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实用版)目录1.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名额与领域2.2023 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与领域3.2021 年院士增选情况4.2023 年院士增选工作启动5.增选名额分配与学科方向正文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指南已经发布,标志着新的院士增选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指南,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 90 名,涵盖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等领域。
与此同时,2023 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共 79 名,涵盖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等六个领域学科方向。
此外,还设置了特别推荐领域 6 名,另行安排。
回顾 2021 年的院士增选情况,共选举产生 65 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 25 名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以及 84 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和 20 名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总共有 149 人当选,其中中国科学院增选院士 65 人,中国工程院增选院士 84 人。
为了稳妥有序地完成 2023 年院士增选工作,学部主席团将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增选名额基数为 60。
此外,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在增选名额分配方面,2023 年院士增选工作将重点考虑新兴交叉学科、航空宇航科学技术等领域。
同时,还将在机械与运载工程、水下兵器、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等专业组分配一定名额。
总之,2023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已经拉开序幕,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将有机会加入这一荣誉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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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12月3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院士的标准条件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或在促进我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二、提名外籍院士候选人1.提名人应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提名书》、《简表》等有关表格。
2.由工程院院士提名外籍院士候选人,每位院士最多提名2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5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候选人。
3.提名外籍院士,不按学部定名额,主要依据候选人所具备的条件。
在符合规定条件下,适当注意学科、专业、国别等分布情况。
- 1 -三、评审1.评审材料(包括全部有效候选人的《提名书》、《简表》等)要印发本院全体院士审阅、征求意见。
院士除对本学部的候选人提出意见外,还应根据自己了解和审阅材料的情况,对其他学部的候选人发表意见。
2.各学部常委会在汇总院士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和确定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内候选人的排序;对不属于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的候选人,也应尽可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并提供主席团会议参考。
每个学部进入主席团会议介绍的候选人不超过二人。
3.主席团会议在听取外籍院士候选人提名和征求意见的情况汇报、各学部常委会对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排序意见以及提名人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简要介绍的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提交全体院士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出席会议的主席团成员达到三分之二,投票有效。
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票数的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投票前,推选2位主席团成员为监票人;通过计票工作人员3-4人,协助监票人工作。
四、选举1.正式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在投票选举前提交出席会议的- 2 -全体院士审议,并由提名人代表在全体院士会议上逐一进行情况介绍。
院士增选指南

院士增选指南1. 引言院士增选是中国科学界和工程界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表彰在相关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并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本指南将详细介绍院士增选的背景、条件、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帮助申请者了解和准备院士增选。
2. 背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是我国最高学术机构,其院士是享有最高荣誉和权威的科学家和工程师。
根据《中国科学院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每年都会进行一次院士增选活动,以补充新成员并完善现有专业板块。
通过增选优秀人才,可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3. 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上;(5)申请者应由两名正式候选人推荐,并附有推荐信。
4. 程序院士增选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初选、复选和最终评审四个阶段。
4.1 提名提名阶段由各单位或个人向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提交提名申请。
申请者需要填写提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代表性成果和推荐信等材料。
所有提名材料都需要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截止。
4.2 初选初选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组织专家对提名申请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评审专家会根据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中挑选出优秀的候选人进入下一轮复选。
4.3 复选复选阶段是对初选通过者进行深入考察和面试。
候选人需要参加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会议,并与评审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讨论。
此阶段旨在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学术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对国家发展的贡献等方面。
4.4 最终评审最终评审是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全体院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在初选和复选阶段的表现,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最终确定入选院士的名单。
5. 评审标准院士增选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等;(2)学术水平:代表性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地位;(3)社会影响力: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出的贡献;(4)团队合作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是否能够带领团队进行创新研究。
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

我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如何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成为了学术界和社会的关注焦点。
2023年的院士增选即将举行,作为写手,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以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来探讨我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帮助您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学术评选制度。
二、学术成就的评估1. 学术贡献在评估院士增选候选人时,首先要关注其学术贡献。
这包括候选人在工程领域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在学术研究中是否有突出的创新和原创性成果。
这些成果需要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能够推动相关工程技术的发展。
2. 学术声誉除了学术成果,候选人的学术声誉也是重要的评判标准。
包括获得的学术奖项、在学术团体担任的职务,以及在国际学术交流中的活跃程度等,都能反映候选人在工程领域的学术声誉。
3. 学术影响力候选人的学术影响力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这包括其在学术论坛中的发言和演讲、其研究成果在学术刊物上的发表情况,以及其研究成果被引用的情况等。
这些都能够反映候选人在工程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三、评选指南的总结通过对我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评选工程院院士的标准非常严格,需要候选人在学术成就、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表现。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工程院对院士的要求水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评选制度是为了推动我国工程领域的发展,激励更多的工程科学家不断进取,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个人观点在笔者看来,我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确立了一套严格的评选标准,这有助于保证院士的学术水准和声誉,提升了我国工程院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也激励了更多的工程科学家投身到科研工作中,为推动我国工程科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结语我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学术评选制度,也是我国工程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院士增选指南

