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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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一、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水的量,包括饮用、烹饪、洗涤、洗澡、冲洗厕所等。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日不大于50升,即每人每日不超过2.5升。

二、用水时间
用水时间指居民每日在不同时间段用水的量,定额标准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制定。

一般来说,用水时间集中在早晨、中午和晚上三个时段。

三、用水地点
用水地点指居民在不同地点用水的量,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等。

根据国家规定,不同地点的用水定额标准有所不同。

四、用水原因
用水原因指居民在不同用水原因下用水的量,如饮用、洗衣、洗
澡等。

不同用水原因的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五、用水方式
用水方式指居民在用水时的具体方式,如手动、自动等。

不同的用水方式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六、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指生活用水的质量标准,包括水温、色度、浊度、pH 值等指标。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七、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指对居民用水量进行计量和计费的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用水计量必须准确、公平、合理。

八、水表校验
水表校验指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以确保水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国家规定,水表校验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以上是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各个方面,旨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与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 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与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得饮用、洗涤与冲洗便器等用水与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得用水量与水压等,就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得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得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与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与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得城市;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得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得城市、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与甘肃黄河以东得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与甘肃黄河以西得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与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

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得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得规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住宅小区供水设计用水量按以下用水量确定:1。

生活用水;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管网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和渗漏;8.消防用水。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量根据居住区人口和表3.1.9中最大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民区绿化和洒水用水定额可按1.0~3.0l/m2d的洒水面积计算。

干旱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的用水量应按照第3.9.17条、第3.9.18条和第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持续时间应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民区公共设施用水由设施管理部门提供。

没有重大公共设施的,不得单独计算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用水定额小时变化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类别(l/人.d)系数khi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3.0~2.5普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通ii130~3002.8~2.3设备器住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宅iii180~3202.5~2.0(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别墅200~3502.3~1.8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注:1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实用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实用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20~3010~222.5~2.020~4010~252.5~2.030~3520~352.5~2.040~6025~402.5~2.020~4010~252.5~2.0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40~6020~402.0~1.845~6530~452.0~1.860~8540~652.0~1.860~9040~702.0~1.8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85~12055~901.8~1.595~12560~951.8~1.595~13065~1001.8~1.595~13565~1001.8~1.585~12055~901.8~1.5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30~17090~1251.7~1.4140~180100~1401.7~1.4140~180110~1501.7~1.4150~190120~1601.7~1.4140~180100~1401.7~1.4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70~200130~1701.5~1.3180~210140~1801.5~1.3185~215145~1851.5~1.3190~220150~2901.5~1.3180~210140~1801.5~1.3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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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XX、、、、、、;二区包括:、、、、XX、、、、、、、XX河套以东和XX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XX、、、XX河套以西和XX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1.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X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1.4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GBJ15—88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80~120,热水温度为65摄氏度。

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中。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2.1.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1)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2.2.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1.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2.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

2.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1.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2.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1)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

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

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

2)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米计算。

三.公共建筑用水3.1生活用水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菜市场、办公楼、学校、影剧院、体育场和游泳池的生活用水定额。

另外,再JGJ49—88、JGJ62—90、JGJ48—88等规X中,也规定了医院、旅馆和商店的生活用水定额。

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下表确定。

注:1.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2.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办公楼、中小学校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3.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门诊部和诊疗所的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4. 商店加工生产和空调冷却用水量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5. 煤矿洗衣房用水按每千克重工作服用水60L,用水时间为12h,K=1.5。

3.2办公饮水3.2.1 JGJ67—89规定根据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及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水或冷饮水。

饮水量标准为1~2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1.5。

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他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执行。

3.2.2 JGJ48—88规定了商店工作人员的饮水量每人每日2~4L。

3.3热水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和体育场等集中供应热水用水定额,其中所列热水用水定额已包括再生活用水定额中。

集中供应冷热水上,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下表确定。

热水用水定额四.农村生活用水GB11730—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的设计与建设。

2 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生活饮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根据给水卫生设备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分别按表1和表2确定。

表1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最高日)L/人·日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农家散养的猪、羊、禽类的饮用水量,但未包括大牲畜及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猪、禽的饮用水量和浇庭院菜地的用水量。

(2)免费供水条件下,当龙头(包括户用与公司)安装在室外时,如排水方便,可在龙头下自由淋洗者,其用水量按有洗涤池的标准考虑。

(3)水网地区或地面水水质良好、使用方便的其他地区,设计时宜采用低值;缺管良好地面水体或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宜采用高值。

(4)定时供水者,宜采用较值。

(5)按户或按人固定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6)气候分区的说明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7)其他地区的农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地区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标准确定。

