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实施方案
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

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市、县、镇“四群”教育相关要求及某某镇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和“四基地一中心”的发展思路,结合我村实际,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按照“坚持条件、遵循原则、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方针,积极探索我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实现小农业与大市场对接,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二、目标任务(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到2022年12月,全村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设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5家,组织农户参与率占总户数50%以上,带动农户350户以上;50%以上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主要通过合作社实施和推广;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农民的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民增1收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专业农户为主体,实行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创办,促进生产、流通、加工、推广等组织要素的重组、整合,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
(一)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围绕主导优势农业产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力发展由农业专业大户牵头的合作社。
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生产及加工技术、组织运销、资金实力等优势,联合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建合作社,并逐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应作为今后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
继续发展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的合作社。
目前,我村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重要形式。
依托龙头企业创办合作社,可充分发挥其产品加工、销售的优势,并较好地解决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进一步实现社企和农民的“双赢”,应继续作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种形式。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3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201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指导、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应当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维护等;(五)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六)与农业农村发展有关的托管业务等社会化服务;(七)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合作社实施方案(共6篇)

合作社实施方案〔共6篇〕第1篇: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篇1:合作社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合作社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农家堡合作社示范引领带动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合作社决定由参社社员出资建办规模化养殖场,改变农户散养方式,带动我村畜牧业开展,加速畜牧养殖提质增效,解决果园农家肥匮乏问题,实现产业开展,农民增收目标,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运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手段,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合作社经营的原那么,加快养殖场建设和开展,引领带动区域养殖上规模,经营管理上水平,农户收入上台阶。
二、工程名称:?乡?村农家堡合作社养殖场三、工程建设单位:该工程由?乡?村农家堡合作社组织实施,工程法人:?四、工程主管、监督单位:五、工程实施地点:六、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初步按照根底种羊500只,通过自繁自育到达3000只的养殖场规划建设。
宜修建羊舍40间,窑洞12孔,库房800㎡,职工宿舍及办公用房400㎡,钢筋混凝土青贮池600m3,运动场2000㎡,围墙500m,整修厂区外道路2公里,硬化厂区道路200m,硬化晾晒场地2000㎡,架设动力、照明电路2公里,购置拖拉机、粉碎机、割草机、揉丝机、柴油发电机、微型旋耕机等设备设施,购置根底种羊500只。
七、工程实施时间2022年10月初开工,2022年8月底前完成根底设施建设任务,并购置羊只入场饲养。
八、资金概算及来源工程共需资金201.6万元,由农家堡专业合作社出资。
其中:1、根底设施建设投资187.6万元。
修建羊舍40间,每间7500元,共计30万元;窑洞12孔,每孔3000元,共计3.6万元;运动场2000㎡*50元/㎡=10万元;围墙500m*400元/m=20万元;库房800㎡*150元/㎡=12万元;职工宿舍及办公区400㎡*500元/㎡=20万元;架设照明电路2公里,每公里1.5万元,共计3万元;动力电2公里,每公里5万元,共计10万元;钢筋混凝土青储池600m3,共计12万元;硬化晾晒场2000㎡*50元/㎡=10万元;拓宽整修厂区外道路2公里,每公里5万元,共计10万元;硬化厂区道路200m*350元/m=7万元。
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03 条例草案
目录
02 条例内容 04 修改情况
05 初步审查
07 相关报道
目录
06 审议结果 08 相关新闻
《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经2015年3月31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31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设立与运行、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5章37条,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于扶持、服务、规范我省农民专业 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工委汇总了常委 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为进一步做好草案的修改工作,法工委组织调 研组赴连江、马尾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座谈会征求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10月24日,召开了有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 直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11月12日, 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对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福 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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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3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福 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供销厅合字[2010]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厅合字〔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总社决定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基础上,自2010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和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纽带,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自2010年起,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示范带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制度更加健全、管理不断规范、竞争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
2010年建设2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发展社员500户以上,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5000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职责和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责权利关系。
“三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协同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三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协同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X发〔X〕1X号)精神,按照省银监局、省农业厅、省供销总社《关于开展“三社”协同试点的意见》(X银监发〔X〕4X号)要求,我县被确定为试点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三社”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
一、实施载体以全县基层供销社为平台,吸收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
将基层供销社发展成为以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主要成员的“三位一体”新型综合性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新型基层供销社),切实在乡村X、产业脱贫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内容(一)生产合作县农林科技局指导“新型基层供销社”以镇为区域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为“X县X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联合社”为成员合作社集中购买会计服务、档案管理、项目包装申报、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解决合作社内部管理、财务不规范和项目申报难题,打造一批管理X、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围绕“三变”改革,吸收农民入社使农民变社员(股东),社员闲散资金入股分红使资金变股金,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使产品变商品(股金),带动农民(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订单种植、务工、入股分红等方式增加收入。
对管理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优先评选为示范合作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供销合作1.“新型基层供销社”发展社员消费合作,集中为社员采购化肥、种子、日杂等大宗农资商品,实行微利价格供应,既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又降低社员生产成本。
2.对缺乏销售渠道、缺乏品牌宣传、缺乏规范统一包装的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基层供销社”及“联合社”,实现抱团发展,注册集体商标,统一包装、品牌组织对外推介销售。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15•【字号】晋工商办字[2013]290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工商办字〔2013〕290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扩权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8日省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11月8日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15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行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愿基础上共同出资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其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关于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实施方案

