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体系,根据《____统计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
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项目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____,并定期修改;2、____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部分____泄露;5、禁止____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三、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1、外来的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确有需要进行操作的应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2、存储介质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报告系统的安全管理1、使用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报告的用户不得对外泄露登录信息、帐号及____,电子钥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2、操作人员更换时,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单位申请新用户帐号、注销旧用户,做好所有资料的移交。
发现电子钥匙丢失,应立即按项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重新申请、购买。
3、因未及时申请新用户帐号造成无法按时上报,或因丢失电子钥匙造成数据泄露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____资料的安全管理1、涉及国家保密领域的信息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可查阅。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五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为了解本院妇幼卫生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本院的妇幼保健工作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订我院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一、质控范围每三个月自查妇保和儿保科室现有的信息。
争取全年内完成对辖区所有妇幼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质控内容对妇幼保健工作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包括。
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____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散居儿童保健管理率、体弱儿管理、____喂养率、出生缺陷数等。
妇幼保健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准确性。
妇幼二期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所有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质控要求1、对发现的孕产妇死亡漏报应现场明确姓名、漏报死亡者归属的社区及死亡原因,如现场不能将资料收集齐全,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所有资料补充完整,及时将原始和整理的资料全部交给负责收集资料的责任人。
2、对发现的活产漏报应落实姓名、性别及所属社区并及时上报。
3、对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应落实死亡姓名、性别、年龄及死亡原因。
4、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整填写各类调查表格、汇总表,病将数据添加到季度和年度报表中。
所有补漏数据不要重复上报。
5、孕产妇信息、叶酸发放信息、高危追访、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记录等信息及时录入二期信息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完整。
6、定期对妇幼保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医院办公室,并进行维修或重新购置。
7、质控人员做好指控记录。
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方案为了切实搞好我镇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质量,基层信息作为医院信息质量的核心,要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漏报,同时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对每个村医的技术指导,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概念、处理方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用,儿童保健和系统保健、早检、产检及加强质控,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1.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各村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的妇幼卫生报表2、乡卫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可随机抽取____个以上的村组核实所上报的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的管理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为改善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并为医院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中心等妇幼卫生机构。
三、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 出生人口统计:按照性别、分娩方式、胎儿情况等分类统计出生人口数;- 分娩方式统计:按照自然分娩、剖宫产、产钳助产等方式统计分娩情况;- 新生儿情况报告:统计新生儿性别、体重、窒息等情况;- 不良妊娠结局报告:统计流产、早产、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情况;- 妊娠合并症报告:统计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2. 儿科信息报告:- 新生儿疾病报告:统计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的重大疾病情况;- 儿童常见疾病统计:统计儿童常见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疾病等;- 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统计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接种率等。
3. 妇科信息报告:- 妇科手术报告:统计妇科手术情况,如宫腔镜手术、子宫切除术等;- 妇科疾病报告:统计妇科常见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 妇科保健服务报告:统计妇科保健服务项目情况,如妇科体检、妇科门诊就诊量等。
四、报告流程:1. 相关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报告数据;2. 数据管理员负责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数据;3. 数据管理员将汇总后的报告数据提交给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责任和义务:1. 医院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落实本制度的执行;2. 相关科室应按时提供报告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数据管理员负责报告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数据进行相应决策和措施的制定。
六、制度评估:1. 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制度内容和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妇幼卫生信息安全,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合法权益。
2.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规范原则:规范信息管理流程,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实用原则: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四、妇幼卫生信息采集1.全面采集: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地采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殖健康等方面。
2.统一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确保各地采集的信息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3.定期更新:对已采集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妇幼卫生信息存储1.分级存储:将妇幼卫生信息按照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级存储,设置不同的权限和访问控制。
2.安全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储存手段,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保存完整、不丢失和不损坏。
3.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灾难事故发生。
六、妇幼卫生信息传输1.加密传输:采用加密算法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传输,防止信息被黑客窃听和篡改。
2.安全通道:建立安全的网络通道,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授权访问: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传输进行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传输信息。
七、妇幼卫生信息使用1.合法用途:妇幼卫生信息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严格访问控制: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相关信息。
3.使用记录: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进行后期的审计和追溯。
八、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确保妇幼卫生机构的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妇幼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孕妇、妇女和婴儿的个人基本信息、病例记录、体检结果、病历等。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妇幼卫生信息不泄露、不篡改、不滥用。
第五条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妇幼卫生机构工作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守妇幼卫生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所有妇幼卫生信息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电子系统中,并设置必要的权限和访问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条在妇幼卫生信息的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查看或使用妇幼卫生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妇幼卫生信息泄露或遭到非法访问,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配合调查。
第二章保密控制第十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制定妇幼卫生信息保密控制方案,明确信息的处理流程和权限设置。
第十一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修改或删除妇幼卫生信息。
第十二条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妇幼卫生信息。
第十三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日志记录制度,记录所有对妇幼卫生信息的操作,包括查看、修改、删除等。
第十五条借用、转让、销毁或丢失妇幼卫生信息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备份、灭磁等,以保证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六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物理安全。
第三章处理约束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处理妇幼卫生信息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或利用妇幼卫生信息;2. 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篡改信息;3. 严格控制妇幼卫生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性;4. 妥善保管妇幼卫生信息,防止丢失或损坏。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相关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工作评估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地市、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负责本机构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收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整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录入、核对、分析等。
3. 编制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等。
4. 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按时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5. 定期发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间等。
2. 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机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4.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
妇幼卫生信息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婴幼儿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婴幼儿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科学、规范、高效原则;3. 保护个人隐私原则;4. 信息化、智能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3. 监督检查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实施情况;4. 处理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婴幼儿卫生信息学规范采集、录入、更新婴幼儿健康信息;2. 保障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3. 定期参加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信息采集与录入第七条婴幼儿健康信息采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婴幼儿基本信息;2. 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记录;3. 健康检查结果;4. 疾病诊断与治疗信息;5. 家庭访视记录;6. 其他相关健康信息。
第八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录入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严格执行编码规范;3. 定期核对、更新信息;4. 确保信息存储安全。
第四章信息查询与利用第九条婴幼儿健康信息查询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查询,确保信息查询的合法性;2. 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3. 便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查询。
第十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限于婴幼儿卫生服务、管理、科研等目的;2.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3. 未经婴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一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是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3.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4.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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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每月按时督查各乡镇妇幼卫生报表上报、及时审核、汇总,并通过江苏省妇幼卫生信息网上报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三、不定期对“三网”监测等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质控。
四、每季度通过妇儿保例会,集中讨论、协调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半年报、年报,经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与市妇幼保健院。
六、认真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
将分析资料及时反馈下级妇幼保健机构。
七、指导、培训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管理人员,规范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的档案化管理,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盱眙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