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调整论证资料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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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4)

(一)区域情况 (4)

1、宏观区域 (4)

2、中观区域 (5)

3、微观区域 (6)

(二)项目概况 (7)

二、规划情况 (8)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8)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11)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12)

三、现状情况 (15)

(一)周边情况 (15)

(二)地块现状 (16)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20)

(一)论证依据 (20)

(二)修改要求 (20)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23)

(一)规划修编 (23)

(二)规划整合 (23)

(三)规划局部调整 (23)

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25)

(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25)

(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26)

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27)

(一)整体性原则 (27)

(二)以人为本原则 (27)

(三)区位原则 (27)

(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27)

(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28)

八、用地调整情况 (30)

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32)

(一)规划用地分析 (32)

(二)交通影响分析 (35)

(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35)

(四)环境影响分析 (36)

(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36)

(六)社会效益分析 (37)

十、结论及建议 (38)

一、概况

(一)区域情况

1、宏观区域

沾化,位于省北部,渤海湾南岸,

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

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和前沿

阵地,是省海上北大门,对接滨海新区

的“桥头堡”。

沾化区位于滨城区东北方向,距滨

城区35km,之间有国省道连接,交通便

利。

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

同意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

区境有荣乌、津汕、滨德三条高速公路5个出口,205国道纵穿南北,超二级永馆路横贯东西;黄大、滨港铁路穿境而过;大高通用航空机场被批准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000-3000吨级泊位码头5个,千吨海轮可直接驶入县城。沾化已经构筑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已成为连接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

2、中观区域

城区道路采用外环、环加方格网布局形式。“外环”在18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以外,是整个城区对外交通联系纽带;"环"即南外环、东外环、北外环、荣乌高速沿线段、海天大道围成的环路,与城区26条主干道贯穿相通;两条横向主干道富国(金海六路)、富桥路(金海四路)将县城城区、老城区和沾化经济开发区三区联接,对外扩大开放对紧密联系,形成了纵横贯通的大交通格局。

地块位于沾化区新城区,综合行政中心核心地段,处于连接老城区、新城区的中间地带。东邻徒骇河城市水系,南侧为横穿城区东西的城市交通性主干道金海六路,西侧为纵贯城区南北的交通性主干道银河四路,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3、微观区域

地块北侧为政务中心,西侧规划为沾化区商业中心,东侧为现状居住小区,南侧为村庄用地。从整个区域看,位于新城区规划核心地段。

(二)项目概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规划用地布局与结构、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的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

由于对城市本身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局限与城市自身发展受众多外部因素影响而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使得由预先编制的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某些城市土地使用性质,在一定时期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规划调整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从最初静态的形态规划发展到今天动态的过程规划,城市规划已经从对城市发展的终极蓝图的描绘,发展到一种从决策到实施的连续统一体。为了使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效的按城市规划实施,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合理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金海五路至金海六路,银河二路至银河四路地块进行用地性质调整论证。

地块由银河三路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西片区现状为人民公园,东片区现状为市民活动中心。本次论证一是论证现状建设改变用地性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二是东片区为完善功能用地需调整部分城市绿线,通过对地块调整后用地性质的分析,论证调整后的影响。

二、规划情况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1.《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沾化县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始于2004年,《省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于2005年由滨州市政府批准实施。

《省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批准实施至今已历经11年,近年来,沾化县的社会经济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规模扩大,城市化水平提高,建设项目众多。特别是随沾化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建立和发展,工业用地围也早已突破原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现行由省城镇规划建筑编制的《沾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相对原沾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容具有较大变动,存在两者衔接与协调的问题。与此同时,

沾化县的发展也随着各项新的规划和政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总体规划中明确:

城区2010年人口15万人,2020年人口26万人。

建设用地2010年为18.00平方公里,人均120.00平方米;2020年为28.84 平方公里,人均110.91平方米。

城区向西跨越徒骇河发展,形成“一带两轴双中心”的布局结构。

其中提到:

