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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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对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制定、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环节。

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制定第三条:单位内各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

第四条: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采购预算等。

第五条:采购需求表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采购部门。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采购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按照物资的优先级、采购金额等进行排序。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的选择第九条:采购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采购应按照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条:采购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比价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具有特殊情况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第五章:招标的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进行招标前,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资格预审文件等。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应在采购部门或指定地点提供。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日期后,采购部门应组织评标,并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公示。

第六章:竞争性谈判的程序与要求第十八条:进行竞争性谈判前,应组织编制谈判文件,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等。

第十九条:谈判公告应在单位内部发布,谈判文件应在采购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供应商可以购买谈判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一条:谈判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采购部门应与谈判成功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及时公示。

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本制度旨在规定公司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人员参与的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三、物资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需求提出部门将物资采购需求填写在公司内部采购申请单上,并提交给采购部门。

2. 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3.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已注册的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4. 报价和谈判•已选择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报价,并与采购部门进行谈判,确保价格和交货条件等方面的协商。

5. 招标公告发布•如果采购需求的价值超过公司规定的招投标门槛,采购部门将发布招标公告,向更多的供应商公开采购需求。

6. 招标文件准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等。

7. 招标文件发布•采购部门将招标文件发送给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设置截止日期接收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评审•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9.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

10. 供应商管理•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和交付物资。

四、采购及招投标的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与采购和招投标的各方在竞争中得到公平待遇,没有任何歧视。

2. 公正原则•采购过程和结果应该是公正的,没有任何不当干预和偏袒。

3. 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该透明,各方能够了解采购的规则和程序。

4. 效率原则•确保采购和招投标的程序和流程简洁、高效,提高采购效率。

五、采购及招投标的风险控制措施1. 信息保密•采购部门要确保采购需求的信息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引起不必要的竞争和影响。

2. 风险评估•采购部门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____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障各方利益,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____年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定第四条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应当共同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编制详细的采购方案。

第五条物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具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第六条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应当依法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合理和完整。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招标公告及相关公告材料;(二)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三)投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方法;(四)合同条款和履行要求;(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获取材料清单;(六)保证金及其退还方式;(七)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四章招标公告发布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一)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技术要求;(三)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标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六)开标时间和地点;(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八)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发布一定期限,并进行公示。

第五章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供投标人获取。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以是购买、下载或邮寄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获取费用应当合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物资招标规定文件

采购物资招标规定文件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物资招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物资招标活动。

第三条采购物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组织与招标方式第四条招标方应当依法设立招标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招标方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邀请招标: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方或者招标机构编制,并经招标方确认。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发售。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第十条招标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技术文件;(四)商务文件;(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与中标第十五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招标机构、技术专家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部招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资采购部的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标过程,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资采购部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

3. 定义•招标:指物资采购部门公开发出采购需求并征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投标函等相关文件。

•投标: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中标:指招标活动结束后,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4. 招标流程4.1 招标准备阶段4.1.1 确定采购需求:物资采购部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具体的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4.1.2 制定招标文件:物资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4.1.3 内部审批:招标文件经过内部审批后,方可发布。

4.2 招标公告发布阶段4.2.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在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媒体上,并在物资采购部网站上发布。

4.2.2 招标文件发放:供应商可以通过物资采购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或者直接向物资采购部索取纸质招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递交阶段4.3.1 投标准备: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4.3.2 投标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地点。

4.4 开标评标阶段4.4.1 开标准备:物资采购部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存档等 4.4.2 开标过程:招标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4.4.3 中标确定: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公示。

4.5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4.5.1 公示:中标结果在物资采购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5.2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第四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者资格审查、标书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认第五条采购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规模、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选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背景、采购内容、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第三章招标公告及投标者资格审查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媒体或者采购平台上,确保泛博潜在投标者能够获得招标信息。

第九条投标者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具备参预投标资格。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对投标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投标者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者,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进入下一轮评标环节。

第四章标书评审及中标确定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价格等。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

公司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5篇)

公司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5篇)

公司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请购的提出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____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____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____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____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____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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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与招标管理规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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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的招标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和工程管理成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业公司及其专业公司的支出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的批量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均需要进行招标。

第三条招标活动均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实业公司主要职责
1.整理需要招标的项目;
2.收集、整理供货商,工程施工单位的名单,产品的价格等工作;
3.组织起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4.编制招标文件;
5.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6.制订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7.向总经理办公会报送各种物资、工程招标统计表;
8.监督、检查各公司的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
9.监督、检查各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
10.根据生产情况,调度、调整各单位物资,解决生产急需。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1.及时上报实业公司物资及工程需求计划信息资料;
2.准确提报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计划及标准;
3.负责物资的催交、运输、入库、保管、库存定额、调剂等工作;
4.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本公司物资库存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6.合理调剂、使用物资,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章招标机构和组织工作第六条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由6人组成。

实业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实业公司副董事长任副主任,实业公司董事会选出3名董事任成员,另外1名成员由实业公司总经理担任。

各专业公司经理、物资采购负责人和工程发包负责人等利益相关者不得进入招标评审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工作。

第七条在招标评审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由实业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可包括财务总监、经营部主任、财审部主任;另设招标技术顾问2名,由招标评审委员会指定。

第八条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招标职责
1.负责选择供货商、工程承包商的竞标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选择供货商、工程承包商和备案登记工作;
3.负责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九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以使不特定的人参与投
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向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上报物资及工程需求计划信息资料,并准确提报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计划及标准。

第十一条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招标计划,并呈送招标工作小组、招标评审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在进行物资采购与工程发包招标之前,应先由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重要事项审议通过。

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所采购物资和发包工程类别的不同,确定最终的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第十三条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并报招标工作小组、招标评审委员会批准;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应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部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工作小组、招标评审委员会批准。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招标文件不得有意或无意示明特定的生产(销售)供应者或者有排斥潜在投标
人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需要修改招标文件或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六条招标可按开标、评标、中标三步进行。

开标由招标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评标工作人员当众拆
封,宣读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第十七条招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工作小组应当依照
本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招标工作小组应督促招标单位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五章招标管理
第二十条招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招标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投标人为实业公司服务,坚决杜绝招标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二条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对供货商和施工单位实施备案制,即供货商和施工单位进入实业公司必须先在实业公司进行注册,经实业公司审查合格后,发给有效期一年的施工许可证书。

外来施工队伍经实业公司注册后,要到安监部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并向实业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安全管理合同。

未经实业公司注册登记的外来供货商和施工队伍不得销售物资或分包实业公司内任何单位的工程,否则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财资部不予结付物资款或工程款。

供货商和施工单位注册时应向实业公司提供审查资料如下: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和安全施工纪录;
4.技术人员(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学历
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
备情况;
7.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当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内容。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四条招标工作小组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影响评标
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招标工作每季度由招标委员会进行一次评审。

招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包括价格、性能质量、售后服务、投标人资信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招标评审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最后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负责人没有按照本办法实施招标活动,情节严重造成重要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要对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和财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实业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由经营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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