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个人预借款管理制度

个人预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预借款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范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需要进行个人预借款行为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职工等。
第三条个人预借款指单位向员工提供的一定额度的预算支持,由员工用于单位相关业务支出。
第四条个人预借款应当合理用于单位的业务经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第五条个人预借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用款、专人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个人预借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确保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及合理性。
第七条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个人预借款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人预借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章个人预借款申请第十一条预借款申请人应当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预借款申请表》。
第十二条申请应当明确预借款的金额、用途、预计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申请表应当附有必要的业务证明文件,包括出差计划、会议通知、报销单等。
第十四条预借款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预借款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并将预借款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预借款申请被拒绝的,财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预借款申请应当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申请的审批流程分为一级审批和二级审批,每一级审批应当由不同的审批人员进行。
第十九条一级审批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批准或拒绝。
第二十条二级审批人员应当对已经通过一级审批的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二十一条审批不通过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个人预借款管理第二十二条个人预借款应当专人专用,不得挪用他人借款。
内部员工贷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贷款行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员工贷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员工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贷款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贷款范围:1. 员工个人住房贷款;2. 员工个人消费贷款;3. 员工个人经营贷款;4. 公司规定的其他贷款形式。
第六条贷款条件:1. 员工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3. 员工收入稳定,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4. 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申请材料;5.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额度:1. 住房贷款:根据员工收入和还款能力,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比例;2. 消费贷款:根据员工收入和还款能力,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比例;3. 经营贷款:根据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比例。
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八条贷款申请:1. 员工需向公司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第九条贷款审批:1. 管理委员会根据贷款申请材料,对员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2. 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四章贷款发放与还款第十条贷款发放:1. 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发放贷款;2. 贷款发放后,财务部门将贷款金额和还款计划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还款:1. 员工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还款;2. 财务部门负责跟踪员工的还款情况,确保贷款按时收回。
第五章贷款利率与费用第十二条贷款利率:1. 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 消费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执行;3. 经营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用途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贷款费用:1. 住房贷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2. 消费贷款:按照市场行情收取;3. 经营贷款:根据贷款用途和风险程度收取。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与目的贷后管理是指在贷款发放之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和风险控制的一种管理方式。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贷款的正常使用和及时还款,防止出现逾期还款和不良贷款的风险。
二、贷后管理责任及流程1. 贷后管理责任分工:-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贷后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贷后管理工作;- 信贷部门负责在贷款发放之前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贷后监控人员负责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2. 贷后管理流程:- 借款申请: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 贷款审查:信贷部门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贷款发放:信贷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贷后监控人员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风险控制:贷后监控人员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贷后管理内容1. 贷款使用情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监控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等情况;- 监控借款人的现金流是否充足。
2. 还款情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的还款行为,确保按时还款;- 针对逾期还款情况,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3. 借款人经营状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等;- 针对经营困难情况,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制定帮助措施。
四、贷后管理措施1. 风险提示:向借款人发放关于风险的提示,提醒借款人注意贷款的使用和还款。
2. 风险分析: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3. 风险管控: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如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增加贷款的抵押。
4. 风险处置:针对出现逾期还款或不良贷款的情况,及时与借款人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如逾期还款的情况下采取催收措施。
消费信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信贷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消费信贷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消费信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王某”)在某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了一笔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买一辆汽车。
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为20万元,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
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也未咨询专业人士。
在还款过程中,王某发现贷款合同中存在多项不利条款,如提前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罚息等。
王某认为这些条款不合理,遂向金融机构提出异议。
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将金融机构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本案中,王某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消费信贷法律关系。
王某作为借款人,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按时还款的义务。
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享有收取利息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保证贷款安全回收的义务。
2. 法律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本案中,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对合同中的不利条款缺乏了解。
这给王某带来了法律风险,使其在还款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2)提前还款违约金: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还款违约金,这可能导致王某在提前还款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3)逾期还款罚息: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还款罚息,这可能导致王某在逾期还款时承担高额的罚息。
