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市地铁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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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运营地铁线路所有站点分析(2018年最新数据)

深圳现运营地铁线路所有站点分析(2018年最新数据)

站个罗湖口岸商圈罗湖口岸商圈老街、大剧院商圈老街、大剧院商圈华强北商圈福田CBD商圈福田CBD商圈福田CBD商车公庙商圈华侨城商圈华侨城商圈华侨城商圈华侨城商圈科技园商圈科技园商圈宝安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商圈宝安中心区商圈西乡居住区西乡居住区机场黄金商机场黄金商海上世界商圈海岸城商圈科技园商圈科技园商圈华侨城商圈华侨城商圈圈福田CBD商福田CBD商华强北商圈老街、大剧罗湖居住区罗湖居住区福田南居住区福田南居住区福田CBD商圈福田CBD商福田CBD商华强北商圈老街、大剧院商圈老街、大剧院商圈老街、大剧院商圈深圳东站商福田口岸福田CBD商福田CBD商圈福田CBD商上梅林居住区上梅林居住区深圳北商圈龙华九方商圈龙华九方商圈龙华中心区龙华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商圈翻身居住区翻身居住区翻身居住区西丽、大学城商圈西丽、大学西丽、大学深圳北商圈坂田住区坂田住区坂田住区深圳东站商深圳东站商罗湖居住区罗湖居住区桃源村居住区桃源村居住区车公庙商圈车公庙商圈车公庙商圈福田南居住区福田南居住福田南居住区福田南居住暂未开通华强北商圈华强北商圈华强北商圈笋岗、园岭Array商圈笋岗、园岭商圈罗湖居住区欢乐海岸商圈车公庙商圈车公庙商圈上梅林居住区上梅林居住区上梅林居住区笋岗、园岭商圈笋岗、园岭商圈笋岗、园岭商圈老街、大剧院商圈罗湖口岸商圈罗湖口岸商圈罗湖居住区圈车公庙商圈海岸城商圈宝安中心区商圈机场黄金商务区机场黄金商务区沙井中心区。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一、前言2018年深圳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市综合交通继续高效、稳步发展。

海、陆、空、铁、口岸等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全面优化升级,深圳面向新时代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总体框架初步完成。

全社会运输量保持稳定增长,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第四,机场客货运量增幅明显。

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成功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全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纯电动化,成为全球纯电动出租车规模最大、应用最广的城市。

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品质,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平稳运行。

二、数字盘点三、城市发展1、经济增长稳中求进,跻身内地大中型城市前三甲全年本地生产总值24,222.0亿元,同比增长7.6%,居内地大中型城市第三位。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9.0万元,继续居于全国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

南山区本地生产总值位列全市各区之首,龙岗区本地生产总值增速全市最高。

2、受深圳人才吸引、户籍政策放开影响,深圳市常住人口突破1300万人且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现象有所缓解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302.66万人。

其中户籍人口454.70万人,非户籍人口847.97万人。

各行政区中,宝安区常住人口最多,为325.8万人,南山区常住人口增长率最高,增长率4.8%。

四、对外交通1、深圳机场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目标,持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国际旅客吞吐量保持快速增长。

全年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4,934.9万人次,同比增幅达到8.2%,增幅居内地前十大机场之首。

2018年深圳机场新增15个国际客运通航城市,其中洲际客运通航城市9个,新开洲际航线数量为历年之最,也位列内地机场首位。

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进入快速增长期,近四年均保持着30%以上的增速发展。

2018年深圳机场货邮吞吐量累计121.8万吨,同比增长5.1%。

全年货邮吞吐量稳居国内第四,增速在全国主要机场中排名第三。

2、深圳市持续实施“深水战略”,港口万吨级泊位持续增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势头。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条文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条文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本章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深圳市容积率管理实践与经验,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指导思想,按照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公平有序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城市风貌、公共服务、交通市政条件和资源承载力等综合确定用地开发强度的空间分布。

用地开发强度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容积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4.1 城市密度分区4.1.1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是指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预测并提出城市发展空间密度布局和用地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塑造风貌特色的重要路径之一。

4.1.2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分五个等级,不包括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等级基本规定详见表4.1.2。

具体范围见图4.1.2。

表4.1.2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等级基本规定4.1.3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应适时进行动态修订。

因城市规划调整而出现的密度分区未覆盖用地,位于一般地区的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等密度分区确定;用地临近生态敏感地区的,原则上应比相邻片区密度分区下降一级确定。

4.2 地块容积率4.2.1 地块容积是指地块内的规定建筑面积,包含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地块容积率是地块容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本标准与准则主要对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和物流仓储四大类用地及其混合使用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予以指引,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用地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不作规定。

4.2.2 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在特殊地区,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机场净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微波通道、油气管线防护、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等相关控制要求。

