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定额及要求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233-2012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 -157-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Workers standar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Chongqing2013-01-09发布 2013-03-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3]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批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57-2013,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2、、、、、、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2233-2012,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3]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2233-2012。
其中同意第3.1.2、、、、、、条作为强制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各类人员配备定额

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各类人员配备定额
一、人员比例标准
1、人员分类
环卫作业单位的人员按照生产人员(作业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划分为三类。
2、人员比例确定原则
各类人员的比例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4]33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环卫同行业先进、合理、可行的水平确定的。
3、各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3.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表1—45
3.2 清扫、清运合一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表1—46
3.3 垃圾清运、粪便清掏运输作业单位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表1—47
3.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各类人员比例标准
表1—48
3.5 生活垃圾堆肥、焚烧处理厂各类人员比例标准表1—49
3.6 医疗垃圾焚烧厂各类人员比例标准表1—50
二、各类人员划分
环境卫生部门人员范围划分标准表1—51
三、环卫监察人员配备标准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二至三另行配备。
特大城市、特区和旅游、开放城市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劳保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员工在工作中避免受到伤害而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具和设备。
合理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不仅可以保障员工的安全,还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生产车间,对于需要接触化学品的员工,应配备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对于需要操作机械设备的员工,应配备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在办公室环境中,应配备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办公椅、键盘支架等劳保用品,以减少员工长时间工作所带来的身体不适。
其次,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此外,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还需要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配备,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再者,企业在制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意见。
可以通过员工调研、安全培训等方式,了解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
只有员工在工作中感到安全和舒适,才能更好地发挥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最后,企业在配备劳保用品时,还应该注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品牌的选择。
选择正规的品牌和供应商,确保劳保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具有相应的认证和检测报告。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对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和更换损坏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岗位特点、法律法规、员工需求和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应该重视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加强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关怀。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范文

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合理配备和管理劳防用品,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劳防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和生产人员。
二、劳防用品配备规定
1. 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风险评估,确定劳防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2. 劳防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用质量好、性能稳定的产品。
3. 劳防用品的配备应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确保能有效防护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
三、劳防用品管理规定
1.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和保养劳防用品,切勿私自更换或乱用劳防用品。
2. 劳防用品的领取应经过授权,并有相应的记录和签字确认。
3. 劳防用品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4. 离职或调动的员工应归还所配备的劳防用品,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四、员工培训和宣传
1. 公司应定期为员工组织劳防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2. 在公司内部宣传栏和公共区域张贴相关劳防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注意事项。
3. 进行定期的督查和检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
以上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制定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配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劳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配备标准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岗位需要配备不同的防护用品,如头部防护、眼部防护、呼吸道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等。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防护效果、舒适度、耐用性等因素,确保所选用的防护用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其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应当严格执行,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马虎态度。
