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
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
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
污水处理设计规范(14)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
1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41:92 2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75:95 3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3-95 4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2-89
5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J43-82
6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5046-95
7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J/T136-90
8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55-93
9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10:89
10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S92:97
11重金属污水化学法处理设计规范CECS93:97
12焦化厂、煤气厂含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6
13带式压滤机污水污泥脱水设计规范CECS76:95
14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CJ 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CJ 18标准的规定。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详见附件)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 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 4284标准的规定。
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
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 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应按CJ 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初步设计说明

初步设计说明1.1.1 污⽔⼚建筑设计1.1.1.1 设计依据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3、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10);4、民⽤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6、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06);7、城镇污⽔处理⼚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8、建筑灭⽕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0、建筑地⾯设计规范(GB50352-2005)11、屋⾯⼯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10、市政公⽤⼯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
⼀、总图布置1、设计原则a、满⾜⽣产流程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并把建(构)筑物、与道路等有机的结合起来。
⼒求布局紧凑,并充分注重节约⼟地;b、⼚区主要⼈流与货流分开,以避免⼈流与货流交叉及货流运输对⼚前区的⼲扰、污染;c、⼚区环形⼲道宽度7m,转弯半径9m,次⼲道转弯半径6m;d、绿化率31.3%;2,⼚区建筑物布置各建、构筑物之间充分考虑⼚区内各种管线布置所需距离。
在⼚区管线较为集中的地带设置公⽤地沟,以便于施⼯、检修和维护,同时可以减少敷设占地。
⼈员办公及控制、管理的⽣活区设有综合楼,辅助建筑有配电室、仓库等。
在设计中考虑设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与⽣产区产⽣噪⾳的机器间、产⽣异味的污泥贮池、污泥脱⽔机房等,保持⼀定的距离。
在平⾯布置上,同时考虑将预处理区等⽤电负荷较⾼的设施布置在配电室附近。
各建构筑物间充分考虑⼚区内各种管线布置所需的间距。
3、总平⾯设计、⼚址位于信江新区西南⾓,滨江西路与江⼀路之间,余信贵快速路以北,潭头调蓄湖以南区域。
污处理⽔⼚规划总占地⾯积9.9667公顷,⾃然地⾯平均标⾼为25.0⽶,规划标⾼28.5⽶。
《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

第一部分设计说明书1.设计概况1.1 处理规模设计的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5.6万m3/d。
1.2 设计原则:(1)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2)工艺先进,工艺流程尽可能简单,构筑物尽可能少,运行管理方便;(3)污泥量少,污泥性质稳定;(4) 基建投资少,占地面积少。
1.3 设计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5、9、11册;《给排水工程快速设计手册》第2册;《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水污染控制工程》高廷耀。
1.4 设计要求:城市污水要求处理后水质达到BOD5≤30mg/l;SS≤30mg/l。
污泥处理后外运填埋。
2. 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及主要参数:1.服务人口15 万。
有A、B两厂的污水进入市政系统。
资料如表:2.排水系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截留倍数n0= 4 。
3.水质:进水BOD5250mg/L,SS280mg/L;出水BOD5≤30mg/L,SS≤30mg/L。
4.污水由水厂西南方进厂,水面高程40.0m。
5. 厂区地形:基本平坦,原高程43.5m 。
6. 工程地质资料:(略)7. 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受纳水体在水厂北面,距厂150m 。
