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合集下载

工伤鉴定多少年有效的

工伤鉴定多少年有效的

工伤鉴定多少年有效的工伤鉴定是指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项程序。

工伤鉴定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被鉴定为工伤的事故或者伤害是否属实有效的时间范围。

那么,工伤鉴定多少年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解释。

首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有效期为5年。

也就是说,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后,有效期为5年。

在这5年内,如果因工伤导致的伤害需要进行治疗或者进行工伤赔偿,均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超过5年后,需要重新进行工伤鉴定,确认是否仍然属实。

其次,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与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为5年。

因此,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与工伤赔偿的结合,对于受害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有效期内,受害人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治疗;而超过有效期后,需要重新进行鉴定确认,以确定是否仍然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此外,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也与相关证明材料的使用有关。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需要凭借工伤鉴定的证明材料进行相关的治疗和赔偿申请。

而这些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也是5年。

因此,在工伤鉴定有效期内,受害人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相应的申请和处理;超过有效期后,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并更新相关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为5年。

在这5年内,受害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赔偿申请。

超过有效期后,需要重新进行鉴定确认,以确定是否仍然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因此,对于受害人来说,及时了解工伤鉴定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进行相应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申请⼯伤认定时间限制⼀般来说,我们职⼯在⼯作中受伤了都是⽴即去申请⼯伤认定,那么申请⼯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是不是超过了⼀个的时间都不能认定⼯伤了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伤认定的时间限制1、申请职⼯所在⽤⼈单位应当⾃事故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劳动保障⾏政部门收到申请⼈的申请后,应及时进⾏审核,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作⽇内⼀次性书⾯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作⼈员对事故伤害进⾏调查核实。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再进⾏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决定,并在⼯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10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单位、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决定,并在⼯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10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单位、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职⼯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单位在15个⼯作⽇内提交有关材料。

职⼯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伤,⽽⽤⼈单位不认为是⼯伤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单位在15个⼯作⽇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伤认定结论。

申请⼯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伤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认定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次性书⾯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失效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失效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失效工伤鉴定失效时间根据不同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有效期为2年,但也有特殊情况下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具体阐述工伤鉴定失效的相关问题。

首先,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失效与工伤认定标准有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需要通过医学鉴定确认。

如果在事故发生后2年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鉴定,则该鉴定有效,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超过了2年,那么申请工伤鉴定的效力将会受到限制,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失效还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有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个别职工的工伤案件因特殊原因延误鉴定,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有效期,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工伤鉴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

最后,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失效还与相关的司法诉讼程序有关。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定的诉讼时效。

如果职工在工伤鉴定有效期内提起劳动争议或者民事诉讼,该诉讼程序可以中断鉴定的失效时间。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职工提起诉讼,工伤鉴定的失效时间将会被中断,直至诉讼程序结束。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有效期为2年,超过这个时间鉴定就失效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有效期。

此外,如果职工提起劳动争议或者民事诉讼,工伤鉴定的失效时间将会被中断。

因此,具体的失效时间要根据工伤认定标准、实际情况和司法诉讼程序来确定。

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一、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工伤是有时限的。

用人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提交工伤的申请。

如果职工因事故负伤或者已经被鉴定为是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该要从事故伤害发生当天开始,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

超过这一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工伤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
1、律师事务所函
2、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申报工伤去哪里申报
工伤认定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s。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一)成因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法律后果: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1、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

其依据为:(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厦门工伤时效

厦门工伤时效

厦门工伤时效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或因长期从事某种工作而引起的职业病。

对于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而厦门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工伤案件也时有发生。

在处理工伤案件时,工伤时效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厦门工伤时效的相关情况。

首先,工伤时效是指从工伤发生之日起,到劳动者或者其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转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劳动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厦门工伤时效的具体操作,劳动者或其家属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这些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确保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转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最后,劳动者或其家属要密切关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决定,如果认定结果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也有责任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处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为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和核实。

总的来说,厦门工伤时效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权益。

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工伤时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及时性。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正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工伤鉴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进行工伤鉴定的职工来讲,等到鉴定结果出来的过程是很煎熬的,同时他们也很想了解与工伤鉴定时间有关的一些规定,这样感觉自己心里有底。

那么工伤鉴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内容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关于工伤鉴定时间方面的内容,是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具体包括了对申请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等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发生工伤后,单位不配合处理的,职工本人应该及时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本人申请工伤鉴定的,应该在受伤后一年内提出,如果逾期的话,有可能被驳回申请。

可是有些情况下,职工会因为种种因素导致申请工伤鉴定逾期。

那么,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
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二、那些情形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
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由此可见,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效是一年,具体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属于非职工个人原因导致逾期的,职工可以继续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鉴定,即使超期也没有关系,只要能够出具证明。

如果人社部门不受理的话,职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