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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家的客厅,就是我的生活名片。

2、让世界向往的故乡。

3、尾盘:最后,最珍贵

4、某地势较高的楼盘:高人,只住有高度的房子。

5、到〖星河湾〗看看好房子的标准。

6、回家就是度假的生活。

7、在自己的阳台看上海的未来。

8、我的工作就是享受生活

9、这里的花园没有四季。

10、某学区房: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11、与城市零距离。

12、爱家的男人住〖百合〗。

13、向往都市,不如入住青城。

14、打造都市一族。

15、海景房:站在家里,海是美景;站在海上,家是美景。

16、住进城里,何须远离径山。

17、公园不在我家里我家住在公园里。

18、打造径山中央居住区。

19、***,我把天空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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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我们造城。

21、实现住在城里的梦想。

22、某钱塘江边楼盘:面对潮流经典依旧。

23、生命就该浪费在美好的事情上。

24、房在林中,人在树下。

25、***,装饰城市的风景。

26、都市人的家园。

27、与城市共呼吸。

28、某城区的山腰上的楼盘:凌驾尊贵俯瞰繁华。

29、某沿河楼盘:生活,在水岸停泊。

30、开启城市生活之门。

31、居住,与都市同步。

32、别人住径山,我住青城。

33、一江春水一种人生。

34、生活,就是居住在别人的爱慕里。

35、好生活在〖珠江〗。

36、超前10年的生活家园。

37、以山水为卖点的楼盘:山水是真正的不动产。

1、满足您的口味!

2、雍容华贵,皇朝气派!

3、系出名门,一脉相连。

---------------------------------------------------------------范文最新推荐------------------------------------------------------ 4、8月23日开业之际晚6: 30至9点,每对情侣人民币988元+15%,包含四道菜正餐和一瓶酩悦玫瑰香槟。

5、美味佳肴大酬宾,佳朋贵友座上客!

6、浪漫七夕开业之际晚5点半至10点半,晚餐自助每位人民币388元,净价含无限量啤酒和软饮,所有女士奉送巧克力和玫瑰。

7、金榜有谁,三餐爽口扒猪脸;元魁属我,四季康身补脑羹。

8、××大酒店,一切以您为中心。

9、悠然旅访神州大地;五星酒店伴随左右。

10、美味、可口、卫生!

11、万般皆下品,惟有“昌河”高!

12、佳肴饷嘉宾,沪上不夜城!

13、典雅的xx餐厅精心设计了两款情人节菜单,均包含1杯玫瑰酩悦香槟,并有巧克力和玫瑰赠送每对就餐的情侣。

14、烛光闪耀度圣诞,美酒佳肴迎新年!

15、当然,我们的魅力无需多言。

16、消闲舒雅,琴声乐韵,举酒畅谈,其乐悠悠!

17、集海鲜之总汇,融视听之享受!

18、广州中国大酒店,一切以您为中心。

19、正宗潮州菜,享誉大邵阳!

20、跨下昌河店,好运自然来!

21、今宵伴君何处去?夜马黎大酒店76食在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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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潮州名肴甲天下,美食家的好去处!

23、繁星点缀的江畔,火树银花鲤鱼门!

24、借问酒家何处好,昌河乐园酒家优!

25、乐在海洋,可食可玩可住!

26、盛况空前,留连忘返!

27、年终宴会,来点鼓励吧!

28、离乡背井冷清清,昌河就是你的家;送给您一片温暖,献给您一片深情!

29、览鹏城美景,享人生温馨!

30、阁下一投必中!洲际酒店

31、京都东来顺,今日来天宫;独行涮羊肉闻名美食城!

32、北海全鱼台北茶,京华特色菜肴佳

33、到深圳,住新兴,驾车来,免费停,真实惠!

34、乐于让顾客得到实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范文最新推荐------------------------------------------------------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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