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消防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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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泡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泡沫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仓库内物品及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泡沫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以及仓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管理1. 仓库负责人为本仓库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

3. 仓库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仓库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

2. 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

3. 仓库内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 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

6. 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堆放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7. 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 仓库内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仓库员工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2.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 火灾扑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火灾现场,确保火灾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的顺利进行。

六、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因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仓库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消防设施,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和公共场所。

为了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有效运行,下面是一些泡沫灭火系统的通用规范。

1. 设备选择: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和特点进行选择。

根据需要进行灭火的面积确定适当的设备容量和数量。

2. 安装位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安装在易燃或易爆物贮存区域、油罐区、油气加油站等重点部位。

每个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和检修,并且要远离热源和可燃材料。

3. 设备布署: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应均匀分布在需要灭火的区域,以确保灭火剂覆盖整个区域。

设备之间的间距应合理,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4. 泡沫液储存: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液应储存在防腐蚀、密封良好的容器中,以免泡沫液失效。

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并设有泄漏警报装置。

5. 管道布置: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用抗腐蚀、耐高温的材质,管道连接应严密可靠。

灭火剂的输送路径应短而直,减少压力损失。

6. 装置操作与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熟悉泡沫灭火系统设备的使用方法。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阀门、压力表、喷头等是否正常工作,及时更换失效部件。

7. 定期检验与维修:泡沫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设备,还应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8. 应急预案:每个装置都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程序。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演练,熟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步骤,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灭火。

9. 火灾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配套使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避免延误灭火时机。

10. 定期维护记录:应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内容、人员等信息,以备后续参考。

总之,泡沫灭火系统的通用规范涉及设备选择、安装位置、设备布署、泡沫液储存、管道布置、装置操作与维护、定期检验与维修、应急预案、火灾报警系统和定期维护记录等方面,只有在遵守这些规范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泡沫灭火系统发挥最大的灭火效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1.1.1 压缩空气系统1.1.1.1 压缩空气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额定流量不应低于喷射干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12倍,且不应低于喷射湿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6倍。

1.1.1.2 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JB/T 6441的规定。

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压缩空气系统额定出口压力的1.1~1.15倍。

安全阀应能在压力恢复正常后自动复位。

压缩空气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储油罐应进行爆破试验,爆破压力不应低于空气压缩机最大出口压力的3.5倍,破裂不应产生碎片,爆破口不应发生在封头上、纵焊缝及其熔合线上、环焊缝上(垂直于环焊缝除外)。

1.1.1.3 压缩空气系统应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时系统应工作正常,不应出现空气压缩机过热报警等现象。

1.1.1.4 当压缩空气系统装有热交换器时,热交换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不会造成正常操作人员的烫伤,否则应安装隔热装置,压缩空气系统正常工作时隔热装置的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0 ℃。

1.1.2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1.1.2.1 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铜合金或具有同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制造。

1.1.2.2 当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比例可调时,A类泡沫比例应能按0.1%步长调整,调整范围为0.2%~1.0%。

当系统同时具有B类泡沫液混合功能时,还应能满足所选用B类泡沫液的混合比要求。

1.1.2.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混合比精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1.1.2.4 泡沫液泵进行可靠性试验时,不应出现泡沫液泵流量降低、异常温升、异常噪音、部件损坏等现象。

1.1.2.5 当泡沫液罐内泡沫液剩余量低于标称容量的5%时,泡沫液泵应能自动停机。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应设置外吸泡沫液接口和吸液管,拆装应方便。

泡沫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规定

泡沫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规定

泡沫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各泡沫系统(泡沫罐、泡沫车、泡沫炮)及附属设备。

2 管理要求
2.1 泡沫站
泡沫站属于消防控制室,车间必须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每日巡检。

泡沫站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泡沫罐使用操作卡(上墙)
(2)泡沫罐操作指南(上墙)
(3)泡沫站日常检查维护内容及要求,如液位检查、黄油加注、水力泵盘车、消防水阀门是否泄漏泡沫罐体有无腐
蚀泄漏、现场有无应急工具等
(4)现场巡检记录本格式及检查记录的要求。

(5)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6)泡沫液的更换要求
2.2 泡沫车、泡沫炮
泡沫车、泡沫炮属于应急设施,车间应设置检查记录,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不少于以下几方面:
●炮头转动是否灵活好用;
●消防接口、水管与泡沫管的换向阀是否完好;
●泡沫车轮胎是否完好;
●泡沫排出管是否破损;
●泡沫车液位及泡沫液发泡情况,到期更换。

