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府与中石化河南省公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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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汴政[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5号)和《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汴发〔2016〕2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查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

2.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3.坚持放管结合。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开封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和省政府推进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争创2个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1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安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安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安排的通知汴政办[2020]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临近年底,2020年及“十三五”规划收官在即,为全面总结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工作情况,做好“十四五”及2021年工作谋划,起草好市委经济工作会有关材料和《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科学谋划,形成并上报以下材料:(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打算。

对照“十三五”规划,客观总结“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突出取得的重大成果、重大荣誉,完成的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办成的重大民生实事,注重展示亮点、提炼经验。

“十四五”工作打算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布局深度研究谋划,突出未来五年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

(二)“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及重大课题研究成果。

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安排,“十三五”期间明确的36项专项规划和24项重大课题研究落实情况,要逐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及市委常委会研究。

请各县区、各部门对照文件内容,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汴政办〔2014〕57号具体内容见开封市“十三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开封市“十三五”规划重大调研课题及分工)。

(三)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安排。

围绕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详实地总结今年以来各项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具有数据和实例支撑;明年工作安排要具体务实,做到有思路、有理念、有措施、有目标,尤其要围绕“五个重大”搞好策划谋划,对重点项目要有具体时间进度,确保为“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篇。

(四)2021年拟办民生实事及民生“八需八难”任务清单。

要将民生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2020年民生实事、“八需八难”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工作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真正谋深谋细谋实,提出具体的民生实事和民生“八需八难”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31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31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6日开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以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为契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控制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五大污染源为重点,部门联动、综合施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治理、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力争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2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76微克/立方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00天,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1.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落实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底,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4]4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4]4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4]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日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步伐,进一步改善火车站地区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开封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2014年7月启动征收工作,12月上旬完成,2015年3月城际铁路延长线开工建设和北广场启动,南广场预留,打通南北广场地下通道的整体构想,以规划为引领,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17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一)将郑开城际铁路从宋城站引入到火车站。

启动对城际铁路延长线沿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二)将现有火车站站房进行迁建改造。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现有火车站站房全部拆除,新站房和候车大厅东移重新建设。

(三)对火车站新广场北扩,长途汽车站搬迁。

按照规划设计,现有火车站广场将被新站房所占用,需要向北重新拆迁建设一个新广场。

新规划的火车站北广场占地40亩,其中棚户区改造占地20亩,需占用长途汽车中心站土地20亩。

为做好火车站北广场的建设,需要将长途汽车中心站临时就近搬迁过渡。

根据周边地块情况,拟将长途汽车站临时搬迁至中山路南段西侧已拆迁地块。

(四)对火车站地区周边道路进行改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豫政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汴政办[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开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办理供电增容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供电部门不得办理业扩报装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字号】汴政办[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37号),按照《河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清整办〔2017〕1号)要求,扎实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工作原则,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效,坚决防止交易场所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工作原则(一)新设交易场所或开展交易场所业务必须经省政府审批,各相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不得擅自批准设立交易场所。

对于没有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清退客户,清空资金并予以关闭。

对逃避监管、违规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冻结资金账户,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回头看”期间省政府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

已设立的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报省政府批准。

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进行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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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府与中石化河南省
公司系列合作协议落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办[2016]99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府与中石化河南省公司系列合作协议落实的通

(汴政办[2016]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作发展协议》和开封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签订的《开封市汴西新区加油、加气站规划用地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和《开封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战略合作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合作协议精神,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省、市两级政府与中国石化签订的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会谈纪要、补充协议
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搞好统筹协同,不断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双方合作协议约定建设项目落实,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与中国石化协议约定合作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扬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世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华义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县级督查专员
许红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宝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玉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关铁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新军市城管局副局长
翟洪轩市农林局副局长
孟粉荣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爱民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鹿志成市文物局副局长
杨建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务鑫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根喜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
张耀海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卜庆武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张明新尉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晓阳通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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