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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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和吊带报废标准

钢丝绳和吊带报废标准

钢丝绳和吊带报废标准如下:
钢丝绳报废标准:
1.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出呈笼形状态时。

2. 钢丝绳有一股折断。

3. 对于交互捻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为6或7时(即用于起重吊装),其断丝数在一个节距内不得超过总丝数的10%。

4. 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绳芯脱出。

5.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超过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 钢丝绳扭结、钢丝绳弯折,造成塑性变形。

8. 钢丝绳直径减少达7%时。

9. 钢丝绳受到电弧等高温的灼伤。

吊带报废标准:
1. 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 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 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 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 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当吊带出现以上报废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新的吊带以保障作业安全。

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

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

附件2: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1、吊带报废标准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1)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2)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3)钢丝绳整根绳股的断裂、挤出、扭曲;(4)钢丝绳内部绳心挤出;(5)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6)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7)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8)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5、吊钩报废标准当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1)吊钩表面出现裂纹、裂痕;(2)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达原尺寸的10%;(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4)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度;(5)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6)吊钩螺纹被腐蚀;(7)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8)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卸扣报废标准(4)钳爪(钳口)、吊牙磨损、损坏不能满足安全吊运时;(5)脱锭、钢锭夹钳钳架滑槽磨损严重影响夹紧时;(6)舌齿磨损超过40%或开口比原来角度增加50,应立即更换。

9、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吊带、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吊带、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 5%时,贝卩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 5%时,则应报废。

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

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 2%,破断延伸率小于 12%。

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

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带。

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严禁使用。

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

9、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C—100C,切勿高温使用。

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

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 GB/T20118-2006 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 5%;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 13%;3、绳股断裂;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 10%以上;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 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i——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6、钢丝绳被压扁;7、扭结、弯折;8、钢丝绳严重锈蚀;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11、套管直径缩小到 GB6946中表A1所列直径的95%;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丝绳、吊装带使用报废标准

钢丝绳、吊装带使用报废标准
4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
)吊带出现死结;
6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时要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分享到: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复制预览普通尺寸(450*500pix)较大尺寸(630*500pix)
2米的尾绳,每次使用前水手应认真检查吊篮各部位,确保安全可靠。
2.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尺寸的备用吊索,并在规定的地点挂好,使用后再放回原处;
2.4
所有吊索应避免受海水浸泡,如吊索被海水浸泡,应用淡水冲洗,必要时涂油保养;
2.5施工现场专用吊索,如下
30″套管吊索,吊钻铤、管具、吊车和救生艇等吊索等应至少每月检查和保养一次;
护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
3.7
根据钢丝绳的用途和工作环境及钢丝绳的种类,对钢丝绳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
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3.8
将新旧钢丝绳分开管理,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钢丝
绳使用档案。
3.9
钢丝绳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关闭

吊装索具报废标准

吊装索具报废标准

吊索具报废标准1.钢丝绳1.1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1.2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同一截面有三根以上的断丝。

1.3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1.4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低于原公称直径的90%。

1.5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低于原公称直径的93%。

1.6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1.7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1.8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1.9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1.10油绳外漏。

1.11绳子或两端绳扣因特殊原因致使拉断。

2.吊带2.1吊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2.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2.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2.5吊带出现死结。

2.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2.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2.8绳子或两端绳扣因特殊原因致使拉断。

3.纤维绳3.1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3.2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3.3绳索捻距增大。

3.4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3.5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3.6严重折弯或扭曲。

3.7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3.8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3.9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4.吊链4.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量达原长度5%。

4.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

吊带使用报废标准

吊带使用报废标准

吊带使用报废标准(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吊带使用标准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

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

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带。

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严禁使用。

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

9、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切勿高温使用。

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

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GB/T20118-2006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3、绳股断裂;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6、钢丝绳被压扁;7、扭结、弯折;8、钢丝绳严重锈蚀;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11、套管直径缩小到GB6946中表A1所列直径的95%;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丝绳、吊带报废标准规定及