深圳20条地铁线路规划站点

深圳20条地铁线路规划站点

深圳20条地铁线路规划站点1号罗宝线(已建成,深圳第一条地铁)途径宝安、南山、福田、罗湖4个区,已开通30个站,依次为:罗湖站、国贸站、老街站(龙岗线换乘)、大剧院站(蛇口线换乘)、科学馆站、华强路站、岗厦站、会展中心站(龙华线换乘)、购物公园站(龙岗线换乘)、香蜜湖站、车公庙站、竹子林站、侨城东站、华侨城站、世界之窗站(蛇口线换乘)、白石洲站、高新园站、深大站、桃园站、大新站、鲤鱼门站、前海湾站(环中线换乘)、新安站、宝安中心站(环中线换乘)、宝体站、坪洲站、西乡站、固戍站、后瑞站、机场东站。

(一期工程于2004年12月28日17时开通,二期西延段于2011年6月15日12点开通。

)2号蛇口线(一期已建成,延长未开工)途径南山、福田、罗湖,共29个站,依次为:赤湾站、蛇口港站、海上世界站、水湾站、东角头站、湾厦站、海月站、登良站、后海站、科苑站、红树湾站、世界之窗站、侨城北站、深康站、安托山站、侨香站、香蜜站、香梅北站、景田站、莲花西站、福田站、市民中心站、岗厦北站、华强北站、燕南站、大剧院站、湖贝站、黄贝岭站、新秀站。

一期工程于2010年12月28日开通。

东部延长到莲塘片区,尚未开工。

(截至2014年8月,运营亏损累计4.81亿元。

)3号龙岗线(主体已建成,预留未启用)龙岗线由福田的益田至龙岗的双龙,总长约41公里,设车站30座。

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由红岭至双龙(草埔站、布吉站、木棉湾站、大芬站、丹竹头站、六约站、塘坑站、横岗站、永湖站、荷坳站、大运站、爱联站、吉祥站、龙城广场站、南联站、双龙站)。

二期工程由益田至红岭。

(益田站、石厦站、购物公园站、福田站、少年宫站、莲花村站、华新站、通新岭站、红岭站、老街站、晒布站、翠竹站、田贝站、水贝站),预留远期延长至保税区的功能。

(于2011年6月28日全线通车,平均每天客流量达50.32万人次。

)4号龙华线(已建成,由港铁运营,故障率高)沿线各站分别为福田口岸、福民、会展中心、市民中心、少年宫、莲花北、上梅林、民乐、白石龙、深圳北站、红山、上塘、龙胜、龙华、清湖。

城市更新统筹下线路型TOD_综合开发规划探索——以深圳地铁10_号线东莞凤岗段为例

城市更新统筹下线路型TOD_综合开发规划探索——以深圳地铁10_号线东莞凤岗段为例

1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以镇、村推行的自下而上的城镇化模式造成可建设用地快速消耗、城乡土地空间混杂且低效的问题,因此珠三角城市较内地更早进入存量更新时代[1]。

2009年,广东省出台“三旧”改造政策着手解决珠三角地区存量建设用地更新。

另一方面,珠三角地区也最早开始建设跨市级行政区城际轨道网络,并同步探索轨道站点片区综合开发的制度与模式[2]。

TOD 综合开发模式旨在最大化发挥轨道交通价值、促进站点周边高品质再开发以及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集[3],珠三角多个城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TOD综合开发,并通过实践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4]。

珠三角地区的TOD 综合开发有几个基本特征:(1)珠三角TOD 规划政策的出台时间与城市更新同步,TOD 规划本身担负片区城市更新统筹的职能;(2)TOD 综合开发规划是多级政府目标协调、多开发主体利益协调摘要:近年来,借助轨道交通建设契机促进城市产业升级、提高生活空间品质成为大城市的普遍共识。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存量提质阶段,如何通过TOD 与城市更新的耦合更大发挥轨道价值成为当前规划关注的重点。

虽然珠三角地区当前的城市更新单元模式与站点层面TOD 综合开发模式已取得一定效果,但是还存在多站产业定位不协调、更新程序无序化、偏重经济利益等问题。

因此,编制线路层面的TOD 规划以统筹多各站点片区的城市更新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针对既有问题,探索线路片区产业目标统筹、空间结构统筹、公共配套统筹、更新利益统筹与土地融资统筹等五方面的更新策略,以期实现轨道交通带动沿线片区产业转型、整体品质改善的目标。

