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20年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9年修订版】(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务等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管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招投标部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招投标部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规范招投标事务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招标和投标事务。
3. 招投标部门是公司负责招标和投标工作的专门部门。
4. 招投标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签订合同等。
5. 本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招投标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全面负责。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制,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
2.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及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4. 招标文件应经公司领导审核,确保内容合理、合法。
5.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三、招标公告的发布1. 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招标公告中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等内容。
3.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发布。
四、接收投标文件1. 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投标文件的接收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五、评标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相关规定组成,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制定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未达标的投标文件进行淘汰。
3.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评标信息。
六、签订合同1. 招投标部门与中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签订合同。
2. 合同的签订应依法进行,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合同的签订应保证公司和中标人的利益,防止出现纠纷和风险。
七、监督管理1. 公司领导应定期对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确定;(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国家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项目核准部门指定的招标人负责招标;(二)非国家投资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所有人指定的招标人负责招标。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下列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九条下列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能够承担的工程项目;(二)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能够满足条件的工程项目;(三)其他依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招标组织形式第十条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分为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项目的相关资质;(二)具有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项目的招标经验。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公告;(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组织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五)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六)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资源配置的
有效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的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
务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确保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
标范围、条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
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相互尊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对方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
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招投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对于招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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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1 目的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结合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各基地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采购、物流采购、外协加工、技术服务等各类经济往来的招投标业务。
3 招标采购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质、量、价、时”综合平衡的原则。
坚持“高效、优质”原则。
4 招标小组与职责招标实行招标准备、评标、定标权责分离,分别成立招标准备、评标、定标小组。
每个项目在招标前,一级采购类由集团采购部根据标的性质选择、确定招标准备、评标小组成员。
4.1 招标准备小组4.1.1招标准备小组成员(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根据标的确认,并以协同或邮件形式通知到招标准备小组成员;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小组会议方式进行任务分配。
(1)设备类成员:采购部、设计研究院等部门人员构成;(2)建安类成员:采购部、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具体标的选择对口专业组)等部门人员构成。
4.1.2招标准备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招标前准备、发标、收集投标资料、开标等工作;(2)负责协调、组织供应商的评估、资质审查、供应商考察、撰写考察报告及拟定入围供应商;(3)组织编制技术招标书《技术协议书(设备类)》、《招标文件(工程类)》;(4)汇总招、投标结果,供评标小组评审,并组织开标。
4.2 评标小组(分为技术评标小组和商务组评标小组)4.2.1 商务评标小组4.2.1.1商务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至少3人, 供应商推荐人不得作为评标成员)由采购部、财务管理部、法务部等部门人员构成。
4.2.1.2 评标小组职责(1)负责评标标准与规则的制定;(2)负责入围投标单位资质审核和投标文件审核;(3)负责价格、付款方式等商务谈判、评审和评分;(4)负责汇总评审结果供定标小组评审与审批。
4.2.2 技术评标小组4.2.2.1技术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至少3人, 供应商推荐人不得作为评标成员)(1)建安类成员: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采购部等部门人员构成;(2)设备类成员:设计研究院、采购部等部门人员构成。
4.2.2.2技术评标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技术协议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评标标准的制定,并进行技术评审和评分;(2)参与技术协议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审;(3)参与招标过程的技术沟通、交流、澄清。
4.3 定标小组4.3.1 定标小组成员由采购部、总裁室构成。
4.3.2 定标小组职责:负责审核评标标准、招标文件、入围投标单位及招标结果的汇总,一级采购项由采购部上报集团审批。
4.4 二级采购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确定招标准备、评标小组成员,并以协同或邮件形式通知到小组成员;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小组会议方式进行任务分配。
