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第1篇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设立招投标管理员,直接负责日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三条在招标前,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等内容,并向相关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程序、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投标参与第五条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六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合规。
第五章投标评审第七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六章中标及合同签订第九条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及时通知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应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合同履行与管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并依法处理。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章其他第十四条公司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招投标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是指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或采购活动。
2. 职责和权限:- 确定招标投标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制定招标投标的授权和审批权限,并明确权限的递进性;- 设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招标投标程序:- 制定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发送,以及投标文件的接收、评审和选择;- 确定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并确保充分的销售和宣传工作;- 规定投标文件保密的措施,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招标投标评审:- 设立独立的招标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的资格和要求;- 制定招标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论证。
5. 投标文件管理:- 确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设立投标文件保管机构,并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投标文件的查阅和复制的权限和程序。
6. 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保证申诉渠道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工作和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工作第三条本单位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竞争化。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工程量清单、标底;4. 投标书、投标保证金;5. 技术规范和标准;6. 投标评审和中标通知。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承包、服务业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公平化的原则,提高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招标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向投标人泄漏招标文件、操纵招标结果等。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招标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投标人和相关人员参与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健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招标人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标诚信档案,对招标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招标人资质和业绩。
第十条公司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和拓展国际合作,提高对外招标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应当参与国际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提高国际招标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并应当将有关技术标准、程序要求等内容详细写明。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充分的查询和了解途径。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和程序,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投标人的需求,进行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的变更,并及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截标时间、开标时间等,明确各项时间节点和程序。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招投标管理制度概述招投标管理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规定了招标和投标活动的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和投标过程,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招投标管理制度通常由一个组织或机构制定,并适用于该组织或机构的所有招标和投标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流程1.需求确定阶段:在招投标管理流程中,需求确定阶段是首要的步骤。
该阶段的目标是明确项目所需的具体需求和技术规范。
这一过程通常由项目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完成。
需要确定的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预算、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等。
2.招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招标方将根据需求确定阶段的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标书模板等。
其中,招标公告是向公众宣告招标信息的重要渠道,招标邀请函则是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参与招标的邀请。
3.投标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投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准备,并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项目方案、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信息。
4.开标阶段:开标是指在招标截止日期后,招标方公开、透明地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的过程。
开标一般分为两个步骤:文件开封和评标。
文件开封阶段是指由招标方代表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公开场合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封皮打开,并记录相关信息,比如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
一般评标委员会是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他们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对每个标项进行评分。
评标结果通常以评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并逐项公示。
4.报价和合同签订阶段:根据评标结果,招标方将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和商务洽谈,以确定最终的合同条款和报价。
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签订正式合同。
5.履约阶段: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招标方则需要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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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当月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招标细则第九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
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第十二条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除预算部外其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或法务组报名。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
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监察部相关人员处,总监察室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有决定权。
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律师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律师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招投标程序第二十二条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招标项目前期公示,除预算部外其他各个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会同律师共同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监察部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由总监察部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律师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察: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监察部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
定标后,公司律师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
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一)需返还资料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监察部后,监察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