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底“老妈乐”的中国式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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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分析

诈骗案例分析
网络购物平台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诚信经营。在商业宣传中,不应该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更不应该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只有这样,才能够赢得 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家庭和子女也应该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和消费情况
帮助他们理性消费和投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陪伴和关爱,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得到更多的温暖和幸福
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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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手段分析
诈骗手段分析
手段一:虚假宣传
老妈乐在其宣传中声称,其销售的商品具有神奇的功效,如延年益寿、治愈疾病等。 这些宣传语使得许多老年人相信这些商品具有特殊的治疗效果,因此纷纷购买。实际 上,这些商品只是普通的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并没有宣传中所说的神奇效果
诈骗手段分析
手段二:高回报承诺
老妈乐还向老年人承诺,购买其商品可以获 得高额的回报。例如,投资者只需要投入一 定金额的资金,就可以获得高达20%甚至更 高的年化收益。这种高回报承诺使得许多老 年人被诱骗投资,但实际上这些投资并没有 得到应有的回报
诈骗手段分析
手段三:养老服务骗局
老妈乐还声称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如免费旅游、免费住宿等。然而,当老 年人缴纳了高额的会员费后,他们并没有得到这些服务。有些老年人甚至在缴纳了会员费 后,才发现老妈乐已经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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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案例启示
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例是一个非 常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例。从这个案
总之,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例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案例。它提醒我们要关注 老年人的消费安全和权益保障问题,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监管力 度和消费者的教育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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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彩乐汇是骗局揭秘

2023年最新的彩乐汇是骗局揭秘

2023年最新的彩乐汇是骗局揭秘老妈乐是骗局揭秘全国多地老妈乐骗局被曝光泰州暂无相关报案人老了,心里最惦记的除了儿女,就是自己的养老问题。

近两年以来,一个养老项目老妈乐横空出世,主办方号称购买老妈乐商城会员卡,消费越多,返利越多。

不光能养老,还能每天领钱,免费旅游。

于是许多老人纷纷上当。

近期,老妈乐消费返利骗局在多地被曝光,央视也做了相关报道。

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获悉,目前,暂未接到涉及老妈乐骗局的相关报案。

但警方提醒,打着高额返利等名义进行的投资消费活动,市民一定要远离。

轻信高额返利大妈被骗18万余元据江苏警方公众号报道,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向媒体通报,近期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老妈乐投资消费返利骗局正在河南、山东、福建、辽宁等省以及我省的苏州、常州、南通、连云港等地区蔓延。

不法分子以服务老年群体为幌子,以高额返利、免费旅游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缴费入会,进行非理性投资消费。

购买老妈乐商城会员卡,消费越多,返利越多。

江苏常州的潘女士为此投入18万余元,结果高额返利突然中断,店家也消失无踪。

其实,这是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骗局。

2023年10月15日,常州市民潘女士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老妈乐商城的会员卡,成为了老妈乐商城的一名会员。

店员向她许诺说,通过在商城消费一定金额成为会员,就可以每天获得现金返利,还有免费旅游的机会。

看到潘女士还有疑惑,店员向她展示了《老妈乐会员章程》,并出具了收据。

潘女士当即打消了顾虑,买了三张银卡。

按照老妈乐商城的会员体系,一共有五级消费档次,对应五个级别的会员,分别为银卡、金卡、钻卡、白金和翡翠会员。

其中,银卡会员要一次性消费1280元,金卡会员要一次性消费6400元,钻卡会员要一次性消费12800元,白金会员要一次性消费19200元,翡翠会员要一次性消费25600元。

潘女士说,她买的三单银卡,一单需要1280元,每天拿到返利,只要十个月就能拿到连本带利的2023元。

而消费25600元的翡翠会员,会在约六个月领到64320元的分红,每天大约能分得130至145元。

中国庞氏骗局案例——德隆事件

中国庞氏骗局案例——德隆事件

中国庞氏骗局案例——德隆案一、案例背景1986年7月,唐氏四兄弟用仅有的400元钱在乌鲁木齐创办了一家名为“朋友”的公司,当年的彩扩业务净赚100万元。

1992年,朋友公司开始进入证券市场,并淘到了第一桶金,新疆德隆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当时企业的发展方向是做实业。

1997年由投资干项目向行业转型,通过收购法人股权,相继入主上市公司,拉开高速并购的序幕。

2003年10月,唐氏四兄弟以其控制217亿元的流通市值巨国内资本控制力排行榜榜首。

至此,该公司资产扩张了几千倍,核心思想就是以资本运作为纽带,通过并购整合传统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该公司核心是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涉及的领域包括房地产、工业、农业、娱乐及金融。