4.4.1 招标准备小组成员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构成,负责供应商搜寻、资质审核和入围供应商确认;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分发。
4.4.2 评标小组成员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采购部等部门人员构成,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评标标准;负责价格、付款方式等商务谈判、评审和评分;采购部负责最终价格审核。
4.4.3 二级采购定标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根据评标结果上报审批。
5 招标工作程序与要求5.1 招标总体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项目招标需求→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决定招标形式和入围厂家名单→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招标文件答疑→选择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评标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组织评标→评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2 项目招标需求:项目立项后,集团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并下放签字确认的设备采购清单至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在发起设备招标需求,申请批准后,设计院设备总将签字确认的招投标技术规范书/图纸/清单以形式发给采购部。
其他物资采购由业务主办部门提采购申请并主导采购5.3 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内容:设计院准备初步设计图纸和清单;采购部整理、归集形成招投标文件资料;5.4 入围供应商选择按《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8.3评审规定进行选择。
5.5 招标准备小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和起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书、投标书、工程量或设备清单、辅助资料表以及图纸等。
招标文件经招标准备小组成员会签后由采购部以邮件形式分发到入围供应商。
5.5.1 设备类招投标技术规范书由设计研究院编制,招标准备小组成员签字会审后通过协同由设计研究院经过确认后发给采购部。
5.5.2 工程类招投标技术规范书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专业组编制;招标准备小组成员签字会审后通过协同经确认后发给采购部。
5.6 投标5.6.1 严格保证招标的严肃性,公司采取密封投标方式,所有投标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标书。
电子文档报价需设置密码,由招标小组共同解码,不接收传真件。
5.6.2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材料或设备数量价目表;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7 开标5.7.1 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主持开标,二级采购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主持开标;招标小组成员、投标方代表及审计部参加。
5.7.2 招标准备小组对收集的投标书等进行汇总,组织开标,对标书(或实物样品)的密封性进行确认。
5.7.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作废标处理:(1)未密封;(2)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3)投标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但无授权委托书;(4)投标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5)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6)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7)投标单位对同一招标项目递补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8)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8 评标5.8.1 开标前,评标小组制定评标标准,报定标小组审定。
评标采用“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中标”进行评标,审计部参与评标过程监督。
5.8.2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整理并形成评标报告,内容应包含:(1)评标小组成员名单;(2)评标标准;(3)开标记录;(4)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比较表;(5)废标情况说明表;(6)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8.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1)参与招标人员收受投标人好处的或向他人透露有关需保密招标情况的,经核实后宣布中标结果无效;(2)泄露须保密的招标活动有关情况或资料,或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中标结果无效。
5.9 定标:一级采购类将由采购部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标报告,报定标小组审批,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二级采购类将由基地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标报告,报定标小组审批,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5.10 中标通知书发布:评标结果通过流程报定标小组审批通过后,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基地盖章;二级采购类由基地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基地盖章(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七)。
5.11 合同签定与实施5.11.1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大区总经理签字,基地负责盖章,采购部统一分发签字盖章合同给供应商;二级采购类由基地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大区总经理签字,基地负责盖章和统一分发签字盖章合同给供应商。
5.11.2 所有合同均由合同标的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合同的实施和跟踪,采购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5.11.3合同执行过程中,关键条款(如价格、数量等)不得随意变更。
若因标的范围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调整的变更按变更程序执行。
6 招标纪律6.1 招标各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承担的工作和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2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各小组成员不得透露标底等有关内容,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或其他好处。
6.3 评标期间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评标现场。
6.4 招标各小组及采购部门应确保收集到的招标资料的完整性,不得毁损、遗失、丢弃、私自备份上述资料。
6.5 对违反招标原则和纪律的,将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 其他7.1 其它有关制度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附件一:采购/招标申请单附件二:招标采购流程图附件三:入围供应商清单报审表附件四:招标邀请书附件五:评标标准附件六:招标结果汇总表附件七:中标通知书本规定首次发布日期: 2018 年4月日;本制度由采购部起草并解释;本规定起草人:徐小艳、卢伟附件一采购/招标申请单工程发包合同招标申请表(施工类)附件二:招投标流程1、设备类招投标流程2、施工类招投标流程3、二级采购类招投标流程入围供应商清单报审表招标邀请书:贵单位已被选为我公司项目招标采购的入围供应商,我公司将于年月日时在对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准时参加投标会议。
联系人:电话:传真:有限公司年月日回执代表:职务:参加人员(人):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年月日附件五:评标标准设备招标评分标准比,在各招标文件报批时同时进行技术标占比比例的报批。
附件六:招标结果汇总表材料设备类招标结果汇总表15 / 17施工类招标结果汇总表16 / 17附件七:中标通知书与回执中标通知书:在我公司年月日举行的采购项目招标中,经过评标,确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工程名称。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年月日前到我公司商议合同签定事宜。
谨此函告,请回执确认。
(先传真至:,并尽快送交原件)中标通知书接收回执公司:中标通知书已接收,本公司将按要求与你公司联系,并指派本公司具体负责。
中标单位(公章):代表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