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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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所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收费所档案管理制度

XXXXXXXXX高速公路收费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一、本所档案工作由书记负责、综合办公室具体抓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措施,教育本所职工重视档案管理,支持档案人员做好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本所档案工作,及时解决档案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本所档案的检查验收、督促档案人员按时立卷归档,对文件材料不齐全的,责成有关人员补齐。

五、督促落实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

六、负责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对本所各股室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三、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四、对保管的档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进馆的档案。

六、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八、办理上级档案部门和本所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归档制度文档人员在立卷、归档时,应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下列材料:一、县委、县政府、同级机关有关本所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本所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卷宗及文件材料。

三、本所领导和股室业务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

四、本所财务、账簿、报表、凭证。

五、省、市、县下发、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以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字迹清晰,不准用圆珠笔、铅笔书写,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复制。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根据其特征,相互关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齐全、宪整,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由养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阅和使用。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等文件资料;(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四)高速公路养护设备、材料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资料;(五)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资料;(六)其他与高速公路养护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项目等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二)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档案资料应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霉;(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档案;(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养护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档案管理总则1、为适应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路面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内容。

3、工程资料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4、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工程资料包括路面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内容。

1、路面文件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分为工程准备文件和竣工验收等文件。

包括工程准备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监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通知、相关文件等。

包括监理通知、质量考核结果、监理抽检及批复文件等。

3、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可分为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它包含了整个建筑物施工开始到结束�所产生的文件内容�有联系外单位�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的文件�记录工程的质量、技术及安全等情况�包括新工艺、原材料检测、检验��保存施工时的安全信息和安全纠正内容�安全方案的编写、安全教育等��是施工全过程的记录文件。

施工资料应该严格按照规范编写�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情况�资料的形式有�纸质资料、实物资料、视听、图片、影像资料等。

4、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符合工程实际状况的施工图。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1. 养护工程档案:包括养护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档案。

2. 养护设备档案:包括养护设备购置、验收、维修、报废等档案。

3. 养护材料档案:包括养护材料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档案。

4. 养护经费档案:包括养护经费预算、使用、决算等档案。

5. 养护业务档案:包括养护作业计划、实施、检查、验收等档案。

6. 养护培训档案:包括养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档案。

7. 养护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养护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等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标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档案管理培训。

3.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4. 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5. 档案整理应分类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便于查找和利用。

6.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等事故。

7.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为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档案保管期限1. 养护工程档案:永久保存。

2. 养护设备档案:永久保存。

3. 养护材料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4. 养护经费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5. 养护业务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6. 养护培训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7. 养护安全管理档案: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可定期归档、整理、保管。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是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先安排、预先预防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要抓住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全面进行安全管理。

4. 相互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方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档案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等内容。

2. 施工人员培训档案:包括施工人员的培训记录、资质证明等信息。

3. 安全生产措施档案: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4. 事故处理档案:包括事故的发生、处理和处理结果的记录。

5. 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等信息。

6. 安全生产台账: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投入、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等。

四、档案管理责任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和整改。

3.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档案的保存和归档1. 档案的保存:档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保管并保存,每年进行备份和存档。

2. 档案的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档案整理归档,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监督检查与评价1. 监管部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所有收费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收费政策文件;2.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调整文件;3. 收费站设置、调整文件;4. 收费员培训、考核文件;5. 收费设施设备管理文件;6. 车辆通行记录;7. 收费收入、支出、结余文件;8. 其他与收费业务相关的文件。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各收费站、相关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

(2)档案整理包括分类、编目、装订、编页等环节。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2)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

(2)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5.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要求进行。

(2)档案销毁前,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质量。

4. 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五、监督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高速公路收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收费站、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保存安全生产相关档案,为事故责任追究、经验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阶段。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安全生产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建立、存档、使用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档案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档案管理应遵循便捷性原则,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询、检索和利用。

四、档案内容和要求1. 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日志、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培训资料等。

2. 档案管理要求文档应当具备较强的可读性和可检索性,包括文件命名规范、编制结构清晰、文件编号统一等。

3. 档案应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不得篡改或删除已有记录。

五、档案管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建立、存档和使用安全生产档案,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档案。

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档案保存和销毁1. 档案应按照统一的分类、编制和装订标准进行保存,分门别类存放,并规定存档期限。

2. 档案的存放地点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防火、防潮、防尘等设施设备齐全。

3. 档案的销毁应经过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要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七、档案利用和保密1. 档案利用应遵循规定的申请程序,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 档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做好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3. 档案利用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用于事故责任追究、总结经验等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高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等各阶段。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字档案;2. 图纸档案;3. 声像档案;4. 语音档案;5. 电子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2. 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检索和利用;3. 档案归档时间应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收集工程档案;2. 档案收集人员应定期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质量。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2. 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3. 对不合格的档案进行退回或补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2. 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编号等顺序排列,便于查找;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翻印、传播档案内容;2. 档案利用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3.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利用申请,及时提供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工程档案已过保管期限;2. 档案内容已无保存价值;3.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档案销毁清单;2. 档案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通知档案利用者;3. 档案销毁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监督;4. 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情况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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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高速公路***办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驻地办在监理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分类(一)归档范围为驻地办在监理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收集到的(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下级文件、随机文件、荣誉档案、会议资料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二)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和***办“鲁*****﹝2009﹞9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将其分为综合管理资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创新创优文件材料等七大类别。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负责驻地办所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预立卷制度落实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综合档案室实施行政管理,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二)协助档案室落实“三参加”、“四同步”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和****办《***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驻地办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模范遵守、认真落实。

