学校和社会。

总之,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是促进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
重要基础。

通过政策法规的保障、教育措施的落实以及社会支持的提供,
我们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入学环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
权益,并发挥出自己的潜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残疾儿童在中心接受教育、康复和其他服务的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残疾儿童中心,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

二、基本原则1. 尊重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2. 坚持普遍性、平等性、自愿性和补偿性原则。

3. 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满足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

三、权益保障内容1. 教育权益:保障残疾儿童接受适合其身心特点的特殊教育,确保教育质量。

2. 康复权益: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包括物理治疗、语言治疗、职业疗法等,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增强功能。

3. 社会保障权益:协助残疾儿童及家庭获取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如残疾津贴、医疗救助等。

4. 权益表达与参与:鼓励残疾儿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参与决策,提高自我服务能力。

四、权益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个人信息档案,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其隐私权益。

2. 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残疾儿童权益的实现。

4. 建立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五、监督与评估1. 设立专门的权益保障监督机构,对残疾儿童中心的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定期对残疾儿童中心的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自查和评审,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1. 残疾儿童中心必须依法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心工作人员侵犯残疾儿童权益的,依法予以查处,严重者吊销相关职业资格。

七、附则1. 本残疾儿童中心权益保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残疾儿童中心管理委员会所有。

3. 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4.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个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包容性教育,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能,实现平等的教育机会。

首先,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提供了支持。

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和保障措施,鼓励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教育服务。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用于在社会事业领域投入经费,包括改造学校设施,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专业教师等。

其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在基础设施改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政府出资对学校进行改造,使得学校变得更加无障碍,方便残疾儿童的出入和移动。

安装电梯、坡道、扶手等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的交通条件,创造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另外,为了适应残疾儿童的学习需要,学校还会配备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如电子助听器、计算机等,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学习。

第三,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也注重了人力资源的培养。

政府会组织培训班,向教师培训关于残疾儿童教育的知识和方法,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残疾儿童的学习需求。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招聘政府特岗教师、引进外国专家等措施,为学校配备更多的专业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还注重了家校合作和社会支持。

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家校联谊活动,交流教育经验,共同关注残疾儿童的学习进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残疾儿童教育的保障中,捐赠教育资源、提供义务教育等形式的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和更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还注重了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政府会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育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同时,政府还会设立监督机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更好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12.27•【文号】主席令第三十九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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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

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

7. 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小田坝小学2015——2016学年残疾儿童
入学保障制度
小田坝完全小学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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