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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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织结构:明确集控中心的管理职责,包括调度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调度运行规程:包括水电站的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规定水电站各种状态下的操作和调度要求,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3. 调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规定调度员制定水电站的运行计划,并指导水电站操作人员进行实施。

也包括对计划的跟踪和调整,确保实际运行与计划一致。

4. 调度通信管理:规定调度中心与水电站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通信方式,包括电话、无线电、网络等,以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

5. 调度数据管理:规定调度中心对水电站运行数据的保留、归档和分析,以便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改进。

6. 调度与维护管理:明确调度与维护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划分,确保维护工作不会影响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7. 调度员培训与考核:规定调度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信息,实际的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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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全过程。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应遵从“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运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设立特地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调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依据生产实际和管理需要,订立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调度员的综合素养和工作本领。

第八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调度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提高工作乐观性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订立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三章调度运行第十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运行工作应确保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调度员应依照调度计划和调度命令,合理布置水电站的发电和供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调度员应紧密监测水库水位、流量、发电机状态等参数,及时调整发电方案,确保水电站的运行在安全可靠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调度员应搭配电网公司,乐观参加电力系统调度,保障电网的运行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调度员应及时记录水电站的运行数据和故障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和故障报告,以便日后分析和总结。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水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依照规程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十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调度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窜改。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4篇)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4篇)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为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集控中心具有重要的调度管理职责。

下面是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负责水电站设备的运行调度、控制和监视,确保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2. 负责制定水电站的调度计划,包括发电量、负荷调度、水位控制等。

3. 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水情情况,确定水电站的机组出力和起停机计划。

4. 监测水电站的运行参数,包括水位、流量、发电量等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协调水电站与电网的运行,确保供电安全和平稳。

6. 组织实施水电站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制定维护计划和工作安排。

7. 开展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

8. 编写相关调度管理记录和报告,包括运行日志、设备报表等。

9. 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10.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电网运行指令,执行相关运行、调度任务。

11. 做好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集控中心工作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以上是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2)以下是关于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的一些规定:1. 集控中心负责统一调度水电站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实施集中监控、远程操作和故障处理等功能。

2. 集控中心应保持24小时运行,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3. 集控中心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调度员,能够熟练掌握水电站的调度操作流程。

4. 集控中心应按照水电站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包括发电量、水位等参数的控制。

5. 集控中心应与水电站的各个设备进行远程通信,及时获取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确保运行数据的及时准确。

6. 集控中心应密切关注水电站的安全事故和运行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7. 集控中心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电站的运行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8. 集控中心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备品备件的储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时能够及时修复。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的可靠性,提高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设立调度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运行管理、调度决策、应急响应和各项调度工作。

第三章人员安排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调度管理人员应具备熟悉水电站运行规程、熟悉调度管理系统、熟悉应急响应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在岗位上设立责任人,负责调度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

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监控水电站各个系统的设备状态,做好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二)进行水情、电情、用电负荷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合理的发电计划;(三)及时掌握市场需求、政策变化等信息,调整发电计划;(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确保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五)制定、完善调度管理系统流程,确保信息的科学、准确流转;(六)做好日常的汇报和记录工作。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流程,合理安排调度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分配。

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能够充分发挥所长,协作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

第八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调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调度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十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定的人员,调度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大过、记小过、降级、辞退等。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提高水电站运行效率,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调度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的集控中心及相关人员。

二、调度管理职责1. 集控中心负责水电站的调度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的发电计划制定、机组运行调度、电网调度等。

2. 集控中心应保持与电网公司的良好沟通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电网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 集控中心应保证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稳定,对于突发情况要能够迅速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发电计划制定1. 集控中心应根据电网负荷需求,制定水电站的发电计划。

2. 发电计划应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时间和负荷,以达到经济运行和保证电网供应的目标。

3. 发电计划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水库水位、流量等因素,确保发电计划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相协调。

四、机组运行调度1. 集控中心应根据发电计划和电网负荷需求,对机组进行运行调度。

2. 机组运行调度应合理安排机组开机、停机时间,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在电网负荷突增或突减的情况下,集控中心应及时调整机组的负荷,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电网调度1. 集控中心应密切关注电网运行情况,及时获取电网公司提供的电网负荷信息。

2. 集控中心应与电网公司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及时协商解决电网调度问题。

3. 集控中心应在电网负荷过大或过小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机组负荷或停机等方式,维持电网的平衡运行。

六、应急响应1. 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2. 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集控中心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 集控中心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协同应对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七、安全管理1. 集控中心应制定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集控中心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集控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指对水电站进行综合管理和调度的中央控制室,负责监测水电站的运行状态,实施调度控制,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确保水电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高效、安全、稳定、经济的原则,依法合规运行,做到科学决策、精细调度、全员参与、风险控制。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调度管理经验和技能,熟悉调度应用软件和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组织机构由主要包括调度管理部门、生产运行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调度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综合调度控制工作,制定调度计划和控制策略,确保水电站按照规定的运行模式进行运行。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水电站的日常生产运行工作,执行调度计划,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障电站的正常运行。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水电站调度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和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按照24小时不间断的模式进行,设置值班岗位,保证随时能够进行调度工作。