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得到必要的防护。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劳动者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意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是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只有科学合理的选择、严格执行配备标准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劳保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而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
在工作中,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对于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首先,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对于高温作业的员工,应当配备耐高温的工作服和防热手套;对于搬运重物的员工,应当配备防护鞋和护腰带等。
不同岗位的员工所需的劳保用品不同,因此标准应当具体到每个岗位,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其次,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不同季节和环境的影响。
在夏季,应当配备透气性好的工作服和防晒帽;在冬季,应当配备保暖的工作服和防寒手套。
同时,对于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如高温、低温、潮湿等环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以确保员工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够安全工作。
此外,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员工个体差异。
不同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不同,因此对于一些患有特殊疾病或身体不适的员工,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劳保用品配备。
比如,对于有过敏史的员工,应当选择无刺激性的防护用品;对于有关节疾病的员工,应当选择符合其身体状况的防护用品。
最后,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执行应当得到严格的监督和落实。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保用品配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标准的执行到位。
同时,还应当加强员工的劳保用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意识,从而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总之,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季节和环境以及员工个体差异来制定合理的标准,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人员配备标准

一.公共事务人员劳动定额1.15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2.15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
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
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3.干部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二.保安人员劳动定额1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 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
3 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 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5 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 –4人。
30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5-8万平方米配置组长1人。
6 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养活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
7 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机电维修人员劳动定额1 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3人。
2 水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3中央空调每10万平方配置1人。
4 电梯工每10部电梯配置1人。
5维修电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3人。
6综合维修工每10万平方米配置2人。
7干部配置标准:★3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30-80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维修班长(组长)1人。
★80万平方米以上,可考虑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组)长1人,机电维修班(组)1人,综合维修班(组)长1人。
8 综合劳动人数定额:每10万平方米10-12人。
四.清洁人员劳动定额1 梯级清扫:14层/小时/人。
2 地面清扫:300平方米/小时/人。
3 拖楼梯:13层/小时/人。
4擦楼梯扶手、通花铁栏、地脚线:12层/小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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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政船通信设备配备规范(试行)(2012年11月)目录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3.1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 (3)3.2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 (3)3.3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 (3)3.4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 (3)3.5 CDMA船载移动基站 (4)3.6 电子海图导航仪 (4)3.7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 (4)4 配备定额及要求 (4)4.1 配备定额 (4)4.2 配备说明 (5)4.3 配备要求 (6)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渔政船(艇)通信设备的配备定额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66 奈伏泰斯系统技术要求GB/T 18913 船舶和航海技术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JT/T 629 Ku波段车/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SC/T 6070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SC/T 8002 渔业船舶基本术语SC/T 8145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YDC 014 800MHz CDMA 1X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基站子系统《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07]41号)《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农办渔[2007]42号)《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10]95号)3 术语和定义SC/T 800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界定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利用RFID技术和后台管理数据库,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信息的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包括电子标签(标示牌)、标签阅读器(读写器)以及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3.2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具有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的通信系统。