保留和发展文化路附近的文化馆、图书馆和吕剧团等文化娱乐设施,形成旧城区的文化娱乐中心;在新城区行政办公中心南侧、富国西路与富城西路之间的地块建设文化中心。

在新城区和旧城区各建设一个体育中心。近期在现有体育中学的基础上,建设占地面积为5万平方米的体育活动中心。远期在新城区一经路以东和富国西路以北新建县级体育中心。

新城区路网基本按总体规划路网框架形成,但城市土地在开发过程中与总体规划有出入,特别是公园绿地、体育用地的位置与总体规划差别较大。

针对地块,总体规划中确定,地块西片区用地性质为文化娱乐用地和水域,地块东片区用地性质为文化娱乐、公园绿地和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布局较为分散,对于中小城市来说,集聚力不够,不能满足综合行政中心区域的使用和景观需求,且现已与建设不符。

2.《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在2013年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中,已对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与总体规划不符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在现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总体规划调整的建议方案,特别是综合行政中心区域。

建议方案中,地块西片区调整为公园绿地,地块东片区调整为文体混合用地。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根据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整个地块功能区分为两部分,一为公园绿地区,二为市民活动中心区。人民公园和市民活动中心的体育馆、文化馆、体育场已建设完成。

2015年12月,针对市民活动中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对其功能缺失进行补充,并对地块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和景观设计进行梳理。规划去除北侧支路,增加了室外体育场地和游泳馆。

市民活动中心影像图

人民公园鸟瞰

原市民活动中心方案

现市民活动中心方案

市民活动中心鸟瞰图

三、现状情况

(一)周边情况

地块位于沾化区新城区,综合行政中心围,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

道路控制红线按下表控制:

路段名称等级

红线宽度

(m)

横断面

道路

功能

后退红线

(m)

金海五路主干道32 6-20-6 生活20

银河三路主干道30 6-18-6 生活20

银河二路主干道40 3-4.5-1.5-22-

1.5-4.5-3

交通20

金海六路主干道50 6-6-2-22-

2-6-6

交通30

银河四路主干道40 3-4.5-1.5-22-

1.5-4.5-3

交通20

地块西邻沾化区商业中心,北邻沾化区政务中心,东邻水岸龙居、泰和景园、国土馨园等新建居住小区,南邻现状村庄,区域居住人口较多。

沾化区商业中心鸟瞰图

(二)地块现状

地块由银河三路分为东西片区,地块西片区为人民公园,地块东片区为市民活动中心,其中人民公园、文化馆、体育馆、体育场已经建设完成并使用。

地块影像图

金海五路水系绿化带现状1

金海五路水系绿化带现状2

沾化体育馆现状

沾化文化馆现状

沾化体育场现状

沾化区人民公园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一)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省城乡规划条例》;

《滨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2012.6;

《沾化区市民活动中心北侧新增地块规划方案》2015.12;

单位申请报告;

宗地图;

现场采集的资料。

(二)修改要求

地块功能由文化商业中心调整为公园绿地和市民活动中心。

用地性质:地块东片区由文化娱乐、公园绿地、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体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地块西片区由文化娱乐、广场用地调

整为公园绿地。

地块东片区市民活动中心城市绿线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96米调整为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67米。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土地性质

现状用地性质

专家论证报告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专家评审论证报告 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 2014年6月30日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专家评审论证报告 时间:2014年6月30日 地点:大孤山镇政府会议室 主持人:董魁春(大孤山镇政府党委副书记) 参会人员:赵志强(高级工程师规划专业)张胜奎(高级工程师规划专业)刘志忠(工程师规划专业)梁永福(大孤山镇政府镇长)张金山(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内容: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专家评审论证报告 会议就《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报告》 进行了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论 大孤山镇中心校位委托专家组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报告进行论证。 二、明确申请规划调整的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规划用地布局与结构、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的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由于对城市本身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局限与城市自身发展受众多外部因素影响而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使得由预先编制的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某些城市土地使

用性质,在之后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因某些因素的出现或改变而需要对某些地块的使用性质作出不同程度的改变与调整是完全正常的。事实上,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从最初静态的形态规划发展到今天动态的过程规划,城市规划已经从对城市发展的终极蓝图的描绘,发展到一种从决策到实施的连续统一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时期内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规划调整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使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效的按城市规划实施,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合理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我中心根据相关规划情况、规划原则及具体实际情况,我校聘请了三位专家和大孤山镇党委成员及教育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对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报告进行了论证。 三、论证调整依据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的报告》(大政请〔2014〕3号)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复》(伊政函〔2014〕25号) 单位申请报告 四、规划情况 按照大孤山镇总体发展规划,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在总体规划中移址到大孤山镇大孤山北侧新建调整为在原校址向南扩建。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3) (一)区域情况 (3) 1、宏观区域 (3) 2、中观区域 (4) 3、微观区域 (5) (二)项目概况 (6) 二、规划情况 (7)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7)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10)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11) 三、现状情况 (14) (一)周边情况 (14) (二)地块现状 (15)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19) (一)论证依据 (19) (二)修改要求 (19)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22) (一)规划修编 (22) (二)规划整合 (22) (三)规划局部调整 (22)

