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法学法学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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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退学名册(第11期)

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退学名册(第11期)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 09123110 经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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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 11112324 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2010117011 201010631022 0818229 1010121 1015020207 10001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 10124114 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2010119089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 10112135 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 10115244 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同济大学 2010115007 104142 2009123829 20092209 200910621013 10080940134 0921117 0913050110 0091125042 094256
上海外国达 09131208 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 0960104
周文婷 罗心悦 任晔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学
2013-09-27 2013-07-10 2013-07-10
《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退学名册(第11期)
所在学校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商学院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学号 2011112024 2011112042 2011112051 2011112097 2011114042 2011115001 2011115157 2011119517 20111341 110901304 201110621037 10111643 1061317 1169123 1011027102 1111080108 1115030211 1117410633 1119010514 1119010601 f10052114 f11024210 f11051217 0111101016 0111105062 0111119026 11202040126 1151292 1151354 1151811 1152051 1152107 1152308 1152590 1152610 1153529 姓名 武振宇 冯元 蔡敬国 杜鹏 侯祯 陈旭 章怡 李柏岩 李莉 王一冰 戴嘉剑 陆晓旭 谈惟周 倪怡倩 葛楷 邵心怡 吴昱辰 施黄凯 赵玲怡 方芳 唐佳丹 王秋怡 王倩雯 丁阳洋 周李倩 沈心圆 吴慧晗 张长城 李嘉琦 周金健 黄泽宇 乔达 李澄垚 邓皓烛 孟龙 孟子畏 辅修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金融学 法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学 法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法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退学日期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2013-09-23 退学依据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管理规定》第九条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培养方案

目录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5)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7)国际政治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0)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6)工商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9)经济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2)国际商务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24)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本科培养方案 (27)哲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30)新闻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6)社会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8)应用心理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41)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总学分为53,全部为课堂教学学分,其中专业必修学分35学分、专业选修学分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辅修侦查学专业要求修满专业课课堂教学58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须修满36学分,专业选修课程须修满16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政治学与行政学辅修专业共需修满56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由13门课程组成,共38学分;专业选修课由21门课程组成,应修满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2、主修专业已修的选修课,辅修专业不得重复选修。

04-06级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学费一览表

04-06级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学费一览表
பைடு நூலகம்07-08-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学费一览表
交费时间:2007年12月14日—2008年1月15日。
选 读 专 业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辅修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06法学双学位(双专业)
学院
材能 材能 环境 环境 机电 机电 机电 计算机 建设 建设 建设 建设 轻化 轻化 轻化 物理 自动化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机电


姓 名
吴统衡 邓杰 冯子平 霍键聪 辜世英 廖文浪 韦翠华 丛庆阳 雷露明 梁文濠 叶德承 张龙 邬剑星 关开祺 黄灿中 邹长俊 陈妙芬 梁天龙 徐凌 黄泓 黎志伟 冯韵蕾 梁海泳 肖阳 何卉卉 谭敏飞 吴晓云 罗振邦 李兆汉 邹加辉 李思嘉 梁文武 徐显波
备注
3106000729 3206006435 3106006622 3106006669 3106006763 3106006783 3106006810 3106003871 3106003884 3106004044 3106004051 3206004076 3106004080 3106004090 3106004098 3106003485 3106003527 3106003337 3106003351 3106003450 3106002000 3106002018 3206002125 3106009399 3206009560 3206002587 3106001097 3106001198 3106001514 3106001300 3106001329 3106001338 3106007509

法硕院校推荐复旦大学

法硕院校推荐复旦大学

法硕院校推荐复旦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

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如今复旦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重镇,为我国司法界培养的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人才。

凯程2014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

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

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

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简介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0年新增,2011年获得教育部备案);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7);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2007)。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

2003年与2005年先后获批设立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我校自行审核申报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已获准备案。

此外,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机构挂靠法学院管理。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录取复旦大学“新闻学”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复旦大学“金融学”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复旦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复旦大学“经济学”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复旦大学“法学”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同济大学“工程管理”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同济大学“珠宝鉴定与营销管理”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上海外国语大学“德语”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上海外国语大学“日语”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录取上海外国语大学“法语”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2008-06-05。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实现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潜力与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帮助非法律专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为其毕业求职、跨专业深造或者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公务员资格等创造条件,根据我校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我校法学院拟于2012-2013年第一学期开始,在多年举办法学专业辅修班的基础上,正式招收法学专业双学士生。

一、法学院开展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优势我校法学学科是本校主体学科之一,培养金融法、税法、商法等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以及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的举办资格。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

法学院还被教育部批准成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全国共20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共19家,北京有5所高校,北大、人大、清华、中财、政法)。

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质量高,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为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并一直在为尽快推行法学双学士学位教育而努力。