最高洪水位:36.00m(其s L sn v /9.5468640086400Q ===日均生活污水量5.31.9546.72Q .72K 1.101.10Z ===生活污水总变化系数 s L s L K Q q Z vs /3.73835.1/9.5461=⨯=⋅=设计生活污水量sL q A vsA /9.63600%9020060%7530040360082005.2353000.325=⨯⨯+⨯⨯+⨯⨯⨯+⨯⨯=厂生活污水设计 s L q vsB /2.43600%7040040360084000.325B =⨯⨯+⨯⨯⨯=厂生活污水设计流量s L q A vgA /3.83360010002.182000=⨯⨯=厂工业废水设计流量s L q B vgB /1.45360010003.181000=⨯⨯=厂工业废水设计流量sL q q q q q q vgB vgA vsB vsA vs v /8.8771.453.832.49.63.7381=++++=++++=∴设计流量(2)雨天校核:s L q vs /9.546864001500003151=⨯=s L q vsA /0.63600%9020060%7530040360082003530025=⨯⨯+⨯⨯+⨯⨯+⨯=s L q vsB /5.33600%7040043600840025=⨯⨯+⨯⨯=s L q vgA /4.693600100082000=⨯=s L q vgB /7.343600100081000=⨯=s L q q q vg vs h /5.6607.344.695.30.69.546=++++=+=旱流污水量s L q n q h v /5.33025.660)14()1(=⨯+=+=雨流校核量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4.1 传统活性污泥法流程:污水→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二沉池→接触池→处理水排放第二部分 设计计算书1 隔栅(1) 栅条的间隙数取雨天进入格栅前的速度=1.9m/s ,则面积B 1h=雨Q /=3302.5×10-3/1.9=1.74㎡;进水渠道宽度B 1取1.1m ,则h=1.74/1.1=1.58m;由公式 ,n 取0.013, i 取0.002;晴天时设入栅前的速度为v 0,则:m v Q h s m v v v B B v Q v Q B h AR v Q h hQ v 55.045.11.18778.0B ,/45.1.1196.515.13,22,B B 0103/200110010110=⨯=⋅==⇒+=+=+=⋅=⇒⋅=晴晴晴晴晴)(得用晴天流量来设计849.055.002.060sin 8778.0sin max =⨯⨯︒⨯=⋅⋅⋅=v h d Q n V α雨天污水流经格栅速度符合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
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活性污泥培养过程中微生物演变
• 中水
沉淀池 消毒 排放
处置
二、组合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材质和附属设备
材质 碳钢 一般 钢玻璃
不锈钢 玻璃钢增 强复合材料
填料
蜂窝状
吊装式
塑料管
软性填料
悬浮或半悬
浮球形填料
鼓风设备 消毒方式
罗茨风机
氯消毒 紫外线消毒 静电杀菌消毒
电气控制系统大多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
三、处理设备的布置
处理设备尽可能设置在离建筑物稍远的地方, 以避免臭气和噪声的影响。
• ⑶高速流量: • Max Flow/h DAY:白天的最大流量; • Max Flow/h NIGHT:夜间最大流量; • 如果进水的流量超过了定义值,那么这个
溶氧值范围将由以下的溶氧值代替: • O2 maximun-HIGH flow:高速流量的溶
氧值的上限; • O2 minimun-HIGH flow:高速流量的溶
• (3) 紫外线消毒
• 紫外线消毒以紫外光方式杀毒,细菌受紫外光照 射后,紫外光谱能量为细菌核酸所吸收,使核酸 结构破坏,从而达到消毒的目的。其方法适用范 围广,速度快,效率高,不影响水的生物性质和 化学成分,无副产物,不增加水的臭和味,操作 简单,便于管理,易于实现自动化,但紫外线消 毒无持续消毒作用、紫外光需照透水层才能起到 消毒作用,即对水中悬浮物质含量有一定要求、 一次性投资大,电耗较大运行费用高。紫外线消 毒系统主要设备是高压水银灯。
• 可设定溶氧值的不同范围: • ⑴正常流量:超过则减小序列号;低于增加序列
号; • ⑵夜间:夜间最大溶氧值;夜间的最小溶氧值; • 如果定义了夜间的起始时间。则在这个时间段内,
此溶氧值将代替正常流量的溶氧值范围。 • 夜间的范围由下列参数定义: • Nightperiode start:夜间开始的时间; • Nightperiode stop:夜间关闭的时间。
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处理厂标准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首先,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处理工艺、设备选型、占地面积、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未来的扩建和改造预留空间。
设计方案需要经过专业的环境工程师和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其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质量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运行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也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安全、稳定和高效。
总之,污水处理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达到国家标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
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为了治理城镇污水,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
建设一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符合一定的设计标准,以保证建造的处理厂能够有效治理污水,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
首先,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筑设计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护功能,防护处理厂的外部污染,避免降低处理厂的运行效率。
建筑设计应当注意到处理厂建筑物的外观,以便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其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附属设备设计标准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要求,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保证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同时,设备应当可以满足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要求,以确保处理厂的处理效果。
最后,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造过程中,应当注意环境保护,避免污染环境。
同时,应当考虑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以确保处理厂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筑和设备设计标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要求,以保证处理厂能够有效治理污水,带给城市环境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