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24) (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24) (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25) 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26) (一)整体性原则 (26) (二)以人为本原则 (26) (三)区位原则 (26) (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26) (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27) 八、用地调整情况 (29) 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31) (一)规划用地分析 (31) (二)交通影响分析 (34) (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34) (四)环境影响分析 (35) (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35) (六)社会效益分析 (36) 十、结论及建议 (37)

一、概况 (一)区域情况 1、宏观区域 沾化,位于山东省北部,渤海湾南 岸,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 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 和前沿阵地,是山东省海上北大门,对 接天津滨海新区的“桥头堡”。 沾化区位于滨城区东北方向,距滨 城区35km,之间有国省道连接,交通便 利。 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 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 区境内有荣乌、津汕、滨德三条高速公路5个出口,205国道纵穿南北,超二级永馆路横贯东西;黄大、滨港铁路穿境而过;大高通用航空机场被批准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000-3000吨级泊位码头5个,千吨海轮可直接驶入县城。沾化已经构筑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已成为连接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资料报告材料

一、概况 (4) (一)区域情况 (4) 1、宏观区域 (4) 2、中观区域 (5) 3、微观区域 (6) (二)项目概况 (7) 二、规划情况 (8)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8)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11)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12) 三、现状情况 (15) (一)周边情况 (15) (二)地块现状 (16)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20) (一)论证依据 (20) (二)修改要求 (20)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23) (一)规划修编 (23) (二)规划整合 (23) (三)规划局部调整 (23)

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25) (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25) (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26) 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27) (一)整体性原则 (27) (二)以人为本原则 (27) (三)区位原则 (27) (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27) (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28) 八、用地调整情况 (30) 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32) (一)规划用地分析 (32) (二)交通影响分析 (35) (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35) (四)环境影响分析 (36) (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36) (六)社会效益分析 (37) 十、结论及建议 (38)

一、概况 (一)区域情况 1、宏观区域 沾化,位于省北部,渤海湾南岸, 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 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和前沿 阵地,是省海上北大门,对接滨海新区 的“桥头堡”。 沾化区位于滨城区东北方向,距滨 城区35km,之间有国省道连接,交通便 利。 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 同意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 区境有荣乌、津汕、滨德三条高速公路5个出口,205国道纵穿南北,超二级永馆路横贯东西;黄大、滨港铁路穿境而过;大高通用航空机场被批准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000-3000吨级泊位码头5个,千吨海轮可直接驶入县城。沾化已经构筑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已成为连接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建设用地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实施他们应有的职能,让城市建设按照规定的方向正常发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 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因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须一并调整的,纳入用地性质调整程序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容积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在规划许可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

第五条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一经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后,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调整报告包括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论证方案。 调整论证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理由、调整幅度等有关内容。 调整论证方案应表明调整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杭22州市滨江区东冠单元(BJ05)C2C6_01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一、项目解读 (一)区块位置与围 市滨江区东冠单元(BJ05)C2/C6-01地块位于市滨江区东冠单元东北部,火炬大道道路景观轴的东面,铁路线南面,地块西面为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面和南面均为规划商业用地。 规划地块南面与东面地块用地性质同为商业,北侧为铁南变,对本地块的规划建设限制较小,西侧是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因此,从区块周边关系来看,有利于营造地块良好的商业氛围。 (二)地理区位条件 规划地块处于东冠单元的东北部,东冠单元地处滨江区中心位置,东西两边分别为原长河镇和浦沿镇,北部为高新技术园区和之江居住片,南部靠近冠山。从区位上来看,东冠单元正处于滨江东西向的滨文路城市发展轴,及南北向的火炬大道发展轴相交位置,随着滨江区的整体向南推进发展,其区位发展条件比较好。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为该区块的居住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同样,丰富的就业机会为该区域的住宅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片区高教区提

