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管理办法(20171220)
毕业生管理实施办法

毕业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管理,依据《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二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并成绩合格,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必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二)没有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三)体育课和军训课不及格者;(四)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第五条学生没有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达到一年,经过考核所学过的课程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第六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后,发放至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办理好相应的毕业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办理好的毕业手续到自己所在教学单位签领。
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请人代领,代领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领人身份证,方可代领。
第七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学习困难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最多申请延长二年的学习时间(延长的学年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延长后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第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条严禁给无学籍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第三章换发毕业证条件第十一条因未修完毕业所规定的各类课程而达不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换证补考一次;属于其他条件不达毕业标准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交顶岗实习手册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补考职业资格证、补交学费等。
毕业班管理办法

毕业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毕业班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
会培养合格的毕业生。
2. 毕业班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即将毕业的学生。
二、学习管理
1. 毕业班学生应按时参加所有课程,不得无故缺课。
2. 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以增强实际应用能力。
3.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并按时提交。
三、纪律要求
1. 毕业班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
2. 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保持良好的校园风气。
四、心理健康与辅导
1. 学校应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缓解毕业前的压力。
2.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
五、就业指导
1. 学校应建立就业指导机制,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信息。
2. 定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和招聘会,帮助学生了解市场需求。
六、毕业审核
1. 学生必须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设计答辩,方可毕业。
2. 毕业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毕业典礼
1. 学校应组织毕业典礼,庆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毕业典礼是学生毕业的重要环节,所有学生应予以重视。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管理办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小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生毕业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毕业条件1. 学籍完整: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小学阶段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2. 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在小学阶段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
3. 德育评价良好: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 体育健康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 素质评价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素质评价活动,综合素质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三、毕业程序1. 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2. 学生在小学阶段,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课程成绩和德育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体育健康和素质评价。
3. 学生在小学阶段,每学期末对课程成绩进行总结性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
4. 学生在小学毕业前,学校组织进行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课程。
5. 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后,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6. 学校在确认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后,为其颁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书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2. 毕业证书作为学生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3.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学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补发。
4. 学校对毕业证书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擅自销毁毕业证书。
五、责任追究1. 学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在毕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抄袭作弊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毕业资格,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3. 学校工作人员在毕业管理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规定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规定一、毕业离校时间安排每年的学生毕业离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具体离校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毕业离校之前,学生需要完成所有学业并通过各项考试。
二、毕业手续办理在离校前,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这包括缴纳所有费用,清退图书馆借阅的图书,办理离校手续等。
学校会在离校前通知学生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三、宿舍物品清理学生离校前需要清理自己的宿舍物品。
学生应当将个人物品进行整理和打包,并确保宿舍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归位。
学生还应当清理自己的床铺、书桌和储物柜,并确保房间卫生干净整洁。
四、图书馆借阅归还学生在离校前需要将所有图书馆借阅的图书按时归还。
逾期未还图书的学生将无法办理毕业手续。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学生应提前查找借阅记录,确保所有借阅图书都能按时归还。
五、个人档案整理学生离校前需要归妥自己的个人档案。
学生的个人档案是重要的学术资料,记录了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处分等重要信息。
学生需要将个人档案进行整理并交给相关的学校部门。
档案整理完毕后,学生应妥善保管离校证明和学历证书等重要证件。
六、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前,学生需要办理离校手续。
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需要携带个人证件、离校证明和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学校会对学生的离校手续进行审核,并核实学生是否完成了所有学业。
七、离校安全须知学生在离校前需要注意个人安全。
离校前,学生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等,并及时与银行、手机营运商等相关机构联系,办理账户注销或转移手续。
同时,学生还应告知学校和家人自己离开的具体时间和目的地,以便及时与学校和家人保持联系。
八、毕业离校考察活动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拓宽就业视野,学校通常会组织毕业离校考察活动。
考察活动包括参观企事业单位、职业规划讲座和职业素质培训等。
参加毕业离校考察活动的学生需要按时参与,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九、就业指导与服务学校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为集团公司裂变发展服务,促进人才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系指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对人才的使用和储备需求情况,每年七月底前制定次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对拟招收毕业生的专业、层次、待遇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第五条招收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参加双向选择会,以及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到集团公司进行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确定招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集团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事项。
第三章报到与分配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实行统一报到、统一体检、统一分配。
第八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报到时间,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排毕业生统一进行入职体检。
毕业生报到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体检合格的即可入职;体检不合格的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治疗,半年内再次体检合格的可以入职,仍不合格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毕业生统一分配。
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毕业生的专业、生源、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才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并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分配去向由双方协商。
第四章见习期第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实行见习期管理,时间为半年。
第十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应尽快了解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情况,熟悉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初步培养严谨细致、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执行到位的工作作风。
学校毕业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毕业生管理,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
第三条毕业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毕业生一视同仁,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服务导向原则:以满足毕业生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毕业生特点,实施分类指导,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毕业生信息管理第四条学校建立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毕业生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毕业生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政治面貌等。
(二)学业信息:学号、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成绩等。
(三)就业信息: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就业时间等。
第六条毕业生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指导第七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第八条就业指导内容包括:(一)就业政策解读:宣传国家及地方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
(二)职业规划指导:根据毕业生特点,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服务。
(三)就业技巧培训:提高毕业生面试、求职等就业技巧。
