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与参加者沟通程序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为确保我院出具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规范、正确、有效,提高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的质量,制定本操作程序。
2、范围适用于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和公布。
3、职责3.1能力验证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能力验证报告。
3.2科室负责人负责能力验证报告的审核。
3.3业务所负责人负责报告的审批。
3.4质量管理中心项目协调人负责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的型式检查,负责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和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的发布。
3.5授权签字人负责报告的终签发。
4、工作程序4.1报告的编制4.1.1能力验证报告清晰、全面,包含所有参加者结果的资料,并指出每个参加者的能力。
终报告的批准不应分包。
注:如果不能为参加者提供所有原始资料,那么可以提供一个结果汇总,例如,以表格或图形的形式。
4.1.2能力验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组织机构信息,可包括能力验证计划实施部门以及负责人的信息、专家组名单及单位等;b)能力验证计划的描述,可包括项目背景、实施过程、参加实验室概况、计划日程、保密要求等;c)能力验证样品的描述,可包括样品的制备、测试方法、样品的均匀性及稳定性检验等;d)能力验证计划的分包情况;e)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可包括分组设计、统计、评价依据、方法以及统计图表;f)能力验证统计的结果评价;g)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分析和技术建议;h) 基于本轮能力验证结果的评述和总结。
4.1.3对于连续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较简单的报告即可,上述很多内容在常规报告中可以省略,但应包含在参加者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计划协议或阶段性的汇总报告中。
4.2报告的审核与公布4.2.1能力验证报告发放前应填写《能力验证报告审批表》,即由能力验证计划负责人负责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的起草,其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业务所负责人负责审批,质量管理中心项目协调人负责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的型式检查,授权签字人负责终报告的签发。
4.3报告的修改4.3.1如需发布一个新的结果报告或对报告进行修改,需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更改。
能力验证程序

能力验证程序1目的为了不断提高本公司检测水平,满足CMA/CNAS 对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并满足客户对检测工作的要求。
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公正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组参加由CMA/CNAS 及经其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及测量审核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审批。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能力验证计划”,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3质量负责人根据计划查询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及测量审核信息并及时申报。
3.4各组负责人按计划进行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和实验室比对活动。
4工作程序4.1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包括实验室间比对及测量审核计划)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公司已认可领域和预申请认可领域,按照CNAS 对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的要求制定能力验证计划,并填写《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计划表》。
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1)本公司参加的能力验证活动,必须满足CMA 和 CNAS 要求的领域和频次。
食品微生物1 次/1 年,药物残留1 次/1 年,添加剂1 次/1 年,毒素1 次/2 年,重金属1 次/1 年,营养成分1 次/1 年,理化分析1 次/1 年。
(2)对已开展未经认可的检测项目应同样列入计划,以此检验和提高检测能力。
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及其变动情况;(3)检测结果的用途;(4)检测技术的稳定性;(5)当 CMA 和 CNAS 提供的能力验证领域不适当时,应考虑增加实验室间比对及测量审核频率。
4.2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4.2.1 质量负责人负责查询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和实验室比对相关信息及时申请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
4.2.1 在接到样品后,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测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的要求组织实验,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测结果,以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完成。
4.3能力验证结果汇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参加的各项能力验证活动记录的汇总,并填写《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比对记录表》。
能力验证工作程序文件

1 目的:为确保本中心能力验证工作的有效性,维持技术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中心参加的能力验证(包括认监委/认可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及国际机构组织的比对活动)的组织、运作、结果的利用和纠正措施等活动。
3 职责3.1 技术主管负责能力验证活动计划的制定、管理和监督。
3.2 检测组负责人负责具体能力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3 检测人员根据能力验证组织机构的要求、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开展验证作业(包括实验记录和检测结果的核验等)。
3.4 技术主管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 程序4.1 基本要求4.1.1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认可范围内的每一个主要检测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
4.1.2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中只要有我中心获认证/认可的检测项目,必须无条件参加;当认监委/认可委或国际组织发布的能力验证计划中不包括本中心认可范围的某些主要子领域的验证项目时,本中心可通过参加类似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间接评价中心的技术能力。
4.1.3 能力验证是通过外部措施对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的重要补充,因此本中心将参加能力验证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能力验证的管理4.1.1 由技术主管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计划,组织对计划的审核、提交批准和组织实施。
如需要对计划进行修改时,技术主管应向主任作出书面说明,获得批准后,按修改后的计划执行。
4.1.2 验证活动的相关资料、所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如计划、申请/申诉书、报告、纠正措施实施结果、实验记录等)一律归档,保存期限为两个认可周期。
4.2 能力验证活动的流程:(1)技术主管制定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能力验证计划的名称、检测项目、实施时间、负责人等,并报主任批准。
(2)计划获得批准后,由承担验证项目的检测组负责人向能力验证的组织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承担能力验证的检测组负责人负责组织验证前的准备(包括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参加验证的人员以及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的准备等)。
能力验证工作程序

