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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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雇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制定此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处理协议。

一、定义与分类1. 霸王条款:指在劳动合同中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导致乙方权益受损且难以改变。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规定不利于乙方的违约责任、不合理的工作条件、不公平的薪资福利待遇等。

二、条款审查与处理原则1. 甲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对于任何霸王条款,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明确解释合同条款含义,确保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

对于涉及乙方权益的重大条款,甲方应以显著方式提醒乙方注意。

3. 对于已存在的霸王条款,乙方可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要求。

甲方应在收到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改或删除。

三、具体霸王条款及处理措施1. 不合理的工作时间要求:若甲方要求乙方超时工作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且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单方面规定的违约责任:对于合同中甲方单方面规定的巨额违约金或其他不利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3. 不公平的薪资福利待遇:若甲方在劳动合同中承诺的薪资福利待遇与实际发放不符,乙方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 其他涉及乙方权益的霸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的培训费用要求、限制乙方合法权益的保密条款等。

乙方在发现此类条款后,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沟通与协商机制1. 双方应定期就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对可能存在的霸王条款问题进行协商。

2. 若乙方发现劳动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可书面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甲方应在收到建议后积极回应,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3. 若双方无法就霸王条款问题达成一致,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劳动者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后就需要履⾏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合同中常遇的霸王条款有哪些霸王条款⼀:违法约定收取押⾦或扣押有关证件。

经常见以的⽤⼈单位利⽤劳动者求职⼼切的⼼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提供担保或者以定⾦、保证⾦、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或是扣押职⼯的⾝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份的个⼈证件,防⽌职⼯跳槽。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收取定⾦、保证⾦(物)和抵押⾦(物),都属于违法⾏为,职⼯都有权拒绝。

如果已被收取押⾦或扣押证件的,职⼯有权在进⼊⽤⼈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单⽅约定职⼯伤病残亡⼀切⾃理。

为了逃避⾃⼰的法定责任,常见⽤⼈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作中出现伤、病、残、亡等现象,企业概不负责。

这类企业⼤多集中在建筑、化⼯、机械等⼯伤事故多发⾏业。

根据《⼯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伤保险赔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故意⾏为所致,如发⽣⼯伤事故,不论职⼯是否存在过错,⽆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伤害补偿。

霸王条款三:限制离职,向违约离职职⼯收取违约⾦。

常见⽤⼈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履⾏完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要⽀付违约⾦,以达到苛刻劳动者的⼯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由离职权,合同虽未履⾏完毕,职⼯只要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内只需要提前三⽇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在现实⽣活中劳动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包括违法约定收取押⾦或扣押有关证件、单⽅约定职⼯伤病残亡⼀切⾃理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应对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也就是对劳动者不利且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是雇主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因为对法律不熟悉或实际情况的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发现或明确这些条款的问题。

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条款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劳动者应当保持警惕并采取积极的对策。

首先,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意见的地方可以主动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

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错过了修改的机会,后续发现了霸王条款,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应对:1.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并且自身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2.与雇主协商: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与雇主协商,就存在疑问的条款进行修改。

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以法律为依据,就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论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3.寻求劳动监督部门支持:如果劳动者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相关的劳动监督部门举报,请求他们对霸王条款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会根据法律规定,对雇主的行为进行审查,并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4.争取维权途径:如果雇主依然坚持霸王条款,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仲裁等方式,让法律给出裁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劳动者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若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寻求帮助并采取有效途径来应对。

只有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才能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劳动法教你如何应对职场中的霸王条款

劳动法教你如何应对职场中的霸王条款

劳动法教你如何应对职场中的霸王条款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对于员工权益的保护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职场中的霸王条款仍然时有出现,给员工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职场中的霸王条款,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霸王条款的定义与表现形式霸王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企业利用自身地位优势,强制员工接受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对员工不利,有损于员工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霸王条款表现形式有:1. 强制加班:要求员工无条件加班,不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2. 克扣工资:以各种理由扣除员工工资,如迟到、早退等。

3. 限制员工权益:禁止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假等。

4.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5. 限制员工离职:要求员工提前辞职或离职时支付违约金等。

霸王条款对员工的危害和影响主要表现在: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员工生活质量下降;加重员工的心理压力,影响身心健康;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

