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
院士评选程序

院士评选程序院士评选程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旨在选拔出具有卓越科学研究能力和杰出学术成就的科学家,成为国家科学技术界的顶尖人才。
下面将详细介绍院士评选程序的几个主要步骤。
院士评选是一个由科学院自主组织的过程,通常每个院士评选周期为一年。
评选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名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科学院的院士、相关学术组织和高校推荐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和杰出的科研能力。
推荐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以供评选委员会审查。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
初审的目的是筛选出具备基本资格的候选人,淘汰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初审主要考察候选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情况。
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将进入下一阶段的面试和评审。
接下来是面试和评审阶段。
面试和评审阶段是评选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在面试和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将邀请候选人参加面试,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通常包括个人陈述、学术报告、提问互动等环节。
面试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学术研究能力、学术潜力和科研思维等方面的情况。
评审阶段是基于面试结果,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评选成为院士。
评选结果公布。
一般情况下,评选结果会在评选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公布。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院士名单,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公布。
被选为院士的科学家将获得该国科学技术界的最高学术荣誉,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总结起来,院士评选程序是一个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的过程,旨在选拔出具有卓越科研能力和杰出学术成就的科学家。
这一程序包括提名、初审、面试和评审以及评选结果公布等多个步骤。
通过这一程序,科学院可以选拔出最优秀的科学家,为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院士增选指南

院士增选指南
摘要:
1.院士增选的背景与意义
2.院士增选的流程与标准
3.院士增选的现状与挑战
4.我国院士增选的未来发展
正文:
一、院士增选的背景与意义
院士增选是选拔我国科学技术界的杰出人才,以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为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选拔一直备受关注。
院士增选旨在选拔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专家学者,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二、院士增选的流程与标准
院士增选的流程分为推荐、初选、公示、终选等阶段。
首先,候选人需获得一定数量的院士推荐,然后经过资格审查、初选投票等环节,最终由全体院士投票决定终选名单。
在选拔过程中,学术成就、科技贡献、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是评价候选人的重要标准。
三、院士增选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院士增选工作在选拔机制、评价标准、选拔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
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推荐渠道不均衡、学术腐败现象、唯论文、唯职称等倾向。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院士增选制度。
四、我国院士增选的未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增选在选拔人才方面的作用,我国未来应继续推进院士增选制度的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推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选拔透明度等。
通过改革,使院士增选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选拔出更多杰出的科技人才,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总之,院士增选是我国选拔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
院士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院士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院士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深入,全球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院士制度,以表彰杰出的科学家和学者,并为他们提供更广泛的发展平台和机会。
院士评选是一个严谨的程序,涵盖了多个环节和严格的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院士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并分享对该制度的观点和理解。
一、院士评选的程序院士评选的程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提名、申请、评审、选举和公示。
1. 提名:科研机构、高校、学术团体等可以提名候选人成为院士。
通常,提名由一定数量的正式提名者所发起,提名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背景,并对被提名者的学术贡献与研究成果有充分了解。
2. 申请:被提名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简历、学术成就和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将成为评选委员会评估候选人的依据,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著作、学术荣誉等。
3. 评审: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评审的标准包括学术成就、科研贡献、创新能力、国际影响力等。
评审委员会通常由一批顶尖的学者和专家组成,他们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 选举:评审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投票选举。
一般情况下,院士的选举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多轮投票,确保最终当选者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5. 公示:当选的院士名单将通过官方媒体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于未当选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也会给予相应的反馈和建议,以鼓励其继续努力和发展。
二、院士评选的时间安排院士评选的时间安排因国别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时间安排:1. 提名期:一般从评选开始的时间点算起,会有一个明确的三至六个月的提名期,用于科研机构、高校等提名候选人。
2. 申请期:提名结束后,被提名者需要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
这一期限通常为三至六个月,以确保候选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材料。
3. 评审期:申请期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讨论。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大家知道中科院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细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细则,一起看一下吧!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1992年12月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016年12月5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其分配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确定。
增选名额基数为60名,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增选名额,但增加名额不超过6名。
第五条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
被推荐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下同)一般不超过65岁。
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含6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院士增选工作分为推荐院士候选人、各学部评审和初选以及终选投票等阶段。
第七条资深院士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推荐、评审和选举。
第八条在院士增选过程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及增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推荐和确定院士候选人第九条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学术团体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学部主席团可根据新兴和交叉学科、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发展需要采取特别推荐机制推荐院士候选人。
第十条院士推荐候选人(一)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
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院士如何提名和选举?