(二)接受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三)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细致的科学分类立卷,案卷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要求,对室存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实行机读目录检索,便于查阅使用,为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对各科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加强驻地办档案领导小组组建,组织专职、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档案业务工作水平。

(六)采取多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驻地办****办以及社会提供服务。

(七)负责各科室、部门引进、购进固定资产项目千元以上的车辆、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工作,收集随机文件装箱单、合格证、使用操作维修说明书、结构图纸和线路图,备件规格,验收清单等,建立仪器档案,并在发票上签收,否则不予报销。

(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工程建设阶段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七条科室资料监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执行驻地办档案文件资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心,完成中心下达任务及科室各项工作中产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落实预立卷工作制度。

(三)应该移交的档案资料,按照本年度工作方案进行分类移交。

(四)经常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资料管理水平,虚心接受档案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及培训。

第三章档案的移交第八条科室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由本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办理。

科室所有的文件资料,均属于应移交的范畴,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扣留。

第九条科室应做好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形成预立卷,经各科室主任和监理组长审核,确认正确无误后,再进行移交。

收发文等档案资料一月移交一次,抽检资料文件可一季度移交一次,一般采取一次性交接清楚的方法。

第十条档案室负责接收各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

在接收案卷时,管理人员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各科档案分类表,一丝不苟,认真检查验收,并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归档。

接收的案卷一般应该是原件,对不应该归档的资料文件予以剔除,不规范或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拒绝接受。

第十一条移交案卷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认可。

《档案移交清册》由档案室留存,以便于日后工作查询利用。

第十二条各科归档工作全部完成后,由档案室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纳入驻地办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工作应成立“档案鉴定组”,鉴定组由驻地办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职责是:依据档案鉴定标准,对过期档案进行鉴定,对当年档案进行质量评估。

档案的鉴定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在鉴定档案时,鉴定组成员应认真检查,反复核对,严格把关,保质保量的对档案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的档案完全负责,鉴定后应分别进行签字。

第十四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后,有利用价值的,重新制定保管期限。

确定无保管价值的,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详细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管理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档案销毁工作由档案室人员参加的二人以上人员负责实施。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配备实用的基础设备和高新技术设备,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行高效的管理方法,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熟悉档案专业知识和本单位业务工作,主动热情,诚恳耐心的进行服务。

综合档案室及各科室的档案工作均应做到收发登记清楚,传阅运转快捷,交接手续齐全,分类统一标准,整理符合要求,存放井然有序,保管完整无损,调阅方便迅速,回归一步到位。

第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充分提高对档案管理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保密制度,对档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防止损毁、丢失或泄密。

在工作中应经常检查核对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发现损毁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发现由于保管条件或其它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和不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报告。

同时,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在工作中应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鼠、防晒、防高温、防尘、防火、防盗等9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十八条加强档案的规范性管理工作,各科室的资料、文件应入柜、落锁,办公桌上及办公室内暴露部位不得随意堆放文件资料,尤其是涉及保密性质或重要的文件资料,如各种文件、通知、报告、文书及报表等。

文件柜内的文件、资料应随时拿放,随时落锁。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严格执行档案阅制度。

借阅档案者需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并注明借阅的是原件或复印件,归还时间以及其它应该填写的内容,经签字后方可借阅。

查阅档案时,由管理人员从库房内提出,在阅览室进行查阅,闲杂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本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档案,科室借阅、复印档案需经科长同意批准;外单位使用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

涉及机密的档案原则上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驻地办领导批准签字。

第二十条档案在借阅后,借阅人应及时主动的交还档案室,不得再转借他人,不得损毁或拆散原卷册。

归还的档案应完好如初,归还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周。

归还档案时,借阅者需当面交清楚,同时办理好还档手续。

对于因工作需要而暂不能归还的档案,借阅者应在借期未到之前,到档案室重新补办延期借阅手续。

档案如发生丢失、损毁的,借阅者应自觉向管理人员说明,并将问题解释清楚,等候处理意见。

超过归还档案日期时,档案室应负责催还,催还的限期为三天,如三天后仍不归还者,档案室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收回借阅的档案时,管理人员应对照《档案借阅登记》中填写的有关内容认真进行检查,核对、清点、验收,如果发现归还的档案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档案室主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收回的案卷应及时上架,将其回归原位,以便重新查找利用。

第二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档案在我中心各项工作中应有的利用价值和作用,平时注意加强信息收集,积极为本单位提供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检查督导制度第二十三条驻地办对档案工作实行检查督导制度。

平时驻地办及科室均应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活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和经常性的检查。

强化监督指导工作,促使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主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科室档案工作的领导,对资料管理员强化思想教育,正确进行引导,使他们提高认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高度的责任心。

同时,在管理科室工作中,兼顾对档案的抽查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应定期开展档案工作监督检查活动,每年对科室检查一至二次,听取资料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用语解释:(一)预立卷制度:指将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组成案卷,并编页、抄写案卷文件目录,拆除装订物,各科室主任和监理组长审核签字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称为预立卷制度。

(二)三参加:即参加驻地办的重要计划工作会议和科研课题、设计项目以及产品的评审、鉴定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设备开箱等工作。

对应归档的材料及时验收、督促归档。

(三)四同步:即下达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和论文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法规文献依据:(一)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二)省交通厅《山东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鲁交办﹝2003﹞5号(三)《***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四)《***高速公里工程档案预立卷制度》(五)***办“鲁***﹝2011﹞*号”和“鲁***﹝2011﹞*号”文件等(六)***办“鲁***﹝2010﹞**号”和“鲁***﹝2011﹞**号”文件等第二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是指档案室所有人员和各科文件资料保管员;档案管理员是指驻地办档案室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室内资料的整理、收集和预立卷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档案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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