升了周边地区的城市活力,同时也为高新技术园提供了知识储备与技术保障。以“产、学、研”一体化为主要发展思想,协同“商、住、游”同步发展,建设和谐滨江。总体来看,地块区位条件优势明显。 (三)区域交通条件 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行经浦沿路,并在滨文路及东冠路附近设有站点,这将为本区块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目前,快速路四季大道及其高架部分相继建成,开辟了主城区与江南城的快速联系通道。主干路江南大道、滨康路及次干路滨文路业已建成,为滨江区的东西向沟通联系建立了主构架。主干路火炬大道部分路段已经形成,将来火炬大道和浦沿路将成为该单元外南北联系的主通道。单元路网结构已经显现,大部分路网已经建成。优越的区域交通为该区块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四)开发建设综合优势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周边利用条件将逐渐转优。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条件,经过合理的规划布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同时现状用地地势平坦,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的土方量。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论证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黄江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黄江镇袁屋围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黄江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土地性质变更申请报告

土地性质变更申请报告 篇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尊敬的各有关单位领导: 我叫覃海洋,系隘洞电厂退休职工,20XX年2月与本厂工友陆泰锡多次商洽,其自愿将“东兰县(20XX)地证字第0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及该证所审批的建设用地(面积为72m)转让给我。由于财力不济,直至20XX年本人才在该地块盖起4层半小楼,现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敬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覃海洋 20XX年4月8日 2 地上物权属证明 县国土局: 覃海洋同志在“东兰县(20XX)地证字第0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所审批的建设用地”地块上的农作物为板老村料二队农户所有。特此证明。隘洞镇板老村拉料二队 队长: 20XX年4月18日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料二村民小组管委: 本人叫陆泰锡,系隘洞电厂职工。由于单位住房窄小本户居住人口众多,对工作和生活极为不利,20XX年11月经申请,多得贵小组给予照顾解决72m宅基地,但终因财力有限,尚未盖得住房,现因母亲病重急需筹集资金转院治疗,经多方考虑,再无他路可行,只好忍痛将宅基地转让他人,敬请理解和海涵。 特此申请 申请人:陆泰锡 20XX年1月18日 2 建设用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陆泰锡户 乙方:覃海洋户 由于甲方老母病重,急需筹集资金转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多次反复磋商,特作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东兰县(20XX)地证字第02号建 2设用地许可证”及该证所审批的建设用地(面积为72m) 转让给乙方。 2、自转让之日起至该地正式建设之日止,该转让地块所应承担的法律及法规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3、转让地块自转让之日起,在甲方认为需要作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者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登记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材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 098-C-3-11、098-C-3-1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筑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 2、用地权属情况 3、用地及周边现状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7) 1、原控规要求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8) 1、修改要求与修改后的技术指标 2、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3、修改理由及依据 四、修改论证 (14) 1、常住人口计算 2、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3、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4、修改前后对绿地的影响论证 5、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及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 7、市政设施影响论证 8、“四增两减”政策的落实 五、结论 (23)

六、附件、附图 (24) 附件: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6.17下达的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爱尔总部大厦项目的公文处理单 3、长沙市领导对(关于《支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的批示 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5、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6、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7、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8、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承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反馈意见 9、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支持总部大厦建设的政策和文件

附图: 1、位置图 2、原控制指标规划图 3、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图 4、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图 5、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日照图 6、地铁铁道学院站位置示意图 7、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效果图 8、项目详细规划方案鸟瞰图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

xx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 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建设用地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实施他们应有的职能,让城市建设按照规定的方向正常发展。 (xx建设用地性质)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因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须一并调整的,纳入用地性质调整程序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容积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在规划许可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第五条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

详细规划;土地一经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后,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调整报告包括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论证方案。 调整论证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理由、调整幅度等有关内容。 调整论证方案应表明调整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等材料,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调整