三、劳动法对霸王条款的规范与禁止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霸王条款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原则。

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和调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条件。

同时,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员工如何应对职场中的霸王条款1. 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员工应当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身的权益,增强维权意识。

2. 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发现霸王条款及时提出异议。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发现霸王条款应立即提出异议,要求企业进行修改。

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效力认定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效力认定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效力认定案例分析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指对劳动者权益具有明显不利或过度限制的条款。

在劳动法领域,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效力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一些相关的案例,深入探讨霸王条款效力的认定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案例——《李某 vs 甲公司劳动合同争议案》。

李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项条款: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在同行业从事任何与甲公司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违约金为10万元。

然而,在李某离职后,他发现甲公司对该条款的执行非常严苛,拒绝他在同行业找工作。

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离职赔偿的申请。

在该案中,仲裁委员会认定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自由选择职业。

而甲公司的条款明显限制了李某的职业自由,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一般会在实施过程中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他们倾向于依法平衡双方的权益,而不是一味地维护雇主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张某 vs 乙公司违约金争议案》。

在张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项违约金条款: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须支付对方3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后来,由于公司财务状况不佳,乙公司解雇了张某,并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该违约金条款并没有对张某的权益造成过度限制,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而在该案中,违约金的数额合理,并未超过张某3个月工资的范围。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乙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认定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效力时,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条款的合理性。

霸王条款是否有效,不仅要看其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过度限制,还要考虑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全面解读7篇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全面解读7篇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全面解读7篇篇1一、前言在劳动市场中,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时常会因劳动合同的内容产生争议。

霸王条款,即不公平合同条款,常常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旨在全面解读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认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霸王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在拟定劳动合同时,利用优势地位,单方面规定对劳动者不利的不公平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涉及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违约责任等方面。

三、主要霸王条款解读1. 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部分劳动合同中会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岗位。

对此,劳动者应有知情权与同意权,用人单位不能滥用此条款。

2. 模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模糊劳动报酬的情况,如仅以底薪作为劳动报酬,而不包括奖金、津贴等。

劳动者应要求明确劳动报酬构成及计算方法。

3. 无限制加班:部分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必须接受无限制加班。

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超出法定工时的加班。

4. 违约责任过重:一些劳动合同规定了过于严厉的违约责任,如因劳动者轻微失误导致企业损失,需承担高额赔偿。

劳动者应了解违约责任的合理性。

5. 竞业限制过严: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或自主创业。

劳动者应关注竞业限制的合理期限及范围。

四、防范与应对1. 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要求解释清楚。

2. 咨询专业人士: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了解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3. 拒绝不公平条款:劳动者应拒绝接受不公平条款,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求接受,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维权途径:劳动者在发现劳动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1.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使用霸王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改正等。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霸王条款”,使劳动合同成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地区,而这些违法设置的“霸王条款”其实是无效的。

那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看以下详细介绍。

1、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北京某投资公司(甲方)与赵某(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合同期限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试用期为3个月。

2012年8月,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遂以“不符合岗位要求” 为由将其辞退。

此后,赵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遂依法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和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本案中,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允许员工自由离职北京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孙某(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该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

2013年1月,孙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遂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孙某必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万元,才可以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劳务合同霸王条款无效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往往在劳务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劳务合同霸王条款的无效性。

一、什么是劳务合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中,单方面规定对劳动者不公平、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 限制劳动者权益:如限制劳动者休息时间、加班费计算、社会保险缴纳等。

2. 加重劳动者责任:如要求劳动者承担单位责任、赔偿单位损失等。

3. 违反法律规定:如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二、劳务合同霸王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霸王条款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霸王条款往往涉及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此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霸王条款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无效。

三、劳动者如何应对霸王条款1. 拒绝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劳务合同。

2.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

3. 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求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4. 如用人单位违反霸王条款,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劳务合同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6篇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6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明确双方权益,防止霸王条款的出现,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定义与识别1. 霸王条款:指劳动合同中明显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对乙方权益产生不合理限制的条款。

2. 识别标准:(1)对乙方权利的不合理限制或剥夺;(2)对甲方责任的不明确或规避;(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涉及不公平的薪酬、工时、福利待遇等条款。