3.3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基于北斗卫星信道,可在船上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的移动监控指挥平台。
3.4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使用卫星通信宽带和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建立集调度管理、通信、视频管理等应用为一体的,能连接海上和陆地的数字通信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功能:一对一视频会议、多方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通信功能:公网专网互通、专网语音互通、专网短信互通、专网PTT对讲、通信调度等;互联网功能:电脑上网,收集上网。
3.5 CDMA船载移动基站安装部署在渔政船上,可通过卫星宽带与地面公共电话交换网络(PSTN)进行连接,提供全船的网络信号覆盖,符合CDMA 2000无线通信标准的基站通信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CDMA船载终端与其他公众移动(固定)电话进行通信。
3.6 电子海图导航仪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处理系统为核心的船用综合导航系统。
该系统可接入来自GPS、AIS、雷达、电罗经、计程仪、测深仪、自动舵、风向风速仪等多种导航通信设备的数据,能够综合处理和显示海上地理信息、本船航行状态信息、多种目标船动态信息、雷达图像信息、航行环境信息,具有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报警、航迹存储、进出港引航、避碰辅助和航行管理功能。
3.7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主要由前端视频采集、编码、存储设备和后端视频管理监控设备构成,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的视频监控、采集、传输系统。
4 配备定额及要求4.1 配备定额渔政船(艇)应按表1的定额配备指定的通信设备。
表1 渔政船(艇)通信设备配备定额4.2 配备说明各类渔政船(艇)均应配备1套RFID系统设备,包括RFID系统标识牌1个,RFID系统读写器(固定式1个,手持式多个),RFID系统存储设备1台。
4.3 配备要求4.3.1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2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具有兼容中英文系统的功能,且符合GB/T 18766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3 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具有数字选择呼叫(DSC)功能,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4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Two-way VHF)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5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符合《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0MHz~39.50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6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8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符合GB/T 20068、SC/T 8145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9 射频识别(RFID)系统设备满足如下要求:具有远距离读写渔船电子标签或近距离读写IC卡的功能;能实现不登船查询渔船的基本信息,如进出港情况、年审情况、年检情况、违规列表、违规情况、处罚情况等;具有接入互联网的功能。
4.3.10 CDMA船载终端符合《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的规定。
4.3.11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1.6GHz或406MHz-EPIRB)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4.3.12 航海气象图传真接收机能存储30张以上最新气象云图数据,且符合GB/T 18913-2002的规定。
4.3.13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符合SC/T 6070和《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
4.3.14 渔政船北斗报务通信系统满足如下要求:能通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时段在线收、发通信报文;具有报文收发记录、存储、导出、编辑、打印、通信目标管理等功能。
4.3.15 渔政船北斗移动监控指挥系统满足如下要求:能通过北斗卫星信道实时接收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上报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直接监控海上北斗船载终端用户;具有系统管理、海图操作、海图显示、导航设置、轨迹回放、报警管理等功能;具有接收数据单向通信功能;能同时监测不低于2000个海上北斗移动目标。
4.3.16 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满足如下要求:能接入CDMA移动基站,支持1Mbps以上带宽通信;具有视频传输功能,能向陆地渔政指挥机构传输海面视频取证、监控信号及进行多方视频会议;具有互联网接入功能,能将渔政船船载渔政指挥系统与陆地渔政指挥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实现在海上进行船位监控管理和移动监控指挥;能将船上的计算机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海上网络远程办公;能将船上通信系统与陆地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连接,实现船上、舱内信号全覆盖。
4.3.17 CDMA船载移动基站满足如下要求:符合CDMA_1X_Compact 基站系统要求;能通过卫星宽带进行传输,与PSTN对接;在2Mbps传输带宽的条件下,能同时支持不少于120路信道的通信;符合YDC 014的规定;满足在船舶上安装部署的环境要求。
4.3.18 电子海图导航仪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功能:能进行航线辅助设计、船位实时显示、航向航迹监测、航行自动警报(如偏航、误入危险区等);能自动存储并实时动态显示本船航迹(如每秒刷新船位、航速、航向等);能与其他航海仪器(如GPS、电罗经、计程仪、雷达、NAVTEX、AIS等)进行数据与信息交换,将雷达、AIS等设备捕捉到的目标船信息动态叠加显示在海图上;具有与互联网设备连接的接口;在网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实现在线自动更新海图数据;能依据航海通告手动改正或编辑电子海图;存储有我国一级渔港和三海区岛礁地图数据和潮汐表,存储的海图应包括世界范围海图以及详细的中国海图。
4.3.19 计算机局域网符合《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能适应渔政船的工作环境,满足渔政管理日常工作的需要;支持联机事务处理,支持多用户、多进程访问,实现船上各种信息资源共享;设置有防火墙与系统安全机制,提供用户访问权限管理;能实现网络通信、综合查询、电子邮件、网络办公等功能;当渔政船配备有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时,计算机局域网应能与互联网连接,并能接入渔业管理网络系统;具有良好的可集成性、可伸缩性和可管理性,支持安装各种渔政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先进的应用系统软件;组网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维护简便。
4.3.20 视频采集传输系统满足如下要求:能实现镜头和云台的控制,具有现场监视、图像录制、录像文件查询、录像文件回放等功能;具有夜视拍摄功能,能在夜间或弱光线情况下实现现场取证,进行现场照像、录像;能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和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将视频信号传输到陆地渔政指挥机构。
4.3.21 视频会议系统满足如下要求:能与渔政船卫星宽带数字通信系统连接;能同时支持多个会议通道;能进行远程的Web方式管理,组织会议和会议授权简单、方便,有较强的控制功能;音视频传输图像清晰、流畅,语音清晰、连续,保证音视频的同步性;具备视频点播功能;具有会议录制记录功能;能满足会议室终端、桌面终端、移动终端等的接入需要;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有良好扩展性。
4.3.22 船载卫星电视接收站符合JT/T 629—20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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