用地性质变更申请书

用地性质变更申请书 篇一:关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报告 关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报告 本人任国祥,系××县××镇街道居民。现有房屋在××镇街道西街,地号为04051304313,土地用途原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面积为133.00m。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XX]303号)文件批准,认定该宗地为商住用地。本人因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原住宅、划拨用地,更改为商住、出让用地。 特此报告!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 篇二:关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申请报告 关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申请报告 昆山市巴城人民政府: 我公司成立于XX年,在巴城东部工业区购置土地38192.4㎡ 【证号:昆国用(XX)第1XX104069号】,共建造工业厂房约3XX㎡,占地近21000㎡,并引进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进驻厂房(该公司年产值约 2.5亿元),现仍有17322㎡土地闲置。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城北路环境形态,我司于XX年投资近亿元建成了高50余米(12层)的研发大楼,

该大楼已成为城北西路段的标志性建筑,位于昆山北入口的中心地带。鉴于当前周边发展商业氛围渐浓的实际情况,我司拟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及周边有利条件,再次投入装修款项一亿元人民币,在此建造星级商务酒店、高档娱乐会所,以及知名海鲜酒楼(设计图附后),计划于XX年10月底正式动工。 为此,我司申请将该17322㎡土地变更为商业酒店宾馆用地。目前,土地性质规划已调整,并通过市环保局环境评估,现特向政府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获准后,我司必将严格按照有关土地招挂拍程序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从事合法商业活动。 特此报告,望政府领导给予支持批准为感! 昆山市禾元织造有限公司 XX年9月19日 篇三: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样式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与阳明原协商一致,购买阳明原位于团结路以南后街、房产证号为的自建房,土地面积为75.86平方米,土地属国有性质,现转让土地价格每平方米2500元,现请求贵局将土地户主变更为张三,望 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为谢。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区域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宏观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观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微观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周边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块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论证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修改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修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整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局部调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苑2号院住宅项目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北苑2号院住宅项目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二.区位及周边概况: 三.原控规概况: 四.用地性质调整论证: 五.建筑控制高度调整论证: 六.控规调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七.结论: 附加图片 一.概况: 安外北苑2号院原为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建筑多为五六十年代的平房,无法满足现有科研办公居住要求,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合作对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改善科研办公居住条件及该区域城市景观等问题。 大院内目前共有居住面积67951.3平方米,居住人口5738人,人均居住面积11.78平方米,在居住人员中,有全国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两院院士、老红军、国家级待遇的领导干部12名,国家副局级以上干部126名,航空专家20余名,高级科研人员173名,处级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就更多了,房屋居住情况比较紧张,对航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影响很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北苑2号院现有居住建筑中的多数平房已达到40-50年,还有个别平房是解放前老兵营的房屋,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屋顶、楼板等部位均出现了严重的危险隐患,主体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沉、墙体松散等,综合以上的若干危险状况,要进行大修存在经费来源,住户搬迁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采取措施对大院办公、居住房屋进行彻底的改造,重新进行规划建设更符合新世纪北京发展的总体规划格局,符合北京市危旧房改造设想,也符合院内广大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居住安全的需要。 由于项目拆迁建设费用高,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改善城市环境,实现经济平衡,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控规指标进行论证,论证其合理性,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区位及周边概况: 安外北苑2号院住宅楼项目位于朝阳区安定门外,地块西侧为北苑路,西临朝阳区来广营乡,南隔规划洼里路为北苑1号院,北侧为城市规划路,南北长约200米, 东西长近1公里。按由东到西将用地划分为0#、1#、2#、3#、4#五个地块(见附图),其中0#地为现状办公楼,1#、2#地为现状居住建筑。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将大院内的科研办公建筑集中在4#地内,建设新的办公综合楼,将1#、2#、3#地转让给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开发项目占地面积约11.06公顷。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xxx市xxx镇规划管理所 xxx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xxx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xxx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x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xxx 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xxx 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地块规划调整报告ppt20130812

