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关于员工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员工职称评审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基于对员工职称评审的重视,我公司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启动员工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标准职称评审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表现:员工在工作中的成绩、业绩和能力发展情况等。
2.专业知识与技能: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熟练度和创新能力等。
3.职业发展与学习:员工的职业规划、培训学习和个人成长发展等。
二、评审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总结、推荐信、技能证书等。
2.评审委员会组建:公司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代表以及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3.材料评估与面试:评审委员会将对员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面试。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司内部通知的方式进行公示,所有员工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三、评审后的待遇及权益通过职称评审的员工,将享受以下权益:1.荣誉称号:员工将被授予相应的职称,并可在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中体现。
2.薪资福利:薪资待遇将与职称相对应,符合职称评审的员工将享受相应的薪资调整和福利待遇。
3.职业发展:职称评审将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四、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员工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2.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员工在评审期间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因申报职称而影响日常工作质量。
3.保密事项:员工的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将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请各位员工根据以上通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公司将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愿每位员工都能通过职称评审,取得更大的发展和成就。
特此通知。
谢谢。
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各位教师: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我校将开展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本次职称评审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学一线工作。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2、学历和资历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从事教学工作满 1 年。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初级职称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且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
(3)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3、教学业绩条件(1)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较高。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科研业绩条件(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2)主持或参与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
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学工作量证明、教学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
2、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院(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采取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4、结果公示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反映。
通知关于员工职称评定通知

通知关于员工职称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公司将于近期开展员工职称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本次评定对象为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各部门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
二、评定标准1. 专业知识与技能评定员工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2. 工作表现评定员工应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心强、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3. 学历与资格评定员工应具备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学历和相关资格证书。
三、评定流程1. 提交申请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称评定申请,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岗位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2. 资格初审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评定。
3. 面试考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员工将接受面试考核,内容涵盖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岗位能力等方面。
4. 终审评定最终评定结果将由公司设立的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确定员工的职称等级。
四、奖励措施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晋升奖励,并在内部公示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员工在评定过程中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后再做最终裁决。
职称评定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希望各位员工积极参与本次职称评定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10•【字号】榕教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2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三)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填报附件22)。
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通过人员取得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同时只允许聘任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初始级别。
通过人员今后脱离特教或农村学校(不含因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变更性质的农村学校)工作岗位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
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豫人社办〔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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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中心、分公司、项目部:
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初、中级职称评审于9月22--10月25日开始,凡是符合参加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交纳评审费(含购买年度考核表费用),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号,费用交至人力资源部。
一、申报时间
(一)中级时间:9月22日—10月1日接收工程和机械、电气工程等中级材料。
(二)初级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接收初级(考核认定)职称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职称
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中专毕业5年;
非工程类专业:相应毕业年限应增加2年;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
)
行政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7日初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
1、《年度考核表》上年度1份-----------------------------建委人事处购买
2、《毕业证》(认证报告)
------------------------------------------个人准备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个人准备
4、彩色照片(1寸)1张
--------------------------------------------个人准备
5、《考核认定审核表》3分(A4纸正反面)--------------------网上下载
6、《审查表》一式2份(A3纸)----------------------------------网上下载
网上下载的方法:-------点击“职称软件下载”-------点击下载“个人版”----点击“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点击“考核认定”并选择申报系列“工程”-----录入申报信息----保存----打印《审查表》、《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A4纸正反面)一式3份,并点击“上报申报信息”(导出信息)---报盘。
中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下载方法同初级)1、《目录清单》一式2份
-----------------------------------------个人准备
2、《年度考核表》近4年、《评审表》2份--------------建委人事处购买
3、《专业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份---------------------网上下载
4、《评审简表》30份
---------------------------------------------网上下载
5、《审查表》一式2份
---------------------------------------------网上下载
6、《“五公开”和测评结果》一式2份--------------------------个人准备
7、业绩成果及论文材料(原件)--------------------------------个人准备
8、《毕业证》、《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原件
9、《职称证》、《外语合格证》原件-------------------------------个人准备
(中级)要求: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
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学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2、申报人任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须提供其检索面(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在检索面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