院士增选指南
摘要:
1.院士增选的背景与意义
2.院士增选的流程与标准
3.院士增选的现状与挑战
4.我国院士增选的未来发展
正文:
一、院士增选的背景与意义
院士增选是选拔我国科学技术界的杰出人才,以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为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选拔一直备受关注。
院士增选旨在选拔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专家学者,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二、院士增选的流程与标准
院士增选的流程分为推荐、初选、公示、终选等阶段。
首先,候选人需获得一定数量的院士推荐,然后经过资格审查、初选投票等环节,最终由全体院士投票决定终选名单。
在选拔过程中,学术成就、科技贡献、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是评价候选人的重要标准。
三、院士增选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院士增选工作在选拔机制、评价标准、选拔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
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推荐渠道不均衡、学术腐败现象、唯论文、唯职称等倾向。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院士增选制度。
四、我国院士增选的未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增选在选拔人才方面的作用,我国未来应继续推进院士增选制度的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推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选拔透明度等。
通过改革,使院士增选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选拔出更多杰出的科技人才,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总之,院士增选是我国选拔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
院士增选指南

院士增选指南引言:院士是指在某一特定学科领域具有卓越学术成就和杰出贡献的科学家或学者,是对其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
院士增选是评选和甄选卓越科学家进入院士团体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篇文章将从增选的目的、条件、程序以及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等方面,对院士增选进行详细阐述。
一、院士增选的目的:院士增选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长期贡献的科学家或学者,促进学术交流与创新,提升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
通过增选院士,可以鼓励学者进行更深入的学术研究,推动学科领域的发展。
同时,院士团体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望,可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和引进人才。
二、院士增选的条件:院士增选的条件通常包括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力和学术道德三个方面。
(一)学术成就:候选人应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世界领先地位的学术成就,包括独立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专利成果等。
同时,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科学问题的能力。
(二)学术影响力:候选人应在学术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包括被同行引用的次数、在学术会议上的邀请发言、学术论文的评审、学术组织的重要职务等。
此外,候选人还应在学术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三)学术道德: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包括诚实守信、勤奋学习、严谨科学、敢于创新等。
候选人还应遵守学术伦理规范,不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三、院士增选的程序:院士增选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名、初审、专家评审、最终评审和公布等环节。
(一)提名:候选人可以由本院士团体成员提名,也可以由科研院所、高校、学会等单位提名。
提名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历、主要学术成果、学术影响力、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增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
(三)专家评审:由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评审过程一般包括查阅相关文献、听取候选人的报告、面试等。
(四)最终评审:由院士团体全体院士参与最终评审,通过秘密投票确定是否增选候选人为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大家知道中科院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细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细则,一起看一下吧!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1992年12月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016年12月5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其分配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确定。
增选名额基数为60名,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增选名额,但增加名额不超过6名。
第五条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
被推荐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下同)一般不超过65岁。
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含6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院士增选工作分为推荐院士候选人、各学部评审和初选以及终选投票等阶段。
第七条资深院士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推荐、评审和选举。
第八条在院士增选过程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及增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推荐和确定院士候选人第九条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学术团体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学部主席团可根据新兴和交叉学科、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发展需要采取特别推荐机制推荐院士候选人。
第十条院士推荐候选人(一)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
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上海地区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学术导向。
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使推选工作回归学术本位。
(二)坚持客观公正。
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选工作,确保推选规则和流程透明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专家主导。
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第三条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被推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属地在上海的单位以及在沪的部属高校、研究院所、中央企业等单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凡已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被推选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得超过65周岁。
注重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注重推选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
第四条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基本程序是:推选机构向市科协推选候选人;市科协经初审向中国科协报送推选结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科协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
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方案,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等,均应经市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
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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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12月3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为了规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第一条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
以上各项中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重大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等)中的管理;或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或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管理;或重大产业、工程、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献身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第二章增选名额、增选程序及对候选人的有关要求第二条院士增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决定。
第三条增选程序:提名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归口部门遴选、院士评审和选举。
第四条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以增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
凡已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候选人专业范围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含农、医)的各专业学科。
各学部所涵盖的专业领域,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确定。
