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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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活动。

(凡实施股权投资行为的企业,以下统称“出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行为管理、投资形成后的股权管理、股权处置、投资参股企业特别规定等。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股权投资行为及管理合法合规,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投资方向,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出资单位合法权益,集团对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对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对投资形成后的公司进行管理。

出资单位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形成后的公司实施运营和具体管理,并对所属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进行监管。

第五条集团经营管理部牵头负责集团本部的股权管理包括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其他股权变动事项,并对集团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管理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集团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能。

第三章股权投资的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出资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包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份、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使之成为出资单位所属子公司。

第七条股权投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

(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必须符合集团战略目标、机场及非航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

(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细则--设置有限合伙高管持股平台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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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〇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释义1第三章管理机构3第四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3第五章授予期限5第六章股份来源及授予方式5第七章授予股票的业绩条件、个人份额、数量、及授予价格6第八章购买办理流程7第九章锁定与兑现7第十章份额回购9第十一章特别限制11第十二章会计和税收11第十三章公司与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员工的权利义务12第十四章附则12附件1: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13附件2:认购员工股权申请书14附件3:认购确认书14附件4:重庆YY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样本15附件5:份额回购通知及确认书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管理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

战略导向:以公司战略为核心,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 提升人才竞争力:更好的激励和保留优秀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以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和团队素质的提高;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现激励的明晰化和科学化,加强公司业绩与员工激励的联动关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4. 管理提升: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促进公司岗位体系、激励体系等的整合运用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提升.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将公司的部分股权授予核心人员,把企业利益和被激励对象利益紧密结合,在引导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也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实现。

第四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重庆YY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完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只设置一人,即为执行合伙人,由某某担任。

国有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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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目次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1总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职责 (3)4.1公司总部 (3)4.2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4)5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 产权登记 (4)5.2 权益维护 (4)5.3 分析评价 (5)5.4股权处置 (6)5.5监督检查 (8)6附则 (8)I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范股权管理程序,防范股权管理风险,提高股权管理收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

1.2.2XX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经母公司授权,可具体经办与母公司股权管理相关事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6号令);《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7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8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 〕25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首先,股权的转让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其次是签订正规的股权转让合同。

这一个环节建议有专业的律师审查合同后,再进行签订,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

下面介绍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1、依照法定程序股权转让。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先考虑公司内部股东间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对外转让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订正规的股权转让协议。

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

5、股权转让后的后续工作。

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细则--设置有限合伙高管持股平台含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细则--设置有限合伙高管持股平台含协议

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〇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释义 (2)第三章管理机构 (2)第四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2)第五章授予期限 (2)第六章股份来源及授予方式 (2)第七章授予股票的业绩条件、个人份额、数量、及授予价格 (2)第八章购买办理流程 (2)第九章锁定与兑现 (2)第十章份额回购 (2)第十一章特别限制 (2)第十二章会计和税收 (2)第十三章公司与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员工的权利义务 (2)第十四章附则 (2)附件1: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附件2:认购员工股权申请书 (2)附件3:认购确认书 (2)附件4:重庆YY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样本 (2)附件5:份额回购通知及确认书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管理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 战略导向:以公司战略为核心,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 提升人才竞争力:更好的激励和保留优秀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以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和团队素质的提高;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现激励的明晰化和科学化,加强公司业绩与员工激励的联动关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4. 管理提升: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促进公司岗位体系、激励体系等的整合运用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将公司的部分股权授予核心人员,把企业利益和被激励对象利益紧密结合,在引导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同时,也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实现。

第四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重庆YY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完成。

简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简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

简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效⼒2019-07-08摘要:《公司法》71条第4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为股东的意思⾃治预留了空间,但实践中因约定的条件多种多样,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各异。

本⽂通过列举我国和国外关于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再从不能⼀概否定或承认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应该具体事项具体分析,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不能损害第三⼈利益和限制转让要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公司利益的原则下从初始章程、修订章程,以及实践中个⼈遇到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进⾏分析和提出见解。

关键词:章程;股权转让;限制;效⼒中图分类号: D922 ⽂献标识码: A ⽂章编号: 1673-1069(2017)06-11-3引⾔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中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合兼资合的特性,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给股东意思⾃治预留了空间。

71条第4款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章程制定⽅因不同商业利益需求对于股权转让往往在公司章程中做了限制性规定。

