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港口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本标准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号文修订。
主编单位为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三、四航务工程局、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福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几年来贯彻执行原标准的经验,补充了近年来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并与有关规范协调配套,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修改而成。
为便于使用、理解和掌握条文,在编制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标准条文编写人员分工如下:第1、2、3、4章丁云玲、蔡立毅、高渭民重力式码头各分项工程苏子忻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各分项工程许中一板桩码头各分项工程李启炳刘杏忍防波堤各分项工程丁云玲高桩码头和桩基各分项工程俞亚军道路与堆场各分项工程邱先怡软基处理各分项工程张树仁模板、钢筋及混凝土工程张树仁钢结构各分项工程蔡立毅、许中一、张德祥码头设施丁云玲、梁萌附录A~E 许中一、蔡立毅、梁萌总校人员姜明宝、丁云玲、蔡立毅、苏子忻本标准于1997年6月通过部审,1998年12月11日颁布,1999年5月1日实施。
目次1 总则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5 基槽和岸坡开挖工程6 抛石基床工程7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8 模板工程9 钢筋工程10 混凝土工程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2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13 模袋混凝土工程14 桩基工程1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16 抛填、回填工程17 砌石工程18 沉降缝、伸缩缝和止水工程19 钢结构工程20 道路堆场垫层与基层工程21 道路堆场面层工程22 轨道安装工程23 附属设施工程附录A、C、D1 总则1.0.1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写宗旨。
本标准旨在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方法、程序和质量等级标准。
1.0.2本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码头、防波堤、护岸、导流防砂堤、引堤或引桥、围堤或围捻等水工建筑工程和与之配套的港区内道路、堆场均按照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

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是指为了开展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立项程序。
下面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港口码头项目立项程序,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设计规划、招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验收等环节。
以下是详细的描述:一、前期调研与筹备阶段1.1确定项目目标和任务:明确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目标,如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增加货物吞吐量等。
1.2组建项目立项团队:成立项目立项团队,包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1.3收集基础资料: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如地理环境、港口运营情况、市场需求等。
1.4进行风险评估: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5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和风险评估,确定港口码头项目的投资计划。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2.1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编制港口码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内容。
2.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若审批通过,则进行下一步。
三、审批立项阶段3.1申请立项:向国家发改委或相关审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
3.2审批程序:根据不同港口码头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多个审批环节,包括行政许可、环境评估、土地审批、水利部门审批等。
3.3审批结果:如果审批通过,会颁发项目立项文件,即批复文件,确认项目的立项。
四、设计规划阶段4.1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后续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工作。
4.2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根据项目要求和审批文件的要求,编制港口码头项目的设计方案。
4.3报建设计方案:将编制完成的设计方案报送相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同时需提供设计方案的技术、质量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4.4审批设计方案:审批机关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义务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四章工程质量保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021年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People cry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laughter is learned late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于20__年11月6日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__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__年第22号《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以下是整理的相关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现行港口工程施工规范

现行港口工程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行港口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港口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现行港口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泊位、航道等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安全、环保和质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设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每个工序的施工要求和流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章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程记录和资料归档,便于日后查阅。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质量验收标准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交底和竣工验收手续,便于工程移交和使用。
浙江省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

附件1浙江省港口工程质量评定操作方法一、根本要求〔一〕港口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港口工程质量评定包括交工质量评定和竣工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催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码头工程桩根底和混凝土主要构件〔防腐前〕、软土地基处理、房建工程根底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测。
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竣〔交〕工质量评定依据。
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检查情况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工程的质量状况。
〔四〕港口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管理,质量评定备案管理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后,竣〔交〕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水深断面图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水深断面图测绘。
建设单位应将拟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质量评定前10天,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内业资料审查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复核,假设建设单位发现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或存在重大质量平安隐患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返工。
规范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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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航道篇》委托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接受工作任务后,及时制定了有
关工作计划,并根据标准司的要求更名为《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技术规范》。经过大量的调查分析与总结,交通部天津水运工 程科学研究所及时完成了编制任务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制定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工作过程
□ 不清楚 □ 不清楚
施工 期环 境影 响
施工疏浚对水质和渔业有 无影响 吹填是否采取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油污水是 否随意排放 施工期对环境主要影响因 素是
□有
□有 □有
□ 噪声 污染
□无
□ 不清楚
□无 □无
□ 不清楚 □ 不清楚
□ 空气 □ 水体
污染
污染
施工期对您影响最大是
□ 生 活 □ 渔业 □ 出入
(4)在规范编制过程中,与北京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 立技术合作关系,同时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通部环办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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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提供政策、管理方面的资讯,以利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脑联 网检索系统、同时结合传统科技情报检索方式,查询有关技术成果, 追踪国内最新研究成果。
2005 年 1 月至 2 月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广泛搜集国内外主要 研究成果,了解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调查工作的现状、发展 趋势,收集有关背景资料,为编制本技术规范准备了必要的前期资料。 同时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将此次的工作任务改为对 港口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一、港口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1.立项申请:项目负责单位向上级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建设任务、技术可行性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经济效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意见征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征集有关专家的意见。
4.确定可行性: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意见,决定项目的可行性。
二、港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论证报告的编制及报批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设计团队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港口布局、航道设计、岸线设计等内容。
2.论证报告编制: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论证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比选、工程造价估算、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3.审查意见征集:论证报告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征集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确定初步设计方案: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论证报告和专家意见,决定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
三、港口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许可证的审批1.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负责单位组织设计团队编制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详细规划港口设施、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内容。
2.施工许可证审查: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提交港务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包括安全评估、质量控制计划、环境管理方案等内容。
3.施工许可证发放:港务局或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发放施工许可证。
4.施工期间监督:港务局或相关部门对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港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阶段1.竣工验收资料整理:项目负责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整理港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设备使用证明等。
2.竣工验收申请:向港务局或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3.竣工验收评审:港务局或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对港口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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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
一、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概述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是我国针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制定的技术规范。
该规程旨在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为港口工程的顺利投入使用提供保障。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4.竣工验收应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点关注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与步骤
1.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验收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
3.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汇报。
4.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5.验收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结论,并对验收合格工程予以备案。
四、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2.验收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3.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4.竣工验收结论应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例分析
以某沿海港口为例,介绍竣工验收的实施过程。
该港口工程包括码头、堆场、航道等部分。
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关注了码头结构、防波堤稳定性、航道深度等关键部位。
通过现场查验、会议评议等环节,验收组形成了竣工验收结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最终,该港口工程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为后续投入使用奠定了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2021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