3 考核:
3.1泡沫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投用,车间未报机动处、安质环处整改、备案的,考核车间500元;造成未遂事故,考核车间1000~1500元;造成事故,按照相关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3.2泡沫到期未更换,考核车间500元
3.3现场无巡检记录或未按时巡检的,考核车间200元
3.4泡沫系统的使用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未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考核车间200元。

3.5泡沫系统出现故障,车间未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培训的,考核车间300元。

4记录
4.1 现场检查记录(车间自定格式,保存期一年)
4.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质量环保处。

泡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泡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泡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泡沫仓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泡沫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泡沫仓库的日常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火灾预防与扑救等。

第三条泡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泡沫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泡沫仓库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五)负责消防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泡沫仓库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第八条泡沫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第九条泡沫仓库内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条泡沫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并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泡沫仓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第十二条泡沫仓库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泡沫仓库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火灾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一)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二)电气线路安全情况;(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四)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情况;(五)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泡沫仓库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泡沫间管理制度

消防泡沫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泡沫间的管理,确保消防泡沫间内设备、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消防灭火效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消防泡沫间及其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泡沫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泡沫间内设备、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消防灭火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泡沫间管理小组,负责消防泡沫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泡沫间管理小组职责:1. 负责消防泡沫间内设备、器材的采购、验收、维护保养、更新等工作;2. 制定消防泡沫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定期检查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4. 组织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操作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5. 处理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故障和损坏;6. 配合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泡沫间的管理工作,协助消防泡沫间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设备、器材管理第七条消防泡沫间内设备、器材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验收标准:1. 设备、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2. 设备、器材的外观无损伤,内部结构完好;3. 设备、器材的标识清晰、准确;4. 设备、器材的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齐全。

第九条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对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清洁、润滑、紧固;3. 对设备、器材的易损件进行定期更换;4. 对设备、器材进行定期试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更新:1. 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期限时,应及时更新;2. 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经维修后仍无法恢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新;3. 消防泡沫间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消防要求时,应及时更新。

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使用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有效防备和掌控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定义1.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指用于发电厂油罐火灾防控的设备、系统及相关设施。

2.泡沫消防剂:指用于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的灭火介质。

3.泡沫喷淋设备:指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中用于喷洒泡沫消防剂的设备。

4.泡沫存储设施:指存放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剂的设施。

第二章泡沫消防系统使用管理第四条系统维护1.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泡沫喷淋设备应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喷洒泡沫消防剂。

第五条泡沫消防剂存储1.泡沫消防剂应存放在专用的泡沫存储设施中,严禁存放于易燃易爆物品相近。

2.泡沫存储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泡沫消防剂的质量和存储环境的安全性。

第六条泡沫消防剂使用1.泡沫消防剂的使用时,应依照系统操作手册或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喷洒实现预期效果。

2.使用前应检查泡沫喷淋设备和泡沫消防剂的储备情况,确保其能够满足灭火需要。

3.当泡沫消防剂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增补,保证系统可连续使用。

第七条系统测试与演练1.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2.测试应包含泡沫消防剂储备、喷淋设备运行情况等项目,测试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管。

第三章泡沫消防系统管理标准与考核第八条泡沫消防系统管理标准1.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泡沫喷淋设备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经专业验收合格。

3.泡沫消防剂应符合国家标准,且保质期内。

第九条考核标准1.发电厂油罐泡沫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2.考核内容应包含泡沫消防剂储备、泡沫喷淋设备运行情况、泡沫消防系统测试和演练情况等。

3.考核结果应以分数形式进行评定,评分依据包含各项标准的符合情况、设备运行情形和操作规范等指标。

消防泡沫的使用管理制度

消防泡沫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泡沫的使用,确保消防泡沫在灭火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使用消防泡沫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消防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使用消防泡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消防泡沫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消防泡沫的采购与验收第四条消防泡沫的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消防泡沫产品;(二)采购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的消防泡沫产品;(三)采购价格合理,确保质量可靠;(四)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防止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消防泡沫的采购流程:(一)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二)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四)验收采购的消防泡沫,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第六条消防泡沫的验收标准:(一)产品标识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二)产品外观完好,无破损、变形、泄漏等现象;(三)产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污染等现象。

