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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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附件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二○一四年一月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中的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中的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中
的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中的职责主要包括:
1. 制定生态修复技术研究计划和方案,确定研究目标和重点领域;
2. 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科研数据和文献,为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提供支持和参考;
3. 开展实地调查和实验,验证生态修复技术的可行性和效果;
4. 评估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5. 参与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推动生态修复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6. 开展科研成果的宣传和交流,促进技术的转化和创新。

在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中,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致力于保护环境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通过不懈努力和持之以恒的探索,可以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08号(农业水利251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64号王志良、王坚、王松灵、蓝闽波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保护的提案》收悉。

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你们的建议对新时期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从国家层面着手,系统的梳理现有的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创新国家耕地保护与治理协同政策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避免出现政策矛盾和空白”的建议。

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多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实现部门协同治理,对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有限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当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耕地保护法起草工作,将在全面系统梳理现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中央最新要求基础上,研究提出新时期严格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规则和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中的优先序,强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耕地保护的责任,明确公民和法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对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做到能划尽划,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以及严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田长制’等保护责任体系”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组织对各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将把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各省份,全部落地上图入库,实行特殊保护。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56号(资源环境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56号(资源环境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56号(资源环境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39•【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56号(资源环境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39 杨鸿生、谌爱东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生态脆弱区域治理水平,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

你们通过分析我国生态脆弱区超载发展、资源错配、保护与利用错位现象,生态脆弱区在规划、管控、研究方面的不足,提出把生态脆弱区管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区、分类、分策”空间治理、构建与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脆弱区的管控、建立完善生态脆弱区治理科技支持体系等建议,对于确保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系生态系统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现结合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责,全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已开展工作(一)关于将生态脆弱区管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区、分类、分策”空间治理,构建与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称“双评价”)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现就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按照保证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次序,以全国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定位。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要依据国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全国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全国和省级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生态品质,同时作为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三)规划期。

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二、做好基础工作(一)开展综合评价。

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基础底图。

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指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技术逻辑解读

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指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技术逻辑解读

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指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技术逻辑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9.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指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技术逻辑解读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面总结2016年以来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与国际国内生态保护修复先进理念和有关标准充分衔接,为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供指引。

理解和落实《指南》的技术逻辑,需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转变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开展保护修复我国生态修复工作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多以生态系统重建为途径,在人为活动辅助下创造或促进生态系统发展,修复目标或对象相对单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修复的核心理念转变为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然而,目前保护修复实践的转变仍滞后于理念,存在保护修复目标单一,未体现生命共同体理念;工程系统性不够,各个子项目关联性不足;保护修复仍以工程措施为主等问题。

为解决保护修复对象单一,各项目系统性不足问题,《指南》明确指出:“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完整性,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域划分,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

”这就要求山水工程的保护修复对象是由相互联系与作用的各类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为提升保护修复措施选择的科学性,《指南》明确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要求,并强调“根据现状调查、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结果、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标准等,对各类型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分别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为主的保护修复技术模式。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验收与评估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验收与评估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验收与评估CONTENTS1.我国山水工程与项目管理2.实施监督制度文件解读(10号文)3.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4.山水工程生态监测与评估5.问题与思考我国山水工程与项目管理/01⚫发展历程⚫项目特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1、我国生态修复发展历程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021年5月,三部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8号)2021年7月,习近平视察西藏时指出,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统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守护好这里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2021年10月,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中央预算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016年9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提出,整合财政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2017年11月,《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中央财政主要用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

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

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互花米草被列为全球最危险的IOO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影响近海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

为尽快消除互花米草危害,维护我市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打造美丽生态岸线景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基本除治、三年完成修复、长期加强管护”总体目标和“全民动员、方法对路、科学除治、后期管护、生态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为主、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防治统筹、精准施策的原则,对全市现有75598亩互花米草的除治、修复、提升及后期管护进行统筹安排,分区域、分年度开展除治攻坚行动(沿海县(市、区)分年度任务详见附件1)。

到2023年底,全市除治互花米草39675亩,占比52.5%,其中:**10994亩(含保护地698亩)......... . 实现**及全市自然保护地内(1424亩)的互花米草基本得到除治。

到2023年3月底,除治剩余的互花米草35923亩,占比47.5%,其中:**14363亩,**21560亩,全市基本完成现有互花米草除治,新增的及时除治。

到2024年底,除治后的滩涂基本得到科学修复(其中20%采取种植乡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除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生态功能持续恢复,形成较好的景观效果。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推进,科学除治1实行联动除治。

实行区域协同联动除治、重点湾区一体化除治,做到行动一致、标准一致、时间安排一致。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除治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经常性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除治工作,沿海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借鉴、共享信息,切实提升除治效能。

2,细化落实任务。

沿海县(市、区)要根据互花米草的分布区域、面积大小、危害程度、扩散趋势等,细化落实辖区内互花米草除治年度任务,制定除治攻坚行动实施措施和路线图,将辖区内互花米草现状图斑落地上图,建立互花米草除治斑块清单,逐一明确除治斑块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除治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地到时、到岗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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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3.12.05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3〕2401号
•【施行日期】2023.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

自然资办函〔2023〕2401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为推动落实《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关部署,指导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渔则渔”的原则,对互花米草治理区域开展生态修复,防止互花米草再次入侵,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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