关于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实施方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指多个农民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组织、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一种形式。
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发展的持续改善。
一、确定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目标和意义1.目标: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2.意义: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可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互利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提供农业生产资金、技术支持和管理经验,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提供农民培训、技术指导和维权保障等服务,提升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引入社会资本和合作社品牌,提高农民的财务收入和社会地位。
二、确定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模式和组织架构1.模式选择:可根据地域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模式,如强强联合模式、合资合作模式、品牌运营模式等。
根据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范围,确定合适的模式。
2.组织架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架构应包括联合社理事会、联合社主席团、联合社秘书处等职能部门。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各合作社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是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秘书处是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联合社的日常工作。
三、确定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1.工作流程:明确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步骤,包括需求调查、规划设计、联合协议签订、注册登记、资源整合、运营推广、评估考核等。
每个步骤都需要细化流程和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时间节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节点,明确各个工作步骤的完成时间和里程碑。
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推进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确定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1.资金保障: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扶持资金等渠道,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供初始资金、发展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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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实
施方案
关于组建内蒙古新现代农牧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思路和联合社运作经验,更大限度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引领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发展致富的指导作用,特制定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农村社会化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围绕农业、服务农业、联合合作、富民强社”的建社精神,加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树立农牧业合作社的基层合作组织,编织构建农牧业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立足土右旗,围绕内蒙古各旗县区域,各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种植、养殖、农机、加工、购销、农资、农技(测土施肥、节水灌溉等技术)、农业信息平台等农业产业为重点,联合相关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专家、种养殖科技大户及农牧业科技人员,目标每个行政村不低于一户,由自愿加入联合社的部分成员社共同发起成立内蒙古新现代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
册地址土右旗明沙淖乡明沙淖村,力争早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申请注册登记工作,促进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健康发展,努力开创为三农服务的新局面。
三、工作步骤
(一)发起阶段(1月20日-3月15日)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
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宣传提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专业合作社社员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意义和好处。
二是起草联合社《章程》。
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明确联合社职责和任务。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
成立专门的筹备领导小组,深入各涉农部门、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征求意见。
(二)募集社员社阶段(3月15日-5月31日)
1、募集社员社原则。
为确保联合社成员社质量,在募集成员社时,掌握以下原则:遵纪守法,经济实力强,在本行业中有影响力,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建设新农村方面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合作社优先吸收入社。
2、选好主体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能否办好,真正发挥助农增收作用,关键是选好主体社(指牵头成立联合社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选择主体社的原则:在本行业、本产业中居于龙头地位,能在种、养、加等产业方面发挥示范社的作用,合作社社长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募集股金。
参照外地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各成员社共同出资成立,按出资额确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原则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长由主体社负责人担任。
4、完成联合社布置的推广试验示范任务,按照合作社联合社的要求积极完成任务,并带领其它农牧民加入合作社。
(三)筹备成立联合社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成立联合社筹备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创立大会筹备事宜。
筹备期间,完成联合社社徽设计初样、会议文件起草印刷、会议所需物品证件的订购、会场选址和会务等工作任务,并做好合作社入会的登记注册工作。
四、联合社运作
本联合社由包头市世纪盛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牵头成立,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为纽带,组织成员社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会员权益,在社员中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农民的联系。
1、在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联合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农牧业产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服务各类农牧产业企业、合作社及农牧民。
2、做好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依法维护联合社的权
益。
3、做好联合社各专业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内部设立种植、养殖、农机、加工、购销、农资、农技、金融、信息等管理职能部门。
4、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提高农牧业种养技术水平,为各专业社提供市场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5、引导农牧业合作社成员及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及新成果,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各专业社解决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农民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联合社成员社及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8、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运作、管理、发展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我联合社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途径和规律,广泛宣传各地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典型经验,努力为各专业合作社服务。
9、制定联合社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条例,协调成员社间的关系。
10、“十统一”经营模式:实行统一市场开拓、统一资金协调、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播种计划、统一种肥调剂、统一技术
指导、统一组织加工、统一品牌打造、统一商品销售、统一灾害保险。
11、希望各农业部门积极支持,欢迎各农牧业合作组织成员踊跃加盟。
发起单位名单附后:
内蒙古新现代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筹备组
.1.20
联系人:高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