2004年已经拥有177个子公司和孙公司。

如此大规模的扩张收购需要大量资金,早期做法是:先控股一家上市公司,通过这个窗口融资,投入产业发展,提高公司业绩,然后再融资进入下一个循环。

后来该公司又采用多种途径融资,一是多方面的委托理财;二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担保向银行借钱,有多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超过了净资产的100%;三是以各种项目及关联公司之名从银行拿钱。

德隆集中大量资金,大部分用于产业投资没有直接记录,但主要投向之一是二极市场,这也是导致公司危机的直接原因。

2003年该公司持有的股票股价比刚进入时涨了10倍多,市值达到200亿元。

03年下半年共蒸发150亿元以上,该公司在二级市场全面崩盘,引起了信任危机,其资金提供者纷纷登门逼债。

德隆系由此倒塌。

二、与庞氏骗局的联系德隆最重要的融资平台有二:上市公司和各类金融机构。

1、上市公司除了从证券市场上融资之外,更多地是利用上市公司的信誉,以贷款、担保、抵押等形式从银行获取资金;而德隆控制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更是将融资功能发挥到了极至,成为德隆得心应手的"提款机"。

2、利用商业银行的贷款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并控股,使股票价格保持在高位,利用较高水平的公司市值做抵押或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用更多的银行贷款购买更多公司的股票,控制更多的上市公司,再用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做抵押,获得更多的商业银行贷款,周而复始循环下去,一个企业帝国进而创建。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

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

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庞氏骗局”源自于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1882-1949)的人,他是一个意大利人,1903年移民到美国。

在美国干过各种工作,包括油漆工,一心想发大财。

他曾因伪造罪在加拿大坐过牢,在美国亚特兰大因走私人口而蹲过监狱。

经过美国式发财梦十几年的熏陶,庞兹发现最快速赚钱的方法就是金融,于是,从1919年起,庞兹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了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

这个投资计划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投资一种东西,然后获得高额回报。

但是,庞兹故意把这个计划弄得非常复杂,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世界经济体系一片混乱,庞兹便利用了这种混乱。

他宣称,购买欧洲的某种邮政票据,再卖给美国,便可以赚钱。

国家之间由于政策、汇率等等因素,很多经济行为普通人一般确实不容易搞清楚。

其实,只要懂一点金融知识,专家都会指出,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能赚钱。

然而,庞兹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虚,另一方面则设置了巨大的诱饵,他宣称,所有的投资,在90天之内都可以获得40%的回报。

而且,他还给人们“眼见为实”的证据:最初的一批“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庞兹所承诺的回报。

于是,后面的“投资者”大量跟进。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差不多有4万名波士顿市民,傻子一样变成庞兹赚钱计划的投资者,而且大部分是怀抱发财梦想的穷人,庞兹共收到约1500万美元的小额投资,平均每人“投资”几百美元。

当时的庞兹被一些愚昧的美国人称为与哥伦布、马可尼(无线电发明者)齐名的最伟大的三个意大利人之一,因为他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发现了钱”。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昆明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4.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5.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6.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7.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8.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9.袁钢志洗钱案10.周张成洗钱案案例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

被告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人丁宁,男,汉族,1982年7月11日出生。

被告人丁甸,男,汉族,1987年6月24日出生。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被挥霍以及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此外,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还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国式“庞氏骗局”

中国式“庞氏骗局”

中国式“庞氏骗局”作者:马云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09年第03期马多夫以“庞氏骗局”大肆吸金500亿美元被曝光,引起全球哗然。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

对照华尔街的弥天骗局,很自然要去寻找中国式的“庞氏骗局”:东阳富姐吴英诈骗14亿元、辽宁蚂蚁大王汪振东诈骗29亿元、亿霖木业负责人赵鹏云诈骗16亿元……除了时间、地点不同,人员、金额有别外,欺诈手段几乎如出一辙。

盘点倒下了的中国的“庞氏”们不难发现,不论是以投资高利润的实业项目,还是进行高回报的委托理财,一旦资金断裂,骗局败露,几乎都会被集中指向四个字: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个综合的政策用语而非特定的法律概念,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吸取社会公众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中国《刑法》对以非法集资为外在表现形式的犯罪行为给出了两个不同的罪名: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前者通常是使用欺诈方法企图直接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损害的是投资者的财产权,后者是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赢利性投资,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实践中,前者通常虚构高利润无风险的实业项目,以分红入股的方式诱骗投资者疯狂投资;后者则多采取保本不亏的委托理财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从事其他资金融通行为。

除开非法集资行为本身可能存在的复杂性以外,更多原因还在于二者在量刑轻重上存在天壤之别。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多10年有期徒刑,而犯下集资诈骗罪,后果则可能是性命不保。