(四)就业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九条学校举办就业招聘会、实习实训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四章毕业生档案管理第十条学校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对毕业生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毕业生档案包括:(一)学籍档案:学籍证明、成绩单、学位证书等。
(二)就业档案: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
(三)其他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查阅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毕业生离校手续第十三条毕业生离校前,应完成以下手续:(一)归还学校财产:归还图书、教材、宿舍物品等。
(二)结清费用:结清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
(三)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1.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毕业是一个重要的阶段,离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学生权益和学校的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和要求学生离校前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包括交还校园卡、宿舍清理、图书馆借书归还等。
这些手续的流程和要求需要学生提前了解和准备。
3. 宿舍清理的要求和规定学生毕业前需要彻底清理宿舍,保持干净整洁。
具体的要求包括清除个人物品、打扫卫生和排除安全隐患等。
4. 图书馆借书归还的流程学生在离校前需要将所有的借书归还给图书馆。
这个过程需要按照图书馆的规定,完成相关的手续和操作。
5. 交还校园卡的注意事项校园卡是学生离校必须交还的物品之一。
学生需要注意办理临时卡和交还校园卡的时间以及手续。
6. 学生离校后的相关事宜学生离校后,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毕业手续以及离校证明等。
这些事宜需要提前了解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7. 离校管理制度对学生权益的保障离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学生权益的平等和正当性。
学校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学生在离校过程中不受侵犯。
8. 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离校管理中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明确规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对学生的离校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9. 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在离校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按时办理手续、保持宿舍清洁、遵守规定等。
学生应该遵循学校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0.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学校应该不断完善和改进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调整制度的内容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学生满意度。
11. 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推广和宣传学校应该积极推广和宣传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离校过程顺利进行。
12. 总结学生毕业离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学生权益和学校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小学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小学学生毕业管理,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毕业条件1. 学生应完成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
2. 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学生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基本的文化素养。
4. 学生应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艺术、劳动等综合素质评价。
三、毕业程序1.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学校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评定,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课程。
2. 学生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考试,如小学毕业考试等。
3. 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学习成果、身心健康等方面。
4. 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管理职责1.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毕业考试,审核学生学业成绩,统计毕业人数。
2.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学生行为规范。
3. 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4. 体育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5. 学校后勤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毕业管理要求1.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2.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3. 教师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4.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思想品德等情况。
5. 学校应定期召开毕业工作会议,总结毕业工作,改进工作方法。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毕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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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
学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相关毕业手续、毕业证书等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信息的审核
第一条新生入学,招生录取部门收集并核准学生的基本信息,新生入学时,必须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资料。
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包含学生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专业、籍贯、家庭地址等。
第二条学籍管理部门整理、审核在校生数据库。
学籍管理部门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负责对全校新生的电子照片采集和上传工作。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出班级花名册,学生本人对花名册上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个人信息资料的初审,并签字确认。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第二次审核和盖章确认。
第三条学籍管理部门建立新生数据库并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注册审核、学生异动信息的申请和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新生花名册(含电子版本)提供给学校其他部门。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审核通过的学生花名册,其他部门需要使用学生名册时,如有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资料,不宜外发
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毕业资格的审核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毕业条件学生提交当年毕业申请。
凡学生中途离校但办理了休学手续、需办理毕业手续的,除须补交齐所欠学杂费用外,还须由教务科做出成绩认定后方可申请毕业;凡学生未办理休学、请假等手续,造成未办理毕业手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不能毕业的、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不能办理毕业申请。
第六条学籍管理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当年有关学生毕业证办理文件规定和要求申报当年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上网。
并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
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毕业生毕业成绩审核及系统上传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毕业学生成绩数据信息库。
第八条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把学生顶岗实习前即第五学期结束后学生的缴费信息数据库提供给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第九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在学生正式毕业前(每年的6月底)统计汇总出当年毕业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第十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把学生管理科提供的当年毕业生数据库到省毕分办审核毕业生派遣资格及做就业方案。
第三章毕业证、报到证的发放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征订下一年毕业证书内页及外壳。
第十二条学生管理科负责每届学生顶岗实习校外实习前发放《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及按要求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上交与学历电子注册图象一致的纸质相片和电子相片。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负责收集《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及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根据学生管理科提供的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负责制作打印学生毕业证。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负责校内审核毕业学生的毕业证发放资格。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教务科认定课程(含实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顶岗实习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了全部实习材料的准予毕业的,同时交清所有费用,可领取毕业证书及报到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毕业前仍有课程(含实习)按有关规定经补考或清考后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缓发毕业证书,自补考或清考成绩公布后起算一年内到校参加教务科补考成绩认定,过期视同放弃毕业毕业证书及报到证。
第十六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根据学生管理科提供的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教务科提供的毕业学生成绩数据信息库、财务科提供的学生缴费信息数据库,综合学生办理顶岗实习外出实习手续及学生顶岗实习报告上交情况,制作出当年学生毕业证及报到证领取花名册。
第十七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公布可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名单和暂缓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名单。
由班主任负责传达相关信息,督促学生补齐相关手续,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学生毕业证邮寄地址信息。
第十八条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提供为毕业学生邮寄毕业证服务。
为减少毕业证积压库存,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根据班主任提供的学生地址信息集中统一邮寄学生毕业证等材料。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报到证发放时间:每年7月1日—15日。
第四章学历证明的办理
第二十条已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如毕业证书遗失,本人可向校企合
作与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校企合作与就业办核实其学籍学历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或按规定给予补办毕业证。
第五章学籍、学习证明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读期间或离校顶岗实习阶段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学生管理科可依据其学籍情况出具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
第二十二条未有学籍自行到学校跟班学习的、参加各类培训属非全日制的,学习结束后由教务科或培训部门审核该生的学习成绩,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可发给相关学习证明书。
第六章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毕业学生档案由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制作并保存。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升读大专或其他情况需转档案的,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第七章毕业证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网站为江西省教育厅官网——/,如有变更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的认证按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相关要求进行认证,学校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就业办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与就业办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