钢丝绳、吊带报废标准规定及

钢丝绳、吊带报废标准规定及吊带安全使用要求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在使用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更换或报废。

1.1 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

1.2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断丝聚集在一起。

1.3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1.4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上表规定的断丝数按折减系数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径向磨损或锈蚀超过原直径的40%时应报废。

1.5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1.6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熔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1.7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

1.8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或绳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1.9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2 吊带2.1 吊带的使用安全要求2.1.1 不允许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

2.1.2 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

2.1.3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

2.1.4 不要使吊带打结。

2.1.5 在承载时,不允许使之打拧。

2.1.6 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特别是当带子有部分擦伤或磨损时。

2.1.7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2.1.8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2.1.9 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2.1.10 吊运过程中应保证载荷不变,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

2.1.11 如果在高温场合使用或吊运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带时,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建议进行使用。

吊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吊带的安全使用、检验、报废

吊带的安全使用、检验、报废

吊索具安全使用、检验和报废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吊索具的吊装作业。

2、引用标准:JB/T8108.1-1999《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JB/T8521-1999《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GB10603-1989《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吊索具种类索具:钢丝绳、吊带(扁平吊带、圆型吊带)、吊链。

索具配件:吊环(吊环螺钉、吊环螺母)、吊钩、卸扣钢丝绳吊索的安全使用:1.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严禁投入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日期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备时严禁投入使用。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详见下文)3.严禁超载荷使用。

4.采用穿套式结索发吊装,绳套的自然夹角一般为120度。

严禁重物吊起后以任何方式(如敲击等)改变钢丝绳的捆绑状态。

以外力强行改变绳套状态,会使绳套夹角大于120度,将造成钢丝绳局部过载。

5.特殊装置链条、吊钩、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其额定载荷应相等。

6.严守纪律起吊要平稳,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

7.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尔蒙碰撞。

8.禁止拖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

9.不得在超过负40度和100度温度范围处使用。

10.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或蒸汽中使用。

11.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索,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钢丝绳吊索的检查检验:1.断丝情况------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2.磨损程度-----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3.腐蚀情况-----是否生锈,腐蚀状况。

4.润滑状态-----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保持表面清洁,每年要用钢丝绳润滑油润滑一次。

5.变形和其它异常现象------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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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带、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吊带报废标准
(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
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吊带使用标准
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
参照该规格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

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
于12%。

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
定载荷吨位的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
响拉力,损伤吊带。

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
以免割伤吊带。

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
合线磨断、断股,严禁使用。

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

9、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切勿高温使用。

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

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GB/T20118-2006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绳股断裂;
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
4d/3;
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6、钢丝绳被压扁;
7、扭结、弯折;
8、钢丝绳严重锈蚀;
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11、套管直径缩小到GB6946中表A1所列直径的95%;
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
定执行。

合成纤维吊装带安全使用及报废标准
本公司根据JB/T8521-2007标准,对本公司生产的合成纤维吊装带特订立安全使用技术标准及报废标准如下:
一、合成纤维吊装带分为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
1、柔性吊带:
由多股加捻成承载芯并封闭在护套里的吊带,分为两种,即环形( )和异形(O—O O ),载荷范围0.5T-300T,长度0.5m-80m O O
2、扁平吊带:由无梭机一次织成并经染整加工成型吊带,可分为单层多层,有环形和两头扣及多种形式,载荷范围0.5T-30T,长度0.5m-80m。

3、保护套:由皮革或其他材料编制而成的组件,对带子起保护作用,但不影响吊带的承载能力。

4、末端件:加在吊带末端的环,钩等金属件。

5、吊带破断力(kgf):吊带在检验中能承受试验载荷的最大力。

6、吊带最大的有效力(MFU):吊带所允许承受的最大作用力。

7、吊带安全系数:破断力与最大有效力的比较值,按JB/T8521-2007标准规定最小安全系数为6,吊带的安全系数:吊带破断力/吊带最有效力≥6
8、极限工作载荷(WLL):吊带在垂直状态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
重量。

