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的招标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和工程管理成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业公司及其专业公司的支出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的批量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均需要进行招标。

第三条招标活动均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实业公司主要职责

1.整理需要招标的项目;

2.收集、整理供货商,工程施工单位的名单,产品的价格等工作;

3.组织起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编制招标文件;

5.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6.制订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7.向总经理办公会报送各种物资、工程招标统计表;

8.监督、检查各公司的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

9.监督、检查各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

10.根据生产情况,调度、调整各单位物资,解决生产急需。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1.及时上报实业公司物资及工程需求计划信息资料;

2.准确提报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计划及标准;

3.负责物资的催交、运输、入库、保管、库存定额、调剂等工作;

4.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本公司物资库存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6.合理调剂、使用物资,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章招标机构和组织工作第六条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由6人组成。实业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实业公司副董事长任副主任,实业公司董事会选出3名董事任成员,另外1名成员由实业公司总经理担任。

各专业公司经理、物资采购负责人和工程发包负责人等利益相关者不得进入招标评审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工作。

第七条在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由实业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可包括财务总监、经营部主任、财审部主任;另设招标技术顾问2名,由招标评审委员会指定。

第八条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招标职责

1.负责选择供货商、工程承包商的竞标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选择供货商、工程承包商和备案登记工作;

3.负责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九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以使不特定的人参与投

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向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上报物资及工程需求计划信息资料,并准确提报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计划及标准。第十一条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招标计划,并呈送招标工作小组、招标评审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在进行物资采购与工程发包招标之前,应先由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重要事项审议通过。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所采购物资和发包工程类别的不同,确定最终的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第十三条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并报招标工作小组、招标评审委员会批准;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应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部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工作小组、招标评审委员会批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招标文件不得有意或无意示明特定的生产(销售)供应者或者有排斥潜在投标

人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需要修改招标文件或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六条招标可按开标、评标、中标三步进行。开标由招标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评标工作人员当众拆

封,宣读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第十七条招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工作小组应当依照

本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十九条招标工作小组应督促招标单位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五章招标管理

第二十条招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招标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投标人为实业公司服务,坚决杜绝招标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