第六条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第三章提名候选人第七条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或单位或全国性学会三种渠道提名;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并在《提名书》中确认;工程院不受理多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八条院士提名: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2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
候选人获得不少于本学部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
提名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至少要有2位是工程管理学部的院士,另有1位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
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只能由院士提名。
年龄超过70周岁的被提名人,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
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至少要有4位工程管理学部院士提名,另有2位提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
这样的提名对候选人仅限1次。
第九条单位提名: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和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可按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第十条全国性学会提名: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可按学术团体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第十一条有关要求(一)各单位提名候选人要做到公开透明。
对拟提名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
为保证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客观,各提名单位要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必须报送归口部门进行遴选。
(二)各渠道提名候选人,应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尤其是优秀中青年工程科技专家的提名。
(三)提名候选人时,必须按规定和不涉密的要求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内容,并附有被提名者有代表性的成果、著作、论文(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院士提名的候选人《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按当年增选通知规定,直接寄送中国工程院。
若被提名人为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交其中国籍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候选人,还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
对于台湾地区候选人,必须提供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申明。
第四章归口部门遴选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对其所属范围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单位(不含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军队系统在地方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负责组织遴选。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总政治部负责组织遴选。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提名的候选人,由中国科协负责组织遴选。
上述负责组织遴选的部门为候选人归口遴选部门。
第十三条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归口遴选部门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提名的候选人组织遴选。
具体归口方案以当年增选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质量,控制候选人的数量,中国工程院可根据每次院士增选的名额,对归口遴选部门报送候选人的名额做出规定。
第十五条有双重领导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无效。
第十六条各归口遴选部门应组成遴选委员会,对所属范围和地区内单位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遴选。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不少于9人,其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正高级专家不少于80%,候选人不得作为本部门遴选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遴选结果。
委员会成员名单、投票结果应如实填入候选人《提名书》,并须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各归口遴选部门在规定的报送名额之内,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方可报送中国工程院,报送的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归口遴选部门应在《提名书》中填写“推荐意见”,按当年增选通知要求,将《提名书》及有关材料报送中国工程院。
除了提名候选人外,各归口遴选部门还需提供其他所有参加遴选的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材料验收与公示第十八条中国工程院增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部办公室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验收,经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报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为有效候选人。
第十九条在中国工程院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全部有效候选人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业专长、遴选部门、提名人)。
归口遴选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有效候选人(包括院士和中国科协提名的有效候选人)《提名书》材料的公示,公示材料需在有效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展示,同时在单位内网上公布,接受同事、同行的监督。
具体要求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执行。
公示情况和反映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中国工程院增选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院士评审与选举第二十条评审原则(一)参加评审的院士必须准确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从国家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部门、本地区、本专业的局限;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候选人的工程科技成就和贡献。
(二)在坚持院士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始终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在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专家;加强对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鼓励各学部积极探索优化院士队伍结构的做法。
(三)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院士(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回避。
回避的办法是:当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凡属与该候选人有以上关系的院士,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投票时不回避。
(四)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评审和选举保密规定》。
(五)对候选人的投诉按《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处理。
受理投诉信的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7月31日,逾期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评审程序: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学部院士对属于本学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学部常委会组织各专业组和学部全体会议,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分别产生本学部进入第二轮评审和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评审需征求相关学部意见,由候选人所在或相关学部常委会研究提出,候选人所在学部负责处理,相关学部常委会予以配合。
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的第一轮评审,按其专业背景在相关学部进行。
第一、二轮评审会议由全院组织,一般分别安排在增选年6月份和10月份的最后一周进行。
第一轮评审是否采用通信评审方式,由学部常委会研究确定,报主席团批准。
无论采取何种评审方式应符合本《办法》的规程。
第二十二条第一轮评审:本轮评审的任务是从全部有效候选人中,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一)审阅材料:候选人的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与会院士除重点审阅本专业组候选人材料外,还应认真审阅本学部其他候选人的材料。
(二)专业组评审:专业组对本组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投票产生进入学部评审会介绍的候选人名单,各组进入学部评审的名额由学部常委会决定。
(三)学部评审:学部召开全体会议,介绍各专业组进入学部评审的候选人情况,充分讨论评议。
(四)产生第二轮候选人:学部投票,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限额为学部增选名额的2—3倍,具体人数由学部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第一轮评审会后,在中国工程院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本人届时到会介绍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学部常委会对本学部第二轮候选人中受到投诉以及有疑点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对本学部第二轮候选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和内容由学部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轮评审:通过本轮评审,从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