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认定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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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奖扶认证流程

计生奖扶认证流程

计生奖扶认证流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计生奖扶认证这个事儿。

这流程呢,其实没那么复杂,只要咱们一步步来就好啦。

首先呢,你得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计生奖扶的条件哦。

这个呀,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小差别,但大致就是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一些要求啦。

我觉得呢,这时候你要是不太清楚,最好去当地的计生部门问问清楚。

不要自己瞎猜,万一不符合条件做了一堆准备工作,那不是白忙活了嘛!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啦。

材料呢,一般会包括身份证明呀,户口本之类的基本证件。

可能还会有和计生相关的一些证明材料,像生育证之类的。

这一步可千万要细心哦!有时候少了一份材料就会很麻烦的。

我就见过有人因为少带了一份材料,又得跑回家去拿,多折腾呀。

然后呢,就可以去提交材料啦。

这个地方呀,有的是在社区服务中心,有的可能是在计生部门专门的办公地点。

你可以提前打听好哦。

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呢,工作人员可能会简单问你一些情况。

这时候就如实回答就好啦。

不过呢,有时候可能会有点紧张,我觉得这很正常,放松点就好啦。

再之后呀,就是等待审核啦。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哦。

你可别着急,耐心等就好啦。

根据经验呢,这个时候你要是有什么疑问,可以给相关部门打电话问问审核的进度呀之类的。

但是也别太频繁啦,毕竟人家工作人员也很忙的嘛。

审核通过之后呢,就差不多大功告成啦!小提示:别忘了最后一步哦!可能还需要再去确认一下,或者领取相关的奖励之类的。

刚开始可能会觉得这个流程有点繁琐,但习惯了就好了!毕竟这是和咱们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儿,多花点心思也是值得的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激励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根据计生部分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奖励对象
本规程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节制生育的夫妇。

三、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二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三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三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计生部门专项资金,具体操作由当地计生部门负责。

五、奖励申请和审核流程
1.计划生育家庭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奖励,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相关政策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等材料。

2.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审核。

3.计生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4.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计生部门将奖励资金下拨至计划生育家庭的银行账户。

六、奖励管理
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奖励申请和发放台账,对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告知,以
确保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奖励制度,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如对本规程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计生部门反映。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大致包括:再生育、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内容。

一、再生育政策,含《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和川人法工函【2004】36号文件。

(一)第一个子女是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项就是通宵说的病残儿鉴定,首先必须是第一个孩子,其次须年满四周岁。

办理程序是:1、夫妇双方申请,按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2、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到计生办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3、夫妇到计生办协助调查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6、病残儿到计生办初检7、近期母子合影2寸彩照两张8、听候具体鉴定时间的通知,一般为4月、10月中旬9、病残儿本人的病历资料10、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出具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情况证明(二)申请书格式病残儿鉴定申请书我是X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户住云顶镇XX村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X日与XXX(出生年月,现户住云顶镇XXX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结婚,当时双方均为初婚,于XXX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X,姓名XXX,该子(女)于XXX年月日因XXX病致残(先天性),病情症状为XXXX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特书面申请要求参加病残儿鉴定(三)申请表填写应注意的事项1、母子合影照上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2、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必须写明该夫妇是否初婚,是不是该夫妇所生育的第一个小孩,是什么样的病列,写出“同意上服参加病残儿鉴定”字样,专干签名加盖村委公章3、凡已经生了第二胎又存活的对象,村均不得报送参加鉴定的名单,计生办也不得受理(四)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第一个小孩必须年满四周岁2、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其兄弟未婚育、未收养的且年满40周岁)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是亲生的独生子女)7、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8、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9、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子女年龄间隔程序:1、按女方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2、男、女双方到计生办协助调查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4、丧偶证明(村,当地派出所盖章)5、男、女双方气口所在的村出具婚姻婚育及有无收养子女情况的证明(该证明中不能有时间空档)6、妇方到服务站孕检或到县指导站检查并出具未生育证明(适用于女方第一次结婚的对象)7、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8、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男、女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两张(或合影照两张)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子女死亡的。