笔者在⼯作中就曾遇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于公司利益、股东⽅诉求、职⼯持股等在公司章程中对于股权转让及退出做了特殊规定。

如:⼀⽅股东向关联⽅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应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取得某⼀⽅股|(⼀般是控股股东)的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股权;对于员⼯股权的转让明确规定了受让⽅(必须是某⼀⽅股东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指定的受让⽅)、转让价格,对于员⼯退休、离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份不适格(失踪、死亡、丧失民事⾏为能⼒等);违反敬业禁⽌业务、违法犯罪等各类情形发⽣时必须转让股权在章程条款中进⾏了明确;⼀些国有出资的股东在章程中会直接明确股权的转让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许可和履⾏国资转让程序。

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带来了司法实践中各式各样涉及章程限制条款案件的不断涌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经济⽣活中涌现的疑难问题⼀直在进⾏探索、研究,以期让当事⼈在章程中进⾏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的约束时可以明确知悉⾃⼰的⾏为产⽣的后果。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去推进我省OTC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函》(粤金函[2012]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业务,是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权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域性市场主管部门”)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权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通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三)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五)至少拥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六)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第(二)、(三)、(四)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规则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规则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规则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公司为激励员工,留住公司核心人才,促进公司收益,会采取股权激励方式,将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奖励给予员工,这样做,才能使公司与员工的目标及利益一致。

与此相反公司高管为个人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收回员工股权,特别是用强制措施,这种行为对员工特别是普通员工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

无论是奖励还是收回,都涉及到了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而进行股权转让,自然也是有一套规则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规则是什么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具体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规则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和规则。

(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遵循自由原则,即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事先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即可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本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中有两种情形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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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总结十年改制实践,适应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等制定自律性规则如下:
第一条宗旨。

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第二条原则。

依法有效,公正合理,股权平等,责权一致。

第三条实施。

公司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股权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

股权基本形式为法人股和个人股。

1、法人股。

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由于股份制企业不允许设立职工集体股,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明晰产权后,仍有一部分集体资产需要折股进入企业总股本,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暂时代行本企业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可委托联社(即联合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其他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

(2)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注册为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行使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

2、个人股。

个人股包括个人股和社会自然人个人股。

第五条股权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形式分以下两种:
1、普通股。

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2、优先股。

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第六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得抽回股份,股东依法转让股权,但需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2)本企业股东如遇重大经济困难或死亡等情况,可按企业章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3)股东在本企业内转让股权需向企业股权管理机构备案,由股权管理机构通知其他股东。

本企业内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和比例双方协商议定。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5)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通过企业股权管理机构告知本企业股东。

(6)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并由董事长核准后签发,对转让全部股权的股东,企业收回其股权证,从转让之日起,不再享受股
第七条股权流转。

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股权流动机制,该扩股时扩股,该缩股时缩股;该吸纳的及时吸纳新股东。

1、扩股。

扩股与增加注册资本同步。

企业扩股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确定扩股总额,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的来源等;扩股,可以现金追加投资,可吸收新股东出资,可以红利追加出资,扩股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缩股。

缩小股权与缩减注册资本金同步。

对原股份按股本溢
价或减值处理,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缩股及减少注册资本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股权收益。

企业股权收益包括:
(1)股金分红;
(2)当企业盈余公积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时,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决定,可将超过注册资本25%以上的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具备条件时,企业以公积金等共享资产向股东配送股份;(4)本企业终止清算时,对企业剩余财产享有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权。

各种股权的收益由股权所有者决定处置办法。

第九条股权证。

股东出资后应取得股权证书。

1、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以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2、股权证须载明下列内容:公司名称、统一编号、持股者姓名、股权类别、股份、股额、招股单位公章、签发日期、股权变更(变更额及变更后股份、股额)登记、董事长及经办人签章。

3、股权证由企业股权管理机构统一填写和发放。

股东不得擅自填写、修改股权证所载内容。

否则股权证无效。

4、企业年终分红时凭股权证领取分红,由股权管理机构填写、登记并由经办人盖章。

5、股东增减股份时,由股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变更登记经董事长、经办人及本企业盖章后生效。

6、持股者应妥善保管股权证,遗失、损坏后及时向股权管理机构挂失或声明,经股权管理机构核实后,对已遗失和损坏股权证予以注销,并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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