院士如何提名和选举?一、提名程序1. 提名资格院士提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般要求候选人具备杰出的学术成就和产出,且对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同时需推荐单位达到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2. 推荐单位提名推荐单位可以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公司等。
推荐单位要经过严格的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然后向有关部门推荐候选人。
3. 专家评审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判断是否满足提名条件,并给出评审报告。
4. 提名公示提名公示是为了向社会公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确保提名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选举程序1. 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院士大会组成,负责组织和管理选举工作,包括收集选民名单、确定选举时间等。
2. 选民资格一般情况下,只有全院士有选举权,但也可能根据特殊情况,给予特定人员选举权。
选民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
3. 选举方式我们的选举方式主要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
直接选举是指选举人直接投票选举,而间接选举是通过选举代表间接进行。
4. 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经过严格统计和审核后,由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布入选院士名单。
被选举为院士的候选人将受到全体院士的一致认可。
5. 交接仪式选举成功的院士将参加交接仪式,接受院士团队的欢迎和祝贺。
交接仪式是一个庄重而庄重的仪式,标志着新一届院士的正式入职。
以上就是院士如何提名和选举的一些基本程序。
通过这些程序,我们能够确保院士的选拔过程公正、公开、公平,为国家和科学事业选拔出真正的精英人才。
每一位院士的加入都会为学术界和科学研究带来新的活力和创新的思路,推动学科的进步和发展。
科学事业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在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过程中,院士的作用不可忽视。
院士的提名和选举是院士制度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严格的程序,才能选拔出优秀的科学家,保障机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023院士评选条件

2023院士评选条件
院士评选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候选人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2. 候选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3. 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4. 候选人不得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且未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影响期内或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不同学科领域的候选人,还有具体的名额和资质要求。
例如,数学领域需要包括基础数学和应用数学领域的专家,物理学领域需要涵盖不同分支的专家等。
总的来说,院士评选条件十分严格,候选人需要具备卓越的学术成就、高尚的品德和突出的贡献,并且需要符合具体的学科领域要求。
2023年院士评选流程和时间表

