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提高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中的各个环节。
三、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孕产妇健康信息:孕妇的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产后保健情况等;2. 婴幼儿健康信息:新生儿出生情况、生长发育情况、接种情况等;3. 女性生殖健康信息:妇女月经情况、生殖器官健康状况等;4. 儿童健康信息:儿童生长发育情况、患病情况、接种情况等。
四、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使用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主要用于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研究和统计的依据,用于分析和评估妇幼保健工作的成效和问题。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和保健工作的参考依据,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制订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六、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储存和保密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设备中,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的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3.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制度,对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评估。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篇一: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安全制度1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2 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拒报。
3定期分类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年度建立目录页并归档。
4 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或数字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纸质资料应放入带锁文件柜。
重要电子文件应加密保存。
5妥善保管各类资料,防止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6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
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杀毒。
篇二: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1、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信息科,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1工作。
2、各种常规报表、监测报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的搜集、整理,相应业务科室对相关报表进行业务审核后统一归口上报到信息科。
3、信息科对所有上报数据统一管理。
所有妇幼卫生信息相关数据必须经相关科室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后由信息科统一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确保各种报表数出一门。
4、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管理制度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依据不同年度、不同问题分类管理,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归档文件编号、编目、装盒。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2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为改善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并为医院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中心等妇幼卫生机构。
三、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 出生人口统计:按照性别、分娩方式、胎儿情况等分类统计出生人口数;- 分娩方式统计:按照自然分娩、剖宫产、产钳助产等方式统计分娩情况;- 新生儿情况报告:统计新生儿性别、体重、窒息等情况;- 不良妊娠结局报告:统计流产、早产、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情况;- 妊娠合并症报告:统计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2. 儿科信息报告:- 新生儿疾病报告:统计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的重大疾病情况;- 儿童常见疾病统计:统计儿童常见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疾病等;- 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统计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接种率等。
3. 妇科信息报告:- 妇科手术报告:统计妇科手术情况,如宫腔镜手术、子宫切除术等;- 妇科疾病报告:统计妇科常见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 妇科保健服务报告:统计妇科保健服务项目情况,如妇科体检、妇科门诊就诊量等。
四、报告流程:1. 相关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报告数据;2. 数据管理员负责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数据;3. 数据管理员将汇总后的报告数据提交给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责任和义务:1. 医院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落实本制度的执行;2. 相关科室应按时提供报告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数据管理员负责报告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数据进行相应决策和措施的制定。
六、制度评估:1. 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制度内容和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唐氏综合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等信息;(三)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保健服务、健康教育等信息;(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和发放、生育政策执行等信息;(五)其他与妇幼卫生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一)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报告时间;(三)报告内容;(四)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章信息报告职责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流程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信息收集: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妇幼卫生信息;(二)信息审核:报告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信息上报:报告单位应当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审核后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四)信息汇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发布统计报告。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镇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质量,基层信息作为医院信息质量的核心,要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漏报,同时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对每个村医的技术指导,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概念、处理方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用,儿童保健和系统保健、早检、产检及加强质控,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1.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各村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的妇幼卫生报表2、乡卫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可随机抽取____个以上的村组核实所上报的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的管理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3、每季度随机抽取村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薄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季报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在每个季度的报表完成前进行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加在本季度报表中,确保季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县级妇幼保健院。
2.质量检查要求:1、必查项目(1)登记表要求查。
体重评价、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诊、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2)统计表要求查。
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人数、其中小于____克人数。
(3)漏报要求查。
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质量控制时间每月一次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加进年报中。
3、质量控制范围(1)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2)孕产妇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3)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为避免漏报、重报、医院应把好四关。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二、信息收集1.为了收集到准确、全面的妇幼健康信息,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并明确责任分工。
2.信息收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信息收集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问卷、个案记录、观察和访谈等。
三、信息整理1.收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应及时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信息整理工作应采用标准格式和规范术语,便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整理后的信息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四、信息统计1.信息统计是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统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统计结果的及时性。
3.统计结果应以报表形式呈现,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和通报。
五、信息管理1.妇幼健康信息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2.所有参与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3.信息管理工作应建立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信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泄漏。
六、信息利用1.妇幼健康信息应妥善利用,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
2.信息利用应遵循科学、客观和合法的原则,防止将信息用于不正当用途。
3.信息利用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或泄露敏感信息。
七、信息评估1.对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效果应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改进举措。
八、信息安全1.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是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所有参与信息处理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和泄漏信息。
3.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重视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
九、信息共享1.妇幼健康信息的共享是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信息共享应基于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不得擅自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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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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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
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
“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2.发生在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的死亡和缺陷儿,由各机构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死亡及缺陷儿登记留底,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县死亡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按要求上报至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