三、劳动合同审查1. 甲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确保乙方有充足时间审查合同条款。

2.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注意涉及工资、工时、福利待遇、解雇与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3. 对于存在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乙方有权拒绝签订,并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

四、争议解决1. 若因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产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

2. 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1. 甲方如存在霸王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改正、赔偿等。

2. 乙方有权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特别提示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

2. 甲方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3.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保护自身权益。

4. 双方应重视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 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例子

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例子:
1. 工资这一块居然写着可以随意克扣,这像话吗?比如说,老王兢兢业业工作一个月,就因为老板心情不好,说扣就扣工资,这合理吗?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啊!凭啥啊!
2. 合同里写每天工作时间能超过12 个小时,还不给加班费,这不是坑人嘛!那岂不是把人当机器使啊,小张就遇到过这样的破事儿,累得都快趴下了,还没个说法,这能忍?
3. 居然规定员工在职期间不能生病请假,这不是搞笑吗?人又不是铁打的,小李上次生病想请个假,还被威胁要开除,这是什么道理啊!
4. 有合同写着公司可以无条件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不是把员工当蝼蚁嘛!就像小赵,工作好好的,突然就被赶走了,多冤啊!这合法?开什么玩笑!
5. 在合同里居然要求员工无条件服从任何不合理的安排,这不就是霸王行径嘛!难道说让员工去做违法的事也要去?小王就碰到过这种无理要求,这能行?
6. 合同中说员工离职后三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这也太过分了吧!就跟套了个枷锁一样,人家还怎么生活工作啊?小陈就因为这个烦死了,这不是限制人生自由嘛!
观点结论:以上这些劳动合同的内容显然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严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绝对不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款!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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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霸王条款” ,使劳动
合同成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性地区,而这些违法设置的“霸王
条款”其实是无效的。

那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看以下详
细介绍。

1、试用期任意辞退员工北京某投资公司(甲方)与赵某(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该合同期限为XX年6月至XX年6月,试用期为3个月。

XX 年8 月,公司认为赵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遂以“不符合岗位要求” 为由将其辞退。

此后,赵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遂依法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和赔偿款共计10 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 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本案中,
将“不符合录用条件”扩大解释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针对与本岗位有关
的录用条件向劳动者进行明示,在劳动签字确认后,才能将其作为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标准,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
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仅仅认为劳动者工
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仍需要对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允许员工自由离职北京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孙某(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该合同期限为XX年1月至XX年1月。

XX 年1月,孙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遂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而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孙某必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万元,才可以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孙某不得已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为孙某出具离职证明,并协助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且对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

点评:劳动者享有自由离职权,劳动合同虽未履行完毕,只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 3 日通知,也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许自由离职,相关条款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办理上述手续并且赔偿对劳动者择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孙某是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为由,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 天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以孙某提前解约为由,要求赔偿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合同中私设违约金北京某百货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为1万元。

”李某在公司下设的某商店任店长,XX年8月,商店内十几部手机被盗,公司认为李某未尽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玩忽职守,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赔偿公司 1 万元,李某拒绝支付。

公司提起仲裁后,仲裁委对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店长,对商店财产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商品的被盗存有过失,确定李某赔偿公司损失500 元。

点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 条、第23 条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其实,用人单位即使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属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 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

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4、擅自设立单方调岗解约权北京某物流公司(甲方)
与张某(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岗位,调整岗位后,变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合同还约定,张某的工作岗位为物流经理。

而XX 年7 月,公司成立新的部门,并向张某连续邮寄三份《报到通知书》,通知张某到新的岗位任人事经理。

张某收到通知后拒绝返岗,公司遂发出《解除通知书》,以张某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此后,张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决定。

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作出调岗后,要求张某返岗的通知程序有瑕疵。

仲裁委支持了
张某的诉求,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35 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
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因此,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可以单方调岗、调薪”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调岗,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者未到其安排的新岗位上班时,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予撤销。

网提醒:职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找专业人士把关《劳动合同法》第17 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得将其部分省略或删除,更不能与劳动者签订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来更好地补充、完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忽视对劳动合同的审查,或者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殊不知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会成为产生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为此,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建议通过专业人士为其针对性的进行劳动合同的审查。

这将有助于企业排除误区,避免因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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