能力验证组织和运作工作指导书为规范CNAS能力验证工作,保证能力验证工作的有效性,特编制本指导书。
本指导书适用CNAS工作人员、专业委员会能力验证工作相关人员使用。
1 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和设计1.1 人员构成1.1.1 在设计能力验证计划时,能力验证项目负责人应指定有关的技术专家、统计专家和一名项目负责人,经这些人员共同研讨、策划后制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按照CNAS-WI21-01/01《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中要求的信息填写);对于由分委会或者实施机构提交的设计方案,项目负责人也要对其专家组成员构成进行审核。
参与制定计划的人员在实验室间比对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等方面应具有足够的资格和经验,或能与具有这种能力的人紧密合作。
这些资格和经验包括适当的技术技能、统计技能和管理技能。
所用专家应填写CNAS-WI21-01/03《能力验证计划专家履历表》。
1.1.2 领域负责人对能力验证计划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必要时可寻求专家的支持。
《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的填写应完整,以确保方案设计应考虑的信息量能够符合ISO/IEC指南43的要求。
设计方案经领域负责人审查和处长批准后,报秘书处领导批准实施。
对于由分委会审核并提交的方案,也必须涵盖《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中的所有信息。
1.1.3 需要时,领域负责人可建议从CNAS能力验证分技术委员会中选取相关专家组成顾问小组,就某一专题进行研讨和决策。
1.1.4 顾问小组的作用在于:a) 评价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执行、分析、报告和效果等方面的内容;b) 评价由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c) 评价与参加者能力有关的能力验证结果;d) 就能力验证计划所获得的结果,以及对实验室能力的评价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e) 向参加者解释在计划中遇到的问题;f) 调解计划的负责人和参加者间的争议。
1.1.5当实施机构需要外部支持时,应填写CNAS-WI21-01/08《能力验证外部支持方评价表》。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共基础》检师(真题卷)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共基础》检师(真题卷)[单选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人民政(江南博哥)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A.国务院,省级B.国务院,市级C.省级,省级D.省级,县级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单选题]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之日起计算。
A.项目完工验收B.竣(交)工验收C.交工验收合格D.竣工验收合格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选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A.省级B.市级C.县级D.区级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能力验证程序

能力验证程序1目的1.1 识别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差异,增加用户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可信度。
1.2 确定新的检测和测量办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监控。
1.3 识别检验检测机构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诸如个别人员的行为或仪器的标准等。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参与能力验证与比对的操作者和使用者。
3职责本程序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质量负责人监督实施,验证与比对工作涉及到的各部门、组织、人员都应积极认真配合。
4程序4.1 验证与比对计划4.1.1 积极参加同行业或上级机关组织的能力验证。
4.1.2本公司机动车辆检测的各个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内部验证与比对。
条件允许每年进行一次与外部检验检测机构的验证比对。
4.2 比对与验证的类别4.2.1 对新开展的检测项目、方法的论证、数据准确性所进行的比对。
4.2.2 由于人员、环境、设备、方法等因素的变化所要进行的验证与比对。
4.2.3 客户对报告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所要求进行的比对。
4.2.4 检验报告抽查中发现问题,对可疑点进行的验证与比对。
4.3 验证与比对试验的实施4.3.1 技术负责人应于年初制订《比对(能力验证)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拟比对的项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4.3.2 内部组织的比对开始前,技术负责人应制订本次比对实施方案。
比对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比对的目的、组织机构(含职责)、参加部门及人员、时间安排、比对所用仪器、设备、器具等。
4.3.3 综合办公室在比对开始前一周给技术负责人下达比对通知,并附比对方案,以便参加人员有充分准备。
4.3.4 《能力比对验证表》4.3.5 比对结束后,技术负责人应对比对结果进行分析,并编写《比对(能力验证)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比对的目的、组织机构(含职责)、参加科室及人员、比对起始时间、比对所用仪器设备、方法、比对结果参考值的确定方法、比对结果的汇总分析、统计分析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
能力验证工作程序