注:(1)工、商、副业较集中的村镇宜采用低值。

(2)人数少的小村应采用高值。

3 标准的监督执行:本标准由建设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气候分区详细说明(补充件)A1 第1分区第1分区包括:XX和XX的全部,XX除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外和XX除属第Ⅱ分区的东沟等18个县、市外的地区,XX的围场、隆化、丰宁、沽源、赤城、康保、X北、崇礼、XX市、尚义、万全、、怀安、阳原、蔚县等15个县、市、XX的天镇、阳高、灵丘、广灵、、浑源、XX市、左云、怀仁、应县、繁峙、右玉、山阴、代县、平鲁、朔县、原平、偏关、神池、宁武、河曲、五寨、保德、岢岚等24个县、市,峡西的府谷、神木、、横山、靖边、定边、吴旗等7个县和XX的石咀山市、平罗、贺兰、XX市、永宁、灵武、盐池等7个县、市。

A2 第Ⅱ分区第Ⅱ分区包括:、XX和XX的全部,XX除属第1分区的围场等15个县、市外、XX 除属第1分区的天镇等24个县、市外、XX除属第1分区的府谷等7个县和属第Ⅴ分区的旬阳等16个县、市外和XX除属第1分区的石咀山市等7个县、市外的地区、XX的古浪、天祝、景泰、永登、靖远、皋兰、永靖、榆中、XX市、东乡、积石山、、广河、和政、会宁、、临洮、康乐、渭源、XX、通渭、陇西、漳县、庄浪、秦安、甘谷、武山、岷县、X家川、清水、XX市、礼县、岩昌、、西和、两当、徽县、成县、环县、华池、庆阳、合水、镇原、宁县、正宁、、泾川、华亭、崇信、灵台等50个县、市,XX的民和、循化、、贵德、尖扎、化隆、乐都、平安、互助、XX市、湟中、湟源等12个县、市,XX除属第Ⅲ分区的沈丘等46个县、市外的地区,XX的东沟、庄河、盖县、新金、长海、复县、金县、XX市、锦县、XX市、、XX市、锦西、兴城、喀喇沁左翼、建昌、绥中、凌源等18个县、市和XX的沛县、丰县。

A3 第Ⅲ分区第Ⅲ分区包括:、、XX和XX的全部,XX除沛县和丰县外的地区,XX除属第Ⅳ分区的福清等26个县、市外的地区、XX除属第Ⅴ分区的桃源等25个县、市外的地区,XX除属第Ⅴ分区的谷城等23个县、市外的地区,XX的沈丘、项城、XX市、商水、郾城、XX市、上蔡、平舆、新蔡、淮滨、固始、、郏县、宝丰、XX市、叶县、舞阳、西平、遂平、XX市、确山、汝南、、息县、潢川、商城、鲁山、方城、泌阳、桐柏、XX市、、XX、光山、新县、南台、、XX市、社旗、唐河、西峡、XX、淅川、镇平、邓县、新野等46个县、市。

A4 第Ⅳ分区第Ⅳ分区包括:XX和XX的全部,XX除属第Ⅴ分区的全州等15个县、市外的地区,XX的福清、平潭、、仙游、惠安、永春、南安、XX市、、安溪、同安、长泰、XX市、金门、漳平、华安、XX市、龙海、XX市、南靖、永安、平和、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26个县、市,XX的麻栗坡、西畴、马关、屏边、河口、元阳、金平、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镇沅、墨江、普洱、江城、、景谷、、、勐腊、勐海、永德、镇康、耿马、双江、沧源、澜沧、西盟、孟连等29个县。

A5 第Ⅴ分区第Ⅴ分区包括:XX的全部,XX除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黑水、壤塘、马尔康、金川、小金、色达、石渠、甘孜、炉霍、道孚、丹尼、德格、白玉、新龙、泸定、、雅江、理塘、马塘、乡城、得荣、稻城、九龙、木里等28个县外和XX除属第Ⅳ分区的麻栗坡等29个县的地区,XX的桃源、慈利、石门、桑植、大庸、龙山、永顺、沅陵、保靖、古丈、花垣、、泸溪、辰溪、溆浦、凤凰、麻阳、、XX市、芷江、黔阳、洪江市、会同、靖县、通道等25个县、市,XX的谷城、均县、XX市、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神农架、兴山、巴东、秭归、长阳、五峰、建始、XX市、、鹤峰、利川、咸丰、宣恩、来凤等23个县、市,XX的甸阳、白河、、平利、镇坪、岚皋、汉阴、紫阳、石泉、西乡、镇巴、XX市、南X、勉县、略阳、宁强等16个县、市,XX的康县、武都、文县、舟曲等4个县、XX的全州、灌阳、资源、兴安、龙胜、灵川、XX市、临桂、三江、融水、融安、永福、罗城、环江、南丹等15个县、市。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GBJ13—86、GBJ15—88、SHJ1064—84中规定了浇洒道路和、绿化和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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