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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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合.

论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合.

论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摘要]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权利,准确把握和分析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在法律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提前履行抗辩权、部分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抗辩权合同履行适用民法上所谓抗辩权,是阻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根据抗辩权行使的效果是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还是使对方抗辩权的效力延期发生为标准,抗辩权分为消灭的(永久的抗辩权和延缓的(一时的抗辩权。

前者,主要是指因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抗辩权,后者主要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权利。

准确把握和分析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在法律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

依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给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合同成立上的关联性,由此决定合同在履行上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自己所负债务,因此,一方当事人只在已履行或已提出履行给付的条件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

法律设立同时履行抗辩权,目的在于维持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上的公平。

一方不履行自己所负义务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在法律上看来有悖丁•公平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

或者说,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对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对方违约或存在其他合法原因时,可以依法主张抗辩权,从而解除或部分免除自己的履行责任。

本文将从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定义、种类、适用条件以及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合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对方违约或存在其他合法事由而主张自己免除履行义务的权利。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护合同一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根据发生抗辩事由的不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违约抗辩权: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主张违约抗辩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相应的赔偿。

2. 免除抗辩权:当合同一方由于合法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主张免除抗辩权,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履行责任。

例如,合同一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政府干预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3. 退费抗辩权:当合同一方在付款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约定要求提供时,可以主张退费抗辩权,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三、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要行使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实质性违约事实:合同一方只有在对方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时,才能主张抗辩权。

合同一方不能主张次要违约而免除履行义务。

2. 违约原因无过错:如果合同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对方违约或产生其他合法事由,则无法主张抗辩权。

一方过错程度的轻重将决定抗辩权的行使范围和效力。

3. 抗辩请求合理:合同一方主张抗辩权的请求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过其遭受的损失范围。

四、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实践问题在实践中,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注重解决:1. 证据问题:合同一方在行使抗辩权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违约或存在其他合法事由。

因此,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时间:2016-04-11 13:48:30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xuexila888@ 炜杭我要投稿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下面由为你就案例详细介绍这两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一、案情介绍1996年5月23日甲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

该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美国某品牌全进口电梯两台,合同总价款CIF 上海270,000美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定金54,000美元;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设备到港单据后15日内支付202,000美元;设备到岸后15日内再支付13,500美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从美国为乙公司订购了上述电梯设备,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运送到上海,在1996年12月将供齐。

但乙公司仅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54,000美元,却未按合同支付后两笔货款,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也多次作出还款保证,但其仅在1998年8月27日支付21,600美元,余款始终未付。

同时,在此期间由于乙公司没有支付能力,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先不交付电梯,而是由甲公司将电梯储存在某仓库,待乙公司付完全款后再提货。

甲乙双方的合同第11条约定: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A分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按照其规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在A市进行仲裁。

甲公司遂按照该仲裁条款于1999年11月23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依法裁决乙公司支付所欠货款、违约金及由甲公司代垫的仓储费用等。

合同法 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  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了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向对方履行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一方要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须满足以下条件:(一)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后履行抗辩权脱胎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两者除了履行顺序上的差别外,没有别的不同之处。

所以,后履行抗辩权应存在于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牵连性,形成对价关系。

(二)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有先后顺序。

这种顺序的确立,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如坐出租车,先乘坐,到目的地后付款;坐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三)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未履行,即完全没有履行。

履行不符合约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和瑕疵履行。

对延迟履行,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向对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可以与对方延迟时数相当的时日顺延履行,例如,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延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后履行义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生产厂家在中秋节以后才向经销商发送月饼。

对部分履行,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对先履行方的部分履行,后履行方可以支付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但这种拒绝须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对瑕疵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完成前,债权人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另外,如果瑕疵履行危及合同目的,后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后履行抗辩权非永久抗辩权,只是产生暂时中止履行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方的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它属于延期抗辩权。

如果先履行方纠正了自己的违约行为,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后履行抗辩权消灭。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你知道先履行抗辩权吗?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的主要区别与救济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都是对违约的救济(合同解除权还可因不可抗力的发生),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

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则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径直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可以以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纯粹是单方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一方的意思已足,不必借助对方的行为和意思表示。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至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定理由,当事人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如因违约发生,属被违约人(被违约人一般属后履行义务人),如因不可抗力发生,则属直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

就违约而言,因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则被违约人只能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等待对方的履行。

第三,在两种权利可以选择行使的场合,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节约合同成本,保证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如依照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一方届期未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事实上,对所有届期未履行的合同,不能都适用解除的方法,因为解除合同未必符合被违约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往往能使被违约人履约,最终实现合同目的。

劳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劳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在劳务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这种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1. 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 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内容具有对价关系。

3. 债务履行期届满:双方债务的履行期都已经届满,或者一方债务履行期届满,另一方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

4. 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

2. 证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3. 维护合同公平: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以维护合同公平为目的,不得滥用权利。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后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延迟履行期限: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可以导致合同履行期限的延迟。

2. 拒绝履行请求: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

3. 诉讼请求权: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其依法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劳务,乙公司支付劳务费用。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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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和第一个一样,如果我没有交货或者部分交货,公司就可以提出抗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论《合同法》中的三种抗辩权的异同

论《合同法》中的三种抗辩权的异同
() 3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期限期间。 4 举证责任不同 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无须证明
() 2 先履行抗辩权 的抗辩事 由是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
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 3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事 由是后履行 一方当事人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 :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
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 因此抗辩
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 而不适用各类单务合同及非真正的
2 关于先履行抗瓣权 ( 合同法) v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 , 6 “ 有先后履行顺
无论何种抗辩权, 目的都在于能平衡 当事人之 间的 其
利益, 维护当事人的权 利; 维护交易次序, 增进 当事人之 间 的协作。 2 适用范围相同 .
亭, 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 舌履行 一方有 权拒绝其履 行要 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驽不符合约定,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务, 一个是侵权上的债务, 显然不能行 使抗辩权, 此外债务 性质不同, 是不同的合 同关系, 也不能行使抗辩权。
3 权利效力相同 .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 权。因 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 内不能行使, 而不能
() 1同时履行抗辩权 : 双方互负债务均 已到清偿期: () 2 先履行抗辩权 : 后履行期限届至时。
章 黎 东
( 兴 县 职 教 中心 , 江 绍 兴 . 1 0 0 绍 浙 32 0 )
摘 要 : 辩 权 是确 保 双 务 合 同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而 得 以 正 确 履 行 合 同, 护 交 易 秩 序 的 一 项 抗 从 维
制 度 。 对 同时履 行 抗 辩 权 、 履 4 & 辩 权 和 不安 抗 辩 权 的 异 同 作 了一 个 初 步 的探 讨 。 先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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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后履行抗辩权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种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一种抗辩制度,该抗辩权的名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人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这一条所设定的抗辩权是为后履行的一方设定的抗辩权,比较而言,将之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更为合理。

创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

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后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

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这就表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第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

第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三、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都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都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且,都是自助权、形成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不需要借助于对方的意思表示与合作,也不必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自己行使这些权利。

但是,二者在以下方面不同: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

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后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
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四、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

一方面,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五、后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有密切的关系,两者都可以视为对违约的救济。

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
1.从性质上看
后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是延期的抗辩权,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后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后履行人应当履行合同井且,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纯粹是单方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仅依一方的意思,而不必借助对方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者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以合意的方式解除合同
2.从产生原因来看
后履行抗辩权因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者甚至没有法定理由,经当事人双方和解同意,也可解除合同此外,就违约的程序而言,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则另一方当事人虽违约,但合同尚有履行必要和可能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暂时保留自己的给付,等待对方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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