9、吊装方式系数(M):由于吊挂方式不同,而影响承载能力的一种修正系数,用来计算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10、最大安全工作载荷(SWLmax):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不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如高温、磨擦、化学作用等所允许的承受质量,以千克(kg)或吨(T)表示:SELmax=WLL×M
二、吊装带的安全使用
1、吊带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吊带表面是否有横向、从向擦破或割断,边缘、软环及末端件是否有损坏,确认吊带良好方可进行吊运。

2、严格遵守吊装方式系数(见附录A),正确使用吊带。

3、吊运工件表面应平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和棱边,杏则应使用吊带专用护套和护角。

禁止用吊带直接吊运有尖角、毛刺和棱边的物件。

4、当用软环直接吊挂使用时,其支承件直径不超过软环内长的1/3,如果带宽大于75mm时,不应直接用软环与钩环连接悬吊,如果带宽小于75mm时,可以用软环直接与钩环连接悬吊,但钩环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带宽的0.75。

5、不得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

6、不得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或使带子负载过重。

7、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吊带不准随地拖曳,以免损坏吊带表面。

8、在承载时不得在打结或打拧的状态下吊运。

9、禁止吊带长时间悬挂货物。

10、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以免损伤吊带。

11、吊带在吊运过程中应避免被它物挂住或受其它冲击载荷。

12、吊运物品吊带软环张开角度不得超过200。

13、吊运过程中不得改变受载状况。

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布在每支吊带上。

14、禁止用打结的方式来连接或接长吊带。

15、吊带在使用中尽量避免酸、碱等化学物品的接触,避免在高温和有火星飞溅的场所使用。

如吊带被弄脏或在有酸、碱的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A、聚酰胺(尼龙):对酸有中等强度腐蚀作用;在潮湿环境下强度降低约15%;不受碱影响;紫外线会加速它的老化。

B、聚酯(PES):在碱中会损坏;具有中等抗酸腐蚀能力。

C、聚丙烯:酸、碱对它的影响很小。

16、不使用时,应将吊带放置在专用存放架(处)。

吊带不堆放
置在明火、有明火作业或其它热源附近。

不准长时间放置在烈日下。

17、每天使用完毕,应将吊带上的油污等用清水擦拭干净后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

三、合成纤维吊装带的报废标准
1、当吊带表面损坏时。

如吊带被尖物划伤,吊带边缘割断等。

2、无标记、标牌或标记、标牌不清楚时。

3、当与吊带原由颜色改变较大时。

4、当软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

5、当末端出现变形、裂纹时。

6、当绳、带粗细出现变化时。

7、当绳、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时<3%。

8、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

9、长期存放超过1年时。

10、长期露天作业,露天存放不超过半年。

尼龙吊装绳使用说明
一、材料和用途:
本品是由高级锦纶丝原料,经多次加工用手工的方法编制而成,产品适用于半精加工、精加工的机械加工产品。

二、吊装方式:
三、使用方法:
1、每次使用前先检查吊装绳是否有断裂或断丝现象及磨损情况,如发现应停止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被吊物是否有尖锐棱角,以防割断吊装绳,如有应采取增加护垫,以保护吊装绳;
3、应检查被吊物的重量是否与吊装绳使用载荷相符,必须在规定的载荷内使用;
4、使用时,必须与工件连接好,不得打结;
5、吊装时应保持被吊装工件的平衡;
6、不得在高于100℃的工件上吊装;
7、不得长时间处在载荷下。

四、保养及维护:
1、工作温度范围-20℃-100℃。

2、使用后,应将吊装绳储放在能抗腐的工具架上。

五、报废标准
1、如磨损超过截面积的5%时,应予报废。

2、吊装绳如出现有断股情况时应予报废。

3、吊装绳如出现有腐蚀现象应予报废;
4、吊装绳应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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