2023年院士评选流程和时间表一、评选流程1. 材料申报阶段在评选流程开始前,候选院士须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以及学术贡献等。
申报材料需要经过严格审查,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2. 提名阶段有资格提名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名候选院士,提名需经专家委员会审查确认。
提名的候选院士需具备卓越的学术成就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3. 评审阶段专家委员会将对提名的候选院士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包括对申报材料的综合评定和学术成就的评估。
评审结果需得到专家委员会的一致通过。
4. 公示阶段评审通过的候选院士名单将在特定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 投票阶段经过公示后,将开展针对候选院士名单的投票环节,投票结果将直接影响最终的院士产生。
6. 结果公布评选结果将在特定媒体和评台上公布,包括最终当选的院士名单以及相关评选过程的公示。
二、时间表1. 材料申报阶段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2. 提名阶段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3. 评审阶段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4. 公示阶段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30日5. 投票阶段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6. 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以上即是2023年院士评选流程和时间表的具体内容,希望此信息能够对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并促进院士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评选流程和时间表2023年院士评选流程和时间表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经过精心设计和严格执行,旨在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以下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阐述。
一、评选流程1. 材料申报阶段材料申报阶段是院士评选流程的起始阶段,此阶段中候选院士需要准备并提交个人材料,这些材料将被用来评估候选院士的学术成就和贡献。
申报材料需要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等。
此阶段的严格审查旨在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候选院士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来支持其学术成就和贡献。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规则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规则中国工程院是我国最高学术荣誉之一,其院士增选是选拔我国工程科技领域杰出人才的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增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中国工程院制定了严格的院士增选规则。
本文将介绍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规则的几个关键要点。
一、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是院士增选的第一步。
根据规定,提名候选人的权利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院士团体、全国综合性学术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享有。
候选人提名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相当水平的科研工作成果,以及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贡献等。
二、专家评审候选人经过提名后,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中国工程院设立了多个专业组,由专家组成,负责对提名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是严格保密的,评审专家需按照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并提交评审意见。
三、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审查是院士增选的重要环节。
中国工程院设立了审查委员会,由院士组成,负责对候选人的资格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提名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提问。
候选人的学术观点、研究方向、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等将受到审查委员会的严格审查。
四、公示和投票候选人审查通过后,将进行公示和投票环节。
中国工程院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同时,院士将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最终当选院士名单。
院士增选的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投票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当选院士当选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最终结果。
当选的院士将被授予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并享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权益和荣誉。
同时,中国工程院还会组织相关活动,宣布当选院士的名单,并对当选院士进行授勋仪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选拔具有卓越贡献和杰出贡献的工程科技领域人才,推动我国工程科技事业的发展。
规则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能够确保院士增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中国工程院院士成为我国工程科技领域的顶尖人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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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学术导向。
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使推选工作回归学术本位。
(二)坚持客观公正。
充分发挥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的作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开展推选工作。
(三)坚持专家主导。
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第三条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第四条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第五条被推选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超过65周岁。
注重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
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时注重提名来自工程科技一线的科技专家。
凡已连续3次被推选为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
资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设立以下机构:
(一)推选专家委员会。
负责对院士候选人进行初审和投票,由影像科技(感光)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院士、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11名以上组成。
(二)材料审核小组。
负责对院士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影像科技(感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
(三)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负责推选院士候选人日常组织工作,由中国感光学会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章推选程序
第七条推选程序如下:
(一)发布信息。
利用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的信息。
保证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保证在影像科技(感光)领域的覆盖面。
(二)组织推选院士候选人人选。
中国感光学会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中国感光学会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在推选时应向学会报送《中国感光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基本情况表》,材料应保证内容真实,且应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并有专家签名、工作单位盖章。
(三)组织初审。
由学会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
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可认为通过初审。
(四)审核材料。
通过初审的被推选人由学会负责进行学术审核。
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主要是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或中国工程院
《提名书》,并按要求附相关附件材料,由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并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进行公示。
审核通过后,对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本学会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在互联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报送结果。
推选结果由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七)经中国科协第二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的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报两院院士工作办公室,进入第三轮终审。
第八条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制定的工作方案、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材料审查小组名单,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推选结果须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九条出席初审会议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时间的专家,不能参加投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专家,如提供书面意见,可在对有关人选进行情况介绍和讨论时宣读或说明。
第十条如学会发现推选的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与条件的严重问题,将提出书面材料提交中国科协推荐 (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申请撤回对该候选人的推选。
第四章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投诉信必须是书面实名投诉。
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不受理电话、口头和网络方式投诉。
投诉信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学会对被推选人材料进行公示的截止日期。
以寄达地邮戳为准。
超过投诉截止日期的投诉不予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
涉及学术方面的问题,由本学会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政治、经济、品行的问题,交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投诉信必须送交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登记,并由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统一研究处理。
参与推选工作的专家个人收到的未上交和未经研究处理的信件,一律不得在初
审、评审过程中出示或传播。
第十四条本学会就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向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经中国感光学会第九届二次常务理事通讯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国感光学会第九届三次常务理事通讯工作会议修订。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