3.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审查在签订消费信贷合同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个贷法律分析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市民张先生,因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资金周转困难,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个人经营性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张先生与银行签订了《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发放后,张先生按时还款,但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年,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张先生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张先生则辩称,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自己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请求法院判决免除其部分利息。
二、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1. 借款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张先生在贷款期间,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履行了借款人的义务。
2. 借款人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构成违约。
(三)借款人免除部分利息的请求1. 合同约定根据《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的约定,年利率为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合同未约定免除利息的情形。
2. 法定减免利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张先生辩称,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自己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市场竞争激烈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张先生不能免除部分利息。
三、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个贷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贷款市场秩序,加强个人贷款监督管理,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原则,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第六条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贷款条件、贷款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业务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发放、支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和评估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信息。
第三章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包括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担保制度,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控,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七条银行应定期对个人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贷款政策。
第四章个人贷款业务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银行遵守本规定。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3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总部《____加强贷后管理____》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直到结清全流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客户管理(一)主要工作客户管理主要分为“属地管理、营运管理、营销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1、属地管理。
客户根据业务代表、tmt、区域、离职移交所属管理原则,由所属业务代表、tmt、贷后人员、客户所在地进行属地化管理。
合作渠道必须配合开展业务区域内业务代表、贷后人员进行m1以内的下户催收工作。
2、营运管理。
营运管理部负责客户的日常营运支持、客户服务、电话催收等工作。
日常营运支持包括:电审、放款、档案管理、回访环节;客户服务包括贷后变更、提前还款、开具结清证明等;电话催收按客户逾期天数频率拨打电话。
3、营销管理。
业务代表负责客户的日常营销工作。
4、贷后管理。
业务代表负责所属客户的贷后催收;贷后管理人员负责离职人员移交客户的贷后催收;风险客户的诉讼、核销、处置等工作。
5、风险管理。
贷后人员负责贷款各操作环节的检查等工作。
(二)正常类客户的贷后管理1贷款发放后,对所有客户按规定时间开展首次贷后检查、日常贷后检查。
1.首次检查。
一般由客服在贷款发放后的7____回访。
自主支付的客户,在3____回访,回访率为____%。
主要____客户是否收到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约定,以电核为主,实地调查为辅。
由营运管理部负责落实。
2.抽查比例。
业务代表(含渠道)每月要按上月新增客户总数不低于____%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挪用资金的情况将在第一时间要求客户结清贷款。
工作要求。
检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方式,业务代表(含贷后人员)进行现场外访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检查客户是否存在异动,如发现失联等风险情况则进行立即启动催收。
(三)逾期客户的贷后管理当逾期发生时,对逾期____天(含)以内的客户(包含嗨花客户)进行内部催收,m1转化率不得低于____%,m____m3转化率不得低于____%,严控m____m3以内向下的迁徙率。
贷后跟踪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提高银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公司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等。
第三条贷后跟踪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持续跟踪、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贷后跟踪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防范原则: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持续跟踪原则: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持续跟踪。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贷后管理措施。
(四)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管理。
第二章贷后跟踪管理职责第五条贷后跟踪管理职责如下:(一)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贷后跟踪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对贷后跟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贷后跟踪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调查、贷款使用情况监控、还款能力评估等。
(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贷后跟踪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置。
(四)客户经理: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调查、贷款使用情况监控、还款能力评估等。
第三章贷后跟踪管理内容第六条贷后跟踪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借款人信用状况调查1. 对借款人身份、年龄、婚姻、职业、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真实性。
2. 调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卡、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
3. 调查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
(二)贷款使用情况监控1. 跟踪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
2. 监控贷款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资金回流、违规使用等。
3. 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贷款使用符合约定。
(三)还款能力评估1. 调查借款人收入来源、收入稳定性、家庭支出等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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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运汽车或其它大宗耐用消费品、个人购房(不含按揭贷款)、房屋装修、旅游消费、教育消费等具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一)非营运汽车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符合注册条件的非营运汽车贷款。
(二)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包括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等。
(三)个人购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商用房的贷款(不含按揭贷款)。
(四)房屋装修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房屋装修的贷款。
(五)旅游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旅游消费的贷款。
(六)教育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满足本人及其子女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专人经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额度控制,权限管理;落实担保,防范风险”的原则。
属地管理,专人经办。
即法人机构只能对工作单位、固定住所或户口所在地在法人机构服务范围内的借款人办理消费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确定专门人员办理该项业务。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得简化或省略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
额度控制,权限管理。
要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消费总额、家庭收入水平和综合还款能力,核定每个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发放消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落实担保,防范风险。
办理消费贷款业务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保证类贷款。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AAA、AA、A三个等级。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各级别的细化标准由各法人机构确定。