法学院的辅修教育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稳定的生源基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成熟的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法学辅修专业自1995年以来已成功开办了22期,数百名同学取得了毕业证书,开办法学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二、我校其他专业选择法学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的益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法学第二学位条件(一)

法学第二学位条件(一)

法学第二学位条件(一)法学第二学位条件什么是法学第二学位?法学第二学位是指在已获得本科或研究生法学学位的基础上,再次攻读法学相关专业,获得第二个法学学位的一种学术行为。

法学第二学位的目的1.扩大知识面:通过攻读法学第二学位,可以进一步拓宽自己在法学领域的知识面,提升专业素养。

2.增加竞争力:拥有多个法学学位,可以在就业市场中脱颖而出,增加竞争力。

3.深化研究:通过深入研究法学领域的不同方向,可以对法学理论和实践有更深入的了解。

法学第二学位的条件要获得法学第二学位,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获得本科或研究生法学学位:通常需要具备本科或研究生法学学位,以作为攻读法学第二学位的前提条件。

2.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判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学校对法学第二学位要求学生具备较好的学术成绩。

3.推荐信:通常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推荐信,以证明自己在法学领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动力。

4.修读课程:根据学校要求,需要完成一定的法学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的考核。

5.完成论文:一般需要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以展示自己在法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法学第二学位的常见专业攻读法学第二学位的专业较为多样化,常见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为何选择法学第二学位?攻读法学第二学位有以下好处:1.拓宽就业范围:不同的法学专业可以在不同的领域找到工作机会,增加就业选择。

2.提升专业素养:通过进一步学习法学相关课程,可以提高自己在法学领域的专业素养,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深化研究兴趣:攻读法学第二学位可以深入研究自己感兴趣的法学领域,满足个人学术追求和兴趣爱好。

结语攻读法学第二学位不仅可以提升自身的学术素养和竞争力,还可以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对法学领域感兴趣且有较强学术愿望的人来说,选择攻读法学第二学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辅修法学学士学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辅修法学学士学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辅修法学学士学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辅修法学学士学位是指在主修其他学科的同时,选择法学专业作为辅修方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辅修法学的学生既可以在法学领域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又能在其他专业领域有所涉猎,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能力范围。

本文将探讨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的定义、意义和优势,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学位的价值和意义。

json"1.2 文章结构":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辅修法学学士学位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结构和阐明写作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进一步探讨什么是法学学士学位、辅修法学的意义以及辅修法学的优势。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展望未来发展,并留下结束语。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可以对读者提供清晰明了的思路,使文章内容更具有可读性和逻辑性。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的重要性和优势,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辅修法学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介绍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的核心概念和相关知识,引导读者对法学领域有更全面的认识,为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同时,本文还将分析辅修法学对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展望未来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的发展趋势和前景,希望能激发读者对法学学位的兴趣,并为选择辅修法学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通过阐述辅修法学学士学位的目的和意义,希望能为读者在学习和职业规划上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2.正文2.1 什么是法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是指通过一定的学习和考试,获得法学领域的本科学位。

在很多国家,法学学士学位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必经之路。

通常情况下,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法学学士学位的课程设置通常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内容,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法律案例、法律文书等,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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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法学法学辅修
简介
复旦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著名的法学教育机构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教学质量。

作为复旦大学本科生,我们有幸可以选择在法学专业之外进行辅修,进一步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

本文将对复旦法学辅修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辅修内容
1. 辅修课程
复旦大学法学辅修提供了多种课程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向:
•国际法: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内容,培养对国际事务和国际关系具有深刻理解的能力。

•民商法:重点关注民事和商事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未来从事律师、企业家等职业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法:研究刑事犯罪及其处理方式,培养执法部门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律经济学:结合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律与经济的交叉领域,为未来从事法律与经济相关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辅修课程。

这些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学科视野,丰富法学知识,并提供实践机会,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辅修要求
为了顺利完成复旦法学辅修,学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学分要求:根据所选择的辅修方向,完成一定数量的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

•成绩要求:在辅修课程中取得合格成绩,并保持良好的学习表现。

•选课要求:按照院系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评估。

复旦大学法学院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辅修计划,并确保其获得充分发展和成长。

3. 辅修优势
复旦法学辅修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多元化学科背景:通过辅修法学专业以外的课程,学生可以获得多元化的学科背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拓宽就业领域:法学辅修将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领域。

除了传统的法律职业,如律师、法官等,也可以选择从事金融、企业管理等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综合能力培养:通过辅修课程,学生将培养批判性思维、研究能力、沟通能力等重要综合能力,为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结语
复旦大学法学辅修为有志于拓宽自己知识领域和提升综合素质的本科生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辅修方向,并完成相应要求,我们可以在复旦大学法学院这一优秀教育平台上实现全面发展。

期待我们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在法学和其他领域取得更多成就,并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链接: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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