第三章消防泡沫的储存与保管第七条消防泡沫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当通风、干燥、防潮、防高温、防腐蚀,避免阳光直射;(二)储存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确保消防安全;(三)储存场所的地面、墙壁、顶棚等设施应当采用防火、防爆材料;(四)储存场所的消防泡沫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八条消防泡沫的保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泡沫的保管工作;(二)建立消防泡沫的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三)定期检查消防泡沫的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四)定期对消防泡沫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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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消防系统管理制度篇一: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要求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4、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出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5、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水泵房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站宜于消防水泵房合建;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不宜小于30米,且应满足在泡沫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5分钟;消防水泵房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宜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也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及管道、阀门等组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7、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动和停动,并接收和显示动作反馈信号。

第五条系统外观检查管理维护人员应每日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1、查看消防水池(或水箱)外观,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查看消防水箱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5、查看比例混合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液流方向是否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应正常。

6、查看泡沫产生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7、查看泡沫栓阀门启闭是否灵活;泡沫喷头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是否堵塞。

第六条系统的每周、月检查试验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2、每月应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每月应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要求。

4、每月应对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进行一次检查,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5、每月应对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进行检查,仪表、器件、管件不应有损伤。

6、每月应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每月应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8、每月应对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工作状况应良好。

第七条系统的每半年及年度检查试验1、系统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清洗,清除锈渣。

2、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自动启动检查试验。

检查试验方法: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一最不利的防护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任选一防护区,使防护区内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模拟火灾信号,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的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标准要求:当防护区内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当防护区内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消防控制设备应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分钟)。

同时,防护区内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在封闭空间设置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

各部位动作时间及动作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状态的反馈信号显示。

3、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远程启动试验。

检查试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护区的泡沫灭火装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

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4、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紧急按钮启动检查试验。

检查试验方法:手动启动一防护区外泡沫灭火装置的紧急启动按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标准要求:手动启动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防护区内声、光报警装置应报警,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紧急启动按钮部位,并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

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

5、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防控,复原系统。

第八条系统维护1、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3、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每天应检查设置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0C。

4、每两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5、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6、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固定的状态。

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7、泡沫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8、对每次检查和试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篇二:泡沫消防操作规程泡沫消防操作规程储罐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由比例混合器、泡沫罐、进水阀、出液阀、排放阀、排气阀等组成。

当消防水沿供水管道进入比例混合器时,大部分压力水经喷嘴向扩散管喷出,由于喷嘴的直径缩小,水经喷嘴后流速增加压力降低,在喷嘴出口和扩散管入口之间形成一个低压混合区。

同时,一小部分压力水通过进水管进入泡沫罐壳壁和橡胶囊之间。

囊内泡沫也在囊外压力水的挤压下,通过集液管,出液管及流量孔板进入混合区,使水和泡沫液按一定比例(3%或6%)进行自动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经扩散管后,输送给空气泡沫产生和喷水设备进行灭火。

一、使用比例混合器至消防泵之间管道上平时充满稳压水时,比例混合器进口阀处于常闭位置。

压力水通过比例混合器进口阀(常开)及进水阀(常开)进入罐壳和胶囊之间,打开胶囊,罐壳排气阀,放掉囊内及罐壳内的气体后关闭排气阀。

此时,囊内泡沫液处于压缩状态。

使用时,打开混合器出口阀,观察进水管上压力表指针,当其压力上升到比例混合器进口端压力表的压力时,立即开启出液阀,即可输出泡沫混合液。

1. 比例混合器至消防泵之间管道上平时无压力水时,混合器出口阀可处于常开位置。

使用时,压力水通过比例混合器进口阀及进水阀进入泡沫罐内;打开罐壳和胶囊排气阀,排净气体后立刻关闭,同时,观察进水管上压力表指针,当其压力上升到比例混合器进口端压力表的压力时,立刻打开出液阀,泡沫混合液即可输出。

2. 使用结束时,分别关闭出液阀和进口阀,打开放水阀放水,待进水管上压力表指针回到零位时,打开罐壳和胶囊排气阀,将罐壳内的水放净,然后关闭排水阀,打开检漏法,若检漏阀口无泡沫液流出,说明胶囊完好,然后关闭检漏阀,否则,说明胶囊已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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