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使课程重修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重修对象
(一)课程补考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二)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期末考核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三)期末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四)对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申请重修。
第二条课程重修方式
(一)开班重修。
申请重修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开班,聘请任课教师授课。
(二)跟班重修。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与开设重修课程的系(部)协商,教务处协调,安排学生跟班重修。
(三)自学辅导重修。
如与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在时间上有冲突,学生可与任课教师共同制定自学辅导计划,以自学形式完成重修并参加重修考核。
(四)自学重修。
因特殊情况而不能选择上述三种方式重修,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可在自学基础上参加重修考试。
第三条手续办理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教务科与各系核实后确定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各
系通知学生办理课程重修相关事宜。
第四条重修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重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自愿申请重修的学生成绩记载,记较高一次的考核成绩。
(三)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继续重修。
直至修业年限期满,仍有课程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由XX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
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重修。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等的重修机会。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
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
学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开展。
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等。
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
学校也应将学生的重修过程和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况处理1.研究生重修:针对研究生的重修,学校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
2.不正当行为处理:学校对于利用重修机会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于重修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学校重修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修制度。
二、重修对象1.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补考的学生。
2.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经学校批准免试的学生。
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
三、重修科目及要求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不合格科目的重修。
2. 重修科目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可自主选择重修科目,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重修科目。
四、重修程序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不合格科目。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3. 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4. 学生根据学院反馈结果,办理重修手续。
5.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环节。
6.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课程的补考或重考。
五、重修费用1.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费用不予退还。
六、重修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重修课程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3.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
4.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1. 学生对重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修,是指学校对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范围内安排的重新学习该课程、教育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重修对象(一)根据考勤,某门课程实施阶段因病、事假缺课时间达到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而不属于应休学、留级或退学的;(二)未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留级、退学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课程考核(含缓考)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2.教育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而无课程考核成绩,经教育后表现良好的;4.给予结业处理而提出重修申请的。
(三)因特殊原因而留级,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和学校审批,可予重修的。
第四条重修方式(一)公共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二)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重修相同课程并考核;(三)教育教学环节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重修并考核;(四)若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修课程时间有冲突的,经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同意,可以在本学期所修课程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并按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
第五条重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完成包括作业、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环节所包含的内容。
重修课程的作业,任课教师必须全部批改,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重修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按照60分或及格记载,60分以下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学籍档案中注明“重修”。
第七条每门不及格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2次;每个教育教学环节的重修次数与课程相同。
第八条对于因教学计划变动或下一年级该专业停招,无法重修不及格课程者,学生可以在原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并按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求考核。
第九条网络教学课程按照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办理重修程序(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五周前填写重修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
重修课程管理规定 深职院〔2002〕111号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深职院[2002] 111 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程管理规定(试行)一、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
第二条凡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相应课程;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第三条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二、重修报名与收费第四条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同学,应在教务处公告的重修报名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顺利通过重修,按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学院允许每门课程免费重修一次。
对于第一次重修未通过的学生,再次重修时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第六条重修费的收费标准以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正式下达的批文确定的标准为准(深价联[2002]15号)。
其计算公式为:每学分重修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生学习年数÷学分制规定的学生应修学分总数。
第七条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三、重修教学安排第八条重修课程的教学采用独立开班、跟班重修、学生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1.设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院将开设专门的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的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
设班重修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为每周不低于2学时。
2.跟班重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正常开课班级学习,完成重修。
当重修同学的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但须办理免听手续,认真自习并按时完成作业。
3.单独辅导: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少于15人,且学生无法跟班重修时,学院将委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
单独辅导要求每周不低于一次。
经与教师协商,学生也可以以自学为主,但须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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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
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课程重修通知单》
注意事项
:
1、学生应在重修前主动将本通知单交给指导老师,否则重修成绩无效。
2、重修通知单为两部分,重修结束后学生将本部分上交学院存档。
学 院 公 章
《课程重修通知单》
存根联 注意事项:
1、学生应在重修课程开课前主动将本通知单交给指导老师,否则不准参加重修。
2、重修结束后将通知单上交学院与存根联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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