目录 一、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 二、现状分析 二现状分析 三、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四规划原则 四、规划原则 五、规划依据 六、规划方案测算 七、可行性分析 八、规划设计条件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背景 XX镇地处XX县东南部,西南连建德,北接XX县城,距杭州 县东南部西南连建德北接县城距杭州 70公里,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XX、新安江、千岛湖黄金旅游线上 的一座新兴工业旅游城镇。全镇总面积198.89平方公里,总人口 的座新兴业旅游城镇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 3.2万,辖15个行政村和黄坡岭、大洋坪两个社区。XX镇人民政 府驻地七里垅街黄坡岭。近几年来,XX镇获得了中国水力发电设 备制造基地、全国千强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教育强镇、 省级体育特色镇、省级卫生镇、省级科普示范镇、省级绿色小城 镇、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镇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XX镇有秀美的山水景观,有严子陵钓台、XX小三峡和白云 源景区,依托XX—新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优化旅游产业 和城市空间布局,打造个开放式的富春山居图实景地XX大 和城市空间布局,打造一个开放式的富春山居图实景地——XX 景区。 镇核心部位七里泷大道是镇区主 XX镇“中心北片区”地处XX镇核心部位,七里泷大道是镇区主 要的商业街区。XX镇“中心北片区”是XX镇面向未来的发展区域, 是旅游度假、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生活居住功能为主导,集其 它相关配套性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型、复合型的综合区域。 它相关配套性功能于体的多功能、生态型、复合型的综合区域。 D1地块位于XX镇中心北片区中心地段,扬帆路南侧,七里泷 大道东侧,盛家路西侧,对山路北侧,是镇区发展重要地段,因 大道东侧盛家路西侧对山路北侧是镇区发展重要地段因 此,合理确定其用地性质和相关控制指标,保证地块开发建设顺 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地块位置图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区域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宏观区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观区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微观区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周边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地块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论证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修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规划修编...................................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规划整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因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须一并调整的,纳入用地性质调整程序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容积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在规划许可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 第五条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一经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后,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调整报告包括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论证方案。 调整论证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理由、调整幅度等有关内容。 调整论证方案应表明调整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等材料,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调整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二)经专家论证同意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调整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并形成公示或听证情况报告;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调整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及听证情况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办理有关规划变更手续,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情况函告土地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负责收缴土地出让收益,并按程序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开福寺及周边地段控规油铺街地块D-04-01/02、D-06-01/02规划修改 论证报告 (成果阶段) 建设单位:湖南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12年06月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01189) 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177号 邮编:410007 院长:张柏 总工程师:何勰 规划副总工程师:张云香

所负责人:易云 项目负责人:陈凤平 设计:陈凤平 校核:郑智刚 审核:易云 开福寺及周边地段控规油铺街地块D-04-01/02、D-06-01/02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目录第一部分说明书

1、项目基本情况 区位 1.1.1拟修改地块位于黄兴北路以西、庆和里路以南、湘雅路以北、太平路以东地段。本项目红线总用地面积公顷,红线净用地面积公顷,涉及控规修改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公顷,净用地面积公顷。拟修改地块属于《开福寺及周边地段控规》范围,新河片管理单元,控规单元编号为064,修改地块编号为D-04-01、D-04-02、D-06-01、D-06-02。 本项目属于旧城区,周边大部分用地暂未进行新的开发建设。西边临新竹小学,已建;以及福乐湘江锦城房地产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建筑限高100米;南边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东边为水电八局生活区及大王家巷旧城区;用地北面为凯乐国际二期房地产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建筑限高100米。 图开福寺及周边地段控规图/项目所在控规位置图

用地权属 该项目为黄兴北路拓改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太平路棚改项目的定向房源建设点,该安置点用地从新河三角洲建设有限公司划拨至开福区城建投资公司名下,由开福区城建投资公司按要求进行征收、投资和建设。 用地现状 该项目内现状用地为旧城棚户区用地,现状用地性质混杂,有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市政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还有工业用地。沿大王家巷两侧商业门店密集,缺乏管理,占道经营,道路狭窄,交通拥堵。 除项目西边、北边的两个新建高层住宅小区福乐湘江锦城、凯乐国际城为高层建筑,项目周边及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多为多层、底层建筑,建筑分布密集,建筑质量差,环境景观差,市政配套差。现状建筑最高层数7层,其余平均2层。 项目红线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62606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2477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现状建筑密度%,现状几乎没有绿化。 项目内涉及的现状单位有开原机械厂、三江包装印刷厂、省行政事务职业学校、市第二运输公司,其余为普通民居。 地块内现有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分别为刘公武公馆(原百善台151号公馆)和伍毓伦公馆,占地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 大王家巷拟拆棚户区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简称“用地性质”),是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土地用途。用地性质的类别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国家相关标准划分。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计算规则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相关的用地性质,不得规定可兼容性。

第五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整体提出的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应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的规划条件中。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 第七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三)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经批准,并且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报批和备案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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