第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调度管理第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根据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和调度需求,制定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包括日常调度计划、季节调度计划和突发事件调度计划。

日常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编制,包括水电站的发电计划、机组调度和水库调度等内容。

季节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水电站的季节变化和供电需求编制,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和水库的调度,以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突发事件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对水电站运行造成的影响,保障水电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1. 引言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水电站自动化管理的指挥中心,起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作用。

在保证电力供应质量的前提下,集控中心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措施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基本原则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和安全,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度管理。

•公正:注重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合理的竞争环境。

•严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规范:遵循相应规章制度和标准,确保操作的标准一致性。

•安全:注重环境、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保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责任和权限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责任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责任•维护水电厂的总体安全运行,负责水库水位、发电机组、送电输电、电网负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调度计划和相关规定,确保水电站的高效运行。

•保护电网的稳定运行,进行负荷调节,协调各电源对电力系统进行调控。

•对水电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并负责设备的调度、维修和更新工作。

3.2 权限•负责制定和实施调度计划。

•对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控制、调整和检修等事项具有决策权限。

•对厂内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

•进行变电站、电网运行的调度,保证电量的稳定供应。

4. 工作流程水电站集控中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调度计划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月度、周度和日度调度计划。

•保证调度计划合理、有效,达到经济性和环保性的平衡。

4.2 设备管理•进行设备巡视、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

•协调设备运行和维修等事宜。

4.3 报表生成•每日、每周和每月生成相关报表。

•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 异常事件处理•如遇到突发的电力故障事件,及时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汇总各种异常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前言水电站集控中心作为水电资源调度的核心,其有效管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从多个角度深入解析其紧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策略。

1.1 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地位集控中心是水电站的“大脑”,负责全面监控电站的运行状态,对发电设备进行集中掌控,以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

其高效运作直接影响到整个电网的稳定性,因此,订立严格的调度管理规定至关紧要。

1.2 调度管理规定的必需性在面对多而杂多变的电力市场环境和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挑战时,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操作流程,降低风险,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内容2.1 设备运行管理2.1.1 设备状态监测集控中心应实时监测各类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1.2 设备检修计划依据设备的运行数据,订立科学的检修计划,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非计划停机,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

2.2 电力调度管理2.2.1 电力负荷猜测通过数据分析,准确猜测电力需求,合理布置发电计划,避开供需失衡。

2.2.2 实时调度调整依据电网实时情形,敏捷调整发电量,确保电网稳定,满足用电需求。

2.3 安全管理2.3.1 风险评估与防备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3.2 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应快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三、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实施策略3.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责任清楚。

3.2 提升人员素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严格依照规定执行任务。

3.3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集控中心的智能化水平,提高调度效率。

3.4 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与上级调度机构、其他电站及电网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共享信息,协同处理电力市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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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保障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所监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协调发展,根据国网公司《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细则》、《新疆电网调度规程》、《新能源不安全时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电新疆公司《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考核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华电新疆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各风电站、光伏电站和水电站,以及后续接入的风电站、光伏电站和水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管理内容及考核所有纳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水电、新能源集控中心监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细则》、《新疆电网调度规程》,否则除按以上“两个细则”考核外,还需承担管理责任。

3.1 场站配合的工作3.1.1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严格服从集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将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1.2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调管设备各项操作应按照《新疆电网调度规程》、《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调度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未经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开停机、擅自变更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管设备上工作。

3.1.3不属于调管的设备,但操作后对系统运行方式有影响或需要电网调度进行相应的配合操作时,集控中心值班长和各场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在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

汇报程序:场站值班员向集控值班长汇报,获得调度员批准后有集控值班长项场站值班员下达执行命令。

3.1.4加装AGC设备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场站和机组的AGC功能,AGC参数发生变化后,场站应及时完成相关设备改造,并在相关调度机构配合下完成AGC试验和测试,在调度机构下达限期试验及测试书面通知后,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3.1.5加装AVC设备的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AVC功能,AVC场站、机组的调节容量发生变化时,应提前一周报相应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备案。

3.1.6并网运行的水电机组应投入一次调频功能,且运行中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一次调频功能。

3.1.7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严格执行相关调度机构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AGC、自动化设备和通信设备等有关系统参数管理规定。

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按集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机构的要求书面提供设备(装置)参数,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相关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

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改变设备(装置)状态和参数前,应经相关调度机构批准。

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装置)的状态和参数。

在系统接线或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或其他需要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内部与电网有关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控装置,应按相关调度机构要求及时校核更改保护定值及运行状态。

3.1.8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严格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给定的计划范围,每超出1MW按1000元考核,功率变化仅考核功率上升阶段的变化,因气候变化导致的功率下降速率过快不予考核。