能力验证工作程序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确保CNAS能力验证工作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CNAS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的能力验证管理以及能力验证的组织和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2 引用文件CNAS-QM质量手册 6 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能力验证处负责CNAS的能力验证工作。
5 内容和程序5.1 能力验证的管理5.1.1 能力验证政策有效性的维持能力验证处处长负责收集和分析国内、外对能力验证的最新要求,及时提出对能力验证规则的修订意见,确保CNAS能力验证各项政策能够持续满足国际要求。
5.1.2 能力验证活动管理5.1.2.1 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和维护CNAS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CNAS 能力验证计划库、承认的外部计划和比对库和测量审核库三个部分。
领域负责人负责跟踪和及时更新能力验证活动相关信息,维护该数据库。
5.1.2.2 CNAS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库的信息来源有:CNAS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从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等获得的可承认的外部能力验证计划和行业实验室间比对、测量审核,以及和CNAS指定的参比实验室比对等的信息。
5.1.2.3 领域负责人负责识别上述信息的有效性,并及时将有效信息输入进能力验证项目管理数据库。
5.1.3 参加机构的信息管理5.1.3.1 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和维护CNAS能力验证参加机构管理数据库。
能力验证领域负责人负责该数据库的维护。
5.1.3.2 机构数据库的信息来源包括:参加了CNAS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向CNAS提交了参加其他有效能力验证活动,包括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证明的机构。
5.1.3.3 领域负责人负责识别上述信息的有效性,并及时将有效信息输入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数据库。
5.1.3.4 领域负责人根据参加机构数据库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识别已认可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在识别出已认可机构未按照能力验证规则参加能力验证时,领域负责人将相关信息报处长,在处长批准后在内部信息系统中公布,由相关处利用该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为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性,规范本实验室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活动,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开展实验室之间比对试验,以及组织本实验室内部不同人员、不同设备、不同方法之间进行的比对试验。
3.职责3.1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活动计划,对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技术负责人批准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活动计划,并组织对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
3.2 实验室负责按计划进行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
4.程序4.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只要属于本实验室测试能力的范围,由技术负责人安排参加。
4.2 本实验室每年抽取部分测试项目,与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并安排进行本实验室内部不同人员、不同设备、不同方法的比对试验。
比对试验应于每年初由实验室负责人制定计划,填写“比对试验计划表”,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 根据能力验证计划和比对试验计划,由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通知单”,实验室接到任务单后应及时安排。
4.4 试验结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填写能力验证报表/比对试验结果分析表,并将能力验证报表/比对试验结果分析表和测试原始记录一起交技术负责人。
4.5 技术负责人对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核、审定,必要时按《测量不确定度应用评定程序》对测试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能力验证报表由实验室按规定报能力验证组织者。
4.6 当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结果超差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按《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
4.7 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的全部资料由技术负责人交实验室保存。
5.相关文件5.1《测量不确定度应用评定程序》5.2《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5.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5.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1《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记录》6.2《能力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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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目的
为保证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与参加者的沟通工作有效进行,使参加者及时了解能力验证计划详细信息,反馈参加者的相关信息,从而达到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目的,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我院与参加者之间的网络沟通(特指通过中国药检能力验证服务平台的沟通)、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沟通方式。
3、职责
3.1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能力验证计划与参加者沟通的组织管理。
3.2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公布,能力验证计划报名,发放报告等。
3.3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给参加者的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解答参加者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并负责与参加者在技术层面的沟通工作。
4、工作程序
4.1能力验证方案公布及报名
4.1.1能力验证计划方案由质量管理中心统一公布。
4.1.2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公布能力验证计划的报名方式,参加者可以按照要求通过“中国药检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下称平台)进行报名,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答参加者就报名提出的相关问题。
4.2能力验证的收费
4.2.1能力验证收费额度由质量管理中心统一公布。
4.2.2质量管理中心负责通过平台向参加者发放收费通知单,并负责解答参加者就收费提出的相关问题。
4.3作业指导书的制定和分发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能力验证项目的作业指导书,应包括:
a)要求参加者按照大多数日常检测样品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验证物品(除非该能力验证计划有特殊要求);
b)能力验证物品检测或校准影响因素的详细说明,例如:能力验证物品的性质、存储条件、是否限定检测方法,及检测或测量的时间要求;
c)进行检测或校准之前,能力验证物品的准备和/或状态调节的详细程序;d) 处置能力验证物品的适当指导,包括安全要求;
e)参加者检测和/或校准时特定的环境条件,如适用,要求参加者报告测量期间相关环境条件;
f)检测或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记录和报告方式的明确和详细的说明。
如果指导书要求报告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包括包含因子和置信概率(只要可行);注:指导书通常包括测量单位、有效数字或小数位数、报告的依据(如按干基重量计或按“收到基”计)等参数。
g)提供者接收用于分析的能力验证结果的截止日期;
h)能力验证提供者用于问询的详细联络信息;i) 适用时,返回能力验证物品的说明。
4.3 能力验证的样品发放
4.3.1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通知、作业指导书及结果报告单等文件。
4.3.2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在样品发放前公布项目通知。
4.3.3如适用,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公布给参加者。
4.3.4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将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果报告单转换为平台中的网络版本供参加者填写。
4.3.5文件准备完成后,能力验证项目负责人负责寄送样品及项目通知。
4.3.6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负责人负责解答参加者的相关技术问题。
4.4结果报告的收集
能力验证计划负责人负责收集结果报告,并解答参加者就结果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
4.5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评价
4.5.1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最终结果报告(以PDF 格式发放)。
结果报告应包含足够的信息,避免引起误导。
4.5.2能力验证计划负责人负责解答参加者关于结果评价报告中技术参数的疑问。
4.6各项目的负责人对于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或运作中产生的所有变化,应及时告知质量管理中心,由质量管理中心以适当形式通知参加者。
4.7能力验证参加者可就其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评定等事宜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申诉材料由质量管理中心收集并做追踪处理。
处理参加者的投诉应填写《质量投诉记录表》并归档保存。
4.8在保密的前提下,解答能力验证参加者对其所参加能力验证项目的相关问题。
4.9各业务部门应根据能力验证项目开展情况,需要时,组织总结会议,与参加者进行交流。
5、相关记录格式《质量投诉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