面对非法集资,一方面趋之若鹜,另一方面谈虎色变。

之所以出现冰火两重天的景象,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现行法律政策对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划界过于模糊。

在民间金融规模巨大且客观存在的情况下,究竟该限还是该放,该堵还是该疏,长期以来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直摇摆不定。

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二者可执行的依据和可量化标准在哪里,很难有人说清楚。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庞氏骗局源于美国20世纪初的“庞氏骗局”事件,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噱头,通过不断发展新的参与人来获取资金并向前期投资人支付利息或回本,以此不断扩大规模和
影响力的非法集资手段。

该骗局的特点是承诺高收益率,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投资渠道,只是将新参与人的资金用来支付早期参与人的本息,如此不断滚动进行。

庞氏骗局的成功一方面是由于其诱人的高额回报和低风险承诺,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追
求暴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利用了人们普遍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弱点,诱骗他们
投入钱财,从而形成滚雪球式发展模式。

这种骗局不仅危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于经济
和金融秩序产生了严重的扭曲和破坏。

庞氏骗局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其早期投资人获得的收益只是由后期投资人的资金缴
纳而来,没有实质性的收益来源,而这种支付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

随着投资人数量的不
断增加,庞氏骗局必然会发生崩盘,使得大量投资人无法收回本金甚至损失惨重,同时也
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

防范庞氏骗局需要提高公众的金融和风险意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和监
管工作,同时也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投资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投资,避免参与过高回报、过低风险的项目,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轻易参与不明来
源的非法集资活动,避免经济损失。

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处置力度,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涉嫌庞氏骗局的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的严厉打击,维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

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分析庞氏骗局是指一种非法集资行为,由查尔斯·庞骗子于20世纪初发明并广泛应用。

这种骗局以高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但事实上是以后来者的资金支付给前来者的本金和收益。

这种骗局最终必然会崩盘,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以下是对庞氏骗局的分析。

庞氏骗局通常以高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

骗子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承诺投资者能够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收益的回报率,这种高额回报率往往是虚假的。

投资者常常被贪婪心理所驱使,相信自己能够从中获得轻松的利润。

庞氏骗局通常采用不断引入新资金来支付早期投资者的回报。

骗子会利用后来者的资金来支付给前来者的本金和利润,给人一种一切正常的假象。

但事实上,这种骗局是无法持续的,一旦投资者大量提取资金或者没有足够的新投资者加入,整个骗局就会崩盘。

庞氏骗局通常会建立一个相对封闭的投资圈子,鼓励投资者尽可能多地推荐新的投资者加入。

骗子会利用现有投资者的社交关系和信任来吸引新的投资者,以扩大骗局的规模。

这种封闭的投资圈子往往使得投资者很难接触到真实的市场情况,难以分辨投资者是否真的获得了利润。

庞氏骗局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往往是被骗子的夸大宣传和诱人回报所吸引,他们可能缺乏投资常识和风险意识,容易受骗。

当庞氏骗局破产时,大多数投资者都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和财产损失。

庞氏骗局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以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通过不断引入新资金来支付早期投资者的回报。

这种骗局往往以建立封闭的投资圈子和吸引普通投资者为特点。

一旦无法持续下去,整个骗局就会崩盘,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投资者应该提高警惕,增强投资常识和风险意识,避免成为庞氏骗局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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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老妈乐”的中国式庞氏骗局
作者:徐向阳
来源:《百姓生活》2018年第10期
会员消费一定额度,不仅能得到丰厚礼品、获得免费旅游的机会,而且半年就回本并能拿到高额返利。

这样的好事着实俘获了不少人的心,特别是防备能力相对薄弱的中老年人。

2017年9月,辽宁省大连市王女士一家投资“老妈乐”20万元本金,难以收回;2018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潘女士投入的18万余元,不仅高额返利突然中断,店家也消失无踪。

江蘇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18年3月上旬发出通报,指出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老妈乐”投资消费返利骗局,正在江苏、河南、山东、福建、辽宁等省蔓延。

不法分子以服务老年群体为幌子,标榜“消费越多,返利越多”,以高额返利、免费旅游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缴费入会,进行非理性投资消费。

记者经过暗访调查,揭开了“老妈乐”变脸“全家福”,涉嫌变相非法集资的中国式庞氏骗局。

2017年8月,全国近4000家会员的“老妈乐”线下门店全部改头换面为“全家福”。

根据“老妈乐”南方区运营培训总监介绍,“老妈乐”商城会员有100多万人,初步估算吸纳会费已达数
十亿元。

2017年10月下旬,“全家福”门店“老妈乐”商城会员内部频频传出令人震惊的消息:每日返现已停止两个多月,平台告急或将面临崩盘危险……
“投一千得两千,投两万得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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