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列入计划生育部门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奖励扶助制度的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

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丧偶或离异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村牧区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进行界定,为防止弄虚作假,离异的需村委会出具离异后双方未在一起生活过的证明;户口所在地上报奖励扶助,若户口不再本地的一方也想在本地享受奖励扶助,需户口所在地出具属农业牧区户口、且当地未进行奖励扶助的证明。

以下情况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①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②只有一方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另一方不属于农牧业户口的;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已婚,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至少一方曾生育过子女。

已婚包括离婚、丧偶等,未婚者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一方曾经生育过子女是指夫妇至少一方必须生育过子女。

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不符合奖扶条件。

只要一方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过小孩、或无证生育、不够间隔生育不能作为奖扶对象。

双女户虽间隔不够但做节育手术的,可以作为奖扶对象;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下情况不包括:①曾经生育后收养子女的;②未曾生育收养子女的;③未曾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模板】

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模板】

X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根据我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的实际情况,将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分为:宣传工作,窗口申报、年审受理,乡村联合核查,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档案管理工作等五个环节,其流程和操作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通过工作总流程图,认识工作规范。

见(工作流程总图)XX省奖扶、特扶工作规范流程总图一、宣传工作规范(一)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重点宣传。

1.宣传对象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藏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5周岁的对象)。

对XX省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

对象选择:在《XX人口信息平台(SCPIP)系统》中提取或其它途径获取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重点宣传人群。

2.宣传实施(1)县级统一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告知单》(模版3)。

(2)乡(镇、街道)组织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告知单》,实施重点宣传。

见图(1)- 4 -图(1)宣传流程图政策宣传乡级组织社会宣传重点人群宣传宣传实施 筛选次年到龄的重点对象县级制作公告、告知单村级实施入户发放宣传告知单或公告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二、窗口申报、年审受理规范窗口申报申报模式: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区集中或分时段集中,可由所在乡(镇、街道)自定),预约补漏、年终清理。

(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一)申报对象见面。

申报人(受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1.受理人要主动热情接待申报人;2.核对申报人照片是否本人;3.核对申报人身份证是否本人。

(二)审查资料。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第一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一)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 年到 2001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4、年满 60 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本人 2 寸照片 3 张,本人和配偶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子女户口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2、村级审议公示;3、乡级初审公示;4、县级审查确认;5、奖扶对象张榜公布。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2006年6月26日至6月27日,贵州省全省利益导向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培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对农村符合生育二孩而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女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独子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扶贫项目奖励。

《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摘要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界定(一)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扶助对象应为贵州省城镇或农村户籍人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节育并发症的家庭。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扶助对象应为贵州省农村户籍人口;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并发症鉴定为三等以上。

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节育并发症的认定(一)独生子女死亡以村(居)民委员会或乡级以上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依据。

(二)独生子女伤残以该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为依据。

(三)节育并发症以申请人持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作出的《鉴定证书》、鉴定为三等以上的为依据。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 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一)奖励类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 元。

(二)救助类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奖扶特扶工作制度

奖扶特扶工作制度

奖扶特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奖扶特扶工作,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经济奖励、特别扶持等优惠措施的工作。

第三条奖扶特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应有的奖励和扶持。

第四条奖扶特扶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奖励措施第五条奖励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奖励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具体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奖励方式:奖励金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方式。

奖励金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奖励条件的核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条件的核实工作,确保奖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特别扶持措施第九条特别扶持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生育、节育等原因导致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十条特别扶持标准:根据特别扶持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生活帮助。

具体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特别扶持方式:特别扶持金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方式。

特别扶持金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第十二条特别扶持条件的核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特别扶持条件的核实工作,确保特别扶持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申报: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核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采取查阅档案、现场调查等方式。

第十五条公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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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认定及流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村里座谈表、评议表、公示照片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并审核,确认并公布。

4.发送新增加奖扶对象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表一份给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请于年满60周岁的上一年12月份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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