第五条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应严格执行“面谈”、“面签”规定,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认真调查核实借款人信息及消费情况的真实性,严禁向自有资金或首付款比例不足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固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三)诚实守信,无不良生活嗜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自有资金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消费总价款的30%;(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保证,保证人对借款人应有约束力;(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有效消费类授信或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助学贷款等除外;(八)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用途相符的,真实合法的消费证明;(九)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消费总价款、信用等级、家庭总收入、家庭净资产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原则上汽车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总价的60%,最高3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的70%,商用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的50%;住房装修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的40%,最高50万元;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旅游消费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教育消费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
以房地产等优质资产进行抵质押的,可根据抵质押物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个人消费贷款不得办理借新还旧,不得办理贷款展期。
第九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对于优质客户或综合回报较高的客户可给予利率优惠。
第十条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也称递减法,即在贷款期内将本金平均分摊在每期偿还,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三)定期还息任意还本还款法,即定期偿还贷款利息,分次任意归还本金,借款到期日偿还所有本金和利息。
(四)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即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
原则上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一次还本、按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三章贷款担保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应按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第十二条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保证资格和担保能力,有较好的代偿意愿,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
原则上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公务人员、企业员工等保证人的保证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6倍,以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保证人的保证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3倍。
第十三条以抵押方式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原则上应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严禁以土地已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以房产抵押的,要求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无经济纠纷,不在规划拆迁范围内。
抵押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必须为出让土地,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有条件的,同时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抵押房产的价值以该房产当前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孰低者确定,房地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
抵押财产原则上办理保险手续,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损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质物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
保值性较差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30%,其他质物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以个人或单位定期存单等价值确定且保值性较高的质物质押的,可根据质押担保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质物金额须完全覆盖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四章业务流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基本流程:评级→授信→用信(借款申请→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置第十五条评级授信。
评级授信可同时进行,评定方法参照《基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用信(一)借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申请并填制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共同还款承诺书;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合法收入证明或工资单、自付款证明原件;3.以抵押、质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等;4.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调查。
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贷款条件及还款能力、担保能力进行调查,对所有考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调查主要内容:1.调查借款人所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调查借款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借款人是否有影响还款能力的不良品行和不良信用记录,家庭财产状况和个人收入情况;3.调查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金额及期限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是否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调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条件、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调查抵质押物的有效性、合法性,评估抵质押物的价值、变现能力,是否能覆盖贷款本息;5.采取分期还款的,借款人的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是否超过55%;6.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三)贷款审查。
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复测有关数据,审查贷款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消费行为的真实性;2.采取抵质押担保的,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意见;3.借款人还款能力;4.担保人担保能力;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贷款审议与审批。
按《基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
(五)签订合同。
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签订有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需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合规合法的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个人消费贷款的发放一律转账存入借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
(七)资金支付。
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应通过监管资金账户、现场检查、核查抵质押物及担保权益完整有效性、对客户和信贷业务风险及时预警并调整贷款策略等手段,持续监控和管理信贷风险。
(一)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15日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法人机构确定常规检查频率,出现违约情况,加大检查频率。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贷款的实际用途;2.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情况;3.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4.借款人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5.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6.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7.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之处。
(二)风险分类。
对个人消费贷款要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及时进行风险分类第十八条贷款收回与处置。
(一)贷款收回。
短期贷款到期前1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信贷人员以书面、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通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或其它自助渠道办理还款手续。
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贷款社在还款日通过借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扣款。
对账户存款不足未能按时扣收的,信贷人员应及时催收。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需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三)逾期处理。
1.借款人首次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信贷人员应在违约后3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电话或口头提示催收。
2.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4期未还贷款本息时,信贷人员要上门催收,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
3.借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5期未还贷款本息,应提前收回贷款,通过依法诉讼、处理抵押物、追究担保人责任等措施对全部贷款本息进行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