3.1.9无功补偿装置必须按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投退。

3.1.10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和PSS必须按规定投入,不得擅自退出。

3.1.11各场站发生以上事件,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考核责任人1000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给予所属发电公司总经理(厂长)及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1000元/人考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80%考核。

若造成不安全事件,按照新疆公司新能源不安全事件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3.2场站生产管理工作3.2.1纳入集控中心监控的场站应按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数据。

3.2.2发生事故后,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按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信息报送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新能源集控中心汇报。

3.2.3纳入集控中心监控的场站应按华电新疆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

3.2.4经调度机构批准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的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应按时向集控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必须准确叙述。

检修计划调整后各场站需申请调度机构批准后项集控中心备案。

3.2.5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工作,编制定期工作一览表报送集控中心备案。

3.2.6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应保证通讯通畅及数据安全有效,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集控中心通讯中断、网络侵入病毒,生产数据未备份而丢失,将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3.2.7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值班人员须经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2.8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值班人员须经过所属公司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3.2.9各场站值班员接班后应按交接班管理制度向集控中心汇报现场运行方式、存在缺陷、人员值班情况及工作交接情况。

每日9:00-9:30间各场站值班人员需向集控中心汇报生产管理情况。

3.2.10并网运行的场站、机组AGC月可用率应达到98%;水电机组AGC机组的调节速率大于50%;AGC机组的响应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各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母线电压月合格率:110kV应达到99.80%。

(1)可用率具有AGC功能的机组其性能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且AGC可用率要达到98%以上。

AGC可用率=(AGC可用小时数/机组并网小时数) × 100%。

对于全厂成组投入的电厂,AGC可用率=(AGC可用小时数/全月日历小时数) × 100%。

(2)调节速率对于AGC机组的调节速度进行考核。

调节速率=[Abs(目标出力-当前出力)/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目标出力达到时间-命令下发时间)]× 100%(单位:机组调节容量占额定有功功率的比例/分钟)对于水电机组:实际速率应大于每分钟50%;(3)响应时间AGC响应时间,从调度机构下达AGC命令算起,到AGC机组开始执行命令止,水电机组的AGC响应时间≤10秒。

(4)电压曲线合格率计算方法:母线电压值在调度机构下达电压曲线上下限范围内为合格点,超出范围的点记为不合格点。

调度机构EMS系统每5分钟采集发电厂母线电压,以判定该考核点电压是否合格。

电压合格率=(D总点数-D 不合格点)/D总点数。

若并网发电厂已经按照机组最大无功调节能力提供无偿或有偿无功服务,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该时段免于考核。

并网发电厂的AVC 装置投入运行,并与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装置联合闭环在线运行的电厂不参与无功辅助服务考核。

3.2.11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变更检修计划应按照调度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调度机构应及时将检修计划调整情况通知集控中心和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

由于场站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将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1) 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但未办理延期手续;(2) 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一次;(3) 擅自增加工作内容而未办理申请手续的;(4) 水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没有提交临修申请的。

3.2.12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对与调度机构和集控中心通信有直接关联的通信设施进行操作,必须按有关通信电路检修规定提前向调度机构和集控中心申报,并得到许可。

不得擅自操作。

3.2.13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通信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或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按事故性质考核。

3.2.14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跳及过电压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将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3.2.15因电场设备、光缆原因造成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将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1)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2)造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但未造成电网事故或未影响电网事故处理的;(3)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电话、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数据网信息等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4)造成电网与并网场站通信电路全部中断时;(5)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通信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6)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内通信电源全部中断的;(7)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

3.2.16受监控场站应向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准确、实时传送要求的调度自动化信息。

对信息量传输不完整的,限期整改。

3.2.17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处于安全区Ⅰ、Ⅱ的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调度机构的安全及其他具体要求。

如检查发现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不满足要求或擅自改变网络结构,或由于并网场站原因造成调度机构业务系统被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络异常,将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如造成电网事故,按事故性质考核。

3.2.18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退出或检修调度机构管辖的自动化设备。

3.2.19并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的远程终端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关口计量装置的管理、纵向加密装置的管理:(1)事故时遥信装置误动、拒动;(2)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原因造成量测数据跳变;造成实时数据长时间不刷新或错误;异常或故障超过未向集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机构提交故障报告。

(3)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PMU中断。

场站在24小时内,未消除PMU 量测数据缺陷。

电网事故时并网场站未能正确提供PMU量测数据影响事故分析。

(4)场站电能量采集终端中断。

(5)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的纵向加密装置因故障退出加密状态或影响主站端的数据传输;不影响数据传输但是未经网调许可私自关机或旁路时;设备进行检修时,需提前1天与上级调度机构进行申请免考核。

3.2.20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升压站应及时消除调管电气设备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若不能达到要求,在24小时内不能消除缺陷,影响安全稳定运行,按1万元/日考核。

3.2.21风电场、光伏电站和水电站升压站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按事故性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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