关键词:TOD;城市更新;更新统筹;轨道线路;综合开发;东莞Abstract: It has become a common consensus in major cities to promote the upgrading of urban industrie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ving space with the opportunity of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As China's cities enter the urban regeneration phase, current planning focuses on how to bring the value of the transit into play through the coupling of TOD and urban regeneration. Although the current urban renewal unit model and site-level TO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model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has achieved certain success,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the uncoordinated industrial positioning of multiple sites, irregular renewal procedures and a bias towards economic interests. It is therefore essential to prepare a TOD plan at line-level to co-ordinate the urban regeneration of the various station areas. This paper explore five urban regeneration strategies for integrated TOD development at the line level, including coordination of industrial objectives, spatial structure,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regeneration benefits and financing,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space quality improvement of the area through rail transit.Keywords: TOD, Urban renewal; Renovation and integration; Rail lines; Integrated development; Dongguan的统筹平台,城际轨道TOD 承担省、市协调职能[5],城市轨道TOD 是市级行政区内轨道建设主管机构与区、镇/街的合作平台[6];(3)除遵循TOD“3D”等规划设计原则之外,东莞等城市TOD 综合开发规划还担负为划定轨道建设融资土地规划的职能[7, 8];(4)这些已开展的TOD 规划多为站点层面的规划,针对轨道线路沿线或区域轨道线网的TOD 规划实践探索还相对较少。

7.深圳地铁前期工程施工图更新管理办法(暂行)

7.深圳地铁前期工程施工图更新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前期工程施工图更新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二〇一八年九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前期工程施工图更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高效、及时完成前期工程施工图更新,满足现场施工、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等需要,根据地铁前期工程施工工期短、现场情况复杂多变的特点,依据地铁集团及建设总部颁布实施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总部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前期工程施工图出图之后到工程验收前方案的调整。

施工图出图之前初步设计图纸或招标图纸到施工图阶段设计方案的调整按照最新颁布的设计方案变更管理办法执行(详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设计方案变更管理办法(暂行)》(深地铁建总【2018】53号))。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施工图更新,是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经过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因调整设计引起的施工内容、工法、工艺、材料、范围等变化全部纳入施工图的行为。

因现场实际情况无法纳入施工图进行更新的按照《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暂行)》(深地铁建总【2018】89号)现场签证处理。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第四条[工程主管部门职责]1.具体负责前期工程施工图更新的管理;2.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图更新进行审查;3.下达施工图更新指令;4.建立施工图更新台账;5.负责在更新后的施工图上加盖部门公章后下发各相关单位,并做好收发记录;6.负责按照公司《关于切实加强工程档案收集管理的通知》(深地铁【2010】494 号文)要求组织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核。

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1.发现现场与图纸不符应及时向业主代表报告;2.负责落实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图更新要求,提交合格的施工图更新文件;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洽商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4.收集和提供施工图更新的支持性材料;5.建立施工图更新台账。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条文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条文完整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本章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深圳市容积率管理实践与经验,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指导思想,按照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公平有序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城市风貌、公共服务、交通市政条件和资源承载力等综合确定用地开发强度的空间分布。

用地开发强度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容积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4.1 城市密度分区4.1.1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是指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预测并提出城市发展空间密度布局和用地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塑造风貌特色的重要路径之一。

4.1.2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分五个等级,不包括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等级基本规定详见表4.1.2。

具体范围见图4.1.2。

表4.1.2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等级基本规定4.1.3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应适时进行动态修订。

因城市规划调整而出现的密度分区未覆盖用地,位于一般地区的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等密度分区确定;用地临近生态敏感地区的,原则上应比相邻片区密度分区下降一级确定。

4.2 地块容积率4.2.1 地块容积是指地块内的规定建筑面积,包含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地块容积率是地块容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本标准与准则主要对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和物流仓储四大类用地及其混合使用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予以指引,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用地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不作规定。

4.2.2 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在特殊地区,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机场净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微波通道、油气管线防护、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等相关控制要求。

2019010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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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8年局部修订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本章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深圳市容积率管理实践与经验,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指导思想,按照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公平有序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城市风貌、公共服务、交通市政条件和资源承载力等综合确定用地开发强度的空间分布。

用地开发强度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容积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4.1 城市密度分区4.1.1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是指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预测并提出城市发展空间密度布局和用地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塑造风貌特色的重要路径之一。

4.1.2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分五个等级,不包括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特殊管理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等级基本规定详见表4.1.2。

具体范围见图4.1.2。

表4.1.2 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等级基本规定4.1.3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城市建设用地密度分区应适时进行动态修订。

因城市规划调整而出现的密度分区未覆盖用地,位于一般地区的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等密度分区确定;用地临近生态敏感地区的,原则上应比相邻片区密度分区下降一级确定。

4.2 地块容积率4.2.1 地块容积是指地块内的规定建筑面积,包含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地块容积率是地块容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本标准与准则主要对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和物流仓储四大类用地及其混合使用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予以指引,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机场、港口、核电站等用地的地块容积及容积率不作规定。

4.2.2 地块容积及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在特殊地区,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机场净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微波通道、油气管线防护、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等相关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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